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澤鑒《民法思維》書評

本文前部分為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吳從周為王澤鑒著《法律思維與民法案例》(後改為《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所撰書評,原文為中文繁體版,後改為簡體版,方便閱讀,原載於《東亞法律評論》第1卷第1期,第165-170頁。

1、民法方法論之經典

這本書的前身,是作者王澤鑒大法官於1982年撰寫的《民法案例研習基礎理論》,1999年5月修訂改版後,更名為目前的《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後在大陸更改《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原版全書原僅238頁,改版後增加至496頁,超過原書兩倍的篇幅。這其中被大幅度擴充與改寫的,是有關第四章「請求權基礎」以及第六章「法律的適用」兩大章節。雖然這本書始終從民法實例的角度出發與命名,但筆者毋寧要強調:不論舊版或新版,這本書都不僅是一本民法釋義學((Rechtsdogmatik))的要義著作,也是一本法學方法論(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的入門著作,更是一本民法方法論(Methodenlehredes Zivilrechts)的經典著作!

誠如作者在本書修訂版序言中所說的,本書的目的在於:建立請求權基礎的理論體系,作為學習民法的一種方法,強化法律人處理實例的能力。實例解題,是依循法律處理具體案例中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為發現可適用於案例事實的法律,一方面須依案例事實去探尋法律規範,他方面須將法律規範適用於案例事實,因此產生教授所謂「尚未規範與生活事實間來回穿梭的觀察」(本書頁44)。於此,這本書所處理的,正是法學方法論要處理的學科對象:目光往返來回於大前提與事實之間,一種不斷交互作用的過程,也就是:法官發現法律的過程與方法。

就本書作為民法釋義學的要義著作而言,作者透過請求權基礎思考順序(Prüfungsschema)之介紹,簡要地論述了契約的成立生效、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的要件與類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的競合適用、類似契約請求權之基本型態、無因管理體系之再構成、給付與非給付不當得利之類型化、一般侵權行為三類型之難題與特殊侵權行為之發展趨勢,最後再輔以十二個精心設計的實例反覆演練。循著學習請求權基礎順序之檢查與要件之分析,讀者經歷了一個簡要民法釋義學基本體系的建構過程,得以迅速掌握民法的輪廓面貌,卻又必須在入門後反覆反饋與練習,始能參透本書中所蘊含民法之精髓!

就本書作為民法方法論之經典著作而言,作者透過銜接民法第一條法源論之起源,以德國現今通說的三階層法律發現構造(即法律解釋、法律補充以及超越法律的法之發現)為基礎,完全援引我國民法解釋適用上所發生之本土案例與疑問為例,循序開展法律的文義、體系、立法資料與立法史、比較法與規範目的等解釋方法,法律漏洞與類推適用、隱藏漏洞與目的性限縮作為法律漏洞填補之方法,更進一步根據其數十年來對「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之深入觀察,挑選了「慰撫金請求權」(人格權受侵害得擴大請求慰撫金之突破過程)以及「不完全給付」(是否為我國民法修正前債務不履行之一種類型),以這兩個最高法院數十年來從事法官造法的「法之發現」過程,作為展示我國法官造法的典型案例。文字深入淺出,案例本土實證,使讀者得以透過民法實例,迅速理解原本抽象難懂的法學方法之論述與概念。其所展現與代表的,正是我國民法繼受西方與施行八十年以來,會通與轉化的成果。

相應於公法與刑法也有其各自的方法論,民法方法論之研究,是以對民法規定之理解與運用而生之問題,作為展示其方法論內容之主要素材。除了一般法學方法論所探討的學科對象(包括法概念論及法效力論)外,民法方法論則主要包括了:民法學為解決民法實例問題而發展出來的「請求權基礎論」(此可參見本書頁81-197,也是本書作者數十年來極力倡導的部分)、「法條結構論」(參見本書頁66-72)以及「法律適用論」(參見本書頁225-348)等部分。

對應於本文前述可知,本書的論述完全涵蓋了民法方法論此三個主要部分,稱它是一部民法方法論的經典著作,毫不為過。

2、價值法學在台灣

在德國,民法方法論的理論傳統始自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國民法大儒R. v. Jhering以及P. Heck在民法上奠立利益法學(Interessenjurisprudenz)的法學方法,繼而由當代民法大師K. Larenz、J. Esser、W. Fikentscher、H.-M. Pawlowski、F. Bydlinski等人接棒形成價值法學(Wertungsjurisprudenz)之主流傳承迄今。可以說:德國民法(釋義學)的大師,必然也是民法方法論的大師。在我國,本書作者明顯地承繼與開創了這樣一個結合民法釋義學與方法論的傳統。

作者在其另一本經典著作《民法總則》中記述其寫作之目的,同時也展示其治學之方法時,曾經說道:他一直是「本諸價值法學的立場,采請求權基礎方法,藉著實例引導讀者發掘問題,思考問題,及探求解決的途徑」,「希望能有助於培養法律人所應該具備之歸納、演繹及來回穿梭於抽象規定及具體案件間思考的能力」。作者此種立基於當今法學方法論主潮之價值法學,以解決民法實例所特有之請求權基礎思維為經緯,透過法學方法的解釋適用,將台灣民法學數十年來的發展,貫穿植基在法學科學化的穩妥基礎上,正是「價值法學民法方法論在台灣」的典範所在!本書,正是這種典範的體現與結晶。

