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群: 基督教為何能贏得古代歐洲人民的心
一、基督教產生時的社會文化背景
二、基督教的教義
三、基督教為什麼會在羅馬帝國、以及後來整個歐洲中世紀的平民百姓中盛行
四、基督教的社會功能
注釋
【概要】基督教能夠自3世紀以來成為歐洲文明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在於她具有獨特的精神魅力。它既能給予古代歐洲人民種種精神慰籍,還具有多種社會功能。
【關鍵詞】基督教 中世紀 社會功能
基督教精神是歐洲文明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對於這種現象,我們可以從各種角度進行分析。一種角度是:由於從公元初期以來歐洲人普遍接受了基督教的思想觀念,所以歐洲人的社會文化、道德觀念、思維方式、政治原則等都是「基督教式」的,都是按照基督教所提供的思想資源來構造的,這無疑是一種十分重要的分析角度。但本文採取的是另一種分析角度。眾所周知,在基督教剛剛產生和傳播時,它只是一個影響很小的教派,當時的歐洲各種宗教和信念體系林立;那麼為什麼基督教能在其中脫穎而出,迅速成為最有影響的宗教乃至最終在思想上一統歐洲呢?而且,起碼是在一千餘年的中世紀,基督教在歐洲人心中的至高地位從未動搖,這又是為什麼呢?本文正是試圖從歐洲人的心態以及基督教所具有的社會功能這兩方面,來探討其中的原因。
我們應該看到,基督教在歐洲是一種極為複雜的社會歷史現象,它既有為人們提供精神慰籍的一面,也有奴化百姓的一面;它既是歐洲人互相認同的紐帶,也是歐洲人互相征戰和對外征戰的旗幟;它既為人們的道德行為提供了意識基礎,又阻礙了新道德的生長;它既援助救濟了大量窮人,又迫害了大量異端份子;它既主張人人都是上帝的信徒,所以應該相親相愛如兄弟,又支持奴隸制度,不主張隸農們反抗國王貴族。因此,對基督教任何單一化的肯定或否定、稱頌或貶損,都是片面的。
一、基督教產生時的社會文化背景基督教產生於古羅馬時代。羅馬時代的宗教與希臘宗教有很多相似之處:兩者所崇拜的神,都是人們的某項現實福祉的執掌者和保護者。人們祈求這些神靈們能降福於自己,使自己獲得現世的福利。朱庇特相當於希臘的宙斯,是天空之神;邁勒瓦相當於雅典的雅典娜,是智慧女神,也是手工業者的保護女神;維納斯相當於希臘的阿爾弗狄特,是愛的女神。但是,羅馬宗教特彆強調神靈們對羅馬國家的保護作用,強調神靈們對於增加國家力量和繁榮的作用。這樣的宗教被韋伯稱為「魔法性宗教」,這種宗教強調的是現世的福祉,並不關注死後的狀況,不關注死後是下地獄還是上天堂。這種宗教也就和人們的道德規範以及道德操守關係不大。因此,羅馬的傳統宗教和後來的基督教可以說是十分不同的。基督教被韋伯稱為「拯救性宗教」,它貶低現世的幸福,強調死後的狀況,和人們的道德規範與道德操守有很大的關係。
關於羅馬的道德,世界史權威伯恩斯說:「羅馬的道德一直是和宗教沒有什麼關係。羅馬人並不祈求神使自己變得高尚,他們只祈求神給羅馬社會以及給自己的家庭帶來物質上的好處。羅馬的道德是提倡愛國主義,以及對權威和傳統的尊重。主要的美德是:勇敢、光榮、對國家和家庭的責任、紀律性、尊重神和祖先。其中,對國家的忠誠是第一位的。」1
到了羅馬帝國時代,為了使皇權的至高無上成為每個人所接受的觀念,為了使每一個坐在皇位上的人被大家承認,就要在實際的權利鬥爭之上,建立一套理論。這一理論要能說明皇權和皇帝的神聖性。因此,奧古斯都大帝的繼承者們,就一再倡導對皇帝的宗教崇拜,並使之成為一種國家制度。他們作出很多努力,給在世的皇帝加上神名,使他們具有神性,並且把他們和希臘羅馬泛神教中某些神人,特別是太陽神合為一體。這些辦法的目的,正是要把帝國國民的宗教感情同在世的皇帝本身聯繫起來,所以這些皇帝經常接受一些把他們當作神來崇拜的儀式。
