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化複合情緒
一、愛與依戀
愛是一種既有原始性,又在基本情緒社會化中由多種情緒結合而成的複合情緒。它包容著社會的、生理的、認知的以及多種情緒的複合因素,並涉及個人、同伴、家庭成員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複雜感情。
(一) 愛的情緒性和情緒成分
讓我們從個人之間的愛的關係開始。愛可分為激情愛(passionate love)和陪伴愛(companionate love)兩種。激情愛被認定為一種迷戀的、熾熱的愛;陪伴愛被認定為喜愛、親愛或慈愛。激情愛是一種強烈的情緒,典型的定義為:「激情愛是強烈的渴望與另一個人相結合的狀態,是包含著評價、欣賞、主觀體驗、客觀表情、身體生理變化、活動傾向和工具行為的複合體」,可概括為一種「結合的渴望」。陪伴愛被看做可發生於各種對象之間的愛。它很少發生強烈的激情,它是深切的依戀、親密的接近和互相承擔義務的複合體驗,被定義為「與對象間的摯愛和溫柔的親密感。它也包括評價和欣賞、體驗、表情、生理過程、行為傾向和工具行為」(Hatfield & Rapson,1993)。
對愛這種複雜情感的研究,大多是通過問卷測量的方式得到的。對上述兩種愛的測量顯示,激情愛比陪伴愛處於更強烈的激情中。從陪伴愛測量中得到更多的責任感、親密感和親切行為的分數。
愛主要蘊涵著四種情緒的原型:快樂、怒、怕、悲傷。鑒於複雜的社會情境和人際關係,兩種愛均可融入歡快、享樂、滿意等正性複合情緒中,也可能卷進憂慮、怨恨、妒忌、內疚等負性複合情緒中。它們包含著認知、生理和行為等因素。
(二)激情愛
1.激情愛的模型
社會心理學家注意到,指導個人行為的認知模式會影響形成不同的愛的模式,即在自己與所愛的人之間存有一種期望的、特殊的個體認知模式。愛的模式依賴於所感到的舒適程度和密切程度,以及捲入對戀愛需要的急切程度。據此,戀愛關係可以分為四個類型:(1)安全型,適合於與對象關係密切關聯和獨立性兩者並存;(2)親密型,適合於關係密切而害怕獨處;(3)易激動型,適合於獨處而害怕過於密切;(4)淡漠型,既怕親密又怕獨處。
愛的模式可能有複合性決定因素。(1)按照依戀理論,成人的愛的模式部分地由兒童早期親子依戀狀況的影響而形成,從而是較為持久的。然而在一定程度上,愛的模式隨個體發展的不同階段而改變。例如,在青少年生長成熟期,對與他人親密性和獨立性的整合能力得到發展,使得他們的自我得到發展和變得更有(或沒有)安全感。(2)愛的模式部分地隨經驗的積累而改變。通過戀愛的經驗體會,他們會變得更能夠(或更不能)處理愛情關係中的愛的激動程度。(3)對不同的人際關係作出不同的愛的反應。一個人可能與一個冷淡的人結合,但對過於激動者則敬而疏離之,或與此相反。
人的愛的模式在感情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個人的愛的模式的不同,是成人戀愛關係是否能夠形成和維持,或是否必然無結果而終止的重要參照點,對戀愛關係的成功或失敗有很大的影響。這一點提醒人們,需要認識自己的戀愛類型和對方的戀愛類型,分析自己早期的依戀特徵和對自己其後依戀關係的影響、變化和定型形式。這有利於認識對方的戀愛感情特徵,並有益於處理自身的感情生活。
