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解釋(4)張五常著

第五章:市場概論永遠不要說市場沒有競爭。就是政府只發一個牌照,只讓某產品有一個供貨商壟斷地存在,競爭還是無可避免的。競爭獲取牌照或競爭壟斷權的行為,只要有政府管制就無日無之。而競爭牌照壟斷權要出價:牌照之價,貪污之價,向政府提出的產品之價,等等。獲得了牌照壟斷後,產品還需要競爭。不是一模一樣的產品,而是可以代替的。香港的地鐵與計程車競爭,與公共汽車競爭,甚至與步行競爭。大家爭呀爭的,好不熱鬧。一個發明者拿得了發明專利權,算是壟斷了吧。我和兩位助手曾經花了幾年時間審查美國的發明專利檔案,其競爭發明註冊之烈,使我們作研究的感到天旋地轉,到最後要放棄這項研究。話得說回來,政府管制牌照是一項局限,發明專利也是一項局限,而這些對市場的競爭是有影響的。不是減少了競爭,而是把競爭的形式改變了。這形式改變的後果,最重要而又最有趣味的,是影響了價格的安排或行為(pricing arrangement或pricing behavior)。傳統上,價格的行為分兩大類:受價(price taking)與覓價(price searching)。「受價」是一般書本所說的競爭市場,指出售者接受市場之價,隨波逐流,他自己不能訂出與市場不同之價而還有生存的空間。價高於市,一點也賣不出去;價低於市,血本無歸。在香港,黃金市場大略是這樣的。「覓價」是一般書本上所說的壟斷(monopoly)或寡頭競爭(oligopoly)的行為了。精彩絕倫,覓價的行為是這卷二的重點。大約一半是傳統所教,一半是我自己研究所得,主要是受到戴維德(A. Director)與艾智仁的影響。受價呢?既然是受價,訂價的行為就沒有什麼可以大書特書了。然而,我從四十年前作本科生起對書本上所說的競爭(受價)市場就有所質疑,後來覺得有需要修改的地方。我從來不刻意創新,或希望與眾不同。我的困難是任何成見,每次看時都從不同的角度看。這樣,好些成見都或多或少有點問題。不想創新也逼要創新,在價格的行為上我舉出第三類:造價(price making)。這是造假價而希望顧客中計的行為了。第一節:市場的本質本卷第三章第七節指出,專業生產然後在市場交易,社會利益增長的倍數大得驚人。是的,如果沒有交易或交換,專業生產就派不上用場。你專於生產史密斯的制針廠的針,不能與他人交換其它產品,怎可以生存呢?重要的是:交換不一定需要市場。讓我們復古吧。在中國舊禮教的社會中,農業為主,專業生產沒有今天那樣重要。一家之內,父親或某長者決定成員的物品分配。專業生產是有的:農植的農植,織布的織布,家務的家務,產品由長者分配,是一種交換形式。然而,在這舊家庭內,分配的準則不單是按每個成員的邊際產值,而是邊際產值加上不同輩分的權利劃分。要維護一個家庭的權利結構,禮教劃定長子比次子有較大的權利,男重於女,老婆勝妾侍等等。過年過節,拜祖先分豬肉的排列禮節是輩分劃分的通告。是好是壞,這樣的家庭存在了幾千年。一家之內有交換,但沒有市場。家與家之間是有市場的,但對人民生活的決定性遠不如今天那樣重要。離開了家庭內的專業生產而交換,也不一定需要市場。回顧三、四十年前的中國,其結構是一個很大、很大的家庭。毛主席是一家之長,幹部有等級權利劃分,人民由中央或地區政府分派專業工作,其所獲的分配由政府按等級權利及其它準則決定。原則上,這些準則可以與市場的準則(私有產權與邊際產值)有同樣的效率,甚或勝之。政府分派專業與分配產品也是一種交換,在原則上其效果可以與市場的相同。我說過了,如果所有交易費用是零的話,有沒有產權制度沒有關係,有沒有市場也沒有關係。問題是,真實世界是有交易費用的。市場的形成(或任何制度的形成)是因為有交易費用而起。我們於是要問:市場引導的交易費用與中央領導的交易費用有什麼分別?哪方面是比較高或比較低呢?天生下來每個人都不一樣,所以要有不同的權利劃分。市場以私產劃分權利,毛主席的中國以等級劃分權利,二者的權利劃分與保障的交易費用孰高孰低呢?這是個很困難的問題,我沒有答案!私有產權的界定與保障,費用相當高,單看今天香港或美國等地的司法(包括律師)費用就非常可觀了。四十年前的中國,法律的費用很低,但有較大的政治費用:權力鬥爭的費用,背誦《毛語錄》的費用等。這些也非常可觀,也是界定與保障權利的費用。在權利劃分(界定)與保障的角度看,哪方面的費用比較高我不知道。我可以肯定的是在國民收入的百分比上,界定私產的費用比較低。但那是因為有其它的交易費用,使非私產的國民收入下降。市場引導專業生產而交易與政府領導專業生產而分派交換的主要交易費用的分別,是訊息費用。市場的基本權利局限是私產(將詳述於本書卷三),選擇由私產的持有者決定,而這決定的主要引導訊息是市價。且讓我從高斯(R. H. Coase)的一句話說起吧。高斯說:「要真的知道一個人對某物品的意欲,唯一可靠的辦法是要這個人出價。」當然,一個貧窮的人,與富有的人一樣,其意欲的表達是要受到財富或收入的局限約束的。沒有局限的意欲是無限的;真實世界有局限。窮人不夠錢,其出價往往比富人低。然而,窮人出價在市場買到的物品,其價一定比富人願意出的為高。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好些城市推行牛奶的價格管制。支持這管制的人說:「富人有錢買牛奶給狗吃,而窮人卻沒有錢買牛奶給嬰兒,所以牛奶之價要被管制在市價之下。」但我們不難想像,窮人可能買牛奶給狗吃,而富人卻不願意多買牛奶給嬰兒。香港李嘉誠先生的財富比我的高出何止千倍,但我擁有的照相機應該比他擁有的多而貴。誠哥要在擁有照相機的比賽上勝我易如反掌,但他就是不願意出價。他怎樣說喜歡照相機也沒有用,不出高價就作不得准。我說怎樣不喜歡照相機不足為憑──我出高價,減少其它消費,是表達了我的意欲。市場的訊息運作,主要是靠市價傳達的。我出價購買一件物品,無論怎樣微不足道,總會微不足道地影響了市價。這是因為若有足夠的人像我那樣做,該物品的市價就會上升了。好些年前,海耶克(F. Hayek,1899-1992)與佛利民(M. Friedman,1912-)就在上述的重點上發揮,指出市價的訊息傳達對資源使用的效能。一個人要專業生產什麼,他的比較成本優勢何在,他的興趣在哪方面,有市場他就會看市價來作決定了。我們的社會有數以千萬計的人,每個人的所知與其它人都不一樣,但每個人看市價作決定,購入或沽出,或選擇專業,所有的人的所知就會集中在一起,協助市場的運作。一九六三年暑期,在加州一個小鎮一所大學的小室內,我第一次遇到佛利民。在場有十多位教授,只有我一個是學生。一位教授問:「私有產權為何重要?」佛老答道:「如果我知道一塊巨石上奇怪地可以種出珍貴的水果,那石塊若不是我的私產,我不會做什麼,也不會向政府通報。但如果那塊石是我的,我會種出水果而沽之於市,無論我怎樣守秘,我所知的某部分訊息就會在市場上傳出去。」五年後在芝加哥大學舊話重提,再與佛老談論市場的本質,他指出沒有人喜歡認錯,但在市場作了錯誤的決策是不需要認錯的:產品不合於市,生產者賣不出去,要虧損,就是懲罰,這懲罰是快而又有適當的輕、重之分。我當時補充說,人的決策不可能永遠不錯,往往要從錯的經驗學習。但錯有大錯與小錯之分,從小錯學習要比從大錯學習對社會有利。以個人或商業機構為單位的市場,其決策的錯誤損失遠比政府的錯誤損失為小。私有產權是市場發展的先決條件。這是卷三的後話。這裡要說的是,雖然市場是訊息的傳達中心,其訊息不一定正確。自私的行為可以刻意誤導,可以造假價,而有時因為市民的無知,牛群直覺(herd instinct)的現象可以出現,一窩蜂地中市場之計。股票市場有時發神經地大上大落就是例子。月有陰晴圓缺,因為人的自私與無知,市場的運作永遠不是課本上所說的「完善」。然而,英諺云:「我們不能永遠地欺騙所有的人。」自私與無知所引起的訊息不足的現象,一般不能持久。問題是市場有多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欺騙方法,而人與人之間也有不同的善忘程度,所以那所謂「不完善」的市場現象層出不窮,永無止境。這些都是後話。這裡要指出的,是在非私產的如中央分派專業與分配所得的制度中,缺少了市價的指引,訊息費用就變得高不可攀。最精明的政府也不可能知道社會每個人的比較成本優勢,更何況在中央分派工作的情況下,人際關係、走後門的現象無日無之。另一方面,沒有市價,要生產什麼、產量多少等取捨,就真的如瞎子過河了。我要把高斯的觀點加強:要人們表達意欲,強逼他們出價!以下的幾個結論是可靠的:(一)市場的形成,是為了減低訊息費用。但因為人的自私與無知,這些費用永遠不是零。「完善」的市場永遠不存在,但因為交易(包括訊息)費用無可避免,是局限,「無效率」的概念不能自圓其說。市場是一種制度,跟其它制度一樣,沒有交易費用不會形成。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經濟效率,但這只是因為交易費用的局限條件不同,效率的排列不可以從「有」或「無」的角度看。(二)私有產權與政府領導是合不起來的。私產一定要有自由轉讓權,這就是在產權的局限下有選擇其使用的權利。不是因為沒有私產所以要政府領導,而是政府要領導就要廢除私產。但產權的界定與保障有不同的程度;政府的策劃有不同的層次。那所謂混合經濟(mixed economy)是常見的不倫不類的例子。(三)中國舊家庭的沒落可不是因為舊文化或舊禮教先有改變,而是因為工業的興起促使專業與市場的擴大。中國老早就有私有產權,但在舊家庭中,產權主要是在長者之手,後輩的以禮教排列權利。農業為主的社會,以舊家庭為基礎的市場主要是家與家之間。工業興起,專業增加,子女要離家工作,個別子女逐漸變為私產的擁有者。市場的範圍擴大了。舊家庭變得不合時宜而遭淘汰,迫使我們的舊禮教成為笑話。(《經濟解釋》之四十八)第二節:受價的行為受價(price taking)的行為沒有多大變化。市場之價是什麼,出售者就照價而沽,沒有其它選擇。從價格行為的角度看,受價並不精彩,沒有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但為什麼一個出售者要受價,沒有選擇價格的空間,卻不是膚淺的問題。受價,是因為出售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平線一條。要是這曲線向右下傾斜,高價多賣一點,低價少賣一點,出售者就要覓價(price searching),考慮高一點或低一點可能帶來的不同利益。傳統的分析是這樣的。一樣物品的個別顧客的需求曲線皆向右下傾斜。數以千計的個人需求曲線,每價加量(向右橫加),得到的市場需求曲線也是向右下傾斜的。如果市場的需求者甚眾,而供應者也多得很,雖然市場整體的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但一個供應者所面對的,只是這曲線上的一小點。把這小點放大拉開來,這供應者面對的是一條近於平的需求曲線。這樣看吧,以縱軸為價,橫軸為量。假設整個市場的橫軸每公分代表一萬個單位。但一個微不足道的供應者,自己面對的量的橫軸,每公分只代表十個單位,那麼這供應者的橫軸,是市場的橫軸拉闊一千倍。這樣,面對這供應者的需求曲線是近於平的。不可能絕對是平,但近於平。因為近於平,這供應者就不考慮選擇訂出較高或較低之價:他按市價出售,受價(price taking)也。面對一條需求平線,出售者之價若高於此線,一點也賣不出去。價低於此線呢?有兩個解釋出售者不會那樣訂價。其一是依照需求平線之價,他要賣多少就賣多少,而他決定的產量,是市價等於他的邊際生產成本。其二,要是這個出售者的生產成本與其它的競爭者相同,訂價低於市價他就要虧本而關門大吉。我們不要吹毛求疵地批評上述的分析。雖然在真實世界中,一絲不改的受價行為不多見,但環繞市價的或加或減的行為很普遍。在真實世界中,受價與覓價的區別是程度上的事。從完全沒有市價指引而覓價到一絲不改地跟市價之間,有一塊很大的廣場或灰色地帶。分析問題或現象,灰色地帶容易引起混淆,我們不妨簡化地從一個極端或另一個極端入手,而這極端的選擇,是要看問題的本質來決定的。比方說,一般而言,農產品、礦物、材料等市場,應該歸納在「受價」那方面,但香港這幾年的兩次「雞瘟」發生時,雞價的升降是「覓價」的問題。又比方說,咖啡的批發市場歷來是「受價」的,但數十年前,盛產咖啡的巴西,賭了期貨的官員竟然協助「造價」,搞得聲名狼藉。話雖如此,我對上述的傳統受價分析有質疑。我認為這分析的主要困難,是過於重受價市場需要有眾多顧客及眾多供應者。換言之,我認為受價的主要成因,不是因為一個供應者只佔市場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覓價也不一定是少供應者或壟斷才會發生。且讓我從《博弈理論的爭議》一文內談到的一個故事說起吧:「大約是一九六六年吧。我從賭城拉斯維加斯駕車到三藩市去,路經之地全是沙漠。天大熱,攝氏四十多度,汽車沒有冷氣,口渴之極。車行了很遠都四顧無人。後來到了一個地方,見有五、六戶人家,其中一家門前掛可口可樂的招牌。我急忙跑進去,買了一瓶冰凍的可樂,只二十五分錢。我想,要是賣者叫價五元一瓶,也是相宜之極,為什麼只售二十五分?離開時,我見到有幾個鄰家的孩子在地上遊玩,恍然而悟。我想,要是賣可樂的人把價格提升,這些孩子就會叫父母替他們購置冰箱,大做可口可樂的生意。」上述的小故事有幾個不小的含意:(一)我這一輩承受了馬歇爾傳統的經濟學者都知道,市場的競爭,永遠不限於可以見到的出售或供應者,而是包括所有潛在(potential)的、看不到的可能參與的供應者。只見到一個生產出售商人,不等於壟斷,見到幾個不等於寡頭競爭,因為在旁虎視眈眈、伺機而動的競爭者可能不計其數。奇怪,有道之士明知潛在競爭的重要影響力,但往往一轉身就忘記了。二十世紀價格理論大師史德拉(G. J. Stigler),一九四六年就說明競爭要把「潛在」的算在內,但他後來作工業生產研究時,分析那所謂「集中比率」(concentration ratio)就忘記了潛在的競爭者。(二)無論供應或需求,潛在的競爭者對市價都起決定性的作用。但我們無從知道潛在的人數,所以供求曲線的圖表只能限於參與的、看得到的、數得出的供或求的競爭的人。但假若我們以為市價是單由這些可見的競爭者決定(一般書本的含意),就大錯特錯。說在邊際上市價等於成本等於用值,是看得見的競爭者的邊際價值相等沒有錯,但潛在的競爭者協助把邊際成本與邊際用值推齊而成市價。這點下節將再解釋。(三)從我們的可口可樂小故事可見,受價的行為不需要有多個可見的競爭出售者。見到的可能只有一個,而這一個可能被潛在的競爭者逼要受價。只有一個出售者,其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因為市場的供求圖表不能把不知數目的潛在競爭者畫進去。然而,那可以畫得出的需求曲線似是而非,因為那單一的出售者可能意識到,要是他加價,面對的需求曲線會因為鄰居孩子的參與出售而平下來。不要誤會,我不是說那單一的可口可樂出售者是受價之人。他可能是覓價者,但因為有潛在競爭者的存在,這覓價有很大的約束。他可能因為覓價的約束太大,看五十公里之外之價而受之。這帶來我要說的最重要的一點。受價的行為,是不需要有很多的競爭出售者的參與,然後把市場需求曲線的一小點拉開來而成近於平線才發生的。事實上,潛在的競爭者也不需要很多。受價是被迫而「受」的。只要有一個出售者決定不二價而沽,而整個市場都知道可從這出售者以該價買到同樣的物品,其它的供應者不能叫較高之價,而若不二價夠低,受價就是後果。參與的或潛在的供應者數目,對受價的行為不是完全沒有影響,而是影響不大。較大的影響是另外兩項因素:其一是大家出售的物品要沒有疑問地相同;其二是潛在競爭者的參與易如反掌。在我們的小故事中,可口可樂就是可口可樂,在美國不可能有冒牌貨。這樣,購買的顧客不會懷疑一家出售的會與另一家的不同。至於孩子們的潛在競爭,轉為參與競爭易如反掌。小孩只要在家門前掛上可口可樂的招牌,家中的冰箱有足夠的容量,掛個電話給可口可樂的批發商,就可得貨而開檔了。上述的分析,解釋了為什麼世界上數以千計的產品中,只有數十種是純真的受價物品。這數十種就是期貨市場(commodity futures)成交的物品了。期市是以今天的合約決定某物品的將來某日的成交價。要是將來的交收貨不對辦,豈不會大吵特吵乎?因為這個緣故,能在期市成交的物品,必定有嚴格的量度質量的規定,使參與交易的人心安。黃金如是,白銀如是,木材、花生、雞蛋等物品也如是。除了物品有嚴格質量鑒定,質量有變說明有規定的價格之變,期貨市場的成立還有其它的條件,例如要找到一個或幾個眾所認同的交收地點。這是題外話。這裡要說的,是一樣物品的質量被眾所認同,其價就不會因為有質量的訊息問題而引起爭議。另一方面,參與期貨市場也確實易如反掌。一個人只要證明有下注的錢,掛個電話就可以買入或沽出,而沽出者(供應者)可以完全沒有物品(貨物)在手,賣「空」去也。沽者既然賣空,購者當然要買空了。期貨市場釐定之價,沽者或購者都要接受,覓價的行為是不存在的。有趣的是,龐大的買賣成交量,到期時一般是沒有貨物交收的。要是某期貨有百分之二成交量的貨物交收,《華爾街日報》就會作新聞報道了。不用交收貨物(只算金錢上的得失),期市的主要用場是訂價,好叫實際的生產供應者與實際的購買使用者有價可受,而同時又可以利用期市的合約,買空或賣空來保障自己的生產計劃。貨物不用交收,但一定要有交收的權利,因為這權利可以保障市價的可靠性。任何買了期貨的人,結算時若認為市價太低,不可信,就要求對方交貨。受價的行為不需要有很多的供應競爭者。另一方面,有很多的供應競爭者,卻可能覓價。這是訊息不足的問題,是後話。(《經濟解釋》之四十九)第三節:市場的供應曲線我說過了,分析供應的行為不需要有曲線。一點與另一點之別就可以解釋行為,而點與點之間是不需要以線相連起來的。分析生產成本時我們也談到類似的問題。供應曲線是要有成本曲線才可以畫出來的。市場的供應曲線,有成本曲線還不足夠。我們再需要的是受價市場,或所有供應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平的。這樣看吧。一條需求平線是一個價,受價者照價而沽,可以盡沽其願意生產出售的。這樣,面對的市價就是這供應者的產品平均收入(average revenue),又因為這平均收入是平線,邊際收入(marginal revenue)就與之相等(是同一平線)了。從一個生產者的供應說起吧。這生產者有碗形的平均成本曲線,邊際成本曲線自下而上,穿過碗底,高於平均成本而向右上升。要爭取最高的回報(return),或財富(wealth),或租值(rent)──但不可以爭取盈利(profit)──這個生產者的產量均衡點是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入。既然邊際收入是市價,他就以市價等於邊際成本來決定產量。市價升降,他就沿邊際成本曲線而生產,而這曲線就成為他的供應曲線了。一個老問題,書本沒有明確地解釋過。那就是以一個生產者的邊際成本曲線作為他的供應曲線,後者要從哪一點算起?