但另一方面,由於帝國的迅速擴張,很多民族被囊括進羅馬帝國,也就帶來了各民族原有的宗教,因此龐大的羅馬帝國之內,多教、多神盛行,而羅馬當局並沒有對此加以干涉。吉朋這樣描述那時羅馬帝國的宗教狀況:「各種各樣的崇拜都被信奉者們認為是真實的,被哲學家們認為是荒謬的,被執政官們認為是有用的。」2休斯·托馬斯在《世界歷史》中指出:「羅馬征服者們雖然給各個被征服地區帶去了統一的法律,卻沒有帶去統一的宗教;在這一點上,羅馬人和16世紀的歐洲殖民者們是不同的,後者給世界各地都帶去了基督教。」3在羅馬帝國的浩大版圖中,有一個地方叫朱迪亞,她包括今天巴勒斯坦的南部地區和約旦的西南部地區,在那裡居住的是猶太人。
偉大的羅馬帝國的發展史,就是一部血腥的對外擴張史。雖然羅馬很早就征服了朱迪亞,但那裡的猶太人從未停止過反抗,羅馬帝國也從未停止過鎮壓,因此流血衝突不斷;猶太人民尤其痛恨羅馬派來的徵稅官,他們對猶太人橫徵暴斂,極力搜刮;另外還不時出現饑荒和瘟疫;而且羅馬人不尊重猶太人的宗教,公元40年,皇帝加利古利把自己的雕像豎立在耶路撒冷猶太人的廟宇里,這極大地傷害了猶太人的感情。總之,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猶太人的生活是極其悲慘的。
就在這種暗無天日的痛苦裡,流傳著關於彌賽亞(即救世主)的預言:世界末日即將來臨,彌賽亞即將降臨,到那時,彌賽亞的統治將得到普遍承認,他公正的意志將在人們心中和生活中獲得至高無上的地位,他將發起一場審判,在這場審判中,罪人都將滅亡,所有統治猶太人的王國和民族都將滅亡,猶太人將統治其他民族。
在這種預言式宗教里有一派激進者,他們組織武裝,用軍事行動來反抗羅馬統治者,以迎接彌賽亞王國的早日到來。耶穌則代表著「溫和派」,這位生活在公元前後、加利利南部拿撒勒的青年人,充滿著愛心。他照顧麻風病人,並為他們治病。他在猶太人中間四處講道。他宣稱的彌賽亞王國不是在地上,而是在天上,人們在死後就有可能進入這個天國,享受永恆的幸福。他呼籲人們愛上帝,同時又互相之間相親相愛,這樣才可以在死後進入天國。
但他不主張以暴易暴、以惡抗惡。約翰·麥克(John P.Mckay)論述道:「耶穌不會去摧毀羅馬帝國。他清楚地告誡他的信徒們:把愷撒的事情交給愷撒。耶穌要建立的,是一個精神的王國,而不是地上的。他反覆地對他的信徒們說:他的王國不是現世的。」4穆爾(G.F.Moore)則認為:「耶穌不像近代某些人所說的,是什麼社會改革的鼓吹者,是站在窮人和被蹂躪者一邊譴責他們的壓迫者的人,是抨擊造成這種不公正現象的社會結構的人。·····但是,他卻緊緊抓住了宗教的本質方面。······在他看來,純樸而自然的虔敬,純潔而正直的生活,對一切人無私的善意,以天父對善和惡同樣廣施恩澤的慈祥為榜樣,從中得到啟發――這就是上帝對人所要求的品質。因此,耶穌的教訓注重虔敬、道德和仁愛。」5。而列奧·施特勞斯也在其《政治學說史》中指出:「《新約全書》極力強調順從人類政府的義務,······,把認為可以不順從壞的統治者或壞的主人這種觀點追根為有罪的倨傲自大。······,謙卑和對塵世的的鄙視因此可以與對統治者的虔誠的忠順完美相配,攜手共進。」6。
逐漸地,耶穌的影響越來越大,信徒越來越多,每當耶穌講道時,來自四面八方的群眾不斷聚積,情緒越來越激烈。群眾們有的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有的對耶穌拒絕反抗羅馬錶示不滿。面對這些,當地的羅馬總督彼拉德十分焦慮,他害怕發生暴亂。終於,他判處了耶穌死刑,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
耶穌雖然死去,但他的使徒們繼承了他的事業。彼得和保羅繼續到處傳道,而且補充、完善和發展了耶穌的思想,並開始建立基督教的組織。
到二世紀,教會在各地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它們有著足以維持使徒傳統權威的主教制組織,有一部聖經正典,有公認的典籍(包括:四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的書信、雅各書、彼得前書、約翰一書、約翰啟示錄、新約),還有明確規定的信條。各地教會之中則以羅馬教會居於領導地位。
