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之外,何以和諧?(音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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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李賢|主編 · 李賢
和諧社會是現代中國的主題,也是基於現實處境的期盼。但離婚率逐年攀升,校園霸凌等事件,都突顯了現代社會的不和諧。關於和諧社會,其實早期的以色列民族可以給我們帶來些許啟發:
出埃及後的以色列民是一個獨特的國度,政治、經濟、律法生活習慣都與宗教結合在一起,這個國度在最早之前沒有君王的角色,因為唯一的君王就是上帝自己;
利未記中更加強調了以色列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每一條規定之後都有一樣說明:我是耶和華(利19:4、10、12、14、16、18、25)!道德的基礎是信仰,對上帝的信仰決定了道德本身,也給道德賦予了意義。這就是本文要帶來的反思:
信仰給道德帶來了規範
「沒有上帝,我就什麼都可以做了!」—— 這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馬佐夫兄弟》中獨特的見解。就連著名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自己,也不得不承認在上帝之外,要構建道德的可能性幾乎是零。
美國教授哈曼認為有九種代表性的理論規範,以辨析「謀殺是錯誤」的規範為代表:
①神性命令倫理學(Ethics of Divine Command):因為神命令不能謀殺,所以我不能謀殺;
②良知倫理學(conscience):我不謀殺人,因為我的良知禁止我;
③正義倫理學(justice):我不謀殺人,因為謀殺是一種不正義的行為;
④德行倫理學(virtues):我不謀殺人,因為我想做一個良善,有德行的人;
⑤本分倫理學(duty):我不謀殺人,因為我的本分是要善待人類;
⑥利己倫理學(egoism):我不謀殺人,因為謀殺會帶來刑罰,所以謀殺帶給我壞的後果;
⑦尊重倫理學(respect):我不謀殺人,因為我尊重其他人;
⑧權利倫理學(rights),我不謀殺人,因為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
⑨功利倫理學(utilitarianism):我不謀殺人,因為謀殺對世界是不好的,若每個人都謀殺,人類會絕種。1
我們暫且不對這幾種倫理規範進行劃分,也可以很清晰的意識到,只有第一種倫理規範是客觀的,誠實的,有明確前設的。後面幾種倫理規範,都很難進一步的解釋為何一定要怎麼做。以良知倫理學的規範為代表,該倫理規範認為良知是倫理評判的標準,可是卻無法解釋良知本身的標準是什麼?良知本身又從何而來?良知之間的差異如何解釋?
在基督教信仰中,神不僅僅是自然秩序的設立者,更是道德秩序的設立者。道德的設立,並非是基於約定俗成的社會理念,而是源自上帝的命定。上帝要求亞當夏娃不可食用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就是道德秩序設立的範本。並不是因為那棵樹本身的問題,道德被設立就是維繫於上帝聖潔公義的性情。但是隨著人們失去了對獨一神的信仰,不僅僅自然秩序漸漸被忽略,道德秩序也得不到基本的尊重,道德本身也開始土崩瓦解。特別在無神論的國家中,你根本找不到一個自己要做好人的理由。
信仰給道德帶來了動力
法律所能給道德的,只不過是外在的、消極的影響,因為法律再是健全,也有漏洞,無法監管人的內心。但是信仰給道德帶來的不僅僅是由內而外的規範,更是給道德本身帶來更高的意義。猶太人的道德要求高於一般民族,基督徒的生活更被呼籲要高於法利賽人,最根本的原因都是因為對上帝的信靠,如果不是因為認識上帝,道德的動力就會顯得無比鬆弛。
不少人行善不是出於愛,而是出於恐懼,屬於不得不為。考驗道德規範的力度強弱與否,可見於在生死選擇的議題上。對於基督徒而言,行善作好事從來都不是經濟的考量,而是信仰的考量。當作好事不是為了自己的益處,而是和「榮耀神」發生了聯繫,就有更強的動力。不是被迫要行善,出於律法的強加,而是出於愛主的心。
另外有不少缺失美好道德生活的人,並不是不願意有更好的道德生活,而是因為自己欲罷不能。活在罪中的人本身就沒有任何的自由,沒有行善的能力,無關「想不想」,而是「能不能」,而信仰中的道德生活,卻有內在的力量支撐,因為在基督裡面的人已經有了行善的自由。更好的道德要求,不是一種無法企及的奢望,而是很自然的生活習性。
信仰給道德帶來了意義
人若要完全的踐行舊約的要求,也根本不可能。道德本身也有死胡同,且莫論有沒有完全的善人,就算有很好的道德行為,在上帝之外也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在上帝之外的道德行為,只能離神越發的遙遠。就如舊約中的律法,並不只是要讓人遵行,更是要使人知道自己是有罪的。完美的道德生活本身就是遙不可及的。因為聖經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基督徒的道德行為不是為了自立為義,而是為了榮耀上帝。我們意識到在道德上有所不能行,轉而求告神的拯救和幫助,這也是道德被設立的意義所在。這一切的掙扎、痛苦,迫使我們呼籲上帝的名。
從終極的角度說,信仰給道德本身帶來莫大的意義和安慰,因為在這不公義的時代中,許多有道德訴求的人都無法得見公義被伸展。但是信仰中的永恆觀念卻給其帶來獨特的盼望。這種盼望表現在初代教會中為信仰而受逼迫的人身上,也表現在我們這些因為信仰被逼迫,但是仍舊願意以愛來對待的現代基督徒身上。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獨一神的信仰,道德本身就沒有了任何的意義。在這樣一個笑貧不笑娼的人類社會中,更找不到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德理由。因為可能在今世中道德看不到任何的回報,那麼道德的意義是什麼呢?對於現今中國社會而言,神學的意義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任何的歷史、文化中都找不到超越生死利益的道德理由,和諧社會就難以構建,而基督教信仰卻能夠帶來更好的和諧的力量。
[1]孔祥炯著,《基督教倫理學簡介》,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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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賢,全職牧師,現於湖南服侍;道學碩士、文學碩士;專註於系統神學研究,青少年教導。以牧會與神學教育為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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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之際,不僅要總結一下自己的學業還要反思一下自己的信仰生活,數算上帝的恩典,以一顆感恩的心去面對未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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