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虧篡改「張去死」的不是外科醫生

  12月27日下午,網友「汪剛強」在天涯、凱迪等知名網路社區實名發帖稱,患者張強(化名)在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就醫時,與醫院收費人員發生口角。後者居然將患者的就診卡上姓名篡改為「張去死」。(12月29日《 瀟湘晨報 》)

  對於一個身患腫瘤的病人,竟然稱其為「張去死」,這種公然的侮辱,讓患者如何能夠接受?身為醫務人員,哪怕是醫院收費人員,如此做,不僅是辱沒了醫德,更是置一個公民的尊嚴於不顧。讓人覺得後怕的是,如果這位極具報復心理的收費人員是外科醫生該怎麼辦?是否會故意開錯刀,或是在病人身上留下「手術刀」之類的東西,讓患者難受?

  事情小得不能再小,患者只要要回被多收的14塊錢,這本是收費員弄錯了,照理說,應該先主動道歉,取得病人的諒解,然後糾正,可這位收費員的行為卻是完全出乎我們的意料,雖然也退還錢,卻將病人的名字改成「張去死」,這樣的行為是多麼惡劣。收費員哪怕是見習人員,也是醫院的工作人員,現在工作人員犯錯了,理應積極和病人聯繫,可這家醫院的做法卻令我們不弄。雖然也作出了處理:一是延長其實習期一年,二是罰款一萬賠償對方,三是全院通報批評。但院方的處理決定卻並未令患方滿意。患者要的是對方的書面道歉,可時間過去了四個月,卻仍然未做到,這也導致了病人的病情加重。

  醫院本是救死扶傷的聖地,醫護人員是病人的救星,但醫德的墮落在現實中已經是屢見不鮮了。惡意改名就折射了醫德的缺失。可憐的病人,就像一隻只待宰的羔羊,任由醫護人員擺布。或許正是看到了如此的困境。12月26日,衛生部發布《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分別對管理人員、醫師、護士、醫技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及其他人員提出明確行為規範,其中規定醫生不得過度醫療,不得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有了「規範」,如果無法真正落實,類似篡改「張去死」的惡行還是會不斷顯現的。

  患者僅僅是要求書面道歉,竟然辦不到,而醫院卻是擔心因此損害院方形象,其實,醫院的遲遲不道歉,恰恰是最損壞形象的。

  幸虧篡改「張去死」的收費員不是外科醫生,幸虧我們碰不到這樣的收費員。然而,這樣的僥倖又有何高興的呢?(濱兵 原題:幸虧篡改「張去死」的收費員不是外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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