二、基督教的教義我們來看基督教的教義,當然,在這裡我們只能作最扼要的說明。
基督教的基本預設是二元論的:現世——包括現世生活、人性、現世秩序,總之,現世的一切——是痛苦的、不平等的、不完美的、罪惡的、黑暗的、虛假的、不純的、短暫的,而天國則是充滿正義的、平等的、永恆的、光明的、真理的、純潔的、善的。所以韋伯認為:「大部分先知預言性宗教和贖罪性宗教,都處在和現世及其秩序之間不僅是尖銳的、而且是長久的緊張關係之中。」7人們唯一的生活目的就是獲得拯救,所以基督教可以說是一種拯救性宗教。而且,這種宗教越強調拯救,它與現世的緊張關係就越強。
人要獲得拯救,就要按照教義要求的去做,其中最重要的是愛上帝和愛他人。耶穌在《新約·馬太福音》中說:「要盡心、盡性、盡意地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要禁慾,剋制人的生物慾念,按神允準的理性方式生活,按照教義要求的人的內在價值生活。
《舊約》中的「摩西十戒」具體體現了基督教所要求的倫理規範,其中,前面的四戒是要遵守宗教規則,包括:除上帝之外不可有別的神;不可崇拜偶像;不可妄稱神的名;要守安息日。後面的六誡則是人類社會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規範,包括: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他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他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基督教反對盈利賺錢。「天主教持的態度是典型的拯救性宗教對待營利性經營活動的態度。伴隨著所有的理性的拯救方式,對趨於營利和財富的傾向的警告被推到這樣一個高度,以至於財富和金錢成為禁忌。」(韋伯語)。8
基督教反對性愛。基督教作為理性的、積極的禁欲主義把性愛作為非理性之物加以摒棄。而且把性愛看作粗俗之事,正與超越、升華、拯救的基督教主旨相悖。它只接受受理性調節的婚姻。人作為一種被性慾毫無希望折磨扭曲的生物,其性慾必須限定在婚姻中,因為只有婚姻才是上帝允準的,只有婚姻中的性愛才是符合理性目的的,因為婚姻可以生育扶養孩子,而且可以使夫妻相互扶持有責任感。
基督教反對藝術。在作為拯救性宗教的基督教看來,藝術會具有一種獨立性的價值,它會提供另一種超越於日常生活的拯救。韋伯說:「藝術會直接與拯救性宗教競爭。每一個理性的倫理性宗教都必須反對藝術這種入世的、非理性的拯救。」9
基督教反對科學。基督教(乃至大多數宗教)和科學有著一種對立的緊張關係。理性認知的、經驗的科學知識不斷地導致世界的除魅化,越來越把世界看成是由因果關係的機制組成的;這和基督教「世界是由神安排的,因此世界是有意義的,是有倫理導向的」這個前提性假設直接衝突。到歐洲中世紀晚期,不斷壯大的、以經驗科學為代表的理性主義就越來越把基督教推向非理性領域。
基督教反對政治鬥爭。基督教主張「愛」「泛兄弟化」「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主張拯救人的靈魂,甚至「勿抗惡」。而現實政治則是力量的較量,權利的分配,因此,「政治就和這種倫理性宗教(因為基督教規範人的倫理行為,所以也被韋伯稱為倫理性宗教――作者)在關鍵問題上有著直接的衝突對立。」 10
總之,基督教貶低現世,主張生活真正的、也是唯一的意義,就在於和上帝溝通並獲得拯救,只有這樣才能進入天國,才能享有永恆的榮耀、光明和幸福。這是對無奈而痛苦的現世採取一種帶有強大力量的消極態度。韋伯說:「這種對所有經驗到的存在的摒棄,是一種消極的態度;但同樣明顯的是,這種摒棄可以給人們的倫理生活注入強大的力量。」11
為了更好地理解基督教,韋伯曾分析了印度下層種姓的宗教,韋伯認為這兩種宗教都屬於拯救性宗教,為苦難的人們所信奉。
