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尷尬
愛情的尷尬
愛情,它不能像親情那樣執拗地一路走到黑,哪怕你像呂布一樣愣是認仨爹,從生到死,也無法改變自己只有一個親爹親娘的事實。
愛情,它亦無法像友情那般泛濫成災,廣種薄收,一路皆有不同的人陪伴,到老,知己卻少得可憐。無論是紅的,還是藍的。
運氣好的,兩個認死理的人碰到一起,王八瞪綠豆對上了眼兒。打吧,鬧吧,愣是堅持到底,相濡以沫。
運氣差點的,遇人不淑。愣頭青碰到了機靈鬼,人家覺得跟你一起不是滋味兒了,撒丫子便跑,拽都拽不住。任憑你哭吧鬧吧,用頭撞牆吧,人家就是唯恐避之而不及,頭也不回,一頭扎進別人的懷抱。
從此,就苦了那個愣頭青了。往死里想,也想不明白。敢情愛情這玩意兒,也像美人一樣,一樣可以人老珠黃,不再惹人憐愛。一樣像個人,可以生老病死。無病的,同樣也會死。有個詞,叫做無疾而終。
若是兩個機靈鬼相愛了,倒也輕巧。保鮮期一過,立馬再換。彼此起身,互相敬禮,相對三叩首後,立即轉身,拍拍屁股走人,毫不眷戀。雖無人性,道也乾淨利索,不拖泥帶水。
還有一個尷尬中的尷尬,就是兩人拍拍屁股走人之後,仍彼此聯繫。
這讓我想起了《非誠勿擾》里一個鏡頭。女的說不能接受男的還和前女友來往。男的甚是詫異,那種詫異不亞於別人欠了他二百塊錢不換,還覺得理所當然之後的反應。男的說,那有什麼啊。我還給自己的前女友養馬呢!
我也覺得詫異,分都TM分了,還在聯繫幹什麼啊。你那麼偉大,乾脆養起你前女友,還有天天晚上抱著你女友睡的那位爺們不更顯偉大嗎?
到底是為什麼造成這種尷尬中的尷尬呢。人都想乾淨,奈何最後都不乾不淨的齷齪著呢。
其一、有人不死心,甘願當後備軍。這就像兩人相愛,第三者一時插不上腳,就一直等待著插腳的機會。所以有人對我說過,吵架的時候,兩個人的感情脆弱容易變。當然,君子還是有的,也是少的。當年才女林徽因被多人追求,大詩人徐志摩為了跟林徽因在一起,更是不惜與自己的愛妻離婚。最終林徽因嫁給了梁啟超的兒子梁思成。奈何邏輯學家、哲學家金岳霖對其情有獨鍾,終生不娶。甚至還搬到離她不遠的住處,終生守候著林徽因。因為他們彼此的教育背景相似,話很投機。林徽因和梁思成甚至吵架了,也是找理性冷靜的金岳霖仲裁。傳下了永久的佳話。
其二、兩個人至少有一個壓根就沒有真正愛過。兩個彼此投入所有感情的人,最終分開了還可以做朋友。還可以看著自己曾經的戀人與別人牽手相擁,還可以坐下來一起吃飯。甚至我的一位同學說,可以為自己曾經愛的人照看孩子。唉,俺無德無能,是做不到這樣的。
其三、出於習慣。奈何那麼多年了,彼此都深入對方的生活中,言談舉止間,不免都有他或她的痕迹。一時難以改變。這也正常,畢竟感情不是一張紙,說扯斷就斷得乾乾淨淨,雖然不乏無情之人。有個朋友,失戀多年。追求者甚眾,依舊單身至今。更是談愛色變,不願提及。當然,他沒有分開了還厚臉皮跟在別人後面屁顛屁顛的,只是放不下。無形無質,卻也鬼魅般不離不棄。分而未分。
魯迅說過這樣一句話:「我所謂自由,不是放縱;所謂溫飽,不是奢侈」。
現在結婚離婚自由了。兩人一商量,去民政部門花上幾十塊錢就是合法夫妻了。我的朋友還有早晨結婚,中午就後悔的,最後託人找關係把網路上的記錄取消而不得。愛情和婚姻與過家家無異,甚至變得可有可無。我等痴情者,真該集體站在樓頂,同唱一首歌,共飲一瓶二鍋頭,然後一起縱身跳下,道也痛快了。
如果愛情能像親情那樣,「選定」之後,無法改變;如果愛情可以像友情那樣,隨意更換,無關法律道德,也不會落下個不尷不尬的境界。然而愛情終究只是愛情,它比友情深刻,比親情生澀。它不上不下的位置,也註定自己尷尬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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