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有感

文|蘇冠錚

最近拜讀了台灣王澤鑒先生的作品《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了解到了先生的民法思維之清晰,同時,非常後悔這麼遲才讀到這本書。或者說,作為任何一個研究民法的人甚至學習法律的華人,研讀這本書,對法律思維的啟迪和鍛煉,非常有用。最大的感覺就是,這本書的實用性非常強!這讓我對本書的作者王澤鑒先生產生了興趣和好奇。

關於作者,我大概了解才知道先生於1938年出生於台灣台北,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獲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擔任德國柏林自由大學訪問教授。並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大學政經學院、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研究工作。專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民法總則》、《民法債編》、《民法物權》等。現任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以上經歷,讓我了解到王先生可以說是經歷了近現代中國法律的發展,同時,閱讀了本書,我最大的感覺就是,作者對法學教育的案例學習法非常重視,這是難能可貴的。儘管中國大陸的法律和中國台灣地區的法律並不是通用的,但其中有很多相似甚至相同的地方,尤其是法學思維,我們是可以學習貫通的。

本書的構架為:一、緒說 二、案例事實、問答及解答 三、歷史方法與請求權方法 四、請求權基礎 五、請求權與抗辯、抗辯權 六、法律的適用 七、解題的體裁、結構與風格 八、實例解說。其中,緒說一章,主要大致說明了法學專業的學習辦法以及如何應對相關考試,主要是針對台灣地區的司法官考試。包括第七章解題的體裁結構和風格,非常實用,但瀏覽即可,關鍵是要用到考試中來。第二、第八章實例解說,閱讀即可。關鍵是第三章、歷史方法與請求權方法;第四章、請求權基礎;第五章、請求權與抗辯、抗辯權;第六章

、法律的適用。這些章節著重說明了請求權在民法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去適用請求權在民法中的運用。首先,閱讀後得知,所謂請求權基礎,主要是指請求權所依據的法律規範,說明作者邏輯的嚴密和思維嚴謹,任何權利都要有法可依。對於請求權基礎非常重視,要求嚴謹。提出了請求權基礎通盤依序檢查的必要。民法上主要請求權基礎檢查的次序,已詳如前述。除所提出的問題指明特定請求權(如甲的否向乙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其所受利益)外,原則應依上列次序,通盤檢討各項請求權基礎,切勿專憑直覺任意尋找一個請求權基礎而作答之,其主要理由有三:1.可以籍此養成邃密深刻的思考。2.可以避免遺漏。3.可以確定維護當事人之利益。綜上,可以看出作者王先生對法學治學要求的嚴謹,力求做到最好。

再來閱讀到第四章:請求權基礎。請求權基礎的典型分析方法在書中寫到可以表述為:「誰得向誰,依據何種法律規範,主張何種權利。」在學習請求權基礎的分析方法之前,先重溫了權利體系及法律行為體系結構。根據請求權基礎的類型,當事人得主張的請求權,依其內容可歸為六類:一、契約上的給付請求權二、返還請求權 三、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補償及求償請求權 五、支出費用償還請求權六、不作為請求權。書中也提到,實踐中可能比較常用到的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在處理請求權法律問題上,嚴格依照上述順序進行檢索,具有可以養成嚴密的法律思維方法、避免遺漏、充分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好處。民法學中各種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是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的理論來源和法律基礎。同時,在第四章還提到一個我比較感興趣的內容,就是合同的效力問題,王先生是這麼說的「契約有效要件及其效果系法律行為的核心問題,須徹底了解思考為何有的法律行為(契約)無效,有的為得撤銷,有的為效力未定。關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的契約,民法規定「效力未定」,宜否改為「得撤銷」?關於受脅迫的意思表示,民法規定為「得撤銷」,宜否改為「無效」或「效力未定」?此種利益衡量的思考,對學習法律至為重要,務請留意。」我想說的是,從這本書中,可以看到,王先生邏輯很嚴謹,且每一步學習的要求都很細心。

第五章是請求權與抗辯、抗辯權的問題。讀到此次,了解到抗辯權是與請求權相對立的權利,可以分為下列三類:一、權利障礙的抗辯;二、權利毀滅的抗辯;三、抗辯權。前兩者為訴訟上的抗辯,而抗辯權則為實體法的抗辯。為了便於觀察,王澤鑒教授對這三類抗辯權進行了分析整理如下:一、訴訟上的抗辯;二、權利障礙之抗辯;三、權利毀滅之抗辯。一方當事人行使請求權,要求相對人為特為的作為或不作為時,相對人得提出各種抗辯,因而形成對立關係,屬於對立思考的法律思維模式。我認為,在處理法律實務中,從請求權和抗辯權兩個方向去分析問題是更加嚴謹、全面的分析方法。通過對上述內容的學習,進一步理清了以請求權基礎和以抗辯權為基礎的相關知識內容,同時也學習了以請求權基礎和抗辯權基礎的法律分析思維方式。上述分析方法不僅具有精闢的理論價值,更具有極強的實用價值。

第六章是法律的適用,我看得不夠細緻,畢竟對法律的解釋和大陸地區有所不同,但王先生看問題的思維很值得我去學習。有一點引起我的注意,就是在很多案例中,王先生都用到了案例畫圖的辦法,畫圖的辦法可以讓人一目了然,人物關係清楚,這樣便於去理清其中的法律關係,繼而尋找請求權基礎。

很遺憾沒能早一點在本科的時候知道這本書,這是一本入門級的書籍,但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對法律中尤其是民法學習中的很多基礎問題是模糊理解的,這本書從請求權基礎的角度出發,對一些問題從細則上去理清,尤其是學習上的思維問題,很受啟發,發現了以前自己的錯誤理解。這本書值得細細的多讀幾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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