邊際成本曲線先自上而下,然後自下而上,要從哪一點開始算是該生產者的供應曲線呢?書本說成本曲線有長、短線之分,也有固定成本(fixed cost)與可變成本(variable cost)之別,說來說去都說不清楚。我的答案是,一般而言,一個生產者的供應曲線要從直接平均成本的碗底以上的邊際成本算起。那是說,若市價低於直接平均成本,該生產者就關門大吉,另謀高就。這個簡單看法是需要補充的。分析上頭成本時我說過了,直接成本(direct cost)是不生產就不需要支付的費用。投資入局本來是成本,但一旦下了注,成為歷史,或因為別無選擇而不能不支付的費用(例如一個有錢老闆作了私人擔保),就不能當作成本看。作了投資,生產者是可收盡收。他可以把生意賣出去,也是越高越妙。這樣,所謂上頭成本(overhead cost)只能從租值(economic rent或quasi rent,見卷二第二章)的角度看。租值是成本,與下了注的歷史成本截然不同。如果我們能明確地把總成本分為直接成本與上頭成本(租值)兩大類,沒有灰色地帶,問題就比較簡單了。租值的理念,是其變動不會影響供應的行為。放寬一點說,邊際上的供應是會受影響的,但生產者不會因為租值下降而結束營業。但如果市價低於直接成本,他就把生意結束。上述的分析有幾個變化,使應該結束的不結束,或還有可為的決定收檔。(一)市價低於直接成本,應該停產關門,但生產者可能認為前途或有轉機,守得雲開見月明,要繼續生產多博一手。這樣,結束生意的決定,是要基於預期(expectation)上市價不會高於直接成本。(二)如果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之間有一片灰色地帶,因為各種原因,有些老闆喜歡把直接成本算得高一點,有些算得低一點,所以結束營業的決定就有分歧。(三)用同樣的投資設備或人手,生產可以改變方向:產品、策略都可以更改。這種改變我們在論租值時談過了。改變產品,甚或改得面目全非,算不算結束營業是一個疑問,但嚴格來說,其供應曲線是改變了的。(四)欠債可以不還錢,宣告破產的行為司空見慣。你簽了合約,要分期支付的錢如果真的沒有選擇,不是成本。但你有宣告破產的選擇,成本就上升了。因此你可能在市價高於直接生產成本時結業。然而,因為選擇破產而提前結業,其有關的直接成本是不需要支付的成本,較不宣告破產的為高。市埸的供應曲線,是個別供應者的直接平均成本以上的邊際成本曲線向右橫加──每價加所有參與者的供應量。這市埸供應曲線基於:(甲)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有明確的劃分,沒有上述四項變化的干擾;(乙)潛在的競爭者不參進競爭。無論怎樣說,傳統成本曲線的長線與短線之分,及固定與可變成本之別,對解釋行為是派不上用場的。第四節:參進、退出與歸屬租值英語impute這個字很難譯。字典譯作「歸咎」;幾番考慮,我認為imputedrent這一詞應譯作「歸屬租值」。從我們劃分的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的角度看,歸屬租值是指一些參與競爭的生產者,其直接成本比其它的低,所以若產品市價下降,首先退出的是沒有歸屬租值的競爭者。反過來,要是市價上升,潛在的競爭者參進,其直接成本會是較高的。換言之,歸屬租值這個理念的主要用途,是解釋市場需求變動時,參進或退出的競爭者不是隨意(random)的,而是可以推測誰先誰後。讓我們先假設一個行業沒有上頭成本──所有成本都是直接的──來看這個問題。歸屬租值有兩個成因。其一是某競爭者有特別的知識或天分,在這行業的生產力高人一等;其二是這競爭者在其它行業沒出息。二者相加是同一回事:這競爭者在這行業上比一些其它競爭者有較大的比較成本優勢。現在加上上頭成本,下注後變作租值,這租值與歸屬租值混合起來不容易分開。原則上是可以分開的:下了注的若把生意賣出去,上頭成本的租值與這賣家本身的歸屬租值可以分開來折現議價。但如果繼續自己經營,他的行為就受到兩項租值合而為一的約束。除了沒有用場的長、短線分析成本曲線外,市場的傳統分析有另一個比較有意思的長、短線概念。那就是短線固定了競爭生產的人數,而長線則容許參進與退出,人數可以改變。這叫作數目效應(number effect)。市場的供應曲線,數目不變與數目可變是不同的:前者稱為短線供應,而後者則是長線了。數目可變的長線市場供應曲線,以任何市價而論,其彈性係數(supply elasticity)是會比數目不變的為高的。那是說,因為市價下降有存在競爭者的退出,或市價上升有潛在競爭者的參進,長線市場供應曲線會比較平坦,或斜度比較低。這就是數目效應了。另一方面,市場長線供應曲線的彈性係數與生產成本中的租值分量是負數聯繫的:租值的分量越高,供應的彈性係數就越低(曲線斜度越高)。這是因為市價之變而引起的租值轉變,不會導致競爭者的退出或參進。這是租值的中心理念了。香港的飲食行業是很好的示範例子。雖然這行業算不上是純正的受價市場,但競爭者甚眾。自一九九七下半年起至今天(二○○一),因為經濟不景,這行業兵敗如山倒。然而,結束營業的食肆數目遠不如一般人推斷的那麼大。究其因,是飲食行業有相當高的上頭租值成本:裝修、廚房、傢具等在成本上的比重甚高,但下了注,就只能作租值看。另一方面,商業樓宇的租金大幅下降,使業主分擔了租值下降的損失。一般而言,一家食肆本身的租值要下降至零才考慮結業的。傳統的分析,市場的長線供應曲線是可以向右下斜的。但這不可能與參進者的數目有關,因為新參進的成本一定比較高(不然的話,早已入局)。需求量上升而導致市場供應曲線向右下斜,主要是因為增加專業生產與競爭者互相仿襲的雙重效應。這些年來先進科技的產品,如計算機及其它數碼用品等,就是例子。第五節:結論不要以為我吹毛求疵地在成本、租值、盈利等辭彙上玩遊戲。概念拿不準,要推出可以被驗證的假說機會不大。我認為在生產的市場上,無論是受價還是覓價,局限下每個參與者爭取最高的價值量度,首選是租值。這是因為租值的角度容許我們對成本與競爭的關係看得最清楚。四十年前佛利民差不多是這樣說,但轉來轉去沒有說出來。就讓我在這裡替他說出來吧。想當年,我拿佛利民的價格理論講義的第五章,重讀又重讀,讀到紙碎風飛,對成本與競爭的關係得到啟發。後來佛老和我成為知交,無所不談,在經濟推理的思維上互通無阻,我覺得可以替他說出他本來要說的話。他當年的講義,一九六二年出版成書,今天市場上還可以買到,第五章還是那第五章,學子們不要錯過了。在受價的行為上,我廢除了傳統的假設:無數的購買者與供應者。數十年的觀察,使我意識到受價與覓價跟「數目」沒有一定的關係。在亞洲一帶,小販林立的市場,出售的產品大致相同,而討價還價的覓價行為所在皆是。我於是提出了顧客要不懷疑產品有別,潛在者參進易如反掌,及有出售者實行不二價等,才是受價的主要成因。較大的貢獻,是我替上頭成本作出新的闡釋。歷史成本與沒有選擇的支出都不是成本,所以生意開了檔,上頭成本只能從租值的角度看。可收盡收的租值,會受到還未下注的潛在競爭者的參進投資保護,但市價的波動會影響上頭成本的租值收入。成本曲線要先以直接成本畫出來,租值成本就按市價的差距加上去。一般而言,如果直接平均成本是碗形的,加上租值的總平均成本也是碗形。沒有「風落」(windfall)是沒有盈利的。我同意市場是一個訊息傳達中心,而訊息傳達是市場的主要成因。然而,因為人的自私,市場傳達的訊息往往不盡不實。刻意地誤導的行為,甚至造價,是普遍而又有趣的。這是後話。在卷一第三章第五節我提到老師艾智仁的名言:「價格決定什麼,遠比價格是怎樣決定的重要。」三十年前我把這句話帶到競爭準則那方面去。雖然我在那一節分析了大略,但更重要的是因為準則不同而引起的租值消散的分析。這是卷三的話題了。(《經濟解釋》之五十;卷二第五章完)第六章:壟斷與專利是經濟學者熱衷於社會的改進而把市場分析搞得一團糟的。要建議政府改進市場,市場必須有缺陷,而缺陷又必須有完善的與之相比。新古典經濟學派於是發明了完善的競爭市場(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完善」在哪裡呢?經過了多年的發展,「完善」是在於社會的邊際生產成本等於社會需求者的邊際用值。我用上「社會」這一詞,是因為社會成本不一定等於私人成本,而若這二者有分離,無效率的觀點又來了,又要政府改進。這是產權的問題,是大名鼎鼎的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分析的重心,是卷三的後話。撇開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的分離不談,邊際成本與邊際用值相等滿足了柏拉圖情況,顯而易見,雖然經濟學者花了一整代的時間才能說清楚。邊際用值是消費者對一樣物品所願意付出的最高邊際代價;邊際成本是生產者必須犧牲的資源其它使用的最高邊際所值。若前者高於後者,增加該物品的產量對社會有利;反過來,減少產量對社會有利。二者相等就達到社會的「至善」點。但二者怎會相等呢?得到史密斯的「無形之手」的啟發,經濟學者正確地提出了價格可作引導。消費者為了爭取最大利益而把自己的邊際用值,經過買賣的調整,與價格相等。另一方面,生產者也為了爭取最大利益,把產量調整而使邊際成本與價格相等。這樣,消費與生產雙方都看價格行事,達到的均衡點是所有消費者的邊際用值等於價格等於所有生產者的邊際成本。這價格就是市價。很不幸,這裡有一個困難。價格若高於邊際成本,生產者可能有較高的利益。解決這困難的一個辦法,是使價格等於邊際成本時,生產者會得到最高的利益。若價格等於邊際收入,問題就解決了。最簡單的使價格等於邊際收入的辦法,是生產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平線一條。怎會有這需求平線呢?假設近於無數的生產競爭者,然後把向右下傾斜的市場需求曲線的一小點拉闊近於無限倍就是了。這是完善競爭的故事,很美麗的。然而,當我作本科生時第一次讀到,就覺得這故事是砌出來的。傳統既然有了完善的競爭市場,其它的就不是那麼完善了,而罪魁禍首是壟斷與社會成本的問題。是高斯在一九六○年再度提出交易費用而迫使我們重新考慮的。是我之幸,一九六三年我讀到德姆塞茨(H. Demsetz)的一篇很長的文稿,闡釋高斯所說的交易費用,清楚絕倫。一九七四年我提出了今天的看法:只要我們考慮到所有的局限條件(包括交易費用),無效率的情況不會出現,而柏拉圖情況是永遠達到的。今天,持有這看法的經濟學者愈來愈多了。沒有改進社會的意識,經濟學的分析就比較客觀了。傳統的市場與公司(firm,又稱企業)的分析,六十年代末期起差不多所有我認識的經濟學者都知道大有問題。大家都從事改進,但可惜各走各的路。我選走的路是最傳統的:沒有推出新的理論,半點也沒有。我的研究,集中在三個地方。一、重視局限的調查與簡化;二、清除所有對解釋行為無足輕重的理論;三、成本等概念盡量精確地一般化。以理論來說,這些是沒有新意的。轉向分析覓價(price searching)的行為,我們首先要談的,當然是壟斷。一個壟斷者要覓價,但覓價不限於壟斷者。第一節:生產成本不是壟斷的成因壟斷(monopoly)是指某物品的市場只有一個出售者。但我在上一章提及,競爭要包括潛在的出售者,所以單見一個出售者不等於壟斷。再想深一層,如果潛在的競爭者不能開出近於唯一的出售者的低價,這出售者也不一定是壟斷者。讓我從一個真實的小故事說起吧。一九四六年,家父在廣州的海珠中路有一家分店,在佛山念小六時周末我住在那裡。該店的門旁坐一個替顧客修補衣物的男子。這男子雙腳殘廢,不能走動,其它工作不容易找到。只坐修補衣物,雖然生意不錯,但鄰近一帶的需求他一個人應付有餘。因為行動不便,他修補衣物的機會成本比其它人低,沒有誰考慮與他競爭。這個修補的男子是賺到一點歸屬租值的。有碗形的平均成本曲線,有歸屬租值,在某範圍內可以提升價格。只有該男子一個人供應修補,但不能說是壟斷。這是因為雖然在表面上他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但如果他加價夠高,潛在的競爭者就會參進。一個有特大的比較成本優勢的人,在一個加價的範圍內,可以嚇退所有的潛在競爭者,壟斷是不能以成本來界定的。另一種最常談及的以成本論壟斷的例子,也不能成立。這就是有名的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y)。此前我說過了:如果一個生產者面對的需求量越大,其產品的平均成本就越低的話,市場只能容許一個生產者的存在,成為一個自然的壟斷者。這裡有一個頗大的枝節:平均成本若不斷下降,邊際成本永遠都在平均成本之下,而若價格等於邊際成本,這生產者註定虧本。跟的傳統看法是:如果價格高於邊際成本(等於平均成本,使生產者不虧本),需求者的邊際用值就不可能等於邊際成本,於是無效率,違反了柏拉圖情況。這是支持政府管制公共事業(publicutilities,如電力供應)的主要論點。一九四六年,高斯發表《邊際成本的爭議》(The Marginal Cost Controversy),提出如果邊際成本低於平均成本而要政府補貼及管制,惹來的麻煩不少,管理的費用很大,所以應該以平均成本訂價。一九六八年德姆塞茨發表《何必管制公共事業?》(Why Regulate Utilities?),提出了自然壟斷其實不是壟斷的觀點。他舉出製造汽車牌的例子。在美國,鐵造的車牌由政府發行,而其製造是量越大平均成本越低。德姆塞茨的分析,是如果招標競投製造,每鐵牌之價會等於平均成本,何壟斷之有?從高斯與德姆塞茨的論點出發,我們不妨加上我對上頭成本的分析與本卷第三章關於出版行業的論據混為一談,所得的結論如下:(一)還沒有投資下注生產,所有成本都是直接成本。決定了艾智仁(A. A. Alchian)所說的生產節目,市場有競爭,這個節目的預期總成本會等於預期總收入。沒有成本曲線可言,所以平均成本不斷下降的自然壟斷不可能存在。(二)投資下了注,不是直接的上頭成本只能從租值的角度看。平均成本曲線要先以直接成本畫出,然後按市價差距作為租值加上去。直接平均成本的曲線若是碗形的,連上頭租值的總平均成本也是一樣。然而,我們分析書本印製成本時可見,準備成本與試產成本都是直接成本,而因為有這些成本,書量越大其平均成本是越低的。但我們指出,出版商與印刷商的供求關係,不應該以書本單位算量,而是要以「書號」算。以書號為量,其直接平均成本曲線就不會不斷地下降了。自然壟斷不能成立。(三)要是一個生產者零售或散沽,準備成本及試產成本也變為上頭的租值成本。餘下來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線就不會不斷地向右下降。經濟學者喜歡舉出建大橋或隧道的例子,來示範平均(車輛使用)成本的不斷下降。投資數十億建隧道,把這龐大的上頭成本與使用的車輛攤分,其平均成本當然不斷下降。但投資建隧道之前不應該這樣看──應以總投資的折現與總收入的折現來衡量;建造後那龐大投資只能從租值的角度看,其攤分是倒轉過來,從微不足道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線加上每輛車所付的租值。這後者──總平均成本曲線──是不會不斷地下降的。自然壟斷也不能成立。我們不能從生產成本的角度來界定壟斷。(《經濟解釋》之五十一)第二節:壟斷的成因凡有社會必有競爭,而市場是競爭的一種安排。另一方面,壟斷觸目皆是。競爭與壟斷是可以並存的。讓我先舉鄧麗君的例子。這個不幸早逝的歌星實迷人。她的歌聲甜而不寒,颱風與儀錶盡屬一流,多種語言說得流利,而傾倒的顧客男女不分。是的,因為有特別的天分與勤修苦練,鄧麗君是個壟斷者。不是沒有其它歌星與她競爭,但她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這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已容許了所有的潛在競爭者的存在:聽她的入場費加價,需求量會減少,但需求曲線不會因為有潛在的競爭者而平下來。就算市場對她的歌完全沒有訊息費用,鄧麗君還要覓價: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她的經理人要考慮入場費應該高一點還是低一點才會帶來較高的收入。天生特別的供應,外人無從絕對地仿效,是壟斷。然而,以歌聲而言,算得上是特別的何止鄧麗君?其它招徠有道、大名鼎鼎的歌星不在話下,張五常的歌聲又怎樣算了?上帝可以作證,我的歌聲也很特別;可惜的是,當我一曲高歌,聽者願意給我錢要求我不唱!我也是一個壟斷者,我的歌聲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也是向右下傾斜的,但整條曲線是在左下的負值範圍內。壟斷不一定可以賺錢。絕大部分的壟斷一文不值,所以沒有經濟學者為我的歌聲費心。天生下來,每個人各各不同,在某方面都有可以大壟其斷的產品。無奈市場無價,天才自古空餘恨。電影明星的相貌特別;你和我的相貌也特別,只是沒有觀眾出價。明星的演技特別;你和我的演技也特別,可惜也沒有觀眾出價。你和我於是成為無價之寶,使經濟學者漠視了。經濟學者的興趣是有價可覓的壟斷行為。雖然無價可覓的、面對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的壟斷者甚眾,但剩下來的、其壟斷產品可以賣得一點錢的倒也不少。例如今天在香港及大陸等地賣文為生的人,每個都有點特別,與眾不同,在某程度上都是壟斷者。當然,一些比較平庸的寫手,可以覓價的範圍不大,這是因為有差不多水平的文稿招之即來,使這些寫手面對的需求曲線比較平坦。面對比較平坦的需求曲線不一定賺得比較少的錢,只是覓價的範圍比較窄。賺錢或收入的多與少,主要是看需求曲線的高度。要是我不賣文而轉作賣歌,面對的全在負值範圍的需求曲線可能有很高的傾斜度。個人的性格或風格不同,其產品都有壟斷性。可以說,所有藝術家的作品都是這一類的。有價可覓的產品既可因人之異而成,也可以因環境之異而存在。好些餐館因為環境特殊,或有佳景可觀,就成了有壟斷性的供應者,要覓價。我還記得在美國洛杉磯鄰近一海港小鎮,有一家餐館傍海而立。出發遠渡重洋的大船近窗而過,船長透過擴音器與餐館內的顧客道別,說行程,講笑話,造成奇異而歡樂的氣氛。只有一家餐館有這樣的晚餐供應,壟斷也。傳統的最可取的「壟斷」定義,是一個供應者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我們不能見到這條曲線,因為在真實世界中這曲線不存在。然而,這曲線有一個明確的含意,那就是供應者可以加價而少賣一點,或減價多賣一點,所以他要覓價。對這傳統的定義我必須加上兩個重要的條件。其一是壟斷者面對的需求曲線必須包括所有的潛在競爭供應者。要是一個供應者加價,潛在競爭者的參進或威脅會把需求曲線平下來,這供應者就算不上是壟斷了。其二更為重要。若產品有相當可觀的訊息費用,眾多的競爭供應者可能與顧客討價還價,實行覓價的行為。這種因為訊息費用而起的覓價可能有很廣闊的覓價範圍:在古董市場,同樣之物其成交價可能相差數十倍。