古代印度的下層種姓生活悲慘。他們是無特權的、在職業上受到嚴格限制的一個社會群體,他們與外界封閉隔絕,世世代代處於印度古代社會的最底層。但是,在宗教上,他們堅信拯救性宗教的承諾,希望能通過完成其宗教責任,從而使自己能重生在一個更高的種姓等級中。總之,這兩個宗教都致力於有一個美好的來世生活。
三、基督教為什麼會在羅馬帝國、以及後來整個歐洲中世紀的平民百姓中盛行在羅馬帝國時代,乃至在歐洲中世紀,占人口80%以上的,是平民百姓。基督教能廣泛流行,最重要的就是被這80%的人廣泛接受。事實上,基督教從發端到盛行於羅馬帝國,一直就是在被壓迫的猶太人、然後是羅馬帝國的奴隸以及下層百姓中流傳。當然,後來國王、官僚、騎士、商人等等都接受了基督教,他們接受的原因我們後面再講。在這裡,我們只講為什麼那時的平民大眾會接受基督教。
要知道,在公元初,龐大的羅馬帝國內部宗教林立,但就大者而言,就有正統的羅馬國教,有猶太教;東方波斯的國教瑣羅亞斯德教在羅馬帝國的東部也有很大影響;古代希臘的宗教仍有流傳;而且,基督教本身也有一些內部異端的不同派別。為什麼最後基督教能脫穎而出,成為最盛行的宗教呢?基督教在開始時沒有得到行政力量的幫助,相反,羅馬帝國在她剛剛流行時對她進行了殘酷鎮壓,然而她顯示了極強的生命力。這種生命力,不可能來自其他地方,只能來自於她的教義所具有的精神力量。
所以,我們要探討的是:基督教是如何滿足了當時歐洲被壓迫、被壓榨的貧苦平民大眾的心理需求。
當時,羅馬帝國中占統治地位的是羅馬的官方宗教。她崇拜傳統的羅馬宗教的神:朱庇特等等。這種十分正式的宗教,是由社會地位很高的官方僧侶階層把持和舉行儀式的。她講究儀式和場面,人們信奉她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羅馬帝國的繁榮強大。羅馬人感到這種宗教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她似乎真的給羅馬帶來了勝利、安全和財富。但是,她有著一個很大的缺陷:沒有給予人們精神和情感上的安慰。單就這一點來說,羅馬帝國的國教和中國的儒家有相似性。
而基督教的最大優勢,就是能給信徒們帶來很大的精神安慰。
湯普遜認為:「基督教是古代悲觀主義的一個新的反映。······例如,藐視人性,對理性不信任,認為尋求快樂是徒勞的。基督教依據這些學說,培養著禁慾、苦行和獨身主義一類的實踐。」12可是,如果僅僅對悲慘的生活採取一種悲觀消極、聽之任之的態度,那基督教就不可能有那麼大的感召力。基督教的魅力在於:她要讓絕望的人們有希望,苦難的人們有憧憬,悲觀的人們有安慰,沒有尊嚴的人有尊嚴。
基督教給予其信仰者以現世中沒有得到的尊嚴。在《對現世的宗教性摒棄》一文中,韋伯認為,貧苦百姓們在生活困苦、備受欺凌的情況下苦覓生活的尊嚴。而基督教這種通過拯救而上天國、從而獲得永恆榮耀的教義,滿足了那些被壓迫被壓榨的平民百姓們對尊嚴的渴求。「他們沒有在現世中得到尊嚴,而正是在對尊嚴飢餓般的渴求中,產生了拯救的觀念。······一個人在社會身份等級的階梯上越下降,他對拯救的需要就越強烈。······非特權階層的尊嚴建立在一種宗教承諾上,對於在現世中沒有得到的尊嚴,他們或者用在將來某個時刻會具有的尊嚴,或者用註定在某一未來世界或另一世界中獲得的尊嚴,來作為替代物。」13。這樣,貧苦百姓們就在對基督教的信仰中獲得了尊嚴。
基督教給所有犯了錯或犯了罪的人以原諒。基督教認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難,已經為人類贖清了罪過;只要信徒們真心向上帝懺悔,就一定會得到上帝的諒解。
基督教給信徒們以生活的目標。每一個基督徒,不論貧賤,都在致力於實現基督在大地上的勝利;這是上帝的旨意,也就是每一個基督徒的神聖責任;每一個基督徒,通過自己對基督教義的身體力行,都為這一偉大事業而盡了一份力;而且因為這一事業是屬於無所不能的上帝的,所以她必將勝利。基督徒們因為投身於這一偉大事業,因為是在為至高無上的上帝而工作,從而獲得了生活的目標、生命的意義,並因此而感到自豪榮耀。
