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後的離婚實錄

父母出46萬元幫女兒買婚房,房產證寫著小夫妻兩人的名字,一年後婚姻破裂

房子歸誰,成了她離婚的最大障礙

記者親歷婚姻調解,幫她解決了房產難題

今日早報記者 包敦遠

  8月30日傍晚,雷雨交加,身材嬌小的蓉蓉(化名),撐著一把花折傘走進北京國綱華辰(杭州)律師事務所。她站在會議室圓桌旁,眉頭緊鎖,滿臉憂愁,劉濤律師趕忙招呼她就坐,蓉蓉理了理被雨水打濕的長髮,應聲坐下。

  「劉律師,你要幫幫我,我現在連吃飯的錢都緊張,身上兩張卡,裡面不足100元錢。我要和我老公離婚,問題是我們共同買了房子,首付的50萬元中46萬元是我爸媽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另外的4萬是我和他共同出的,我想幫我爸媽爭取回這筆錢。」蓉蓉哭哭啼啼地說……

  昨天下午,蓉蓉給我打來了電話:「謝謝你!包記者,在你和劉律師的幫助下,我們已經把事情談妥,我和他好聚好散。」

  電話這頭,我鬆了一口氣。

【一個女人的情感故事】 

圍城裡的日子讓她度日如年

  先來說蓉蓉的故事。

  蓉蓉和亮亮(化名)相識還蠻特殊的。2006年,蓉蓉大學還沒有畢業,在老家山東一個醫院裡實習。

  那時,蓉蓉才二十歲出頭,不僅大學沒有畢業,還一心想著考研,所以,從來沒有考慮過找對象這檔子事。

  然而,在實習的過程中,蓉蓉在醫院裡遇到亮亮,他不是醫生,也不是病人,而是陪護父親在醫院看病的家屬。

  或許是蓉蓉作為醫護人員對病人無微不至的關心和照顧,讓亮亮產生了對她的好感,兩個人開始有了簡單的交流,並互留了聯繫方式。

  蓉蓉實習結束,兩個人還是很一般的朋友。後來,蓉蓉到溫州讀研,亮亮在江蘇一家公司工作,兩個人時常聯繫,但是,感情始終沒有突破性進展。直到去年,蓉蓉畢業到杭州一家醫院工作,亮亮也從江蘇來到杭州,並找到一家與醫療相關的公司工作。

  幾年下來,亮亮在蓉蓉的心中留下不錯的印象,加上亮亮長得挺帥氣的,在他的強大攻勢下,蓉蓉幸福地被「俘虜」了,很快和亮亮走進婚姻的殿堂。

  可是,當鍋碗瓢盆、油鹽醬醋茶米進入生活的時候,兩個人的感覺馬上變了味,從戀人時期的無話不說到婚姻無話可說,一年時間,兩人的感情迅速轉淡,這圍城裡的日子讓蓉蓉感到度日如年,她決定要結束這段考慮不周的婚姻。

【一個糾結的問題】 房產是歸女方還是夫妻共有

  解決婚姻問題,房產問題成了首當其衝的問題。

  一開始,亮亮死活不同意蓉蓉離婚的要求。蓉蓉搬出兩人原先愛的小屋。接著,房產問題,讓兩人對離婚的事情一直沒有談妥。

  8月份,新「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備受社會關注,也讓蓉蓉的離婚之路變得曲折艱難。

  原來,在結婚之際,兩人幾乎沒有一點積蓄,亮亮家裡也拿不出什麼錢,蓉蓉父母為了不讓女兒操心,想方設法籌集了46萬元給女兒,讓他們小兩口在杭州買房子。

  今年3月,蓉蓉和亮亮拿出所有的積蓄4萬元,和蓉蓉父母給的46萬元一起湊了50萬元,在杭州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字。