這樣,面對一個供應者的需求曲線肯定是向右下傾斜的,但這不是因為沒有競爭,而是因為訊息費用奇高。我認為不應該單以一個供應者面對的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就說是壟斷。鄧麗君賣歌與一個商人賣古董的覓價行為在性質上截然不同。前者是因為產品與眾不同而覓價;後者是因為訊息費用而覓價。性質不同,分析行為也跟有別。我認為後者不是壟斷。除了上述的因為特別天賦或特殊情況而自然地造成的壟斷,其它的所有壟斷在某程度上是因為有保護而形成的。最明顯的保護,是政府以約束牌照發行量的辦法來減少競爭者。香港的計程車有牌照數量的約束,但真正的壟斷者是香港政府:管制數量賣牌照,牌價高達數百萬港元一個,政府收的是壟斷者的租值。香港的電視台與電台也是因為管制牌照發行量而由政府收取租值的。十八年前,香港的財政司彭勵治(已故,當年是好朋友)和我就在一個問題上起了爭議:他說(當時)電視台限於四個,是因為某些我不明白的技術上的約束;我問電台(廣播台)的音波頻率近於無數,為何也只限幾個台?是的,在美國,申請獲取頻率的廣播權易如反掌。以政府操縱壟斷來賺取租值是不明顯的稅收。在香港這些更包括地產、碼頭、公共交通等,使我在幾年前提出香港的稅率奇高之說。這種以壟斷租值補助政府支出的辦法,在經濟大有增長時皆大歡喜:政府收地價,地產商與置居所的市民賺樓價,買不起樓宇的有政府的廉租屋供應。但若經濟下跌就很頭痛,因為政府將壟斷租值花清光,稅不能減,而購置樓宇的人因為好景時的高地價而容易地變為負資產者。有雲「香港發三師」。那是指醫師、律師、會計師。此「發」也,主要是因為牌照管制,雖然這些年來新入行的三師因為牌照數量大增而再不易「發」了。以醫生為例,牌照可以用作鑒證資歷,也可以用作約束數量來增加這行業的「壟斷」性。前者有頗大的爭議:支持者認為鑒證資歷可給市場的顧客有保障;反對者則認為這鑒證可以誤導顧客,使知識不足的中了庸醫之計,而庸醫何其多也。至於除資歷以外,約束醫生或任何行業的牌照數量,經濟學者是一般性地反對的。但這些反對是有效率或無效率的價值觀,與解釋世事無關。不要以為除了資歷,香港的醫生牌照沒有數量的約束。以資歷水平而言,美國的醫生比香港的高,但不能自由地到香港來掛牌行醫。要解釋這後者現象不容易。一九五八年,嘉素(R. Kessel,1923-1975)發表了《醫業的價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 in Medicine)。那是一篇非常精彩的文章。嘉素認為,美國加州的醫生因為有牌照數量約束而變得有壟斷性,以致同樣的病,富人付費較高,窮人較低。但為什麼外來的醫生不能在加州行醫呢?他的解釋,是本地的醫生在醫院作見習生時,收入微不足道,醫院賺了他們的貢獻而購置了醫院的儀器等,見習後掛牌行醫,就有權用當地的醫院替病人治療,而若沒有醫院可用,醫生是不可以成功地掛牌的。香港不容許美國醫生掛牌可能類似:他們沒有在香港的醫院作過見習生,沒有廉價地對醫院作出過貢獻。我認為嘉素的分析功虧一簣:外來的、有足夠資歷的醫生,為什麼不可以多付錢給醫院來換取掛牌用醫院的權利?專業的牌照與數量約束的問題是很複雜的學問,是《經濟解釋》的題外話,但既然與壟斷有關,我簡略地介紹一下。且讓我轉談其它四項有保護性的壟斷:發明專利(patents)、商業秘密(trade secrets)、版權(copyrights)、註冊商標(trademarks)。(《經濟解釋》之五十二)第三節:發明專利的五個謬誤發明專利權(patentrights)是經濟學上一個比較困難的題目,很有爭議性。且讓我先將爭議的要點說出來,指出其謬誤,然後轉到發明專利的本質那方面去。謬誤一:發明專利的授予不會鼓勵發明。雖然邊沁(J. Bentham, 1795)、薩伊(J. B. Say, 1803)、米爾(J. S. Mill, 1848)、克拉克(J. B. Clark, 1907)等學者都肯定發明專利可以鼓勵發明,但陶西格(F. W. Taussig, 1915)與庇古(A. C. Pigou, 1920)則認為發明專利的授予是多餘的。後二者認為發明家是另外一種人,天生下來就喜歡發明研究,有沒有金錢的獎賞沒有多大分別。經驗告訴我們,說發明專利的獎賞對發明起不了作用是不對的。今天,先進之邦有數之不盡的私營發明研究室(R and D laboratories),花巨資僱用員工從事研究工作,而爭取獲得專利權的行為極為普及。註冊發明專利的律師的薪酬是法律行業中最高的。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是美國發明大師愛迪生(T. A. Edison, 1847-1931)。此公擺明是為金錢而發明,平生因為懷疑他人抄襲他的發明專利而打官司無數,幾致一貧如洗。讀者不妨在自己家中游目四顧。目光所及,你會發覺差不多任何一樣物品都有或曾經有多項發明專利的保障。單看你自己身上的衣物,每一樣都曾經有數以十計的發明專利。話雖如此,發明專利的法例要到一四七一年,在義大利,才被推行的。舊中國的傳統從來沒有發明專利的法例。事實上,舊中國連科學的傳統也沒有。謬誤二:發明專利害大於利。較早的普蘭特(A. Plant, 1934)認為發明專利促成壟斷,對社會經濟不利,不應頒發。現代的森穆遜(P. A. Samuelson, 1954)與阿羅(K. Arrow, 1962)則認為發明研究是應該由政府投資下注的。發明專利會導致壟斷是對的。但壟斷可不一定導致傳統上所說的浪費(見卷二第七章於後)。另一方面,持有專利的人可以將專利租出去給很多個使用者,促成競爭的局面。要是沒有發明專利的酬報而使發明胎死腹中,社會的損失就更大了。不管怎樣壟斷,有發明總要比沒有好。森穆遜及阿羅的觀點比較湛深。他們認為一個發明是一項共用品,可以多人共享,多讓一個人使用其邊際成本是零。這觀點是對的。他們於是認為,若發明專利授予私人,用者要付專利權的費用,在邊際上享受這發明的人就少了,對社會不利。這看法卻是錯了。這觀點的成立,是需要假設由政府投資發明,而其後用者不需要付費,發明的成本與成功機會會與私人投資研究的一樣。歷史的經驗是不支持這觀點的。回想昔日的共產國家,像蘇聯、東歐與中國,政府投資發明研究有的是,但效果怎樣了?事實上,就算曾經自稱是世界第一強國的蘇聯,對戰爭武器的發明研究有點看頭,但消費品就一無是處。理由簡單不過。發明不收費,沒有私人的回報,就等於沒有發明專利權的法例。我們不可以一方面承認發明專利有鼓勵性,另一方面又反對收費。政府要投資發明而不收費是一回事,私人發明需要保障而收費是另一回事了。謬誤三:發明專利會導致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又稱租耗)。這起自普蘭特而由巴賽爾(Y. Barzel, 1968)發揚,雖然巴賽爾顯然沒有讀過普蘭特一九三四年的舊作──按:普蘭特是高斯(R. H. Coase)的老師。這裡的租值消散的論點,是指一個發明,其授予的專利只有一個獎,先達先得。這會導致兩方面的租值消散。其一是眾多的研究者參與研究,但獲獎的只有一個,其它得不到的是重複了勞力,白費心思。從社會的角度看,這種重複不僅可使發明的價值(可看為租值)被失敗者的成本抵消,而所有參與研究的人的成本總值,可能高於發明的價值。其二是因為只得一個獎,先達先得,參與競爭研究的人要斗快,趕、趕、趕,因而增加了研究的成本。發明的價值就可能被這成本增加抵消了。這個租值消散的論點有問題。讓我先從一個例子說起吧。話說在大霧茫茫的大海中,一艘大郵輪沉沒,乘客都是富有的人。求救訊號發出,說明誰能找到郵輪沉沒之處而救起乘客的,可獲巨獎。一千艘快船因為獎金而蜂擁地去搶救,但成功地尋獲而得獎的只有一艘。問題是,那空手而回的九百九十九艘參與搶救的船隻是否重複了勞力,導致租值消散?答案是:不一定。單一艘快船在大霧中找尋可能成功,但機會遠不如一千艘那樣大。獎金越大,搶救的船隻越多。要是每一艘快船能成功的或然率是準確而又預先知道,搶救的快船數量既不多也不少,租值消散是不會發生的。但如果不能預先知道成功的或然率,或知道的不準確,那麼可能太多的快船參與,導致租值消散,或太少參與,成功尋獲的租值就有盈餘。在租值消散的話題上,發明專利的授予還有另一個被所有經濟學者忽略了的問題。租值消散理論的創立(本書卷三將會詳述),是資源的使用權是公有的,任何人都可以競爭使用,沒有約束,但使用所得的產品卻是私有的。這樣,因為資源是公有的,競爭使用的人太多,以致資源本身的租值下降為零。例如一幅土地是公有的,沒有私人的使用權,但土地的產品是競爭者的私產。這樣,土地的租值會因為太多人競爭而消散。發明研究又怎樣了?大家競爭發明,先達者所獲的發明專利權是私有的。那是說,the right to an invention是私有的。但發明研究的權利──the right to invent──是不是私有的呢?(這等於問:農產品是私有的,農地的使用權是否私有的呢?)要是發明研究的權利不是私有的,任何人都可以沒有約束地參與競爭同樣的研究,那麼發明專利的授予就會導致租值消散了。所有關於發明專利的租值消散的論調,都沒有提到發明研究權利(the right to invent)的產權性質,或不言自明地假設是公有的,任何人都可以沒有約束地參與同樣的發明研究。我認為這觀點是錯了的。首先,我們大家都同意,每個人的腦子是自己的私產。每個人的腦子不同,也有高下之分。雖然每個人都可以參與任何發明研究,但我們不是傻瓜,明知沒有機會可以成為一項發明的唯一得獎者,我們是不會參與競爭研究的。我自己應該不是一個很蠢的人,參與經濟研究的競爭,但膽子再大我也不敢研究基因,因為我知道必敗無疑。自己在研究成本上沒有比較優勢,因而望門卻步,是一種競爭的約束。要爭取取勝機會,自己專業思考,增加了自己的優越性,對外人要參與競爭也是一種約束。我從事研究以價格理論解釋行為凡四十年,沒有發明專利的保障,但有聲譽的保障,在某程度上成為一個壟斷者,寫《經濟解釋》可以賺到一點壟斷租值。我歡迎任何人在這專業上與我競爭,但很少人會那樣傻,願意付出四十年生命的代價。回頭說發明專利,在今天的先進之邦,要大手投資於發明研究的人,都懂得衡量自己的優越性與取勝機會。他們好些會跑到發明專利註冊處搜集資料(稱patent search),看看有誰在作類同的研究,考慮行家的優越性,或是否自己要研究的早已被他人捷足先登。這些行為是說,發明研究的權利,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私產。租值消散的機會不大。謬誤四:絕大部分的發明專利是廢物。要成功地註冊獲取一項發明專利,費用不菲。二十五年前我作有關的研究時,一項簡單的發明的註冊費用在五千美元以上。然而,不少學者指出,註冊了的發明專利,有產品面市的十中無一。這是說,發明專利絕大部分是沒有金錢回報的。這觀點也錯了。好些發明專利是廢物,沒有錯,但可不是絕大部分。這是因為數之不盡的專利註冊,不是為了本身生產賺錢,而是作為保障繼續研究之用。你要發明有市場產品的甲項,在研究過程中發明了乙、丙、丁,這後三者本身沒有市場產品,但對甲的發明是有幫助的。為恐他人在甲的發明上捷足先登,你不妨在乙、丙、丁等項目上先註冊。基礎發明專利(basic patents)是指那些協助最終有市場產品但本身沒有市場產品的發明專利。雖然沒有市場產品,但有價值,註冊專利的費用不菲,申請註冊的人是不會明知是廢物也申請的。謬誤五:發明專利漠視基礎研究。好些學者認為發明的酬報只限於最終獲得專利而生產於市的人,在基礎研究上下苦功的沒有酬報,所以基礎研究被漠視了。這也不對。基礎專利註冊的普及姑且不談,學術行內那所謂純為研究而研究的,歷來都很世俗化。美國的名大學一般都持有不少發明專利,科學教授們不少註冊專利,而校方與教授之間因為權利界定不清而大打官司的例子時有所聞。學術很有趣味,令人神往,但不是神聖或大公無私的。(《經濟解釋》之五十三)第四節:發明專利的本質無論我們怎樣肯定發明專利的授予會給社會帶來利益,從而解釋發明專利制度的發展,我們不能否認在原則上發明專利可能對經濟有很大的損害。最明顯的害處是發明專利的權力可能過大,壓制了其它的發明研究,以致得不償失。舉一個例。好些人說人類最有價值的發明是輪子。這個連小孩子也能想出來的圓形之物,自古有之,其發明當然是沒有什麼專利保障了。但如果輪子的發明有專利保障,是永久性的而又嚴厲地執行,那麼跟而來的數之不盡的需要用到輪子的產品,就會受到壓制。因此,一項發明與一塊土地不同,授予前者的專利權很容易過大。約束髮明專利最常用的辦法,是以年期為限:一般是十五至二十年,美國是十七年。二十五年前美國的國家研究基金會資助我作發明專利研究時,曾考慮對不同類或不同產品的發明專利授予不同的期限。我跟他們研討了一小段日子,到最後大家都同意不同期限的判斷與處理有莫大的困難,行不得也。一般來說,一項比較複雜而又大有價值的發明,專利的持有者會在期限的十七年中繼續研究,不斷改進,註冊新的所得,以致原有的專利到期時變得不值錢了。另一種常用的辦法,是發明的產品受到發明專利與商業秘密的雙重保障:某部分註冊專利,某部分守秘不宣。這樣,產品的壟斷性可以維持很久,遠超十七年。為了約束髮明專利的許可權,除期限外,天然定律(the laws of nature)的發現是不能註冊專利的。要是牛頓的三大定律有專利的保障,效果將會怎樣了?讀者自己想想吧。話雖如此,什麼才算是天然定律有很大的爭議。一八四六年,一位美國牙醫發明了用醚(ether)作為麻醉藥替人拔牙,價值連城,註冊獲得專利,但秘密仿用者不付專利使用的費用。後來三位有關該發明的一個自殺、一個氣得中風、一個進入了瘋人院!在這個有名的大爭議的一項官司中,法官竟然宣判以醚作麻醉藥是天然定律,廢除了該項發明專利。後來有人發明以某化學藥品殺除某種野草,卻又獲得專利註冊。雖然發明專利一四七一年始於義大利,一七九六行於美國,但成行成市的採用,主要是因為一八七○年美國提出了占有權(patent claim)的概念,使發明專利有了一個比較明確的產權劃分。這好比一幅面積不知有多大的地圖,一個發明者在圖上圈出一小部分,說:這小點我佔有了。這發明者若獲得註冊批准,佔有就成為事實,打起官司法庭就看「地圖」上的佔有面積來作判斷。要外人公認某種權利是你的,你要將權利的本質公開。因此,發明專利的註冊必須公開發明的是什麼。占有權(patent claim)的重要發展,是若要使人在上述作比喻的地圖上找到你佔有的地方,你要把發明形象化。思想是抽象的,你要把抽象的思想形象化,成功地表達在一些實物上才可以指出你的占有權。這是一門湛深的學問,通常是要專家處理的。要寫明佔有之地,一方面要寫得很清楚,另一方面恐怕外人知得太多,要收藏一點作為秘密。你要擴大佔有之地,申請要寫得簡短,但這樣批准不易,而就是批准了因為太廣闊外人要侵佔比較容易。一般來說,發明占有權寫得愈詳盡,其所佔的面積愈小。把思想形象化來界定一項發明與另一項發明的權利劃分,從而加以保護,是發明專利的本質。讀者不難想像,因為思想本身是抽象的,怎樣劃分其權利界定總不如一幅土地那樣明確。侵犯或侵佔(infringement)的官司屢見不鮮,且費用奇高。然而,要公開地保障發明,這似乎是人類智能所能做到的最可取的了。還有一個重要問題:有了形象的描述,怎樣才是一項可以註冊的發明呢?傳統上,法庭用兩個準則:其一是要有新奇性(novelty);其二是要有功用(utility)。後者因為過於主觀、模糊,很少被採用,近於淘汰;餘下來的只有「新奇」這個準則。但「新奇」差不多是說了等於沒說:發明不是新奇是什麼?另一方面,太陽之下沒新事,怎樣才算是新奇呢?要明白這最後一個重點,我們要知道所有可以形象化的發明,都是以舊物合併而成的。在這個大前提下,可以獲取專利註冊的要符合兩個原則。其一,若申請專利的人是將已有發明專利的舊物合併而成「新」的,這合併使用不是一般人見到那些舊物就可以想出來。其二,若申請人將已有發明專利或沒有發明專利的舊物合併,這合併的用途一定要跟不合併的用途有所不同。給讀者出一個試題吧。一八六二年,一個名叫勒根杜化(Reckendorfer)的人發明了將擦膠鑲在鉛筆的一端。這發明的商業價值甚大,應不應該授予專利呢?答案是:差不多所有學者都認為這發明聰明絕頂,應該授予專利,但註冊後被人仿襲,打起官司,法官卻認為鉛筆與擦膠的合併與不合併的用途沒有什麼不同,廢除了專利權。我個人認為法官是錯了的。第五節:商業秘密發明專利只保障知識產權的一小部分。自己用功爭取知識,付出了的代價就是保障,這可能是最普及的。知識有保障,在程度上是壟斷者。上蒼賜予的天分也可壟斷,我們談過了。餘下來的還有商業秘密、版權與商標等。商業秘密(trade secrets)與發明專利截然不同。後者要公開,前者要守秘。一種以秘密的方法製造出來的產品,若外人見到能追溯其製法,就沒有秘密可言。擦膠鑲在鉛筆上的發明,是不能受到商業秘密的保護的。但如果我植出一種無核的蘋果,外人看到了,怎樣嘗試仿效也植不出來,我的秘密是我所有。追溯(reverse engineering)造法是法律容許的,但要公平地發現(discovery by fair means)。那是說,外人見到以秘方造出來的產品,大可研究追溯其造法,但不能以盜取的方法而得之。什麼是盜取,什麼是公平,其判斷往往不容易。我盜取了你的秘密,自己不用,把秘密轉售給第三者,你就不容易拿出證據說是我偷的。還有的是,秘密被傳了出去,差不多不可能收回來。換言之,一項商業秘密的主要保障,是守秘。因為商業秘密的要點是外人不知是什麼,好些學者認為不是產權。這觀點是不對的。雖然不公開,但真有其物,可以增加收入,有人要競爭獲取,是產權的定義,只是這權利的形成是要由秘密來界定的。無形的商業知識資產,例如一種做生意的方法,是不可以註冊發明專利的。守秘是唯一的保障。但好些有形之物,其發明既可註冊專利,亦可守秘。這樣,發明者就要選擇了。註冊專利公開,秘密盡失。守秘呢?若被外人發現就不能再註冊專利了。美國的法例,是可以註冊的發明專利,若守秘越一年,就再不能申請發明專利。有些產品,某部分可選註冊,某部分可選守秘。這種雙重保障很常用,但不易用,非專家不行也。因為商業秘密的主旨是不公開,法律是無從直接保護的。所以世界上沒有純為商業秘密而設的法律。我有一套四巨冊的題為《商業秘密》的法律書籍,內里所說的是可以協助保護商業秘密的其它法律,解釋怎樣可以轉用於保護商業秘密那方面去。這些包括合約(contract)、侵犯(tort)、代理(agency)、信託(trust)及歸還(restitution)等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合約的法律:你跟我訂約,說明不可泄漏秘密,但秘密外泄,我就以合約法起訴。今天的商業機構,因為有多人參與,上述的保護秘密的法律是重要的。尤其是在一個產品研究室之內,從事研究的大都是被僱用的人(employed inventors),在研究途中,還沒有成果註冊專利,一個僱員要轉到另一家類同的研究室工作,沒有法律約束這員工把秘密外泄,豈不是前功盡廢了?雖然商業秘密有上述的法律保障,但成功的守秘絕不容易。美國的商人每年花上數十億去盜取商業秘密,逾百億用於守秘。因為秘密外泄而打的官司,一般是精彩有趣的。