基督教使貧苦百姓們在信仰中感到了公平。對於自身的辛苦勞作以及受到的不公正對待,基督徒的心中會秉持這樣的「補償」觀念:「不公正之所以能在現世暢行無阻,是因為地獄早已為不公正者們預備好了,而永恆的祝福則專為虔敬者們所保留。」14基督教給人們以普遍的關懷。她既擁抱男人,也擁抱女人;即擁抱奴隸,也擁抱貴族;既擁抱羅馬人,也擁抱歐洲人,擁抱亞非拉人民;她擁抱每一個願意接受她的人。
基督教給信徒們以歸屬感。在基督教普及的地方,每一個信仰她的人都不再孤獨;每一個信徒都感到自己是一個大集體中的一員,這個大集體的所有成員都在為一個共同的目標而奮鬥——那就是實現上帝的計劃。這個大集體、這個計劃,是不可能被戰勝的,因為她們屬於上帝。
物質生活悲慘,社會地位低下,人的各種慾望得不到滿足,所有這些原本都是令人痛苦的;但在基督教的教誨下,這些反而具有了積極意義。按照基督教的教義,禁慾、苦行、對現世的漠視,是獲得永恆幸福的唯一途徑。
這種拯救性宗教是先知預言式的,它向其信奉者保證:或者幸福在現世會降臨到他們身上,或者他們一定會在來世享有這種幸福。而信徒們則由此獲得很大的心理安慰,這種心理安慰通過宗教信仰的集體性和各種儀式,在信徒的心中得到加強。
這樣,基督教就給羅馬帝國以及其後中世紀的歐洲貧苦大眾,帶來了尊嚴、生活的目標、公平感、永恆幸福。但所有這一切都不是在現世所能得到的,她們只能在天國中才能獲得。在現世中,人們則應該禁慾、忍耐、愛別人、勿抗惡,最好能做到別人打你的左臉,你把右臉再送上去。所以耶穌從一開始就不主張反抗壓迫者,他並不提倡改變現實,消除苦難,他認為受苦反而具有積極意義,因為在現世中受苦就可以到天堂上享福。
因此,基督教在鼓勵人們追求來世和天國中的拯救和幸福的同時,鼓勵人們對現世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它鼓勵人們接受現實,漠視現世,把注意力放在來世上,放在與上帝的溝通上,這在客觀上有助於當時社會秩序與格局的穩定;這也正是為什麼羅馬帝國和中世紀各歐洲王朝的國王貴族們支持基督教的原因,基督教從而成為晚期的羅馬帝國以及中世紀歐洲各國的國教。而且後來基督教會自己成了歐洲佔有土地最多的封建主,壓迫壓榨著自己領地上的隸農們和奴隸們,於是,讓那些被壓迫被壓榨的人們接受基督教,就更是符合教會僧侶階層的現世利益。歐洲中世紀史權威湯普遜說:「教會集團灌輸著『馴服』的德行,為的要使那些不滿意的和被壓迫的僕役和奴隸階層安心處於屈服的狀態里。教會向中世紀歐洲的『賤農』和奴隸階層詳細地講述著天堂上的幸福和極樂生活,這構成了一個極好論點,來說服他們聽天由命地在社會經濟制度的壓迫下勞動著。」15他舉例說:「在十世紀中,維羅那主教拉特里那斯偽裝神聖地勸告農奴和奴隸說,一切人們都是弟兄,同時勸告他們遵守那項使他們受著束縛的神命,說上帝慈悲地註定那些人要做奴隸,他看到,對他們來說自由是不相稱的。」16甚至後來新教改革的旗手路德,在面對閔採爾農民起義時,都堅決主張國王貴族們對反抗的農民進行毫不留情的鎮壓。
列奧·施特勞斯在《政治學說史》中這樣概括路德的觀點:「所有政治權利都是因上帝而來,並將為他服務,『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他們是上帝的傭人。』(聖經·羅馬書,第13章第14節)『我們必須牢固地樹立世俗法律和寶劍(喻君權),這樣無人能懷疑它在塵世間是受上帝的意志和法令所支持的。』(路德《論俗世權威》)世俗政權的起源在於上帝的仁慈寬大的意志,它的權威是上帝所委派的權威,而不是由人民所委派。在路德和加爾文的思想中,絕對沒有給任何類型的社會契約論或人民主權觀點留下任何地盤。世俗政權是上帝為了一個墮落的世界中的人類之福祉而發布的一條成命,它在任何情況下都決不可被認作是人類的一件政權設計,或者被認作任何基於贊同而產生的東西。」17。
對於人類歷史上最殘暴、最不人道的制度——奴隸制度,基督教從未否認過它的合法性。基督教曾給予奴隸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慰籍,但它承認奴隸制是當然的事實。甚至一直到中世紀晚期,歐洲各地的封建領主們都紛紛解放自己的奴隸了,屬於教會領地上的奴隸卻是最晚得到釋放的。