然而,戀愛對象的選擇,在類型上並不必然是同類型的關係。安全型的人可能與其他類型的對象合得來,迴避型的人也可能與愛激動者協調得很好。除了愛的類型特徵之外,某些生活方面,有時也對戀愛關係的建立與改變起決定作用。其中,專業與事業、生活方式與愛好、經濟狀況與社會地位等,有時起著喧賓奪主的影響。例如,當人處於無助狀態時,可能在感情上急切地企圖與另一個人結合。此時,戀愛關係中的情緒體驗隨關係的變化而發生。因此,愛中既有快樂、享受與滿足,也可以讓人咀嚼著失望或痛苦。
2.激情愛的發生條件
某種情境有時使人特別容易受到激情的衝擊。如一個人處於無助感或需要有所依靠時,會增加與另一個人相結合的渴望。在這種場合下,人的感情行為會失去理智的控制。然而,這種激情愛並非都會產生負性的社會效果,它也可能是一時性的,不會危及他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尤其使人易於尋求感情上的依賴。
(1)失去安全感。激情愛與依賴感密切聯繫著。這時陷入痛苦的人會強烈地意識到自己是多麼強烈地期望著對他人有所依賴。不安全感天然地培植著依賴感,依賴感又天然地增強不安全感。
(2)焦慮。弗洛伊德提出,激情愛是由焦慮和恐懼引起的。神經生理、生化研究證實,激情愛與焦慮緊密地聯繫著。研究顯示,焦慮者傾向於去尋找激情愛的對象關係。例如,哈特菲爾德(Hatfield,1989)發現,無論是即時性的或習慣性的焦慮,均特別容易受到激情愛的衝擊。
(3)剝奪。社會心理學家發現,生活中受到過度剝奪的人容易陷入激情愛之中,從而得到情緒上的滿足,但是也可能由此導致犯罪。當處於性喚醒時,他們的思維沉迷於對枯燥的現實顯現出迷惑的幻想,產生極大的傾向,把異性看做性對象,從而放大了他們的兩種特徵:性慾望和性接受。而這種性喚醒的人,認為自己是多情的、放蕩的、甘心情願的、有傷風化的或不可抑制的,以致在行為上失足。
激情愛並不僅僅發生在兩性之間,雖然兩性之間的激情愛是最典型的。從更大的社會方面說,在廣大的人群中,誘發激情的因素很多。如人群的資源被剝奪,人性的尊嚴被蔑視,人們的安全受到威脅,從而導致人們長期忍受著痛苦和焦慮。在一定條件下,激情可以以狂暴、憤怒的形式發生,也可以藉助某個主題而爆發為激情愛。如愛國主義的狂熱行為或群眾性的同情行為,這也是激情愛。這種愛的作用,不是發生在兩人之間,而是發生在群體之中。那些帶有某個主題的愛的群體行為起著凝聚的作用。與兩人之間的愛一樣,它使人們感到相互間的支持力量和安全感。這樣的例子是很多的。長期的人權壓抑、生活困苦、自然災害、外敵威脅等,既侵擾生存安定,又喪失人格尊嚴,都是群體感情的誘發源。這是人類社會所獨有的愛的特徵。
3.激情愛的後果
正如上述,當人遇到失去自尊和安全、受到焦慮困擾或嚴重被剝奪時,就會強烈地渴望愛;而當得到或想像可能得到的時候,就會體驗極大的激動和幸福感,體驗安全和有所寄託。這種快樂與安全的享受所閃現的火花,會擴散到生活的各個方面。激情愛的這種激動性的感受,無論發生在兩人之間還是群體之間,它都使人體驗到超強的衝擊,常常導致爆發性的行為反應。
激情愛是一種複合情緒。它包含愉快、痛苦、厭惡、恐懼、憤怒、悲傷,又可能與某些強烈的情緒相混合,如欣快、幸福感、孤獨感、妒忌、失望、恐怖感等各種不同組合的混合體。一項研究曾訪問五百多名戀人。他們報告說,激情愛是一種既甜蜜又苦澀的體驗。在群體的激情狂熱中,同樣包含著既可能是歡快的,又可能是悲憤的複合情緒。激情愛的後果有以下兩種。