守秘不容易,商業秘密的租用(licence)遠不及發明專利的租用來得普遍。好些發明專利,因為要有商業秘密的協助才能使用,持有專利的人不會輕易租出去。對保護知識資產來說,商業秘密的好處是沒有期限,而好些秘密若不外泄,仿效不容易。可口可樂的秘方是有名的成功例子。義大利製造小提琴最有名的Stradivari,將他煉製木材的秘方帶進了墳墓,以致失傳。布拉克(Black)的咳葯,守秘已逾百年。製造銅鈸(一種樂器)最好的混合金屬的秘方,是以家傳的方法保護了幾個世紀。葡萄美酒的釀造,獨家出售的名菜,都是秘密。一般而言,經過化學作用而製成的產品,外人是很難追溯其造法的。但從上述的例子可見,成功的守秘充其量只可讓幾個人知道。第六節:版權與商標版權(copyrights)與商標(trademarks)都可以促成有壟斷性的產品的。這些都沒有期限,可以很值錢,但對知識的競爭發展約束不大。版權的保障,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法例,而不同的行業也有不同的行規。小說的故事,外人怎樣改寫其故事本身還是原作者或出版社的。但在學術上,一個思想表達了,外人引用一般是容許的,而有時一字不改的抄襲,沒有說明出處,抄襲的人在行內就站不住腳。一個畫家的畫作,不用註冊,其複製權不言自明地在畫家之手,到他死後七十五年才取締。版權的困難是執行的費用往往高於利益。我將陳逸飛的一張油畫複印在一本書內,沒有得到他的批准,但說明是他的作品,替他宣傳一下,他若起訴,有誰還會替他宣傳?在經濟學行內,行家要求重刊一篇文章,不付稿酬,作者是例行批准的。但商業價值比較高的作品,盜版可使作者遭受大損失。金庸的武俠小說、鄧麗君的唱片都是例子。數碼科技盛行的今天,盜版在中國大陸成行成市,所在皆是。版權在大陸是沒有多大保障的。要壓制盜版的行為,作者或出版社本身不容易處理,因為要找到證據而成功地訴之於法的費用很大。但政府當局若有決心掃除盜版,其費用就低得多。這方面香港政府是做得比較成功的。可以說,大陸盜版盛行,是政府不為也,非不能也。版權與商標的權利維護,不容易過大而影響了經濟的發展。你寫你的小說,她唱她的歌,其它的人大可各自創作,不會像發明專利那樣,你要發明可能必須利用我的專利。商標與版權差不多:你設計你的,我設計我的,只要有明顯的差別,河水不犯井水。因為這個緣故,版權與商標的專利是無期限的。商標可以很值錢。名牌的價值不容易誇大,所以冒牌者甚眾。昔日香港的制衣廠替名牌製成衣,喜歡靜靜地多制同樣的成衣而用其它牌子出售。產品一樣,但牌子不同其價就相差數倍。昔日黎智英的佐丹奴,在國內有「左丹奴」,也有「佑丹奴」。要是打起官司,你認為法官會怎樣判?以名字作商標,要用專有名詞。阿司匹靈(aspirin)是人類歷史上銷量最大的葯。但當德國的拜爾(Bayer)廠發明此葯時,註冊忘記了將aspirin的第一個字母大寫。後來這藥名被廣泛使用,入了字典,打起官司,法官判為普通名詞,商標就失去了。形象專利的成功例子,首推和路迪士尼的米奇老鼠(Mickey Mouse)。這隻老鼠受到版權與商標的雙重保障,大半個世紀下來產品無數,註冊與代理遍滿全球,版稅收之不盡。這是孩子們的決定了。(《經濟解釋》之五十四)第七節:反壟斷的法例一八八二年美國石油大王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將與他有關的四十家企業合併在一家信託公司之下,集中管理,成為有名的標準石油托拉斯(Standard Oil Trust)。仿效信託做法的人甚眾。這個合併熱潮使美國政府認為有以大欺小的可能,於一八九○年通過了Sherman Act這個大名鼎鼎的反壟斷法例。二十年後,標準石油被懷疑施行掠奪性減價(predatory price cutting),以本傷人,政府起訴,標準石油托拉斯於一九一一年被瓦解。反壟斷的法例在美國稱為反托拉斯(antitrust)是那時開始的。一九一四年美國國會通過Clayton Antitrust Act,一九三六年通過Robinson-Patman Act,三管齊下,反壟斷的法例在美國威不可擋。雖然稱作反托拉斯(反信託),但有沒有信託(trust)的存在是沒有關係的。反托拉斯就是反壟斷。雖然世界上有好些國家有反壟斷的法例,但有關的話題永遠集中在美國。那裡的法例最廣泛,執行最嚴謹,而差不多每一件案都是學者的研究題材。我很不願意在美國的反托拉斯問題上下筆,因為摸不準其性質。但這一章是關於壟斷的,總應該分析一下。另一方面,我是個如假包換的專家,作過研究,也曾經為兩件反托拉斯大案作過理論顧問,凡六年之久。專家摸不頭腦,門外漢卻津津樂道。這反映反托拉斯的深不可測。在我所認識的美國經濟學大師中,反對所有反托拉斯法例的有佛利民(M. Friedman)、高斯(R. H. Coase)、艾智仁(A. A. Alchian)等人,支持的有森穆遜(P. A. Samuelson)、夏保加(A. C. Harberger)等人。這些學者大智大慧,都是朋友,但所持的觀點各走極端,為時甚久,也可見反托拉斯是不容易理解的。在新古典經濟學重視市場的傳統上,交易費用被漠視了,不完善的市場歷來都歸咎於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分離(見卷三),及企業的壟斷。前者在高斯一九六○年的鴻文之後不再有大爭議,而壟斷就成為市場的罪魁禍首。但政府與經濟學者是不能一般性地反對壟斷的。事實上,所有我在本章指出的壟斷,政府都不反對。這就是美國政府大事推行反壟斷(反托拉斯)法例不容易明白的重心所在。且讓我再列出本章所說的幾種壟斷的成因,看看誰支持誰反對。(一)壟斷是因為政府有法例或牌照的保護而成的。這組壟斷政府當然不反對,但大部分經濟學者是反對的。既然政府是這組壟斷的始作俑者,反托拉斯不可能是為之而設的。(二)壟斷起於上蒼賜予的天分,或特殊環境,或個人的勤修苦練。這組壟斷政府不反對,而經濟學者也是不反對的,所以不可能是反壟斷法例的理由。(三)壟斷是因為有發明專利,有商業秘密,或有版權或商標專利的保障。這組壟斷政府不反對,而大部分經濟學者也是不反對的,所以也不可能是反壟斷法例的理由。以上三組是我可能想到的有「成因」的壟斷,再想不到有其它。說有成因,是說有基本的條件,有資格,可以壟斷而賺點錢的。但這些都不是反托拉斯法例針對的。那麼美國的反壟斷究竟是反些什麼呢?這個問題不同的經濟學者有不同的看法。我自己的看法,是反托拉斯反對的大致有兩類。第一類:某企業的甲產品有上述的基本條件的壟斷權,但這企業要將甲產品的壟斷權伸展到乙產品或其它沒有壟斷權的產品那裡去。又或者,這企業為恐外人參與競爭,削弱其壟斷權力,就諸多留難,阻礙他人蔘進。這一類是說,壟斷者要利用自己的壟斷權力去擴展壟斷或維護壟斷。第二類:某企業沒有壟斷權,基本沒有上述的壟斷條件,但這企業用上述的條件之外的辦法去爭取壟斷。換言之,反托拉斯反對的這兩類,是壟斷的動詞(monopolize)而不是其名詞(monopoly)。以我之見,上述的兩類行為不是沒有,但一般來說不可能成功,而好些看來是壟斷動作的行為,其實不是為了壟斷,又或者是競爭的手法。且讓我舉一些實例吧。例一,我將會在第八章分析的,捆綁銷售(tie-insales)。這是我曾經稱為「連銷」的現象了。有名的天下大案是三十年代IBM強迫租用其計算機的顧客購買他供應的紙咭,被反托拉斯法認為IBM是將計算機的壟斷權伸展到沒有壟斷權的紙咭上去。官司打了二十多年,IBM敗訴。更有名的天下大案是一九九八年五月起的微軟(Microsoft)官司。微軟把有壟斷性的軟體捆綁在不是他生產的硬體之內,被指為阻礙其它軟體的競爭者。微軟也敗訴(後來上訴後官司要再打,最近商談庭外和解)。我認為上述的兩項「捆綁」都不是要伸延或加強壟斷,法庭的推理是錯了的。捆綁銷售是第八章的話題,到時再詳述。例二,美國電話公司(AT and T)的天下大案,起於該企業拒絕賣電話給行家,及不準行家把線路通入他的線路上。當年有技術上的問題,這裡不能詳述。另一方面,AT and T歷來認為他們的壟斷及行為是政府特許的,但打起官司來政府卻否認特許過什麼。官司打了十年,庭外和解,AT and T要瓦解,喪失了大部分的壟斷權。例三,中等之案,柯達(Kodak)停產了一種攝影膠捲,使另一家企業所產的照相機沒有膠捲可用。柯達的解釋是該種膠捲市場太小,生意做不過。柯達敗訴,但我是同意柯達的解釋的。例四,也是天下大案。一九一○年標準石油被控以本傷人,掠奪性地割價,要把行家殺下馬來。標準石油也敗訴,要瓦解,後人的研究證明標準石油從來沒有掠奪性割價,而若這樣做是愚蠢的行為,因為把行家收購相宜得多。掠奪性割價一般是指售價低於成本。這樣做來霸佔市場而壟斷,不需要先有壟斷權,信之者大不乏人,但成功都是神話。一個香港的例子倒也過癮。兩年前黎智英搞「蘋果速銷」,以低於成本之價送貨上門。黎智英當然不會那樣蠢,認為以本傷人可以壟斷。他的目的是爭取市場,表演服務,然後加價。殊不知遇到財雄勢大的超級市場,減斗減,結果蘋果速銷輸了十億港元,關門大吉。有人認為超級市場把蘋果速銷殺下馬來之後加價,是壟斷者。這觀點是不對的。據我所理解,若超級市場完全不減價,蘋果速銷也是要倒閉的。這是因為後者的送貨成本太高,根本不可能生存。例五,收購企業好些時是犯了反托拉斯法例。一家企業如果沒有任何壟斷條件,要以收購的辦法來成為壟斷者,是異想天開。收購有時可以減少產品的平均成本,或減少交易費用,藉收購而壟斷卻是傻瓜:沒有資格的壟斷,收購競爭者是購之不盡的。例六,與行家協議訂價(price fixing)是犯了反托拉斯的大忌。但好些做生意的人都知道,在某些競爭的情況下,協議訂價是一種生存的辦法。如果大家在基本上沒有壟斷的條件,協訂之價若持久地高於參與競爭的成本價,必將慘淡收場。上述是一些反托拉斯案件中比較常見的例子,說得很簡略,還有其它怪誕不經的──如某食品企業被認為廣告賣得太多──不用多說了。一家企業持有基本條件的壟斷權,可不可以把這權擴展到沒有壟斷權的產品而賺更多的錢?一家有壟斷條件的企業,可不可以用這許可權之外的手法來維護既有的權利?一家基本上沒有壟斷權的企業,可不可以殺退或收購競爭者而成為壟斷者?我的答案是其一不可能,其二不清楚,其三也不可能。我認為整個反托拉斯法例的傳統,是基於一八八○至一九五○那個時代的新古典經濟學對市場的看法。這傳統有一個信念,那就是競爭的行為會受到市場結構的影響。於是,見到行為有點不妥,或來得古怪,或與書本上所描述的完善競爭的行為有所不同,這傳統就認為市場的結構出現了問題,要以反托拉斯或其它法例去修改這結構,從而改變競爭的行為。我自己的研究所得,是上述的傳統本末倒置,把整個問題看錯了。正確的看法,不是市場結構決定競爭行為,而是競爭行為決定市場結構。市場有持有壟斷條件的競爭者,也有沒有壟斷條件的競爭者。他們一起參與競爭,市場的結構就形成了,而他們的行為全部是競爭的行為。經濟學者與要改進社會的君子們很少到市場走走,體會一下市場的運作。他們不明白競爭的行為包括討價還價、價格分歧、大出血、捆綁銷售、協議訂價、收購合併、政治買賣,凡此種種,對市場的結構都有影響,有決定性。從新古典經濟學的角度看,對社會為禍最大的壟斷是政府以法例或牌照約束競爭而造成的壟斷。但這些政府視若無睹。我們因此不能不懷疑政府以反壟斷法例來改進社會的意圖。以價格管制來約束壟斷物價是反壟斷法例之外的事,但我們知道價管的得益者歷來是政府官員。第五章我們提及,因為有潛在的競爭者,只有一個供貨商存在不等於壟斷。同樣,在有多人競爭的市場中,一個優勝者可以單一勝出,淘汰了所有的其它競爭者。這就是我曾經說微軟的壟斷可能是競爭的結果,只是表面上的「壟斷」。當然,除了精於競爭外,微軟的產品是受到專利與商業秘密的保障的。不嚴謹的證據,支持反壟斷法例對經濟發展幫不到忙或幫倒忙的看法。兩個例子有說服力。其一是香港的經驗。毫無天然資源的香港,在九十年代之前的工商業發展是人類歷史的奇蹟,但香港從來沒有反壟斷的法例。其二是八十年代的美國。那時有列根總統執政的八年,是美國經濟難得一見的大好轉時代。列根執政,反托拉斯的案件大幅度地下降了!反托拉斯法例是那樣模糊不清,模稜兩可,執行與否歷來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老闆不喜歡就沒有誰大叫大嚷的。(《經濟解釋》之五十五;第六章完)第七章:覓價與價格分歧覓價(price searching)是指一個出售者不願意以市場或行家之價為依歸,或市場沒有同樣產品之價作指引,而要自己找尋出售的價格。換言之,這出售者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不是平的,而是向右下傾斜。傳統的看法,是出售者若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就是個壟斷者。我可不那樣看。沒有錯,一個壟斷者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但在一個有很多競爭者的市場,只要訊息費用夠高,出售者與購買者都要覓價。覓價當然不會有一條明確而平坦的需求曲線面對出售者。有訊息費用存在,不是壟斷也可能面對一條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而有時出售者不知道需求曲線的大概位置。好些時,因為有訊息費用,一個供應者單對一個購買者要討價還價。購買者不知市價,或只知大約,出售者面對的需求曲線總會有一部分是向右下傾斜的了。在原則上,我們大致可分開覓價是因為產品有壟斷性而起,或是因為有訊息費用而起。但通常是壟斷市場也有訊息費用,或是一個競爭市場因為有訊息費用而使競爭出售者有點壟斷性。這樣,要分開覓價是因為壟斷,還是因為訊息費用,就不容易了。我們於是只能在原則上把二者分開:壟斷的覓價與訊息費用的覓價。這分別是重要的,因為覓價的理由二者不同,覓價行為的解釋也跟有別。第一節:壟斷的覓價行為我要以一些簡單的數字來示範與批評傳統的壟斷覓價分析,然後提出芝加哥學派與我自己的觀點。數字簡單,而事實上整個問題也不湛深,但因為變化不少,說起來相當複雜。讀者要細心地體會,跟進。有些淺問題是不容易說清楚的。先看下列的數字吧。產品數量12345678 邊際用值(出售價)($)8.007.507.006.506.005.505.004.50 平均用值($)8.007.757.507.257.006.756.506.25 總用值($)8.0015.5022.5029.0035.0040.5045.5050.00 消費者盈餘($)00.501.503.005.007.5010.5014.00 邊際收入($)8.007.006.005.004.003.002.001.00 總收入($)8.0015.0021.0026.0030.0033.0035.0036.00 邊際成本($)5.005.005.005.005.005.005.005.00 總成本($)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 總租值($)3.005.006.006.005.003.000-4.00 社會利益($)3.005.507.509.0010.0010.5010.5010.00 全部或零總租值($)3.005.507.509.0010.0010.5010.5010.00 產品數量是指需求量,這裡可看作一個消費者或是整個市場的需求量。邊際用值(marginal use value)這裡等於平均換值(average exchange value),也即是出售價(price)。這些概念我在卷一的第五章說清楚了。量越大,邊際用值越低,代表面對壟斷者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下傾斜的。要注意的是這需求曲線之價,是任顧客選購多少的不限量之價。價$7. 00,顧客選購三件;價$6. 00,顧客選購五件;等等。為了簡化,我們假設了邊際成本與平均成本相等,二者是同一平線,每件$5. 00。壟斷者要賺取的是最高的總租值(monopoly rent)。以這些數字為例,租值最高是$6. 00($26. 00總收入減$20. 00總成本)。這是邊際收入(marginal revenue)等於邊際成本(marginal cost)的那一點。那是說,爭取最高租值的售價是$6. 50,顧客買四件。以上是傳統的結論。這結論的一個要點,是壟斷會導致無效率的資源使用,或引起浪費。產量四件,邊際用值(出售價)是$6. 50,而邊際成本只是$5. 00,增加生產會對社會有利:生產第五件社會多賺一元,第六件多賺五毫。我們以總用值減除總成本來求出社會利益,後者最高是$10. 50。這是產量第六或第七件,邊際用值($5. 00)與邊際成本($5. 00)相等。但如果售價$5. 00而任君選量($5. 00選購七件),壟斷者的總租值是零。租值最高的$6. 00是售價$6. 50,產量四件。從壟斷租值最高的產量四件到社會利益最高的產量七件,有一個大名鼎鼎的「死三角」(dead weight loss)。那就是生產第五件社會可多賺一元,第六件多賺五毫,加起來是一元半。可賺而不賺,是浪費了。壟斷歷來被譴責,這就是原因。因為壟斷有浪費,五、六十年代以戴維德(A. Director)為首的芝加哥經濟學者就考慮壟斷者以榨取消費者盈餘(extraction of consumer『s surplus)的辦法來增加產量,減少或減除死三角。三個明顯的辦法我們在卷一第五章分析過的。其一是跟需求曲線收費:第一件賣$8. 00,第二件$7. 50……等等。第七件賣$5. 00,與邊際成本相等。消費者盈餘是零。其二是收一個會員費或入場費。上述的數字例子,會員費最高可收$10. 50(最高的消費者盈餘),產品售價$5. 00,顧客選購七件,死三角就消失了。最後一種辦法,是全部或零(all-or-nothing):要就一起買七件,平均售價(平均用值)$6. 50,否則一件也不準買。這樣,消費者盈餘被壟斷者榨取了,死三角不再存在。以上三種辦法,第一種(每件收不同之價)顯然不容易;第二種(收取會員費)要做多一重手續;但全部或零的交易費用並不高於訂一價而不限量的安排。那是說,與不限量相比,以全部或零的總價或平均價出售,不會有額外的交易費用。困難是一般而言,不同的顧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線。訂出一個全部或零的安排,一些顧客可能選零而不買,另一些購買的可能還有消費者盈餘。如果只有一個顧客,或所有顧客天生一樣,有同樣的需求曲線,全部或零的安排會很容易地消除那死三角的浪費,而全部或零能賺取的租值($10. 50)比不限量的租值($6. 00)為高。原則上,就算不同的顧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線,選取一個全部或零的安排,讓一些顧客選零退出,另一些有消費者盈餘,壟斷者所獲取的租值,可能比訂一價不限量的租值為高,而那死三角的浪費也可能減少。因此,採用全部或零的安排的困難,不單是因為顧客的需求曲線不同,而是不同得有很大的差距,從而使全部或零的安排所帶來的租值,低於訂一價不限量所得的租值。