我們還應看到,基督教和中國的儒學在所發揮的社會功能上有相似性:兩者都有助於穩定當時的社會利益格局以及社會關係。
基督教沒有給信徒們現實的幸福,但她給予了人們心理上的幸福、心理上的安慰。我願意把基督教乃至所有的宗教比成音樂。現實生活即使不是苦難的,也是瑣碎的、沉悶的、庸常的;但是,音樂能使人精神振奮、心情愉悅,能使人暫時從日常生活中超脫出來,獲得精神和情感上的享受。宗教和音樂在功能上是有相似性的:兩者都給予聽眾或信徒以心理、情感上的安慰和享受;只是所使用的手段不同:宗教用教義、儀式、以及教堂這種富有宗教意味的建築,而音樂則用旋律、歌詞、音色等來打動人。兩者作為人類精神的活動,都創造出了某種「天上」的境界:宗教是關於天堂的學說,傑出的音樂則給人「此曲只應天上有」的美好感覺。所以,說到底,基督教仍然是入世的,因為她給人們實實在在地帶來了幸福和安慰——只要你真心真意地相信她。
所以,塗爾干在《宗教生活中的基本元素》中強調宗教具有的對人們心理上的積極價值:「宗教思想給人們帶來一種熱烈興奮的精神狀態,它改變了人的心理狀態,他不認識他自己了,他感到自己被轉化升華了,······這樣,他就在日常生活的世界之上發現了另一個更高的尊嚴,雖然這個世界只存在於他的思想中。」18
所以,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才會這樣說:「人創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創造了人。就是說,宗教是那些還沒有獲得自己或是再度喪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感覺。······宗教是這個世界的總的理論,······是它藉以安慰和辯護的普遍根據。······宗教里的苦難既是現實的苦難的表現,又是對這種現實的苦難的抗議。」19
所以,韋伯認為,宗教的價值,就在於其能給予信仰者們他們樂於接受的心理感覺。「從心理學上說,渴望拯救的人正被其當時的態度所控制,其心理上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一種永恆的榮耀。······當那些信仰者們奉獻他們的虔誠時,他們首先是在尋求一種情感上的價值,在這方面,這種心理情感狀態,絕對地是在事實上等同於酒神狄俄尼索斯的酒精迷醉,······等同於所有的魔法性迷醉(intoxication,意思有喝醉、陶醉、高興欲狂、因吸食毒品而中毒等)。」20
音樂是美好的,但音樂不能代替真正的生活。我們可以唱「讓世界充滿愛」;但世界並不會因此而真的充滿愛。和真實的生活相比,音樂總是次要的、單薄的。音樂如此,宗教也如此。另外,當我們今天去了解羅馬時代、了解中世紀,千萬不能以為基督教教義所倡導的,就是那時歐洲人民真實的生活,好像那時的歐洲人都已經相親相愛如兄弟了,都已經是人人平等了,都已經道德意識極高犯點錯誤就懺悔半天了。事實恰恰相反,近代以前的歐洲人民,和中國古代人民相比,互相爭鬥得更凶,因為在中世紀從來沒有建立起一個統一歐洲的皇權,所以各個國王、各個貴族之間不停進行戰爭;等級制度更嚴,因為歐洲沒有科舉制,而又盛行世襲的貴族制;道德意識更差,因為在一個兇險四伏的世界上怎能多談道德,而只有在中國大一統的安定環境里才會產生「禮儀之邦」。
四、基督教的社會功能
文化社會學經常用功能主義解釋一種思想體系為何能在社會上被普遍奉行。作為羅馬帝國以及中世紀歐洲最盛行的思想體系,基督教所具有的社會功能是多方面的,基督教能夠給予貧苦百姓們以心理安慰和精神寄託只是其中之一;正是因為具有這麼多功能,所以起碼是在近代以前,基督教在歐洲的地位難以動搖。
第一,對於社會來說,基督教的盛行有助於使社會成員服從社會道德規範,有助於維持社會秩序。
基督教提供或者說允諾了尊嚴、幸福等等,但要得到這些,就要禁慾、忍耐,就要服從羅馬帝國以及中世紀的現實社會秩序。對於一個個人來說,在任何社會中,遵守道德就意味著克制、約束個人慾望;如果一個人總想著禁慾苦行,那就特別容易遵守社會的道德規範。