(1)愛的回報。從文學作品中可以總結出至少六種享受激情愛所給予的回報:①當雙方感受到愛時,會產生即時的歡愉,體驗激情的幸福;②雙方體驗充分的理解、彼此吸引和互相接受;③雙方分享互相結合的意識;④雙方感受到安全可靠、無憂無慮;⑤雙方感受到在限制里得到超脫;⑥身體健康狀況受益。對大學生的調查得知,他們在戀愛中處於最良好的狀態;他們體驗自信、放鬆和幸福。醫學檢查表明,他們可能免疫系統良好,處於超常的健康之中(Hatfield,2000)。
(2)愛的代價。激情愛有時是要付出代價的。在個人的社會情境關係中,不良或不幸的遭遇經常發生,導致個人失去安全感,自尊受到威脅,產生焦慮或資源受到剝奪。這些遭遇會使人感到深刻的痛苦和孤獨、強烈的憤懣或嫉妒。這些不幸,如果影響到雙方感受上的協調性,則會影響由激情導致的戀愛關係發生危機。雙方關係的破裂所帶來的感情傷痕往往在短期內不易消失,個人的遭遇和感情上的應激加劇個人的緊張和抑鬱,有時也會誘發心理或身體疾病(Beach,1990)。
(三)陪伴愛
1.陪伴愛的性質
神經科學家從高等動物的生育和育幼的溫和行為中,發現了陪伴愛的某些化學激素(如催產素)促進感情性的密切而親熱的結合,以及性的和生產、育幼的行為。一位動物學家指出,催產素有利於動物互相接觸,這是一種社會性依戀發展的早期形式。催產素有助於母親與嬰兒之間建立緊密的聯繫,增強母親急於哺喂嬰兒的意識;催產素也能增強同性對象之間的接觸。
2.陪伴愛的形式
陪伴愛很少伴有強烈的情緒,它表現為深切的依戀、親密的接近和互相承擔義務的意識體驗。陪伴愛典型地發生在母親與嬰兒之間。在成人社會中,廣泛地發生在夫妻之間;在維持良好關係的夫妻之間,這種溫柔的、親密依戀的、互相情願的互相陪伴的愛,能夠保持終生。它在親密的朋友之間也可以出現。陪伴愛的識別特徵包括以下幾種。
(1) 母—嬰陪伴愛。陪伴愛是以中等程度的激活為特徵的。研究者通過母親所特有的對嬰兒的鮮明的愛的姿態,概括了識別陪伴愛的外顯標記。母親愉快而溫柔地注視嬰兒的面孔,淺淡的微笑出現在唇邊;她們把嬰兒摟在懷裡,輕輕地搖動著。嬰兒安全舒適地、服貼地接受和享受著母親的愛。愛的傳遞,通過放鬆而溫和的聲音,在母—嬰中孕育和滋長。通過對嬰兒的撫摩、親吻、擁抱,以及搖擺、旋轉的玩耍方式,母親與日漸長大的孩子建立和交流著感情。
(2) 夫妻間的伴侶愛。夫妻之間愛的表達同嬰兒一樣,根植於種族延續的自然選擇。夫妻在經過早期的激情關係之後,演變為生活中的伴侶。他們之間的愛的形式,變化為低喚醒度、低緊張度的模式。良好的伴侶之間的愛是親熱的、依戀的和溫柔的。伴侶愛含有更多的社會、道德、倫理內容。雙方的社會經濟地位、愛好、價值觀均被捲入。對對方的責任感和利他主義,是維持伴侶愛的核心因素。對婚姻的責任感和替對方著想的理性思維,是與愛的感情融合在一起的。夫妻間的愛雖然不再那麼熱烈,但愛的表達仍是重要的、雙方良好關係的紐帶。在長期的婚姻生活中,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條件、活動能力以及愛好和對性的渴求,均會有所改變。婚姻關係的維繫,依靠雙方對生活變化的覺知、理解和理性思維。而感情表達,無論在性交往還是生活接觸中,都應當是維繫良好婚姻關係的主要憑藉。
(3) 陪伴愛的升華。愛的關係和聯繫,不僅發生在個人之間;夫妻之間的愛只是陪伴愛的典型範例。在特定的情境下,群體中激活著平時所難以發生的崇高的愛,它是那種特定情境下發生的群體行為的重要動力。讓我們重溫2003年春的「非典」疫情吧!