因為以上的緣故,經濟學者認為要清除或減少那死三角的浪費,價格分歧是需要的。那是說,顧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線,壟斷出售者要以不同的全部或零的安排,或不同的入場費或會員費,才可以達到邊際用值近於或等於邊際成本的生產量。但價格分歧顯然不容易施行,而在一般觀察上,全部或零或收入場費的安排並不普及。芝加哥學派的啟發,是使我們聯想到迪士尼樂園與鄉村俱樂部等榨取消費者盈餘的個別例子(見卷一第五章),但除了這些壟斷的死三角仍在。上述的分析有啟發,但因為一個失誤就對世界看錯了。這失誤是因為過於重榨取消費者盈餘,忽略了全部或零的平均售價可以低於不限量之價而帶來較高的租值。所有關於全部或零的分析都有這個失誤。以上文的數字為例,不限量之價是$6. 50,產量是四件,消費者盈餘是$3. 00,壟斷租值是$6. 00。另一方面,全部或零的安排的最高租值是$10. 50,平均價也是$6. 50,產量是七件,消費者盈餘是零。邊際用值等於邊際成本,沒有死三角。但如果增加需求曲線不同的顧客,則需要用價格分歧的安排才可以減除浪費。現在讓我們考慮三個低於不限量之價($6. 50)的全部或零之價:$6. 25、$6. 00、$5. 75。其它的數字如上文,但如下的數字代表三個固定不變的全部或零的平均價,然後以每個不同的量作為全部或零的全部量。那是說,不同量的總收入不同,但全部或零的平均價都是一樣。產品數量12345678 $6.25全部或零 總收入($)6.2512.518.7525.0031.2537.5043.7550.00 消費者盈餘($)1.753.003.754.003.753.001.750 租值($)1.252.503.755.006.257.508.7510.00 $6.00全部或零 總收入($)6.0012.0018.0024.0030.0036.0042.0048.00 消費者盈餘($)2.003.504.505.005.004.503.502.00 租值($)1.002.003.004.005.006.007.008.00 $5.75全部或零 總收入($)5.7511.5017.2523.0028.7534.5040.2546.00 消費者英語($)2.254.005.256.006.256.005.254.00 租值($)0.751.502.253.003.754.505.256.00 先考慮$6. 25的全部或零的平均價吧。因為這平均價高於不變的平均成本($5. 00),壟斷者的租值是產量越大越高。但消費者盈餘到了八件(買八件或零)就下降至零,再加量消費者就會選零,一件也不買。在這個約束下,壟斷者所能獲取的最高租值,不可能高達上文的$10. 50。另一方面,因為全部或零的平均價($6. 25)低於不限量之價($6. 50),產量可能高於邊際用值等於邊際成本的產量,造成產量「過多」的另一個死三角浪費。讓我們考慮$6. 25這個全部或零的平均價以六件為「全部」。這裡消費者盈餘是$3. 00,與前文不限量的價$6. 50產量四件相比是相同的(也是$3. 00)。那是說,消費者不限量買四件與全部或零買六件都是一樣,但後者的壟斷租值是$7. 50,比不限量的$6. 00為高。產量六件,死三角的浪費是零。再看以$6. 00為全部或零的平均價。這裡若「全部」是七件,租值($7. 00)與消費者盈餘($3. 50)都比前文的不限量的($6. 00與$3. 00)為高,而浪費也是下降至零。最後看以$5. 75為全部或零的平均價,「全部」八件的租值是$6. 00,與不限量的一樣,但消費者盈餘是$4. 00,比不限量的多一元,而浪費也較小。上面的分析有三個相當重要的含意。第一,量較大而平均價較低的情況,通常被經濟學者認為是平均成本較低,是量大折價(quantity discount)的現象。量大折價是可能的,但也可能是全部或零的安排,以榨取少許消費者盈餘的辦法來減少或減除死三角的浪費。上文可見,全部或零的平均價可以低於不限量的平均價而增加租值。第二,因為全部或零的平均價可以低於不限量的,壟斷出售者可以不限量與全部或零的兩種安排並用,或以多個不同的全部或零的包裝一起用,由顧客選擇。到市場買啤酒,可以買一瓶、兩瓶、三瓶……任君選擇,也可以買一盒六瓶。散賣之價高於一盒六瓶的平均價,後者可能是量大折價,可能是全部或零的安排減少壟斷的浪費,也可能是二者的合併。第三,全部或零的平均價如果低於不限量的,前者的安排可能導致邊際用值低於邊際成本的產量「過多」的浪費。然而,只要壟斷出售者推出多個自己有利可圖的不同的全部或零的包裝給顧客選擇,而不同的顧客各自選消費者盈餘較高的,在市場嘗試了一段日子,賣得不好的包裝被淘汰,餘下來受歡迎的加起來,生產的總量會在市場邊際用值等於邊際成本的鄰近。有些顧客散買,其它的各選各的包裝,大家的平均價格不同,但不是價格分歧,因為所有顧客都有同樣的選擇。綜觀市場的一般現象,不同的包裝花多眼亂,而討價還價的行為很多時是以購買量的多少議價的。有壟斷性的生產者永遠看市場的整體作決策,覓價很少是單覓一價,而是覓多種包裝(全部或零)與價格的安排。「死三角」的浪費買賣雙方都受損,若交易費用容許,雙方都要把這三角清除。沒有交易費用,死三角不可能存在。有交易費用,市場有數之不盡的包裝與價格安排。我認為因為完全漠視了交易費用,傳統的壟斷覓價(不限量覓一價)分析對解釋行為是沒有多大用處的。(《經濟解釋》之五十六)第二節:什麼是價格分歧?價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是指同樣的物品,對不同的顧客或在不同的市場以不同的價格出售。經濟學課本通常說價格分歧要在不同的市場才能推行,因為顧客知道有高低不同之價,取低舍高,分歧不能成立。以分析價格分歧而知名於世的史德拉(G. J. Stigler)曾經在課堂上對學生說:「你們不可能在一家商店之內,找到同樣物品有高低不同之價。」一位坐在後排的學生舉手響應:「就在大學鄰近的那家電影院,說明成年人收費二元半,學生一元半。電影是一樣,座位是先到先選,電影院是同一家。」史德拉聽後,在講台上尷尬地行來行去,行了好一陣,突然大聲叫:「我會把那電影院燒掉!」同樣物品,同一商店,可以有不同之價,但必須能成功地把顧客分開。香港的地鐵,老年人與學生都是半價。這是價格分歧,但超過六十五歲的老人要以身分證為憑,學生有學生證,顧客是被分開了的。一九八四年初的農曆年宵,我帶一群學生在香港的街頭賣桔。同時同地,同樣一盆的桔子,我們開高價,與顧客討價還價減下去,差不多每個成交顧客之價都不一樣,同一時間,最高與最低的相差三倍。這也是價格分歧。我和同學們與顧客議價時儘可能分組隔離幾公尺,而有時說些謊話是免不了的。看來簡單不過,任何人應該一見而知的價格分歧,其鑒別往往非常困難,就是經濟學大師也往往搞錯了。我們要分辨哪個現象是價格分歧,哪個不是,是因為不同類的現象要用上不同的假說作解釋。指鹿為馬,解釋就有失誤。我可以舉出三個大原則來協助價格分歧的鑒別;三個原則都符合,鑒別差不多萬無一失。我說「差不多」,是因為好些時其它的因素混在價格分歧之內,使觀察到的不是純為價格分歧而起。(一)物品要相同同樣一隻手錶,在不同地區或不同的商店,價格可能不同(就是撇開討價還價也可能不同)。這通常不是價格分歧。不同的商店有高低不同的層次,不同的服務,不同的保證信譽等等。把這些與手錶加起來,同樣的手錶就變為不同的物品,而顧客購物往往不是單看物品決定的。香港的醫院及醫生收費,與好些外地的安排類似。頭等病房與普通病房不一樣,前者的收費高出好幾倍。這當然不是價格分歧。但醫生的收費跟病房收費的圖案走。同樣的病,醫生收診費,頭等房客比普通房客也高出幾倍。雖然醫生診治富有的病人可能比較用心,或對頭等房客多診幾分鐘,但診金相差那麼遠,而醫生又是同一個,價格分歧的成分是存在的。有些經濟學者說國際飛機的頭等票價比普通位的高出四倍,是價格分歧。這是不對的。但究竟有沒有價格分歧的成分呢?幾年前我坐在飛美的頭等機艙內,為了好奇在機上走來走去,作過大略的估計,答案是沒有價格分歧的成分。一個頭等位所佔的面積,比普通位所佔的在四倍以上。服務員的分配,以乘客的比例算,也是四倍以上。食品的供應頭等遠勝,而頭等位在機前,震動與聲浪也較低。近兩年來,好些長途飛行的國際班機,把頭等位改裝為商務客位,定價減半。我自己的書法作品交出去,同樣大小的不可能寫得一模一樣,同與不同只能以水平論之。同是四呎整張,要不是免費送出去,就是收價數千。但通常這不是價格分歧。免費的應酬作品,要不是碰巧寫得好一點,就是應酬罷了。收費呢,不碰巧,而是寫得拚命。國畫行內的所謂「應酬畫」,可不是胡亂想出來的。但我不能否認,我有些應酬書法作品,碰巧地寫得好。這算是價格分歧(同樣是零價),但可不是刻意地這樣做。另一個有趣而重要的現象,是「誠意」可以代替價格。一般而言,無論你怎樣說喜歡我的書法,總不如出個價來得有誠意。但有時不出價的誠意明顯,我就不作為「應酬」地下筆了。(二)成本要相同物品一樣,但因為成本不同而價格不同,就算不上是價格分歧了。價格分歧永遠是指同一個生產出售者以不同的價格賣給不同的顧客。既然是同一生意者,同樣產品的平均成本應該一樣。若成本不同,產品在質量上應該有點分別,那就算不上是同樣的產品了。問題是好些時我們看來是完全一樣的產品,同一賣家,其成本卻不相同。因為成本不同而向顧客賣不同之價,不是價格分歧。回頭說我和學生在街頭賣桔的例子吧。年宵之夜,桔子市場的需求變動得非常快,晚上九時之後客似雲來,十一時後散去,午夜後又再回升。在前文我說同樣的桔子在同時同地以不同之價出售,是價格分歧。這裡重要的是「同時」。不同時間,顧客多少不同而引起的價格不同,就算不上是價格分歧了。客似雲來之際,賣出的桔子的平均售價上升,是因為成本上升!我出較高之價你不買,有人買,我不會低價賣給你,因為他人願意出的較高之價就是我較高的機會成本。同樣,打長途電話,繁忙時間的收費是較高的。這也是因為賣家的機會成本較高,不是價格分歧。在經濟學上,這種因為在時間上需求上升而升價的現象有個名堂,叫作peak-loadpricing。明白成本是什麼的經濟學者知道這不是價格分歧,不明白的就說是了。給同學們出一個試題吧。香港的電影院,星期二大減價。這現象是不是價格分歧呢?我認為是價格分歧。理由如下。星期二的電影票價低於周末的,不是價格分歧,因為周末是peak-load時間,機會成本較高,但星期一、三、四的市場需求應該與星期二的沒有多大分別。我說是價格分歧的主要證據,是不同的電影院都選在星期二大家一起大減價,而這決定是由香港戲院商會提出的。不是自由競爭的選擇,不反映成本的變動。(三)價格安排要不相同這項是我發明的,因為比較新,懂經濟學的可能不習慣。首先回到我在上一節提出的,一個出售者可以同時供應多個不同的包裝,量之大小不一,而每包的總價及包內的平均價不一樣。這不是價格分歧,因為不同的顧客有同樣的選擇。你的平均價比我的高,但你不選我的,自願付高價,出售者對你沒有「歧視」。香港電影票價的例子又怎樣了?我說是價格分歧,因為你要在星期三才有空看電影,但不能選付星期二的票價。一個蘋果,市場售價二元,你和我付同樣之價。但我吃十口才不再吃下去,你吃了四口就放棄了。以每口算,我的價是每口二角,你的價是每口五角。大家每口之價不同,但不是價格分歧,因為蘋果之價你和我付的都是一樣,每個二元。這蘋果例子似淺實深。好些經濟學者將類似的例子看作價格分歧,指鹿為馬,分析就有失誤。要記,這裡蘋果例子的價格表達,是以只數為量。價格分歧只能從只量的安排算。甲用信用卡,等到要算利息的前一天付款;乙用同樣的信用卡,到期前兩星期就先付了款。甲的費用比乙的低,有經濟學大師說是價格分歧。這不對,因為甲乙二人的信用卡的收費安排都是一樣。甲到某餐館用膳,獲贈券五十元,說明再光顧可減價五十;乙受到同樣的待遇。但乙回家後遺失了贈券,再光顧時要比甲多付五十元。也有大師說類似的現象是價格分歧。也錯,因為甲與乙有同樣的價格安排的選擇。覺得淺嗎?不見得吧。在下一章分析捆綁銷售時,我會指出這個芝加哥學派創立的大名鼎鼎的話題,眾多高手認為是為了價格分歧而「捆綁」的,是犯了蘋果以每口算價的失誤。(《經濟解釋》之五十七)第三節:價格分歧的理論傳統上,價格分歧有三等。第一等與第二等大致相同,所以傳統的分析大概只有第一等(first degree)與第三等(third degree)。在現實世界中,價格分歧的現象不限於這三等,但三等之外的通常與交易費用有關,新古典經濟學的傳統漠視交易費用,顧不及也。且讓我從傳統說起,然後談傳統之外的價格分歧。第一等又稱作無瑕價格分歧(perfect price discrimination)。這就是我分析過的榨取全部消費者盈餘的行為了。不同的顧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線,無瑕的價格分歧是按不同的需求曲線收取不同系列之價,或向不同顧客收取不同的入場費,又或收取不同的全部或零之價。第二等(second degree)價格分歧與第一等的相若,但有瑕疵。這就是顧客的需求量以梯級算價,例如量從零至五十收一個平均價,五十至一百收一個較低的平均價,一百至一百五十再較低的平均價,等等。因為不同顧客的需求曲線不同,價格分歧是指不同顧客付不同的梯級價。好些地方,電力供應就以這第二等價格分歧收費:工業用電與住家用電有不同的價格梯級。雖然有瑕疵,這第二等也有榨取消費者盈餘之效。第三等是經濟學書本上最常討論的。實際上,凡是提及價格分歧而沒有說是哪一種的,必定是指這第三等。價格分歧的理論起自度比(J. Dupuit, 1844),經過陶錫(F. W. Tausig, 1891)與庇古(A. C. Pigou, 1920)的分析,到魯賓遜夫人(Mrs. J. Robinson, 1933)就成了新古典傳統的最終理論。但價格分歧這題材在經濟學上的普及,主要的推廣人是史德拉。第三等價格分歧(最常提及的)是指同樣的產品,出售者對顧客訂出不同之價,每價不限購買量,這與前兩等的榨取消費者盈餘的安排是不同的。這第三等的理論很清楚,邏輯井然。一個有壟斷性的生產者面對不同的需求曲線,總產量是以這些需求曲線加起來的總邊際收入等於邊際成本來決定的。總產量決定了之後,出售時面對不同的顧客或不同的市場,爭取最高的總收入是要使邊際收入相等。這樣一來,要是不同顧客或不同市場的價格需求彈性(price elasticity of demand)相等,價格就必定一樣。所以這第三等的價格分歧的一個必需條件,是不同顧客或不同市場的需求彈性係數一定要不同。這也是說,付較高價的必定有較低的需求彈性係數。差不多所有經濟學課本都提供這個分析,這裡不用詳述了。推廣價格分歧的史德拉,認為「服務」不容易轉賣,所以比起可以轉賣的產品,服務較為容易推行價格分歧。這觀點是對的。但史氏也認為價格分歧不是常見的現象,卻是錯了。一般而言,西方的經濟學者對市場現象的觀察遠不及我們身在亞洲的。這可能因為西方地廣人疏,市場不夠密度而使現象不夠明顯;可能因為西方人比較誠實,不像亞洲好些行業不說點謊話就做不成生意;更可能因為西方人的時間成本較高,付不起討價還價的時間代價。在美國,一般的商店是出門可換,不僅可換物品,也可換回付出了的金錢。這些年來,美國一些商店說明顧客購物後,若在其它商店找到同樣之物有較低之價,原售的商店會退還給顧客價格的差額。這些現象亞洲是見不到的。回頭說上述的三個等級的價格分歧,以我之見,只是價格分歧的行為的一小部分。要是加上訊息或交易費用,價格分歧觸目皆是。我和同學們在街頭賣桔,同樣一盆盆的桔子,同時同地,討價還價之後盆盆之成交價不同。一般而言,訊息費用較低的顧客付價較低。訊息費用較低,顧客的價格需求彈性係數大致上較高,所以會付較低之價。這與上述的價格分歧的結論相同,但理由有別:上述是需求彈性不同,賣桔是訊息費用不同。同樣,時間比較寶貴的顧客,以或然率算,成交價會較高。這也勉強可以闡釋為時間寶貴的顧客有較高的訊息費用,從而導致較低的需求彈性係數。但這只是或然率的推斷,不能肯定。無論怎樣說,有些顧客會像我一樣:時間很寶貴但喜歡信口開河地「殺價」。這種人往往付價較低,但不一定有較高的需求彈性係數。凡是討價還價的市場,價格分歧通常是後果。說價格分歧非常普及,絕不誇張。討價還價(又稱議價)是個相當複雜的話題,有不同類的議價,其解釋也不同。我要到本卷第九章才作分析。這裡我要提出一項在大致上與需求彈性沒有關連的價格分歧現象,好叫讀者能體會到新古典的傳統分析不夠全面。我要提出的是今天中國大陸,有好些酒店,尤其是一些辦得非常有水平的五星酒店,同樣的客房租給不同的顧客,每天的房租往往大為不同。旅遊團的優惠價有量大折價的考慮,暫且不談,但同是單租一個客房的顧客,其價格差距可以很大。比方說,客房價是每天二千元人民幣,但不同顧客付二千到五百元不等。這個大差距不是一高一低的兩個價,而是二千與五百之間有多價的存在。這現象顯然是客房常有空置才會容易地發生的。一個客房的清理與折舊,大陸因為員工的薪酬低,每天不到一百元。但酒店還有好些其它成本,包括龐大的上頭成本,收一百元血本無歸。一般的估計,若一家酒店要連本帶息打個平手,平均的入住率要近六成。減除了傭金後,這家高級酒店若以長滿計,其平均房價要近千元才可以還本。在這樣的情況下,客房若有空置,收五百總比空置優勝,但要儘可能秘密地從事。這裡要澄清的,是有空置而對某些顧客打個大折扣算是價格分歧,不是上一節所說的peak-load pricing的機會成本不同的現象。這是因為同樣有空置,一些不速之客付價二千,而在另一個極端一些據說是有「關係」的,或是常客,又或是「貴賓」(VIP),其價可下降至五百。這些所謂關係、常客、貴賓,顯然是一些借口,把顧客分離來分歧價格。舉個例,幾年前經朋友的介紹,上海某名酒店把我列為「貴賓」,打個七折。但兩個月前到上海去,遇到什麼亞太經濟大會的場面,貴賓不貴,我要出盡「關係」,於同一酒店付高於通常訂價一倍才能拿到一個房間!旅遊團與酒店的安排我沒有作過調查(這顯然是個很好的論文題材)。雖然量大折價存在,但我認為也有價格分歧的成分。在旺季旅遊團的收費較高,反映因為空置率下降而減少價格分歧。凡是空置常出現而又有辦法瞞天過海的行業,格價分歧司空見慣。二十多年前我坐飛機回港,坐普通位。因為「關係」非凡,買到半價之下的機票。在機艙內我好奇地向前後左右的乘客查詢,竟然發覺票價最高的是我!史德拉曾經指出,價格分歧的平均價可能高於不分歧的平均價。這樣,在某些情況下價格分歧可能是出售者的生存之道。我認為這觀點沒有錯。但史氏認為這樣分歧對社會或有不良影響:以價格分歧而生存,可能把不採取分歧的殺下馬來。這「不良」論點在經濟學行內曾有頗大的爭議,一般建議採取某些榨取消費者盈餘的方法,既可增加生產,又可避免分歧。我不同意,是因為這些建議忽略了交易費用。有交易費用的存在,你給我殺下馬來,我是個優勝者,怎樣看我對社會的貢獻都比你的大。(《經濟解釋》之五十八;第七章完)第八章:捆綁銷售的故事捆綁銷售是tie-in sales在國內的譯名。我曾經譯作連銷,因為連銷有好幾類,解釋不同,不限於tie-in。但後來我覺得「捆綁」一詞形容得比較深刻,使人難以遺忘,就認為國內的較為可取。先此聲明,捆綁銷售這裡不單指tie-in sales,而且包括其它不同類的捆綁。