第二,基督教在歐洲的普及,有利於歐洲形成一個文化統一體,有助於歐洲的社會團結。
羅馬帝國後的中世紀歐洲,雖然四分五裂,但因為有基督教作為共同信仰,所以仍保持著一定的整體感;這就像雖然中國幾千年中不時會有內戰發生,但大家仍然都認同自己是炎黃子孫,仍在一定意義、一定程度上保持著凝聚力。
在羅馬帝國後期乃至中世紀,歐洲在政治上處於一種分崩離析的狀況,而且在絕大多數人口從事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的情況下,人們之間也缺乏經濟上的聯繫。這時,被廣泛信奉的基督教就成了一種極重要的凝聚紐帶。這種凝聚力是通過相似性造成的。塗爾干把這種社會稱為機械團結的社會,這時,所有成員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生活習慣、共同的信仰,成為了重要的凝聚力。而這種凝聚力對於社會關係的維持、對於保持社會一定程度上的團結,是十分必要的。
孔德說:「神學性思維的首要功能在於組織社會。······(在傳統社會裡)各家各戶的聯繫是脆弱的,沒有一致性的利益,這時如果再沒有思維上的一致,社會的分裂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這時社會就必須要求一個關於自然和人類的共同意見,這是政治上(團結)的必需,特別是在人類的幼年時期。······雖然我們今天對社會上存在各種各樣的意見已經習以為常,但在以前的社會中,共同意見卻有著最突出的政治功能。」21
而塗爾干則認為傳統社會的相似性團結在宗教上表現得最為突出,他說:「那時候,宗教是囊括一切的、波及一切的。······宗教除了包括宗教信仰之外,還包括了倫理、法律、政治組織原則、甚至科學――至少可以說是科學的替代品。可以說,宗教對私人生活的細枝末節都作出了規定。因此,那個時期(一個社會中所有人)的宗教意識是同一的。」22而當時的法律作為維護共同意識的壓制性法律,最反對的就是對該社會宗教的違反。塗爾干說:「我們只需看一看《聖經》和《摩奴法典》殘存下來的古埃及法典,就會發現······那些有關褻瀆各種神聖,違反各種宗教法規和儀式規定等行為的壓製法非常發達。······在猶太民族那裡,最被人切齒痛恨的就是對宗教的反叛。而對於古代日耳曼人來說,塔西佗認為只有兩種犯罪必須處以死刑:一是背叛宗教,二是脫離宗教。······在羅馬,犯罪的最高級別就是背叛宗教罪。」23
第三,基督教成為歐洲的軍事從業人員對亞非那人民發動掠奪性戰爭、進行壓迫性徵服的神聖旗幟。
對於羅馬帝國以及中世紀歐洲的軍事貴族、騎士階層而言,他們對基督教關於靈魂拯救的理論並不感興趣。他們是那個時代積極追求現實利益的一群人。只有當他們對非基督教世界發動戰爭時,才會對基督教特別感興趣。在基督教的光照下,殘暴的掠奪性戰爭變得神聖了。他們會信奉這種觀念:只存在基督這個普遍性的神,他們的敵人因為不信這個神從而在道德上是墮落的。以這個神的名義進行的戰爭被稱作「聖戰」,是完全正義的。比如基督教的十字軍聖戰者宣稱,異教徒只有兩個選擇:皈依基督教或被消滅。實際上,十字軍聖戰只是為了緩解當時歐洲、特別是法國人多地少的窘境,為了十字軍們能通過掠奪獲得財富和土地。不光是基督教被用來作為「聖戰」的旗幟,其他很多宗教也都起過同樣的社會功能。比如中世紀時伊斯蘭教發起的聖戰,其實是為了從所佔領的土地上獲取租金等封建權益。中世紀土耳其法律就規定:參與聖戰是獲得優先分配采邑的重要資格。這種把宗教作為戰爭的神聖外衣的做法甚至在今天仍然可以看到。在美國攻打伊拉克的戰事中,小布希宣布上帝站在美國人一邊,將保佑美國人的勝利;而薩達姆則宣稱伊拉克人將得到真主的佑護,所以最後勝利必將屬於伊拉克。
第四,基督教是僧侶們安身立命的職業
當基督教和基督教會充分發展後,就出現了一批「專業的宗教從業者」,他們具有一種在宗教方面的組織性權威,這就是基督教的僧侶統治集團。傳布教義、舉行儀式、接受懺悔就是他們的職業,而要維持這個職業的重要性,就必須堅持:基督教這種已被自己官方性壟斷和自己作為必要中介的神聖價值,是唯一至高無上的。基督教會力圖在社會上形成這樣一種風氣:對於所有願意進入教會、接受其體制性權威的人而言,教會代表著一種普遍性、宇宙性的光榮以及倫理的充足性。