資料
這是一個沒有硝煙的戰場,面對突如其來的SARS病魔,面對生命垂危的患者,李曉紅醫生,猶如戰場上撲向敵人槍眼的戰士,毅然決然地、毫無保留地,以她自己的血肉之軀迎戰SARS,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4月16日3時30分,一顆流星閃亮著融入浩瀚夜空,在靜謐的病室里,李曉紅醫生帶著那天使般的微笑定格在28歲的青春年華……(摘自《新華每日電訊》2003年7月19日)
醫生的靈魂塑造了無私,護士的心田澆灌了忘我。這是他們原本的職業道德。田媛媛說:「有一種情叫無私,有一種愛叫責任。」她們默默地戰勝著恐懼,戰勝著脆弱,戰勝著自我。在親情與責任之間,她們選擇了責任;在疾病與生存之間,她們選擇了忘我。沒有退縮,只有付出……(摘自《新華每日電訊》2003年8月3日)
人的生存需要本能,維護任何個人生存的最大可能都是合理的、自然而然的。人性觀是社會制定法律法規的根本依據,是倫理與道德的基礎。然而,在特定條件下,在他人或整個人群的利益和需要無可取代時,理性行為可以達到超越個人需求,包括放棄個人生命。但是,在這種特定的場合,理性的認識也許人人都能產生,但並非人人都能上升到放棄個人生命的地步。因為只有愛,才能成為英雄行為的動力,只有深沉的感情,才蘊涵著驅動責任、升華道德認知和實現社會價值的力量。人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道德認知、責任感、事業心和利他意識,只有在充滿感情、融入情緒時,才是行動的動力。關於愛與依戀,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即同性之間的情愛,本文限於篇幅,暫不涉及。
二、焦慮
(一) 焦慮與恐懼
1.焦慮與恐懼的聯繫與區別
焦慮曾被理解為人從正常、平靜和安全感中分離出來的一種負性狀態,被解釋為心理病理學的動力性關鍵現象,是一種支持逃避和迴避的習得性驅力,是一種心理困境防禦機制的標靶等多樣的描述。美國精神病聯合會於1994年給焦慮定義為:由緊張的煩躁不安或身體癥狀所伴隨的對未來危險和不幸的憂慮預期(Ohman,2000)。從這些描述中可以看到,學者們對焦慮的認識,逐漸集中到「消極適應」這一點上,即焦慮是人處於負性情境中的消極適應現象。這種消極適應現象,不但體現在人的心理與行為上,而且發生在人的體驗感受中。焦慮屬於情緒範疇,焦慮與恐懼都是人受到威脅和處於危險情境中的退縮或逃避的體驗和行為。但二者是有區別的。
(1) 恐懼是進化中形成的、單一的基本情緒,而焦慮則是社會化複合情緒,儘管恐懼在個體發展中也進入社會化過程。
(2) 恐懼的產生有可確定的引發刺激源,焦慮則常常是「前刺激」現象,如對威脅刺激的預期。因此,恐懼可被稱為「後刺激」現象,即被某個具體的恐懼刺激所引起。
(3) 焦慮的更重要的癥結點在於:恐懼與應付行為相聯繫,特別是與逃避或迴避行為相聯繫。恐懼的適應作用,是向個體「通報」外界情境將要帶來危險或威脅,驅使個體採取應付策略或行動,去躲避當前的處境。然而當應付嘗試一旦失敗、危險和威脅長時間持續存在或程度加重而個體無力應付時,它的信號意義就不再是通報信息,而變成個體所無法駕馭的負擔,這時,恐懼就轉化為焦慮。而恐懼是迴避和逃避的動機力量,個體如未遇到任何限制,恐懼情緒就會支持逃避行為。因此,焦慮可被看做「未解決的恐懼」、「對恐懼的恐懼」,或者說,是隨著對威脅的知覺和恐懼而轉化為適應不良的喚醒狀態(Epstein,1972)。