芝加哥學派應該是經濟學歷史上名氣最大而又最重要的了。那裡曾經有九位學者拿得諾貝爾經濟學獎,而若把出自芝大的獲獎者計算在內,人數可能倍升。這個大名鼎鼎的學派,從學術性質的角度看,有什麼與眾不同之處呢?好些人提出過這個問題。說芝大高舉自由市場,不對,因為那裡有支持政府干預的學者;說是貨幣理論,不對,英國的劍橋與美國的耶魯,都曾經出過貨幣理論大師。說對解釋現象格外重視,是對的,但這來得太廣泛,是程度上的分別,作不得准。史德拉與佛利民等芝大代表人物,對這個問題的答案說來說去都說不清楚。麻省理工學院的森穆遜(P. A. Samuelson,本科出自芝大),友善中自立門戶,與芝大「敵」對,說芝大不是一個地方,而是一個思想狀態(not a place but a state of mind,有貶意)。當時在芝大的夏理.庄遜(H. Johnson)響應:Of course we are a state of mind!(我們當然是),引以為傲。這是陳年舊事,說出來給讀者過癮一下。芝加哥學派有什麼明顯地與眾不同的呢?答案只有一個:捆綁銷售。凡是對捆綁銷售說得上是有貢獻的文章或言論,不管對或錯,必定出自與芝大有關的經濟學者。我提到「言論」,是因為捆綁銷售的分析,主要是起於戴維德(A. Director)的口述傳統。今天年逾百歲的戴老平生很少寫文章,他的思想鮮明,集中於解釋世事,對認識他的學者有很大的影響。在認識戴老之前,我對出自他的捆綁銷售的口述傳統不僅耳熟能詳,而且想了好些時日。對我來說,經濟學沒有比捆綁銷售更耐人尋味的話題。後來我自己分析合約的選擇,推出合約理論,主要是受到戴老分析捆綁銷售的啟發。再後來我到了芝大,認識戴老,對捆綁銷售的來龍去脈就更為清楚了。這一章我會否決芝加哥的兩個關於捆綁銷售的主要假說,提出自己認為是比較可取的。這樣做沒有貶意;正相反,我的關於捆綁的「思想狀態」絕對是芝加哥的傳統。希望讀者可以在這章中體會到芝加哥學派是怎樣的一回事。第一節:捆綁要論奇哉怪也嚴格來說,所有在市場可以買到的物品都是有捆綁的。買維他命丸,多種維他命綁在一起──就是買一種維他命也有膠囊、瓶子等綁在一起。買雞蛋,蛋白與蛋黃是「綁」在一起的。買汽車,輪胎與數之不盡的零件是捆綁的。這些我們司空見慣,毫不奇怪,不是捆綁銷售要分析的話題。一般而言,凡是捆綁之物,都可以在市場找到分拆開來散買的。汽車你可以逐樣零件買,自己裝配起來,其總成本會高得多,但你有散買的選擇。汽車你可以買一整輛,輪胎等要更換時散買。要用鞋帶的鞋你新買時鞋帶與鞋捆綁在一起,之後鞋帶斷了你可以散買新的。買照相機,有時標準鏡頭是與機身一起出售,但通常是單買機身可以減去標準鏡的全價。有些照相機,鏡頭與機身相連在一起,分拆差不多要毀機。這樣,你要單買機身其價比連鏡頭還要貴。這些都不是捆綁銷售的話題。捆綁銷售的話題,是不同的物品或不同的部分,明顯地可以散買,而事實上起碼有某部分在市場是有散買的,但賣家堅持捆綁在一起,否則不賣。不一定捆綁一起算價。甲、乙兩物品,顧客若要買甲一定要跟同一的出售者買乙,否則甲不賣。甲與乙之價可以分開來算,二者之量的比例不一定是固定的。你要跟我買甲,一定要跟我買乙,而乙在市場是可以隨意散買的。這是奇哉怪也。奇怪的捆綁銷售有幾類變化,解釋不同,盡皆精彩。讓我先談屢見經傳的那類吧。第二節:萬國商業機器的紙卡是半個世紀之前的事。皮鞋穿帶的小孔(通常有好幾個)要鑲上一個小銅圈,方便穿帶與保護小孔。有人發明了一部機器,拿得專利權。這部機器開孔與壓鑲小銅圈一起做,節省工資成本。機器的壟斷者不賣機器,只租給製鞋廠。但鞋廠若要租用機器必定要向租出機器的人買小銅圈,其它在競爭市場可以買到的同樣的小銅圈一概不許用。問題是:租出機器的人,是否把機器的壟斷權伸展到有競爭的小銅圈那方面去?也是很久之前,辦公室常用的油印機(今不復存在)要用一種蠟紙(stencil paper)。字打穿或寫穿蠟紙,印刷時油墨從字痕穿過印在普通紙上。持有改良了的油印機的專利權的人也只讓租用,也規定租用者要買他供應的蠟紙,雖然蠟紙在競爭市場多的是。又是同樣的問題:油印機的壟斷權是否伸展到蠟紙那裡去?最重要的例子,是一件打了二十年的反托拉斯(反壟斷)大案(其中有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阻延)。主角是萬國商業機器(IBM)。重點物品是這家公司發明而又持有專利權的計算機。起於三十年代,當時的計算機巨大如房子。這計算機要用一種紙卡,大約三吋乘六吋。數據打穿在紙卡不同的位置,其長方小孔是讓電流通過的。萬國也不賣計算機,只租出去,同時規定租客一定要買萬國供應的紙卡。計算機的租金以每月算,同型號的不同顧客付同樣的租金。紙卡之價以每張算,不同顧客之價一樣,但有些顧客多用多買,有些少用少買。紙卡是差不多所有紙商都可以供應的,但萬國規定必須買他們的供應。依照估計,萬國當時的紙卡價高出其它紙商的大約百分之十(這數字我記不清楚,因為有不同的估計,但萬國供應的價較高是肯定的)。這是最有名的tie-in sales的例子,有壟斷權的計算機是tying product,沒有壟斷權的紙卡是tied product,一綁一被綁也。美國政府以反托拉斯法例控告萬國,說這龐大的機構把計算機的壟斷權伸展到紙卡那邊廂去。萬國辯護其中一個理由,是他們供應的紙卡比較準確而優勝,但論據不成立,敗訴。對這個奇怪的捆綁現象,戴維德提出兩個問題。第一,有壟斷權的物品,可不可以把這權伸展到其它物品上去?第二,如果不可以,為什麼萬國商業機器要把計算機與紙卡捆綁銷售?關於第一個問題──有壟斷權的甲物品可不可以經過捆綁把壟斷伸展到沒有壟斷性的乙物品那邊去──答案是不可以。但這答案有兩個看法。其一是沒有壟斷性的物品,供應者數之不盡,怎樣被綁也只能綁市場的一小部分。那是說,不管萬國怎樣綁,紙卡的市場競爭不減。是的,要是捆綁銷售可以伸展壟斷到其它物品去,被綁的何止紙卡而已!天下壟斷物品無數,競爭物品也無數,要是壟斷可以用捆綁伸展,市場不會有那麼多競爭物品。在完全沒有反壟斷法例的香港,任何捆綁可以自由使用,捆綁銷售的現象並不比美國多。其二是這樣的。要是我們問:有壟斷權的甲物品,若捆綁乙物品出售,甲物品的壟斷租值會不會提升?我的答案是不會的。但芝加哥學派的一個看法是會提升的。這也是個有趣的爭議,我要到第四節分析「全線逼銷」時才討論。現在轉到更為重要的第二個問題:要是萬國的計算機與紙卡的捆綁銷售不是因為伸展壟斷,那為什麼要捆綁呢?戴維德的答案有兩部分,精彩而又富想像力,但我認為第二部分是錯了的。第一部分說,捆綁紙卡是以紙卡的用量多少來量度一個計算機使用的頻密度。我認為這看法不僅是對,而且是天才之筆。要知道一個計算機租客用計算機的頻密度是高還是低,怎麼辦?讀者要記得半個世紀之前是沒有可靠的計量器(meter)的。簡單的計量器據說是有的,但用家可以調撥,把該器上的數字減少。因此,可靠的量度就是捆綁紙卡,以計算機租客買紙卡之量為計算機使用的頻密度。第二部分:為什麼要量度計算機的使用頻密度呢?戴維德的口述答案也精彩:價格分歧!二十多年後(大約一九八○年)在西雅圖遇到戴維德,他問起我對萬國捆綁紙卡的看法。我響應道:「量度的假說是對的,但價格分歧我很懷疑,認為是錯了的。」他點點頭,說:「當年我也懷疑價格分歧之說。」這是芝加哥的「思想狀態」的風範了。(《經濟解釋》之五十九)第三節:價格分歧相對保養合約精彩的假說,很有啟發性的,可以錯。以價格分歧來解釋計算機與紙卡的捆綁銷售,相當精彩。起碼有兩個不同的價格分歧的闡釋。其一是假如兩個租用計算機的客戶,月租與紙卡之價大家一樣,但一個客戶每月用卡十萬,另一個每月只用一千,而每次計算(per calculation)二者都用紙卡二十。這樣,以計算數量攤分總費用為價,月用紙卡十萬的平均「計算」價比只用一千的低得多了。這不是價格分歧,因為計算機租金與紙卡之價兩個顧客都相同。計算機的租用沒有以「計算」的次數來表達價格。上一章我說得清楚。價格分歧只能從價格與其直接表達的量來判斷。如果以價格表達之量以外之量為量,那麼市場的所有成交都是價格分歧了。蘋果以只數算價,若從價格沒有表達的每口算,不同消費者的每口價當然不同,但這不是價格分歧。我曾經是個照相機迷。當年購得的相機,大部分很少用,有些完全沒有用過。同機同價你常用,我不用,以每幀相片算,你的「價」比我的低得多。這不是價格分歧,因為相機與膠捲之價大家一樣。戴維德的捆綁銷售的口述傳統,是用第二個價格分歧的闡釋。如果每張紙卡萬國賺一分錢(比競爭市場的高一分錢),那麼月用十萬紙卡的等於多付計算機月租一千元;月用一千紙卡的只多付計算機月租十元。因為紙卡的捆綁,兩個用戶的計算機月租不同,多用紙卡的付較高的月租。但計算機與紙卡直接表達的月租與卡價,兩個用戶都是一樣,怎可以算是價格分歧呢?這第二個價格分歧的闡釋有吸引力。計算機使用較頻密的客戶付較高月租,順理成章,但沒有使用頻密度的量度辦不到,以紙卡量度是一種辦法,要成事就要把計算機與紙卡捆綁銷售。把紙卡之價提升高於成本一點,從不同用戶賺取到的卡價,可看作是計算機的租金分歧隱藏在卡價之內。不發表文章而還能大名鼎鼎的經濟學者,歷史上只有戴維德一個人。他可不是浪得虛名的。現在讓我把上述的價格(租金)分歧加劇來指出其謬誤。假如萬國免費把計算機借出去,不收分文,其收費全靠捆綁出售紙卡。只收卡價,其價當然要大幅提升,而每卡所賺的在成本以上的錢,也大幅提升了。把這些紙卡賺到的錢加起來作為計算機的租金,頻密度不同算出來的月租分歧,遠比計算機收月租而又捆綁銷售紙卡算出來的總月租分歧為大。但在我們假設的例子中,計算機本身不收費,沒有價格的表達。有價格的是紙卡,其價所有客戶一樣,計算機的月租只是間接地從紙卡之價算出來。這與我們說過的蘋果若以每口算價會有價格分歧類似,只是倒轉過來:蘋果若直接以每口算同樣之價,不表達價格的每隻蘋果會有間接的價格分歧。在美國租用汽車,每日有租價,再「捆綁」里數收費。不同租客的日租與里價都是一樣,但若以沒有價格表達的量(例如每次用車)來間接算價,分歧是必然的。到餐館吃晚膳,所有顧客可選擇的菜式與價格都是一樣,但以餐館賺得的租值來說,每個顧客都不同。價格分歧只能從同樣的質與量所直接表達的價格來衡量。當然,同樣的物品,出售的人可以用不同的量直接算價,正如西瓜可以磅算或以只算。轉換算價的量度,出售者的收益往往不同,而交易費用通常是選擇算價量度的決定因素。說計算機與紙卡的捆綁銷售不是價格分歧,可不是說這現象不需要解釋。事實上,捆綁銷售是一種價格安排,與一般書本上所說的很不一樣,複雜得多。作學生時我聽到計算機與紙卡捆綁銷售的故事,受到很大的衝擊。我欠戴維德很多是從那時開始的。後來我認為價格安排只是合約安排的一部分。得到這啟發,選佃農理論作為博士論文題目時,一開始我就把佃農的安排作為合約看,而佃農分成沒有價格,當時我的看法是另一種價格安排,是選擇的結果。合約選擇的分析是那時開始的。又因為佃農是農業中的一種制度,所以制度也是選擇安排的結果。後來在一九八一年我推斷中國的制度將會改變,其理論只是略比合約的選擇複雜一點而已。制度的選擇是卷三的話題。這裡說到戴維德,思往事,我禁不住要表達一下感激之情。回頭說計算機與紙卡的捆綁銷售,我認為正確的解釋是一種保養合約的選擇。當時是計算機初期,顧客對其正常運作沒有信心,萬國商業機器要提供維修保養才可以有效地推銷。像好些新出的機械用品一樣,萬國不準計算機租客聘請外人維修。外間的市場當時沒有專業維修計算機的人材,而計算機中有些秘密不想外人知道。只租不賣,這些就是原因。計算機的維修當時是由萬國的員工主理的。但維修的保證合約要怎樣寫是一件頭痛的事。以維修工人花去的時間算,客戶不容易相信時間沒有誇大,或是不需要維修也來修理一下賺點錢。以出售一張維修保證書的辦法呢?用量頻密的客戶當然樂意,但少用的就等於津貼多用而需要多維修的客戶。萬國的明智的選擇,是「免費」擔保維修,但把紙卡捆綁計算機的租用。紙卡的售價比成本高出的少許,是維修保養的費用。多用計算機的多買紙卡,等於多付維修費用。我們提及過的鑲鞋孔小銅圈的機器,捆綁小銅圈銷售的例子,與油印機捆綁蠟紙銷售的例子。這些都與萬國計算機捆綁紙卡的例子類同。這個因為維修保養而捆綁銷售的假說,是有支持的。凡有類同的捆綁,皆「免費」維修。凡是讓顧客自由選擇市場的維修服務的,沒有類同的捆綁。凡是類同捆綁中的有壟斷性的機器,只租不賣。凡是讓顧客選購維修保證書的,沒有類同的捆綁。當年萬國商業機器打那場反托拉斯官司時,有沒有提到維修保養作為辯謢呢?有的,但奇怪地說得很含糊。他們沒有提出上述的支持證據,而含糊的解釋顯得左閃右避。只租不賣有反托拉斯的問題;不準顧客用外間的維修有反托拉斯的問題;價格分歧是反托拉斯法例的大忌,不同的計算機租客要付不同的保養費用,是不容易有膽在反托拉斯的法庭上說出來的。(《經濟解釋》之六十)第四節:全線逼銷全線逼銷(full-line forcing)是另一類捆綁銷售,其解釋與tie-in sales的截然不同。好些學者認為通常散賣但被捆綁,是同類,應該有一般性的假說解釋。能把理論假說一般化是從事科學研究的人夢寐以求的事,但不同類的現象往往要用不同的假說,強行把不同類的歸納為同類,差之毫厘,追尋一般性的假說可能白費心思。不同的現象是否同類,可否用同一假說解釋,是不容易的科學研究歷程了。全線逼銷也是芝加哥的傳統,也牽涉到戴維德。主要的文獻是柏思坦(M. L. Burstein)一九六○年發表的文章。此君在芝大獲博士,文內感謝戴維德。他的全線逼銷分析究竟有多少出自戴維德,在行內曾經是一個話題。據我所知,戴老只有小貢獻,主要的論點是柏思坦自己的。柏思坦的全線逼銷分析不容易明白,有點強讀者所難。寫得不清楚,而我又是四十年前讀過的,今天在這裡分析全線逼銷,我對柏氏的理解不一定對。但他的鴻文很有啟發性,當年我讀後想了好些日子,今天的記憶應該不會大錯。我欣賞,但不同意他的分析。關於全線逼銷,我自己要到一九七五年才找到滿意的解釋。我曾經在全線逼銷的捆綁現象上作過市場調查(主要是在香港),發覺這類捆綁與tie-in sales有三個重要的不同之處。第一,全線逼銷永遠是把不同物品以固定的比例捆綁銷售。捆綁的甲與乙或更多的物品有固定的比例,這與計算機捆綁紙卡截然不同:後者,計算機用戶可選購不同量的紙卡。第二,被捆綁的物品,使用時不一定有關連:用甲時可以不用乙,這與計算機與紙卡、油印機與蠟紙、鞋孔機與小銅圈等例子是不同的。在美國,鐵釘曾經與鐵線捆綁;咖啡曾經與鹽捆綁。第三,逼銷不一定是賣給最終的使用者(end users)。通常是一個批發商(捆綁)逼銷給零售商,而零售商把捆綁買來的物品分拆,散賣給消費者。柏思坦提出的全線(捆綁)逼銷現象,是從反托拉斯案件中取得的。顯然與我從市場調查所得的類同,但上述的三個特徵柏氏說得含糊。大致上,柏思坦對全線逼銷的一般解釋,是榨取消費者盈餘。他的文章的大部分篇幅是把這假說推廣到幾個不同的層面上去:壟斷者捆綁賣給消費者,賣給中途作業,賣給特權代理,賣給零售商等。同一假說,加上變化反覆推理,是芝加哥「思想狀態」的傳統。問題是,以榨取消費者盈餘來解釋全線逼銷是對還是錯?柏思坦認為,如果甲是壟斷物品,以沒有壟斷性的乙物品捆綁逼銷,甲物品的壟斷租值往往比單售甲物品為高。這要把甲物品之價減低,理想是減至甲之邊際成本,然後把甲的壟斷租值加在乙物品之價上。好比要收會員費的會所,非會員不能光顧,會所內的食品價格較低,壟斷租值是會員費榨取到的消費者盈餘。又好比迪士尼樂園,以入場費榨取消費者盈餘,入場後每項遊樂的收費較低。我認為以榨取消費者盈餘來解釋全線逼銷是錯了的。有四個理由。其一是全線逼銷的不同物品的捆綁量是固定的。固定了量的比例來捆綁,不同物品分別訂價(通常是分別訂價)沒有意思。一雙鞋子售價五百,出售者可以說左鞋四百右鞋一百,但一定要整雙買;出售者也可以說左鞋五百,買一送一,右鞋免費。這些與五百元買一雙在實質上是完全沒有分別的。其二也是因為固定了不同物品的捆綁量而起。以入場費或會員費榨取消費者盈餘,入場後或成為會員後的購買量是不固定的。要是固定了不同物品的量而捆綁,只能作為一樣物品看。其三,以固定的量的比例來榨取消費者盈餘是可以的,但這是全部或零的安排。單以甲壟斷物品作全部或零的安排來榨取消費者盈餘,有同樣的效果,用不把乙物品捆綁全線逼銷。其四是顧客要購買的主要是甲物品。把乙物品強行捆綁逼銷,顧客若認為乙的附加價不值,逼銷就弄巧反拙。會員費或入場費是「中」性的收費,只是付錢買「許可」,沒有強逼顧客購買他不樂意買的物品。一九六二年我開始推敲全線逼銷的現象。一九七五年「破案」。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該年我從美回港度長假,到朋友的手錶商店聊天,老闆朋友提出一個他面對的全線逼銷的現象,我如獲至寶,只問了幾句,不到五分鐘,就得到完整的解釋。這可見真實世界的啟發無與倫比,經濟學者是不應該把自己關在室內而揣測外間的世界是怎樣的。我還記得當日與該商店老闆的幾句對話。我問:「老闆,生意很好吧?」「有什麼好的?一隻名牌打火機的批發商發神經。他們的打火機款式一樣,一金一銀,歷來我們要金造的取金,要銀造的取銀,大家相安無事。但最近他們規定取一金必定要取一銀,一綁一逼銷,否則不賣。」「是金造的好賣還是銀造的好賣呢?」「當然是金造的,供不應求。」「是因為最近金價急升吧。」「應該是的,日本仔只要金的,不要銀的。」我再問:「你可以從批發那裡只取銀的吧?」「那當然,但銀的我們要虧蝕,不強逼我們不要。」「你賣金的給日本仔賺很多錢吧?」老闆笑了,笑得很開心。我繼續問:「銀的你大減價總可以賣出去吧?」「我們要虧蝕!」最後我說:「你不會那樣蠢,告訴那批發商金打火機賺多少錢。」他哈哈大笑。上述的簡短對話是全線逼銷的完整解釋。翻為理論是這樣的。一個批發商通常銷售好幾樣物品。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某物品可能貨源短缺,或市場的需求急升。這批發商擁有的一手訊息,是貨源的情況及零售商取貨的速度。要是貨源出了問題或零售商取貨突然加速,批發商知道該物品之價是應該立刻提升的。但一時間其價應該提升多少,他不容易知道。市場的價格變動訊息,零售商天天面對消費者,有一手的訊息。但假若批發商問零售商該物品的市價上升了多少,他不會得到可靠的答案。零售商永遠都向批發商壓價,千篇一律地說沒有錢賺。在這樣的批發與零售的訊息不同的情況下,批發商有兩個處理供不應求的選擇。其一是以配額出售給零售商,賣個人情,而關係好的大零售商會獲得較大的配額。其二是加價。但批發商不容易在短期內知道應該加多少。他可能要加好幾次,又或是加加減減,調整批發價好幾次才可以找到他熟知的正常去貨速度。調整批發價的次數越多,交易費用越大,而這交易費用包括失信於零售商。(可不是嗎?一家企業要減僱員的薪酬,減一次已不容易,一連減幾次僱員可能反目成仇。)任何物品,一時間供不應求,若不搞配額是要加價的。但批發價轉變次數越多,交易費用越大。現在假如這批發商有其它物品滯銷,賣不出去。賣不出是要減價的,但要減到哪個水平又是一個問題。這方面零售商亦比批發商有較好的訊息,但前者不會誠實地告訴後者。在有一樣物品去貨急升而另一樣滯銷或賣不出去的情況下,要減少交易費用,批發商通常不會採取急銷的加價與滯銷的減價的辦法。這是因為批發商對市場的零售價訊息不足,準確地調整一樣物品之價已不容易,一樣要加另一樣要減更困難。