父母,是養育者,更是教育者!
古話說得好:養不教,父之過。孟母三遷,只為了能給孩子更好的學習環境。可見,父母作為孩子的養育者,自然而然承擔著教導子女的職責。如果說,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那麼父母則毫無疑問成為孩子人生中的首任老師甚至是終身教師。父母對孩子的影響是方方面面的,也是極為重要的。
接下來,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
1.依戀是心理基礎
依戀是建立在嬰兒與主要撫養人者(通常是父母,也可能是祖輩、親戚或者保姆)之間的親密的情感聯結,對形成幼兒最初信賴和不信賴的個性特點有著重要的影響。有研究表明:兒童在7-18個月時建立起來的安全型依戀關係,對其後以後的行為、情感意志的發展、與人合作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會產生重要的影響。那些在早期沒有形成依戀關係的嬰兒,怕做遊戲、怕探索,常常感到不安,不能很好的與人相處,並且這還會影響其今後的個性發展、社交能力和情感表達。
依念既是生理安全的需要,也是心理安全的需要。嬰兒出於本能尋找能夠真正保護自己的成人,通過與他們保持親密接觸,尋求到安慰和安全感,尤其是在感到孤獨無助的時候,依戀更會讓孩子感到有依靠。
依戀的發展主要經過以下幾個連續的階段:無社會性階段(0-6周)、未分化的依戀階段(6周-7個月)分化的依戀階段(7-9個月)和多重依戀階段。
心理學家將嬰兒的依戀主要劃分為三種類型:
(1)安全型依戀。這類嬰兒有母親在身邊時會獨自探索遊戲,對陌生人的反應比較積極。母親的離開會引起她的不安,當母親返回時會積極尋求與母親的接觸。母親在場時,這類嬰兒對陌生人比較友好。這類嬰兒約佔65%。
(2)迴避型依戀。這類嬰兒無論母親是否在場對其影響都不大。母親離開時,並無特別的緊張或苦惱情緒。母親回來了,也往往不加你理會,或短暫接近一下又走開。對待母親就像對待陌生人那樣,有時友善,有時忽視和迴避。實際上這類嬰兒並未形成對人的依戀。這類嬰兒佔百分之20%。
(3)抗拒型依戀。這類嬰兒與母親在一起的時候也無法安靜探索,對母親的離開顯得很警惕。如果母親要離開就極力反抗,母親走了,顯得相當壓抑,但當母親回來了他們的表現又很矛盾。他們會接近母親,但同時又反抗與母親接觸,似乎對母親的離去還在生氣。抗拒型嬰兒對陌生人相當戒備,即便母親在場也是如此。這類嬰兒約佔10%。
建立了安全型依戀的孩子會表現得安靜平和,容易適應新的環境較少出現情緒障礙和行為問題。類型二和三都屬於不安全依戀。還有約5%的嬰兒可能是最不安全的。他們混合了迴避型和抗拒型依戀的模式。
2.模仿是學習途徑
模仿是個體自覺或不自覺地重複他人行為的過程,是幼兒社會性學習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們知道孩子的模仿力是最強的。他們通過觀察學習,模仿身邊成人的語言、動作以及行為習慣,從而獲得發展。
模仿的類型有直接模仿和間接模仿兩種。直接模仿是指幼兒通過直接觀察他人的行為,學習新的社會行為方式。如兒童看過過多暴力的動畫片,就會直接模仿動畫片中角色的動作;每天看到老師如何給大家上課,回家就模仿老師的語氣、語調和行為;如果有家庭成員用粗暴的語言和方式對待家或外人,兒童也會通過觀察和模仿學會類似的情緒表達方式。間接模仿是指通過觀察認定行為產生的後果,這是一種「替代性強化」。如看到別的孩子通過「搶」而得到的玩具,自己也會去搶;看到小朋友因為打人打別人受到了老師的懲罰而控制自己打人的行為;如果有家庭成員,因為開車違規被罰,兒童也會感到害怕和羞愧,從而習慣遵守規章制度的行為方式。
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身邊最親、最近的人,父母的一言一行和他們的對事物的評價、態度以及行為方式等都會成為兒童行為的強化物。孩子在沒有上學之前,很多行為都是模仿家長的,尤其是以兒童同一性別的那一和位主要承擔撫養責任的那一位。現在社會,年輕父母的工作壓力很大,主要承擔撫養責任的人可能會由祖輩或者保姆來承擔,那麼他們的言行舉止對孩子同樣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好的行為會對孩子起到好的作用,不良行為更容易讓孩子學壞。
對於兒童的模式模仿行為,成人的反應也決定著兒童學習的走向。當兒童不能區分身份和情境,簡單模仿成人的言行時,成人首先應該做一些判斷,根據孩子的模仿來判斷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應該採取積極的態度去面對,不要只是覺得好笑而去逗弄兒童,更不要簡單呵斥或強行糾正,而應該在尊重兒童認知規律的基礎上為他提供發展的方向和空間。
因此,父母以身作則給孩子好的示範是非常重要的。同時家長也應該以時俱進學習相關的科學知識,掌握孩子發展的規律,讓自己成為孩子的模仿榜樣。
3.引導和監督發揮保駕護航作用
在自己孩子面前父母有著多重角色:保姆、教師、夥伴、觀眾、參謀等等。其實父母既是孩子的啟蒙者、保護者、示範者,還是孩子的引導者和監督者。
在孩子成長的路上,父母要做孩子最好的人生引導者。家庭教育的任務包括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財教育等方方面面與孩子健康成長相關的內容。因此,父母要引導孩子明辨是非,形成良好的品性和人生觀、價值觀;激發孩子學習的求知慾,引導孩子勤于思考、勇於探索,培養起良好的學習習慣;促進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引導孩子與人溝通互動,適應社會;引導孩子感受美、欣賞美和創造美,學會自理和自立,形成熱愛生活、勞動光榮的家庭責任感。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看到父母的引導是多麼重要,它是決定孩子今後成功是否的關鍵因素。
同時,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更有著不可推卸的監督義務。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二章第十一條就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由於孩子年齡小,對事物的初步辨別能力還在形成過程中,處於叛逆期的孩子因為衝動更難把握自己的言行舉止。因此,父母更需要履行好監護的職責,對孩子不溺愛、不放任,督促孩子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同時學習一些法律常識豐富家庭的健康文化生活,滿足孩子的合理精神需要。不能忽視的是青春期教育,尤其是性教育,當發現孩子言行中有不好的苗頭時,要及時干預防患於未然。
父母需要用心引導、合理監督,才能有助於孩子在人生的路上方向正確、不走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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