(4) 焦慮是恐懼以及其他多種情緒的結合,是與認知和身體癥狀相互作用的結果。在某些情況下,痛苦、恐懼、憤怒、羞愧、內疚和興趣與焦慮同時發生。這些情緒成分的組合因人、因情境而異。在臨床檢驗中,患者的面部表情是複雜的複合模式,在不同的時候,表情的流露可發生細微的變化。有時痛苦的成分大些,憤怒的成分就小些;有時敵意成分大些,內疚和羞愧的成分就小些。或者,興趣有時可與恐懼交替發生,有時則可與痛苦的壓抑交替發生。
2.焦慮的多種表現形式
(1) 一種影響廣泛、在臨床診治以及研究中很有影響的判斷,把焦慮分為如下兩種形式:①焦慮來自片段的恐慌性打擊,例如,它像是一種突然由身體癥狀所支配的情緒性驅動反應;②焦慮來自某種威脅或危險感受長時間地在心理上盤踞著。這兩種形式說明,前者是一種情緒狀態,由具體情境所誘發,並隨著情境的改變而消失。後者則是一種人格特性,經常感受焦慮的人可能養成一種焦慮特質,表現為跨時間、跨情境的個體特徵。
(2) 焦慮可分為屬於臨床病理範圍和屬於正常情緒範圍兩種。長時期持續的焦慮,有可能變為病態情緒。病態焦慮與正常意義上的焦慮相比較,前者比後者更多地反覆出現和更持久。按其發生的客觀危險或威脅誘因來說,病態焦慮經常過分地、超強度地顯示出來,使個體處於更無助的境地,並導致心理和生理上的功能障礙。焦慮人格十分脆弱,嚴重的焦慮持續發生,則可形成病態人格(Rapee,1991)。
(3) 另一種來自因素分析和癥狀自我報告的形式上的區分為:①生理性反應,如出汗、面孔潮紅、呼吸短促、心悸、腸胃不適、疼痛和肌肉緊張等;②認知性心理焦慮,如強迫思維、思慮、憂心忡忡和不安等。
(二)導致焦慮的情境條件
1.創傷刺激
巨大的災害對人或其親人的損傷,會引發強烈的應激和震撼,並能產生長期後果,稱為創傷後應激失調(PTSD);遇到暴力殺害的場景,或個人受到拷打折磨或群體搏擊,甚至遇到洪水或颶風、雪災或地震等自然災害,均會導致PTSD。在來自PTSD的焦慮中,創傷事件刺激可能長期在腦中閃現, 並反覆地被體驗著。一般的焦慮癥狀為:睡眠和思維集中困難,易激動或易發怒,高度警覺或過度驚恐。嚴重者已屬於病理狀態。而一般的天災或車禍則不致引起心理失調,即屬於正常範圍的焦慮或恐懼體驗。
2.潛在的恐怖情境刺激
一項關於自我報告恐怖的問卷,把194個誘發恐怖情境的因素分成四個方面。①社會性恐怖。社會情境中人際關係的恐怖, 包括人際衝突、受到批評和人身侵犯。②流血性恐怖。諸如對死亡、受傷、疾病、流血和外科手術,或傷殘遭遇、對自殺的恐怖,對失控、傳染病傳播或昏厥的恐怖等。③動物恐怖。尤其對爬行動物、昆蟲等的恐懼。④廣場恐怖。對公共場合如商場、人群聚集地感到恐怖、恐慌和不適的感受,以及對封閉地帶如電梯、地道、教堂等地方,或對獨自乘車旅行、過橋感到害怕等。總之,環境中充滿了自然災害、社會公害和人際衝突,人們經常處在必須控制而有時又難以控制的潛在危險中。
每個人都會遇到充滿威脅因素的環境,但是,並非每個人都罹患恐怖症。這與個體的行為系統和採取的防禦機制不同有關。毋庸置疑,無論針對哪種恐怖因素, 均可形成防禦行為系統。例如,社會性恐怖可引起「馴服防禦系統」或「對抗防禦系統」。但是,這些防禦系統可能有效,但也可能是無效的。因為恐懼刺激可能形成潛在的無條件威脅,所以恐懼有著自發的內源性來源(Ohman,1998)。實驗證實, 內在的無條件刺激可能加強恐懼反應。
3.恐慌刺激