他會一石二鳥,把急銷的與滯銷的以固定的比例捆綁起來全線逼銷。這比例不一定選得對,可能要再調整。但因為有急銷的與滯銷的互相抵消,這調整費用一定會低於分別調整急銷與滯銷的物品之價。批發商有去貨速度的一手訊息,捆綁的比例可以這速度為憑。滯銷的拖慢了急銷的,急銷的帶快了滯銷的。捆綁得去貨速度適宜,其隱藏的相對價格一定對。另一方面,零售商對市場的價格有一手的訊息。他們被全線逼銷後把物品分拆零售,其相對價格與批發商的「適宜」捆綁隱藏的相對價格,一定是沒有衝突的。上述的全線逼銷,批發商通常只能向經營所有捆綁的物品的零售商推行。得到打火機的啟發,一九七五年在香港我繼續發掘了其它類同的例子。一個新出的因為訂價偏低而供不應求的照相機鏡頭,批發商把滯銷的閃光燈捆綁逼銷,固定的數量比例是一對三。一部渴市的照相機,另一個批發商把滯銷的冷門牌子膠捲捆綁逼銷,固定的比例是一對六十。我又記得在五十年代初期,韓戰爆發,香港有好些工業原料遭受禁運,能進口的要有特別的牌照。當時類似上述的全線逼銷很普遍。跟打火機與照相機的例子略為不同的是,工業原料的全線逼銷是賣給工廠(最終的使用者)。在所有類同的全線逼銷的實例中,滯銷之物是可以向批發商散買的,只是不能散買急銷的。這解釋為什麼被捆綁的物品還是分別訂價。以市場的訊息費用不同來解釋全線逼銷這現象,不能解釋這現象可以持久。那是說,全線逼銷一定是短暫或過渡性的。這是因為批發商對市場訊息的不足,假以時日會知得足夠,而滯銷物品的存貨,清倉後批發商不會補貨。事實支持這過渡性的看法。在我調查過的六項(連美國的在內)全線逼銷的實例中,沒有一項是持久不變的。但有些行業會重複又重複地推行全線逼銷,使經濟學者以為是長期現象。最重要的例子是美國的電影批發。把影片批發到電影院去,大熱和大冷是常有的。這樣,影片的批發商喜歡把「熱片」和「冷片」捆綁,全線逼銷。看似長期,但每次捆綁的影片組合不相同。電影行業的全線逼銷稱作block booking,在經濟學上有名堂。我認為這現象的解釋與上述的訊息假說是一樣的。(《經濟解釋》之六十一)第五節:微軟的捆綁銷售論及捆綁銷售,我不能不略說一下微軟(Microsoft)。其實微軟的捆綁銷售──計算機軟體捆綁硬體、軟體捆綁軟體──算不上是捆綁,而就是作為捆綁看,其學術趣味比不上本章上文的例子。但微軟近幾年所打的官司,被稱為反托拉斯(反壟斷)歷史上最大的案件,倒是正確的看法。需要略說,但不便多談,因為對經濟解釋的貢獻不大。八十年代之前,主要的計算機硬體供貨商都以軟體捆綁銷售。大計算機如萬國商業機器、王安,個人計算機如蘋果等就是例子。但當時硬與軟的捆綁,只作為一件物品看,不是奇哉怪也的捆綁,反托拉斯法例管不。七十年代後期起,只供應軟體的行業崛起。個人計算機的市場變得非常龐大,而不同的個人計算機有不同的性能。微軟的興起,是設計性能不同的個人計算機皆可用的軟體,後來稱為窗口。微軟在商業上的成功故事,有口皆碑,不用多說了。微軟初遇反托拉斯的左右,是把成功的窗口軟體以特低之價供應給個人計算機的生產商,但要後者出售硬體時只裝置微軟的軟體,不裝置其它的。這算不上是捆綁,因為顧客可以只買硬體,然後在市場上選購軟體配上。微軟這策略非常有效:其軟體實在好,大特價有吸引力,而且好些客戶不懂得安裝軟體,樂得購買有軟體捆綁的。上述的不是奇特的捆綁銷售,以捆綁而言不是反托拉斯的話題。但有兩方面反托拉斯法例是敏感的。其一是價格分歧。雖然大特價賣給硬體的製造商可說是量大折價,但價格低那麼多,在形象上有問題。其二是拒斥(foreclose)。要硬體製造商答應不裝置其它軟體才可獲特價優待,可以看作拒斥,而這是反托拉斯法例的大忌。對早些時的反托拉斯案件,微軟處理得不錯,而過了不久他們就撤銷了硬體製造商不裝置其它軟體的要求。這期間微軟賺很多錢,大量投資研究,改良軟體,精益求精,到今天雄視天下。讓硬體製造商自由選裝軟體,只以大特價鼓勵安裝微軟的,不是拒斥。我也認為不是量大折價,因為量大折價不需要軟體裝置於硬體之內。我認為微軟鼓勵軟與硬「捆綁」,是為了防盜。軟體盜版易如反掌,捆綁硬體銷售是防盜的可靠保障。微軟在中國的經驗,支持上述的防盜假說。美國執行反盜版法例多年,雖仍有盜版,但微軟來一個安裝軟體大特價,樂於捆綁銷售(但客戶可選不捆綁)的硬體製造商所在皆是。但在中國,微軟窗口的盜版只售數元人民幣,成行成市,硬體製造商就不容易捆綁軟體而賺錢了。(據說年來有轉變:中國大陸的名牌計算機好些捆綁窗口銷售,但「低檔」的依然故我。這也支持為防盜而捆綁之說。)微軟的世紀反托拉斯大案,更有關的是軟體綁軟體。是互聯網興起後的話題。Nestcape先得甜頭,設計了Netvigator軟體為互聯網之用。微軟要收購Nestcape,不果,自己設計了Internet Explorer的互聯網軟體,加進窗口之內「免費」供應。從任何角度我也看不出是違反了哪一項反托拉斯法例。對競爭者不留情面,是經濟學傳統最支持的競爭。而市場的競爭手法變化萬千,不限於減價或改良產品。一個魄力雄強的商業天才,可以把所有競爭者殺下馬來。但這樣的壟斷是競爭的結果,在哲理上與反托拉斯的哲理是不同的。這裡還有另一個有趣的問題。那就是一個新興的與科技有關的產品行業,其用法或遲或早會標準化。一件贏得眾所認同的標準的產品,若得到專利註冊及商業秘密的保護,不僅有壟斷權,而這壟斷可以維持很久。看來這是微軟今天的形勢。第六節:其它的捆綁轉談其它的捆綁銷售,最常見的應該是由價格管制引起的了。甲物品的售價被管制在市價之下,供不應求,出售者往往把沒有價格管制的乙物品捆綁出售。這與第四節談到的全線逼銷有類同之處,但解釋明顯不過,用不引進訊息費用。若問:政府管制甲之價,把乙捆綁逼銷不是明顯地違法嗎?是違法,但要杜絕不容易。困難是買家通常樂意被綁。政府要禁止嗎?賣家會說:「不是我要捆綁的呀!是買家要求我這樣做。」互相得益的成交,管制很困難。七十年代初期,美國政府大事推行石油價格管制,動員達五萬人!汽油站供不應求,排隊輪購動不動要一兩小時。懂得門路的顧客,把汽車交給汽油站作小「修理」,修理後油箱是滿滿的。第二次大戰之後,紐約市的樓宇有租金管制,引起了keymoney的盛行,以致這一詞入了字典!租金被管在市租之下,業主出租時以奇高之價把公寓的鑰匙作為入伙權賣給租客,因而得名。戰前香港租管,業主更富想像力。他們發明了「鞋金」,說是因為找尋和服務租客,行來行去,鞋子行破了,要以奇高之價買新的。戰後香港的樓宇租管,以「鞋金」買入伙權怎樣誇張也不夠高,業主就收取「建築費」。這是要租客支付樓宇建造的局部或全部甚或高於全部的費用了。香港昔日因為租管而產生的「鞋金」與「建築費」的合法問題,我曾請教一位租務法庭的法官朋友。他響應道:「這類收費法律無從禁止。買入伙權,租客自願出數萬元向業主買一張殘破椅子,法律管不。租客要簽了租約,搬進了樓宇,租管法例才能生效。」有些捆綁銷售,其痕迹並不明顯。為了招徠減價,要誇大其辭,不明顯的捆綁有用場。「買一送一」其實是一價買二;一般的「贈送」品其實是捆綁之物,「免費」顧客卻之不恭也。這些年來,香港的飲食業不景,出現了「一元一隻雞」的現象。這是捆綁銷售,因為此雞既不能「外賣」,而顧客也不能坐下來叫十隻,吃剩的帶回家。一位朋友說他想試試,在一元一隻雞的餐館內只吃雞,因為沒有說明不準這樣做。我說:「你去試吧,我不敢試,因為不知道餐館的廚房會做些什麼。」「一元一隻雞」有奪目的號召力。選雞而不選鴨,因為雞是遠為普遍的食品,「逼銷」的邊際用值浪費較為輕微。要是在正常市價出售下所有顧客都選吃雞的話,那麼一元出售而把雞的虧蝕攤分在其它菜肴之價上,傳統的邊際浪費只限於其它菜肴的減少消費。無論怎樣說,從邊際消費的角度看,以一項食品大贈送招徠是不及把所有食品一起打個折扣可取。但以一項食品大贈送,誇張奪目,一時間有新意。我認為這種「新意」畢竟干預了食品的邊際選擇,是不會持久的。(《經濟解釋》之六十二;第八章完)第九章:訊息費用與討價還價訊息費用(information cost)不一定是交易費用。在沒有社會的魯賓遜一人世界中,不可能有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但某些訊息費用還是存在的。例如魯賓遜可能要花時間走到高山上,遠眺環境,希望多知一點明天的天氣。在多人社會中,不管有沒有市場,人與人之間的競爭要解決,各出奇謀,訊息費用就變得大而重要了。因為社會的存在而產生的訊息費用,是交易費用的一種。但前文說過,一般而言,不同類的交易費用只能在邊際上分開。這樣,訊息費用只能從情況轉變的角度看,而推理時我們要假設其它交易費用不變。訊息費用是重要的,其題材曾兩獲諾貝爾獎。一九八二年史德拉(G. J. Stigler)獲獎,是因為他分析訊息費用的存在使同樣物品之價在市場有差異,顧客要花費找尋價格較低的。史氏指出物品愈貴重,找尋的意向愈大。他的分析沒有錯,但忽略了市價差異的大小──那所謂差異係數(coefficient of variation)的高低──是經過市場所有參與者的尋尋覓覓而決定的。無疑,不同地點調整後,同樣物品的市價有差異,是因為訊息費用而起。但這差異係數是最低的,是競爭及大家尋覓的結果。這結果的價格差異係數高於零,某些顧客會尋覓。關鍵問題是什麼因素決定這係數。為什麼會高於零?為什麼某些物品的價格差異係數有規律地比其它物品的高那麼多?二○○一年獲諾貝爾獎的三位仁兄,其貢獻是分析不對稱的訊息(asymetric information)。這是指某方面的訊息我知得比你多,或另一方面你知得比我多,而這些不對稱會引起欺騙及不信任的行為,使市場的交易受到障礙。問題是,當我們說市場有訊息費用,就是說訊息不對稱。反過來,說訊息對稱,就是說沒有訊息費用的問題。可不是嗎?天下的知識或訊息算之不盡,甚於茫茫大海,要是每個人所知的都是一樣,那麼作為一項局限條件,訊息費用的存在對解釋行為派不上用場。那是說,如果市場的每個人是智商零蛋的大傻瓜,或是無所不知的超級天才,市場不可能有尋尋覓覓的現象,也不可能有討價還價的行為。是的,訊息費用之所以成為一項重要的影響行為的局限條件,是因為訊息不對稱。說訊息不對稱因為有訊息費用,是說了等於沒說。問題是:為什麼不同的人的市場訊息會不對稱?這問題不膚淺。因為訊息不對稱會引起的「不事生產」的行為,在局限下爭取個人利益極大化的定理下,減除不對稱可以使社會的整體得益。整體而言,我們不能漠視柏拉圖條件:市場有壓力向訊息對稱那方面走。不對稱的存在顯然是受到另一些局限條件的約束,而存在的不對稱差距,一定是局限下最小的。我們要問:市場訊息不對稱的差距從何而定?第一節:物品訊息與交易訊息訊息費用可分兩類:其一是關於物品本身的知識或訊息;其二是交易訊息:價格的差異、合約的保障、買家及賣家等的訊息。讓我先說前者吧。任何物品,要多知一點是學問。少年時,我對照相機的鏡頭下過工夫,有點研究。但今天的我就不懂了。不僅不懂先進科技的鏡頭,就連先進的照相機怎樣用也不清楚。今天購買照相機,我是要求教於朋友的。一個人沒有花過一段時間研讀紡織行業,不可能對布料的質量作出準確的判斷。事實上,市場任何物品,就是平凡如買水果、鮮花之類,要真的懂得選擇,總要牽涉到一些學問。十年前我替兒女選購兩部普通的唱機,左問右問,花了兩個小時才作出決定。一般而言,對物品的質量缺乏訊息,而訊息費用在物價的比例上過高,不值得支付,質量往往是按價格判斷。一般人的判斷,是類同的物品,較高之價質量較高。這看法不一定對,但對的機會很大。這是一般人的經驗,也是市場競爭下不適者淘汰的結果。這個因為訊息不足而以價判質的意向相當重要。本章第四節分析討價還價時再作討論。以價判質只是訊息費用引起的其中一種現象。比較貴重的物品往往有保證書,商店重視商譽,而名牌的聲名可以價值連城。在市場競爭下,值大錢之物其成本一定高。商譽與名牌的建立是不容易的。這可見市場的訊息費用也是價值連城了。為了理解物品的訊息費用,一九七五年我曾經在九龍廣東道買賣玉石產品。這選擇是因為玉石的訊息費用不僅高,而這高費用看來是市場的參與者刻意地造成的。是難得一見的特別市場,其中怪現象來得很誇張。以解釋某現象來推出一般理論,我的習慣是選取比較怪異而誇張的。這種現象把問題的重點放大,而又能讓我們從一個新的角度看。得到解釋後,就可試行一般化地推展到其它現象去。廣東道玉石市場的調查是二十七年前的工作了。當時沒有下筆為文,美國的朋友多年只聞樓梯響,表示失望。本章第三節回顧當年,分析玉器市場的現象,可惜是用中文下筆,昔日的朋友還要失望。以「誇張」的現象來調查市場的物品訊息,十多年前我開始研究中國的古書畫與古玩或文物。這些物品的訊息費用極高,其研究讓我解釋了重要的討價還價的行為。一九六五年我向艾智仁(A. A. Alchian)提出,經濟學不能解釋在激烈的競爭下,市場可以有頻密的討價還價現象。他同意這觀點,大家研討了好些時間也得不到答案。後來其它朋友繼續與我研討,幾次認為得到答案都證實不行。二十年來,博弈理論普及,討價還價的分析受到重視。但這些新理論不是關於競爭市場的討價還價,葯不對症,博弈就只是數字遊戲罷了。在亞洲常見的、激烈競爭下的大幅討價還價,在西方不多見。我是一九九八年才找到比較滿意的討價還價的解釋,歷時三十三年。有關的分析見本章第四節。第二類訊息費用──交易訊息──是史德拉關注的那一類。我沒有在這方面作過深入的研究,雖然本章的分析,會牽涉到決定市場價格差異係數的因素。交易的訊息費用與廣告行為有關。二十多年前我在廣告的行為上作過一項小調查,結論是市場有意圖減低訊息費用。那個小調查很簡單。報章的分類廣告,出售物品的絕大部分是由賣家刊登。另一方面,聘請員工的廣告絕大部分由僱主(買家)刊登。物品由賣家刊登,勞力由買家刊登,那是為什麼?我的答案,是在分類廣告中,物品是個別的小量──例如一輛某年某款舊汽車、某牌子的舊照相機等──可能的買家人數遠多於賣家。聘請勞力的廣告卻相反。說什麼打字員、文員、工程師、經理之類,賣家甚眾,而僱主(買家)則比較少。人數少的一面出錢刊登分類廣告,可以節省訊息費用。這樣,物品的廣告由賣家刊登,而勞力廣告則由買家刊登了。道理明顯不過。在局限下爭取個人利益極大化的定理下,一個人若能做一些減低訊息費用的事而使大家得益,這個人是會做的。但假若這個人做一些增加市場訊息費用的事而單使自己得益,他也會去做。這是本章的重點了。森穆遜(P. A. Samuelson)曾經說:「上帝鑄造了什麼?柏拉圖至善點!」(What has God wrought? Pareto optimality!)然而,同樣的宗教可以有不同的派別。我對柏拉圖的闡釋,是他的「至善點」可以是國富民安,也可以是人類滅絕。關鍵的問題是生產費用(或成本)與交易或訊息費用(或成本)有截然不同的性質。生產費用,只要以私產為局限,個人的決策永遠要減低費用。生產交易,自利一定對社會有好處。這是一七七六年史密斯的格言了。但交易或訊息費用的性質,是要有兩個或以上的人才能產生的。這種費用,甲的行為會影響乙。如果我為自利而減低訊息費用,社會得益;但如果我對你說謊自己可多賺一點錢,說了自己得益,但對你卻有害。為自利而增加訊息費用,可以使社會付出很大的代價。(《經濟解釋》之六十三)第二節:造價的行為故老相傳,市場價格的主要功能,是引導資源(或生產要素)的使用。到艾智仁,市價增加了另一項重要的功能:作為斷定誰勝誰負的準則。這後者我在卷一談及,到卷三會更詳盡地分析。故老傳統忽略了的,是市價可以誤導!因為有訊息問題,市價當然可以誤導。別的不論,單是股市之價可以發神經地暴升暴跌,股民如瞎牛亂闖,不是罕有的事。但這要說的,是人為的刻意誤導:造價。大致上,「造價」有兩類。其一是刻意地以假的高價成交,使不知就的人以為是真價,盲目附從,以高價買入類同之物而中計。這種造價在藝術市場很常見。其二是「造勢」。讓我從後者說起吧。「造勢」在香港的地產市場很常見。建築商賣樓花時喜歡製造出眾多買家要搶購的樣子,手法不一。有時出錢請人排隊輪購,裝模作樣;有時說只出售樓宇的一小部分,話猶未了又加銷;有時把紅點貼在多間樓宇單位的號數上,還未賣出也說是賣出了;有時將某部分開低價,增加申請者與供應量的倍數,造出供不應求之勢。股票市場也有造勢的現象。新股發售,代理商可能製造萬人輪購的大場面,無知的婦孺排隊通宵達旦,結果血本無歸。三十年前,芝加哥某銀行開張,只刊登一小廣告,說先到先得,首二千名每人可獲美金二十元。結果是排隊的無業游民數以千計,搞得交通大亂。派出去的錢合共四萬美元,換得報章頭條新聞,是否明智很難說。好些時,熱門的新潮歌星或樂隊喜歡以「供不應求」之低門票價,鼓勵歌迷露宿街頭輪購,場場如是,其勢可觀。問題是,這些熱門歌星大可加價而還場場爆滿,為什麼要擾亂社會秩序呢?我認為除了造勢外,熱門的新潮演唱聽眾也是演員。主事者希望聽眾在場內瘋狂,大哭尖叫,不僅增加場內氣氛,而且增加電視傳播時的號召力。大哭尖叫的聽眾,通常是願意在街頭露宿的青年。這樣,以「供不應求」之價鼓勵露宿輪票,是選擇聽眾的好辦法。轉談直接造價的行為吧。最常見的造價,是藝術作品拍賣。還健在的藝術家,有前途但還不是舉世知名,其作品的價格很武斷。要賣得高價是人之常情,但要說服顧客作品值錢,應該投資,是不容易的事。這些藝術家或代理人喜歡選拍賣造價(不是說所有類同的都造價),有下述原因。其一是拍賣有公正競投的形象,尤其是大名的拍賣行。其二是拍賣在一室之內集中競投,而事後成交公布,是宣傳價格的理想地方。其三是好些人誤以為拍賣而得的作品,投得後再交出去拍賣,若不賺錢也不會有大虧損。這第三點很有趣。拍賣之價可信,因為拍賣造價是少數。珠寶是從來不造價的。古玩或古書畫也很少造價。但一位英國的畫商告訴我,一位已故的大名畫家的不見經傳的真品,物主先拍賣,自己造高價購回,損失大約百分之二十,過了幾年再放出去拍賣,可有奇效,而先造高價其後再賣不是罕見的。另一個拍賣之價可信的原因,是有些人能在拍賣中賺錢。如果你在一九九六年購入林風眠的畫作,二○○一年賣出,時來運到,扣除了傭金你可賺一倍以上。有一位朋友,對中國國畫的認識比拍賣行多知一點,可以從拍賣購入,補加介紹再拍出去而使生活有。這是不簡單的學問,但有人可以做到就增加了拍賣價的可信性。大名的拍賣行不會亂來。明顯是膺品他們不會接受,但如果賣家能說服一件藝術作品有機會賣出,這樣的生意他們是會做的。事實上,在拍賣場所內,為了製造氣氛,無人問津之物拍賣官會指前指後、指左指右,說有人在叫價,雖然半個叫價的人也沒有。這是說,拍賣行是有意圖協助造價的。回頭說健在藝術家造價的行為,他們可以自己處理,或由代理人從事。兩種造法。其一是由朋友協助叫價,不是真正的賣出而是自己以高價購回。這樣,任何被拍賣行接受的藝術作品都可以奇高之價「成交」。朋友,你要成為世界上最值錢的書法家很容易,只要拍賣行肯處理你的書法作品,請幾位朋友舉手叫價至港元十萬,你就是舉世無敵的還健在的高價書法家了。這樣做,你的成本大約是港元兩萬。要不要試一試,過癮一下?第二種造價之法,是出售作品的人預先約好買家,說明買者要叫到某價,但私下卻答應買一送一,或回送金錢,打個折扣。這種「內定」了的造高價,出售者往往製造氣氛,約好了一群朋友在拍賣場舉手,說明其手可以舉到哪個價位而止。「舉手黨」之稱是由此而起的。據說有一次在北京,舉手黨成員是門外漢,收到的指示不夠詳盡,到作品拍賣時二、三十隻手高舉不下,然後到某價一起落下來!經濟學的問題是:上述的造價究竟有沒有效用,或可不可以多賺點錢?答案是可以的,但也可以有反作用。