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園禮樂」周禮——內涵
西周初年,經過周公等人的改造,禮便從宗教的制度轉換成了基本的社會典章制度,規定著貴族社會生活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便是歷史上著名的周公「制禮作樂」。經過周公「制禮作樂」,禮樂文化在西周進入繁榮階段。
禮的內涵
「禮者,法度之通名」。「禮」是社會生活的原則和規範。西周春秋時代所講究的"禮",是貴族根據原始社會末期父系氏族制階段的風俗習慣加以發展和改造,用作統治人民和鞏固貴族內部關係的一種手段。目的在於維護其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有維護貴族的世襲制、等級制和加強統治的作用。
當時許多經濟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貫穿在各種禮的舉行中,依靠各種禮的舉行來加以確立和維護。到春秋後期,就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這些卿大夫在奪取國君權力的同時,不但僭用諸侯之禮,甚至僭用天子之禮。
「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所說「禮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權,先祖代表族權,君師代表君權。後來統治者以天、地、君、親、師作為禮拜的主要對象,就是根據這個理論。西周春秋時代貴族講究的禮是比較多的,有籍禮、冠禮、大搜禮、鄉飲酒禮、鄉射禮、朝禮、聘禮、祭禮、婚禮、喪禮等等。
籍禮是用來監督平民在"籍田"上從事無償的集體勞動。冠禮是授予成年貴族種種特權,以維護貴族的利益和鞏固貴族成員之間的關係。
大搜禮具有軍事檢閱和軍事演習性質,起著整編軍隊、檢閱兵力和加強統治的作用。鄉飲酒禮在於維護一鄉之內貴族的宗法制度和統治秩序。
鄉射禮具有以鄉為單位的軍事訓練和軍事學習的性質。朝禮在於尊重國君的權力和地位。
聘禮在於維護貴族內部的等級和秩序。祭祀天地和祖先在於維護神權和尊重族權。婚禮和喪禮在於維護宗法制度和族權。
樂的內涵
「樂」,原本也是一種輔助性的宗教儀式,是古人將「頌神娛神」的願望以舞和樂的形式「送達天聽」的手段。《禮記·樂記》云:「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
經過周公的改造,「樂」便成了人在宗廟之中、在族長鄉里之間、在父子長幼閨門之內等等社交場合溝通情感的基本方式。其目的就在於通過喚起血緣親情,增進社會成員之間的親密感,從而化解因為禮的等級化、秩序化引起的種種對立感和心理矛盾。
「夫樂亡而禮從之,禮亡而政從之,政亡而國從之,」這與先秦儒家倡導的「審樂知政」的理論是一脈相承的。因此,周公「作樂」,就是為了從政治上配合宗法封建的統治。
封建宗法制的等級和觀念差異可以通過樂得以體現,也就是不同等級的禮制活動要配以不同的樂舞,而這個體現等級的過程也是節制之勿使越禮的過程,所以說:「樂者,節也」。
在「禮」的嚴格規定下,「樂」的形態很複雜,有祭禮用樂、饗禮用樂、射樂用樂、鄉飲用樂、軍禮用樂等各種形態。禮和樂都統一於祭祀之中,他們在祭祀中「相須為用」。禮樂同時被改造形成制度之後,王、諸侯、公、卿、大夫、士這些貴族的生活都在此兩者影響之下,大至國祭、征戰,小至飲食、行步,都必須以樂律為節。
總之,禮制與樂制相須為用,相輔而行,為西周的政治服務,這才是周公「制禮作樂」的核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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