由於進化、遺傳的影響,埋植在有機體中的防禦機制隨時都在監視著外在環境是否出現危險源,恐慌可能由此發生。恐慌是一種突發和強烈的外源刺激與自發生理激活相結合,而成為前情緒性焦慮刺激。恐慌既是一種獨立的情緒現象,又是前焦慮的誘發源。按照預期性評估實驗的結果提示,恐慌衝擊有突然發生的誘因,可能由來自大環境的、家庭或工作上的甚至是構想中的威脅或危險所導致。誘發恐慌的刺激,可能首先是內部的,如心率、血壓或其他身體癥狀的改變;進一步發生的恐慌失常現象,則顯示為對這些刺激的高度敏感。在上述實驗中,與控制組相比,實驗組把刺激作用估計得更加危險(Freedman,1985)。
一項研究明確顯示,單獨身體刺激不足以產生恐慌,只有當身體刺激與對威脅性災難的認知解釋相結合時,恐慌才會發生。這樣,認知解釋就會導致一種惡性循環:對威脅性災難的解釋,引起更強烈的威脅意識,並加強身體反應;更強的身體感覺,產生更強烈的災難認知,受到更強烈的焦慮失調的打擊(Rapee,1993)。如果生理癥狀並未附加對災難的認知,就不會產生與恐懼相聯繫而恐慌,而會被解釋為一種「無怕的慌亂」。比如發生在美國紐約的「911」事件和北京的「非典」時期,面對突發災難,人人都遭遇到威脅,人人都被震驚而感到慌亂,但並非人人都產生恐懼反應。多數人的理性分析化解了過度的生理激活,平靜了震驚引起的慌亂,儘管災難對人們還是存在著威脅的。
研究表明,大致相同的事情對恐慌病人和那些只對癥狀作出理性解釋而無過度生理激活的人而言是不同的。前者由於恐懼和恐慌的延續和反覆被加強而發展為焦慮症;後者可能只是有些害怕、迷茫、慌亂或有點失控(Rapee,1992)。這意味著,被「無端地」加強了的恐懼反應,可以在焦慮失調或恐怖症患者中看到。例如,加強了焦慮狀態的PTSD病人,會從這種加強了的恐懼反應的激活中,反覆體驗著以前遭遇過的災禍而使病情加劇。這種焦慮反應,不是來自焦慮本身的功能失調和適應紊亂,而是由於對環境刺激和所採取的防禦反應的反饋,也就是上面提到的惡性循環的結果。紐約世貿中心大樓被炸毀後較長時期內,當時遭遇災禍的不少人仍在尋求心理治療,這就是PTSD的具體例證。
(三)焦慮產生過程的內在機制
按照以上的描述,焦慮根植於防禦反應中,是保護人們遠離潛在威脅環境的功能性機制。它的發生經歷著一系列腦的過程,包括自主性生理激活、選擇性注意、無意識知覺加工和期望評估等過程。近年的研究更加集中到焦慮的心理機制上。
1.自主性知覺加工
由於有效的防禦作用必須最迅速地被激活,威脅刺激必須被監測,並離開當時注意的其他方向,所以,對威脅進行監測的最大負擔是要迅速、及時。一旦自主性激活與注意瞄準威脅刺激,為了提供生存的可能,對潛在威脅的評估就必須選擇最優的加工策略,必須從知覺的平行信息加工的多條路徑中選擇最適宜的一條,集中注意於此。按照這個理論,焦慮是對刺激的無意識分析之後被激活的相關防禦反應的補充。在此之後,才是對威脅情境的有意識的控制。由於在意識控制行為發生之前,對刺激的反應是受自發的知覺加工所限制的,所以個體並不必須覺知已進行的內在過程,甚至不必須覺知誘發刺激,卻導致了焦慮。可見,焦慮發生的自發性是來自對無意識刺激的初加工。
2.選擇性注意
大量的研究報告了焦慮是集中在對環境威脅信息的注意上。研究指出,焦慮與一種自主性加工的方向聯繫著,它把注意吸引到環境的威脅性線索上,以利於獲得威脅性信息。然而實驗證明,焦慮患者對威脅刺激比對中性刺激的反應時要慢(可能是由於迴避策略的作用),而非焦慮患者的反應則無此差別。但是,在使用具有焦慮性格的被試的研究中發現,具有高焦慮性格的大學生比低焦慮性格的大學生對與考試相關的威脅字詞反應得更快(注意傾向的作用)。這說明高焦慮性格者的注意偏向於指向發現威脅信息。這種注意偏向對預期的緊張事件提高了焦慮狀態(Ohman,1998)。
3.期望與控制過程