「可以」是說短暫可以,長期不行。英諺云:「你可以短期欺騙所有的人,或長期欺騙一小撮人,但不可以長期欺騙所有的人。」如果造價不可能多賺一點錢,造價的行為不會歷久不衰。好些時,出售者在拍賣行刻意造價,會引進「飛來蜢」跟價叫個不停而購入,使出售者喜出望外。在香港,某富人曾經在拍賣行外出千多萬購得一幅造價油畫,高出市值數十倍。在拍賣行內,另一幅油畫曾拍出高於「舉手黨」約定之價一倍多。另一次拍賣,某日本人見那麼多人舉手,不知是舉手黨,中了計。短暫而言,造價是可以使一個藝術家的作品之價上升的。但長久來說,藝術作品之價,市場自有公論。然而,短暫的甜頭也是甜頭,先升後跌可能比從來不升好。有些藝術家的作品實在好,無名之際造價上升,跟市場認同,作品之價高企不下。這後者更有說服力地鼓勵造價的行為了。另一方面,造價很容易會有反作用,所以是一項相當危險的嘗試。造價若不能真正地賣出,血本無歸,不一定能使其它的供應升價。最頭痛還是造價時成功地賣出了一些,又或朋友給你面子高價買了一些,但此後不再,你怎麼辦?不大幅減價完全賣不出,而大幅減價又失信天下,對曾經以高價購買的朋友是不容易交代的。我自己的書法作品,曾經有朋友要求交出去拍賣,擔保高價競投。我說:「你此後不再,我怎麼辦?」今天我賣書法,價格夠低而有問津者。我儘可能寫得稱意才交出去,同樣的收入,其時間成本遠高於賣文章。藝術作品是不容易賺錢的。我與老師艾智仁談及賣書法的事,指出一項經濟學者漠視了的現象,是前文提及過的。我說近幾年書法沒有寸進,但若有人肯付錢,自己就拚命寫得好,書法跟明顯地有進步。我的解釋,是朋友免費求字,我只應酬地下筆,但若有人付錢,其誠意有明顯的說服力,就是要把錢捐出去我也寫得格外用心。我的結論,是「誠意」本身是一個價。艾師不僅同意我的分析,還長篇大論地來信舉出其它有關的例子。(《經濟解釋》之六十四)第三節:從玉石市場看隱瞞訊息玉石在中國起碼有五千年的傳統,但今天中國人視為裝飾珍品的玉石,是翡翠(jadeite)。翡翠玉石全部產於緬甸,於清代中葉傳入中國。這裡分析的玉石是翡翠,是香港人熟知的在廣東道成行成市的那一種。不是所有這類玉石都是珍貴的:劣品甚多。緬甸的玉石不是從石礦開採出來的,而是在某山上挖掘出來的獨石。獨石是零散的石塊,從數安士到數百磅不等。經過不知多少億年埋藏於土下,獨石有石皮,而石皮之質與皮內之玉截然不同。石皮通常不透明,從皮外猜測皮內的玉質是湛深的學問,就是專家也是猜錯的機會大,猜對的機會小。猜不準,但專家比非專家的準確性高很多,所以猜不準也值得花長時間研習這猜測遊戲。猜不準但算是專家的大約要研習二十年。這是很高的訊息費用了。我調查玉石市場的起因,是玉石原件若被切開來,真相大白,不用費時研習那猜測遊戲。那為什麼原石不切開來才出售呢?賣家為什麼故作神秘,鼓勵買家研習猜測?一個答案是切開可能切壞了。這答案不對。雖然不同的玉石產品有不同的開石切法,但哪一類的原石適宜造哪種產品,眾所周知,一般不會切錯。事實上,運到香港的原石出售時,通常在石皮上開了一個或更多的小坑,是可以稍窺玉質的大約三公分長不到一公分闊的「水口」。這水口是磨出來的,去皮見玉,讓買家看到一小點玉質。水口或深或淺。如果賣家選開較多水口,或把石皮全部磨掉,石內的玉質就披露較多,但還是遠不及切開來的真相大白。為什麼賣家不把水口增加?在緬甸原石出土成交時,通常是半個水口也沒有。運到香港出售,原石加上水口,而有時不切開石再轉售,水口說不定會加上去。這些現象的解釋是後話。回頭說作為獨石,每石之玉有獨特的面目。不計其數的石塊,切開造成零碎產品後,大致上專家可以辨別哪幾件零碎產品是出自同一石件的,雖然在色澤上出自同一石件的零碎產品往往不同。有可以辨別的特徵是玉石有價的一個原因。然而,如上文所述,翡翠玉石很多,大部分是劣品,有些根本不值錢。可以作為裝飾品的起碼是中上之選。專家可以辨別是一個重點,而同樣重要的是專家可以有準則地排列玉石產品的質量高下。判斷質量高下的準則,是由數百年的中國品味傳統與不同質量的供應多寡決定的。有些我們認為很美觀的玉石,因為供應比較多,或與傳統的品味不合,不大值錢。同樣,日本與菲律賓的品味與中國的不相同,但因為這些地區的需求量不夠大,主要決定質量的品味還是中國。最值錢的質量是那些深綠、有光澤、有厚度而又通透的產品。這種產品非常難得。「綠」通常是玉石塊中的葉脈或紋理,精彩的要找到一絲也不容易,而要有厚度、夠綠而不帶黑、有光澤而又無裂紋,就真的是難求了。購買玉石產品的人不只求裝飾美觀(入色的可以非常美觀),也求保值或作為一項投資。沒有專家的鑒別及專家們的認同,玉石產品不可能有今天見到的高價。因為訊息費用高,要成為一個玉石專家是二、三十年的功夫,而如果專家們對產品的判斷不認同,專家就有等於無了。是個重要的結論:純以品味而成價的產品,在有訊息費用的情況下,有專家認同其價值會上升。一九七五年研究玉石市場時,我曾經拿十隻大小相同但質量不同的玉手鐲,給五個玉石專家排列價值的高下。他們排列的次序完全一樣,但在同樣的次序中他們的估價卻有頗大的差別。這估價不同不是因為對玉石本質的訊息不同,而是因為市場的訊息不同。專家們各自專於不同的產品。手鐲、掛件、蛋面等產品是不同的專業,有不同的市場訊息。同類產品的玉石專家,估價是遠為接近的。要解釋玉石市場的「怪」現象,我可以推出兩個基礎假設。其一是要成為一個專家,對玉石質量的訊息要下相當長的時間投資。雖然專家之間有不同的判斷水平,他們每個都是靠專業為生,以「眼光」餬口。他們自己在玉石市場買賣而賺取差價,又或收取費用作顧問。其二是玉石的物主擁有訊息披露的權利,物主會審時度勢,看看買家是誰,市場的競爭對手等而決定訊息披露多少,從而增加自己的財富。這樣的訊息披露,免不了有欺騙的痕,小則隱瞞,大則入色。玉石原件不切開來出售,是因為在訊息不足的情況下,切開剖白能獲得的價在預期上會低於隱瞞某部分的訊息。如果原石的物主預期切開剖白的價值較高,他會切開來出售,但這情況不多見。最常見的情況,是物主選原石中最大機會披露高質的位置,開一個小水口,以蠟磨得光亮而出售。選擇這水口位置要由專家決定,而如果原石預期是珍品,高級的專家會被聘用,選一個水口位置的費用可以高達數萬港元。如此慎重處理,專家選錯了位置還是時有所聞的。原石開了一個水口後,要不要多開一個是以能否使原石增值為依歸。要是一個水口見佳質,多開一個預期會有同樣佳質的,物主大都選擇多開。要是第一個水口見劣質,多開預期會改善,那就更要多開了。通常緬甸的玉石原件運到香港後,出售時每件有水口一至二個,雖然多達數十個的也有。多開一個水口,見劣質而使原石之價暴跌的例子也時有所聞。考慮購買原石的人當然知道水口位置的選擇是出售者認為是披露最佳質量之處。但這買家可能是更高的專家,認為水口位置選得不對,購入原石加開水口再出售。無論怎樣,單看水口而猜石內之質是很難猜得準的。我見過一件多個水口盡皆精彩的原石,一位專家朋友說石內多半是劣質,果然說對了。另一方面,緬甸的玉石有不同類的品種,某些品種質量比較穩定,或遠為容易觀其外而知其內。再另一方面,市場的專家往往專於不同的產品。不同的產品要用不同的石料,所以專家們大都集中於自己懂得的產品市場來選購原石的。無論怎樣說,因為觀原石之外難猜石內之質,稍知一些的到原石市場下注,賭一手切開來是有機會賺錢的,而好些癮君子這樣做。二十七年前我作過大略的估計,能這樣賺錢的機會不及到馬場賭馬。這可見真正專家在玉石上的訊息投資不是白費的。是時間很長的投資,通常是靠家族的玉石生意傳統,從小練起。如果每個人都大公無私,原石切開來才出售,玉石的訊息投資會只限於鑒辨產品的質量,訊息費用據說可減七成以上。但大公無私的人不存在,各自為戰,市場的訊息費用就激增了。自私對社會有利也有害,玉石市場是一例。但玉石原件不切開剖白,隱瞞訊息的例子,雖然奇異誇張,可不是玉石市場獨有。所有產品的市場皆類同,只是不夠奇異誇張,我們不注意罷了。我可舉水果店賣紅蘋果的例子。美國華盛頓州所產的紅蘋果運到香港出售,水果店把之擦得光亮,然後一個個整齊地堆起,每個選最可觀的一面向顧客。顧客若翻動是不歡迎的。其它例子讀者可以想出來,不用多舉了。回頭說玉石市場,隱瞞訊息的行為不限於不切開原石出售。因為玉石的訊息費用高而玉石的本身珍貴,其它隱瞞訊息的行為也就比較誇張了。最有趣的是買賣雙方議價時價格不公開,而是用毛巾或報紙掩蓋買賣雙方的每人一隻手,以看不見的「無形之手」討價還價。隱瞞價格顯然是買方的要求。我是專家,願意出某價購買某玉石,你知道我是專家,若價格公開你跟我出的價提升少許競購,我的專家訊息豈不是給你免費利用了?玉石產品的議價往往用無形之手;玉石原件議價,若有其它人在旁觀望,無形之手是一定用的。廣東道的玉石原件拍賣令人嘆為觀止。是四百平方呎左右的小室,中央方桌一張,沒有椅子。地上放二、三十個籃子,每籃之內載一至五、六件原石,每件都有小量水口。室內有幾枝吊燈,讓顧客在拍賣前以燈光照射來猜測石內之質。大約有兩天的時間給顧客這樣審查,拍賣時是以每籃子內所有的原石算一價。拍賣官是個頂級專家,在玉石市場聲譽卓著的。他的服務是由賣家僱用的,所以他要爭取最高的出售價。拍賣開始,十多個賣家環繞方桌而立,一個工作人員把一籃子原石放在桌上。拍賣官拿出毛巾,掩蓋右手伸出去。競投的人逐個把右手放進巾下,以手指出價。一個一個地這樣做,動作快得驚人,不到一分鐘所有的人都出了價。拍賣官每個買家都認識,而每個買家所出之價他都記得。在拍賣官的身後有一間僅可容身的小房子,有布簾,賣主藏身其內。一輪出價後,拍賣官轉身把巾下的手伸向小房子。布簾伸出賣主之手在巾下與拍賣官的相觸。大家不說什麼,但觸手的時間比較長。拍賣官在巾下傳達給賣主的訊息,是顧客所出的高價為幾,不同顧客出價的差距大小,以及拍賣官認為應該賣或再作第二輪競投的意見。賣主的響應也在巾下傳達了。要是決定出售,拍賣官叫出價高者的名字,這價高者不能反悔。一般來說,如果第一輪競投有幾位高價的價格相近,第二輪競投同一籃子是必然的。凡起一輪重投,舊一輪的出價皆作廢。那是說,只要拍賣官沒有叫你的名字,你在重投時所出之價可以低於早輪的。第二輪的巾下出價比較慢,拍賣官常叫觸手者出高一點,是有議價的性質了。第二輪過後,拍賣官又再轉身與賣主的手在巾下相觸。在我參觀過的兩次上述的玉石原件拍賣中,每籃平均大約有三輪巾下觸手。任何一輪之後,一叫人名就賣出,賣出後之價是要公布的。賣不出就只把籃子搬開。拍賣完畢後賣主請所有在場的人晚宴,是慣例。沒有人認識我,這種晚宴我魚目混珠地吃過一次。隱瞞訊息是訊息不對稱的主要成因。(《經濟解釋》之六十五)第四節:討價還價的行為討價還價(議價)是常見的現象,有多種不同的理由。大部分的討價還價不難解釋,沒有多大科學的趣味。例如需求有季節性的產品,賣家的訂價不一定跟需求的變動而修改,買家例行地壓價,其成功機會也有季節性的變動。又例如酒店有空置的房間時,有門路的顧客可以成功地取得可觀的折扣。批發商向工廠訂購貨物,大都試行壓價,而訂單量大的或是有良好關係的成功機會較大。好些時批發商訂購的是新產品,製造商的成本不容易算得准,而批發商對市價只能猜測,議價的過程可能為時甚久。在分析上頭成本時,我指出下了注、覆水難收的歷史成本不是成本。但下了注的一定曾經預期可以收復失地,否則不會下注。然而,既然下了注,上頭成本只能從租值的角度看。這樣的租值是收得多少算多少。一個比例上租值較高的行業,而顧客又是個別分離處理時,討價還價的行為會較為常見,而開價與成交價的差距也會較大。因為壓價的行為普及,好些時出售者刻意地把價高開一點,讓顧客有一點議價的空間。問題是,討價還價是有費用的,是交易費用的一種,買賣雙方都要支付。這種費用與上一節分析的玉石的訊息費用不同,不是我瞞你對我會有好處的那一類。一般的討價還價對買賣雙方都沒有好處。如果討價還價是協助市場找到均衡的市價,那對大家都有利。但一般的討價還價是長存的現象,如果賣家決定不二價(不容許議價),買賣雙方都可以節省交易費用。這樣,不管是競爭還是壟斷,價格是會下降的。因為有討價還價的行為,價格的釐定,在不同的商店或不同的出售者之間會有差異。這就帶出了史德拉(Stigler)所關注的尋覓低價的行為,而這尋覓也是交易費用。因為市場的人尋尋覓覓,開價與成交價的差距,或不同出售者的價格差異,會受到約束而下降。不是所有的商店都可以議價的。超級市場或龐大的百貨公司,一般都不與顧客議價。老闆不在場,售貨員與顧客議價可以從中私下取利。在超級市場購物,顧客雲集,就是老闆在場也是不能議價的。到餐館或酒家用膳,一般不議價,因為廚房還沒有做菜,壓價不知會壓出些什麼來。近代經濟學對討價還價的分析,前有核心理論(core theory),後有博弈理論(game theory)。這些分析都以出售者有壟斷性為起點。然而,有壟斷性的議價不難明白:單從壟斷租值不是直接成本的角度看,加上訊息費用,就會有解釋。我想了三十多年的現象,是在激烈的競爭下不僅有議價,而且有大幅度的討價還價。這些現象在西方遠不及亞洲那樣盛行。當年我與老師艾智仁及後來跟同事的辯論,有離奇而曲折的發展。考慮如下的例子吧。在一整條街上所有的零售商都出售類同的物品。假設某物品的來價是每件二元,而依照一家商店的銷售量,加上店鋪的租金與售貨員的工資等,平均售價要每件五元才可以生存。競爭下,平均售價會是五元的。問題是,若商店在某時只有一個顧客,出價三元,否則不買,該店多半是會出售的。三元比來價高一元,可以幫補租金與工資,但如果總銷量不變,這商店會關閉,因為平均之價要五元才可生存。這家商店於是開價十元,與顧客議價,不同顧客之價是二元與十元之間,平均之價是五元。問題來了。某商店高舉橫額:每件五元,不二價。結果是:所有其它商店都開價五元或以下,但首先倒閉的是實行五元不二價的商店!這是因為其它商店有空閑的售貨員,五元以下出售會以增加銷售量來彌補租金與工資。問題又再來了。實行不二價的商店不會坐以待斃。見生意急劇下降,這商店堅持不二價,改橫額為三元。客似雲來,生意急升可以彌補租金與工資。無論其它的商店在三元以下怎樣應對,總有一個不二價的價位,會使好些類同的商店倒閉。淘汰後的幾家適者生存的商店,都客似雲來,大家都不二價。如上的例子,是說與議價有關的,是商店過多。但究竟是因為商店過多而議價,還是議價使商店過多呢?為什麼商店選擇與顧客討價還價,但求平均之價足以生存?有壟斷性的議價不足為奇,小幅度的議價上文提供了幾個解釋。但在競爭下,大幅度的討價還價是令人頭痛的現象。在香港尖沙咀遊客區內的珠寶商店,一件飾物開價十萬,你夠膽可以還價五千,成交價可能在二萬元之下!我今天的解釋有兩部分。其一是在物品有高訊息費用的情況下,好些顧客喜歡以價判質。若開低價,這些顧客可能認為價太低,物品的質量不可信而不買。不是價夠高他們就下注,而是他們認為商店開出來的價位使質量可信才議價。其二是不同類的顧客對物品有不同的訊息,因而心目中有不同的價位水平。出售訊息費用高的物品售貨員,經驗老到的,見到顧客可以不太離譜地猜測一個顧客大概是屬於哪個價位水平可以有機會成交。有時判斷錯誤,開價奇高,嚇跑了顧客,但嚇不跑的或可以很低之價成交。賣手錶,名牌子眾所周知,不能開天索價,議價的範圍不大。但少為人知的有獨特設計的手錶,情況就不同了。香港有些手錶商店,對後者的處理是手錶以小線連帶一小紙牌,寫幾個外人不知所謂的中文字,這是從兩句五言詩(十個字)抽出來的。這五言詩的第二個字代表「二」,第七個字代表「七」,等等。小紙牌上的幾個字解了碼,就是手錶可以賣出的最低價錢了。顧客進店,售貨員笑容滿面,但目光卻如福爾摩斯,細察顧客是哪一類的人。他會讓顧客先說話,希望先知顧客的購買力及對手錶的認識才開價。最明顯的以價判質及衡量顧客開價而大幅議價的,是古玩或古文物市場。我在這個市場研究了十多年。古文物的鑒辨實在困難,而如果我自己不懂,什麼調查云云可能白費心思。真的懂得古文物的專家遠比懂玉石的為少,而憑什麼我可以相信專家會坦誠相告?一隻在名拍賣行估價三十萬港元的唐三彩馬,某商店或小販以二千港元開價,你信不信是真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會說不可能,但我的調查認為是可能的。事實上,開價二千的商店自己也不相信是真的。物品訊息的費用奇高,開價二千顧客議價後以一千成交,他是當假貨買。開價四萬,以二萬成交,顧客會認為有機會是真品,要求賣家給予保證書。同樣重要的是不同的顧客有不同的訊息或經驗,以價判質有不同的價位水平才考慮議價。上述的情況,開價是為討價還價而開的。開得過低或過高會嚇退某些顧客。高價嚇不退的可能最後以相差甚遠的低價成交。開價於是成為一門學問,往往以顧客的品類而別。不同的顧客付大為不同之價,是因為訊息不同而導致價格分歧。商店的生存是以價格分歧後的平均售價與銷售量為依歸。因為討價還價之後的平均售價一定高於客似雲來的不二價,競爭的商店一般地有空閑的售貨員,產生了商店過多的形象。不是因為商店過多而引起議價,而是議價無可避免地使商店過多。訊息費用可以導致社會的損失,何其大也。也是在上述的情況下,不二價的商店不能生存。你實行不二價,價不夠低行家把你殺下馬來,而不二價下降太甚,顧客因為不相信而不增反減。這沒有違反需求定律,我在卷一第六章解釋過了。三十年前牛頓大學發明的熱釋光驗證,量度陶瓷大約在多少年前被燒熱達攝氏四百五十度之上,是今天盛行的鑒別古陶瓷之法。理論邏輯井然,是高科技。雖然實踐上有疑問,但市場今天是相信熱釋光多於信專家。如果我們接受熱釋光的判斷,我可以跟任何人打賭,天下間沒有一個專家可以有七成或以上的把握鑒辨唐三彩。以肉眼鑒辨是今天仿造的還是百年以上的不難,但鑒辨是千多年前唐代的還是三幾百年前的就不容易考六十分。這帶來一個無可避免的疑問:古玩或文物的專家,其鑒證是否一般地不可靠?專家不可靠不是問題。只要市場一般地相信專家,就算專家其實完全不懂市場也深信不疑,訊息費用就只是專家的費用。只要市場相信,大錯特錯也無關宏旨,價格的差異不會大得驚人。但熱釋光驗證的發明與普及,使專家們很尷尬。不僅在陶瓷方面他們頻頻失誤,舉一反三,其它的古玩文物專家們都失卻了昔日的光輝。熱釋光驗證使訊息的增加,反而有減少訊息的效果。這高科技驗證不相宜,只能鑒辨某些文物,增加了訊息的不對稱,使古玩文物的市價差異上升。(《經濟解釋》之六十六;卷二完)卷二後記生產要素(factor of production)的供求分析與物品或產品的供求分析只有一項重要的不同。那就是合約的安排不同,而轉到生產要素的合約,我們就不能不談制度的變化了。市場本身是一種制度,而關於物品市場的本卷所論是我知的大概,雖然有好些零散的題材我不能方便地加進去。跟而來的卷三會集中於合約與產權的變化與選擇,所以該卷的書名是《制度的選擇》。那是新制度經濟學的範疇,我決定以高斯定律起筆。把高斯定律放在生產要素之前,頗有新意,但主要是我認為這樣的思路可以走得較為清晰。搞學問要講吸引力,要搞得過癮精彩、緊張刺激。經濟學最苦悶的地方,是先要打通基礎概念與理論的經脈。之後一動拳腳,瀟洒利落,千變萬化,得心應手,苦悶盡去。日思夜想,太累,《經濟解釋》只寫三卷。卷二的名目是《供應的行為》,字數大約比卷一多百分之五十,其中分析「租值」與「上頭成本」這兩個重要理念時,有些讀者來信說看不明白。我已在將要出版的書中作了補充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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