  房子買來兩個月後,蓉蓉就因為感情不合搬出去,房子的按揭也是她一個人承擔。她說,自己把每月雜七雜八所有收入都湊齊,只能夠付按揭,現在幾乎連吃飯的錢都沒有了。

  更讓蓉蓉糾結的是,如果離婚,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釋,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字,就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就要分給對方一半。蓉蓉覺得這個婚如果離了,她的虧吃得太大,更要緊的是,房子的首付是自己父母傾囊相助的。

  蓉蓉糾結萬分,寢食難安。

  一開始,蓉蓉的朋友幫她找了一位律師諮詢。「我怎麼才能幫助父母親爭取到本應該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房產?」

  那位律師告訴她,除非她的父母手裡有當初給她買房的46萬元錢的借條,還有蓉蓉和亮亮兩人的親筆簽字才有效。如果打官司,費用要4萬元左右。

  聽了這話,蓉蓉很失望,一振不掘。

【一次婚姻調解員的經歷】 從勸和到幫她解決房產難題

  就在蓉蓉情緒最低落時,她的朋友找到了我。我聽了蓉蓉的敘述後,想幫一幫這個剛走進婚姻殿堂不久的年輕女人。

  說實話,婚姻調解這樣的事情我從來沒過干過。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親」,我的第一個想法是,要把蓉蓉和亮亮勸和了。

  我和蓉蓉聊了很久,讓她談過去兩個人戀愛時的美好,傾聽她和她老公之間不開心的瑣事。我儘力想讓這對剛結婚不久的年輕人,重新樹立對婚姻的信心,找回當初的感覺,希望他們合好如初。

  但事與願違,蓉蓉說她已經下定了決心,這個婚必須離。我只好幫她找到北京國綱華辰(杭州)律師事務所劉濤律師求助。

  「你先別著急,如果真的要離婚,我們一定會幫你拿回你應該得到的這筆錢。不過,你考慮清楚,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即便婚姻走到了盡頭一定要分開,也不要把對方視為仇人,辦法總比困難多。」劉律師答應一定幫助蓉蓉。

  於是,我們相約,來到了劉律師的辦公室。同樣,劉律師也想勸蓉蓉回心轉意,但是沒有成功。這時,我的想法改變了,我想,當兩人的感情走到盡頭,與其痛苦地生活在一起,不如平靜地分手,各自回到自己想要的生活。我勸她蓉蓉既然已經決定離婚了,就不能垂頭喪氣,要把這一步當做是新生活的起點,鼓起勇氣建立信心。

  我們一直談到晚上近10點,蓉蓉的精神狀態逐漸轉好。劉律師說:「今天,我們先談到這裡,如果你想好了最終還是要離,那就把材料都準備好,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幫助你。」

  讓我和劉律師都沒有想到的是,蓉蓉第二天就準備好了所有的材料,看來她的這段婚姻真的無法挽回。她和劉律師的委託合同簽好後,劉律師再次找我協商,他說:「照目前的情況,和現有的法律法規,這個官司打下來,法院很難判定46萬元能全部歸蓉蓉的父母所有,畢竟證據不足。」

  聽了這話,我趕緊約劉律師一起去找蓉蓉,我把劉律師的原話複述了一遍,又讓她調整好心態,「還是找亮亮坐下來好好協商一下,畢竟你們兩人曾經相愛過,我想他不至於為難你。」

  蓉蓉聽了我的話,去找亮亮談。沒想到,亮亮大怒,甚至還威脅蓉蓉。

  信息反饋到我這裡,我也替蓉蓉擔憂。不過,我們從蓉蓉的口中了解到,亮亮和他姐姐的關係特別好,而且一向很聽姐姐的話。我聽後,建議蓉蓉找一找亮亮的姐姐,請姐姐出面勸說亮亮。沒想到這事就這樣出現轉機。

  亮亮最後同意蓉蓉給他十萬元的經濟補償,在房產一事做了讓步。近日,蓉蓉和亮亮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他們還一起吃了晚飯,笑言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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