上文說到,單獨身體刺激本身不足以產生恐慌,只有當身體刺激與威脅性災難的認知解釋相結合時,恐慌才會發生。因為對威脅性災難的解釋引起更強烈的威脅意識,並加強身體反應,而更強烈的身體感覺產生更強烈的災難解釋,於是受到更強烈的焦慮失調的打擊。現在,我們涉及罹患焦慮失調者是否能得到控制。
實驗
一項實驗證明,患者試圖控制焦慮的期望是有效的。告知患者將「從放鬆狀態進入焦慮狀態」,但是他們如果進行一種操作(轉動一個圓盤,這時會出現一個亮光),就能緩解誘發的焦慮。以此誘導恐慌患者處於恐慌狀態。實際上圓盤並不能影響焦慮的感受,而患者並無一人去轉動圓盤。這時給50%的被試出示了亮光,他們出現了控制焦慮的幻覺,他們與另外50%的被試不同,他們堅信能對產生的焦慮加以控制。其中10個被試在實驗中被誘導了焦慮,這10人中有8人來自未產生控制幻覺組。而未產生控制幻覺組的被試報告了感受著強烈的癥狀和更嚴重的對災難的認知,比那些產生控制幻覺的被試更像在自然條件下發生的焦慮打擊反應一樣。這個奇妙的結果,正如焦慮癥狀學所表明的,恐慌是「失去控制的恐懼」所導致的(Sanderson, et al.,1989)。
由於焦慮是在無意識知覺加工和自主喚醒過程中發生的,所以個體的焦慮經常被對威脅刺激的解釋所誘發和被這種反覆的解釋所加強。因此,無意識的控制將是有益的。上述研究的結果可對臨床治療起作用。
三、 敵意
作為主要正性情緒的快樂,由於各維量的差異,諸如激動度、享樂度或疏鬆度等方面的不同,組成形式與體驗有所差異的情緒,如愉快、歡快、歡樂、歡喜、欣喜、高興、喜悅等,不可勝數。它們的性質和適應價值基本上是相同的。它們各自以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反映個體的良好和滿意狀態。但是在負情緒中,有著各具不同適應意義的不同類別。也就是說,負性情緒不僅包括帶有各種維量差異標誌的痛苦情緒,而且還帶有性質上和適應價值上各不相同的多種形式,如憤怒、恐懼、厭惡、羞愧等。
憤怒是一種常見的負性情緒。由於人類社會文化的形成和演變,憤怒的原發形式常被掩蓋。但是對憤怒的抑制,常導致其他變式的產生,而且憤怒與其他種情緒相結合,會產生各種複合負性情緒。例如,憤怒的爆發性以及它所極易導致的攻擊行為,可能由於與厭惡、輕蔑相結合,而在隨之產生的敵意情緒中得到緩和。隨著社會文化的進步和文明習慣的建立,憤怒的功能在改變著。但是不可否認,它對人類生存的意義是不可抹殺的。
(一)憤怒的原因及意義
一般來說,對人們強烈願望的限制或阻止能導致憤怒的發生。如果限制比較輕微或被掩蓋著,就不致立即產生憤怒。輕微的憤怒可能壓抑相當長時間。但只要限制或阻礙持續存在,憤怒就終究會發生(Campos,1983)。持久地抑制怒的釋放,不免要付出健康方面的代價。
不良的人際關係常常是憤怒的來源。受到侮辱或欺騙、挫折或干擾,被強迫去做自己不願做的事,常常是憤怒的來源。而且,情緒本身也能成為憤怒的原因,例如,持續的痛苦能轉化為憤怒。哭鬧常常是幼兒作為反抗母親離去的手段,哭鬧中包含著痛苦和憤怒兩種情緒。痛苦是分離的反應,憤怒則是反抗的表示。
憤怒的意義,在於激發人以最大的力量去打擊和防止來犯者。在當代社會中,除了出於自我防禦之外,憤怒所導致的攻擊行為要受到道德規範的指責或法律的制裁。因此,憤怒的功能在改變著,它變成一種表達自身反抗意向和態度的標誌,而不必然採取攻擊手段。人本主義心理學家認為,由於憤怒情緒原發功能的改變,它已成為人類文化革命超越生物革命的重要例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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