為此,就需要做到兩點:
一是必須排除其他宗教,要把自己地盤上的其他宗教或者趕出去,或者就地消除。
一是人們要想獲得拯救、獲得贖罪,就必須經過僧侶們的操作。因為不這樣得話,僧侶們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所以僧侶階層始終堅持說:信徒們在宗教上的福祉只有通過牧師舉行儀式才能使個人擁有,個人單靠自己是無法擁有的。韋伯說:「僧侶集團高度懷疑個人可以通過沉思、狂歡或禁慾來獲得拯救,他們總是認為只有通過儀式,首先是僧侶控制、舉行的儀式,個人才能獲得拯救。從牧師們的利益的立場看,這是十分自然的。」24這樣,僧侶們就把信徒們的精神需要變成了自己現實利益的源泉,並以此對信徒們的生活進行控制。到中世紀末期,新教改革最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提出個人拯救與僧侶們無關。
因為現在基督教的僧侶們有了自己的利益在裡面,基督教已經不像剛發端時那麼「純潔」了。當然,基督教里還是有聖奧古斯丁這樣品格高尚之士,後來還有本尼迪克那樣自願苦行的寺院主義者,可是基督教僧侶集團在整體上,已經成為一個極力追求現實利益的團體。對它以後說的話、辦的事,就要做一個分析:哪些是出於單純的信仰和思想,哪些是出於一己私利。
第五,基督教成為國王和教會爭奪統治權正當性的陣地
在整個中世紀,基督教成為歐洲人民心中「神聖性」「正當性」的代名詞。不管你心裡究竟怎麼想,只要你想在社會上說話,想獲得大家的支持,就必須以基督的名義說話。和其他地區的古代文明政教系統完全合一的狀況不同,西歐中世紀一個突出的社會現象,就是各國國王和教會爭權奪利。各國國王異口同聲:我們的權利是上帝直接交到我們手上的,所以我們國王的權利才是現世中最高的權利;而教皇和各地主教們則眾口一詞:我們教會才是上帝在現世中的唯一合法代表,我們教會的權利才是現世中最高的權利。在中世紀的前半段,羅馬教會的勢力超過各國國王的勢力,教會的理論就佔了上風;在中世紀的後半段,隨著民族國家的逐漸興起,各國國王的勢力就逐步超過了羅馬教會的勢力,國王們的理論就佔了上風。
從社會學的立場看,任何一種社會現象——不論是經濟現象還是思想文化現象——的發生都是有原因的。基督教正由於能滿足當時歐洲人的心理需要、而且具有多種社會功能,所以能在近代以前的歐洲成為控制性的思想體系。但是,近代以來的歐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使得基督教不能再像原來那樣能滿足人們的心理需要、能發揮各種社會功能。這時,基督教的出路有兩條:一條是基本堅持原來的教義,這樣會逐漸降低在人們心中的影響力,使得人們逐漸地只是出於傳統的慣性、越來越只是在形式上而不是實質上信奉基督教;另一條是一方面保持部分教義和形式,一方面順應時代做出教義上的變革,使變革後的基督教能滿足人們新的、其他的心理需要,能發揮新的、其他的社會功能,從而能在社會思想領域繼續佔有重要地位。這方面的內容請參考拙文《新教倫理產生了資本主義?》25。
注釋1.E.M.Burns ,《Westen Civilizations》, W.W.Norton&Company,INC,1973,182頁。
2.轉引自 Huge Thomas,《A History of the World》,Harper & Row Publishers,1979,139頁。
3.Huge Thomas,《A History of the World》,Harper & Row Publishers,1979,139頁。
4.John P.Mckay, Bennett D.Hill, John Buckler,《A History of Western Society》,Third Edition,Houghton Company,1987,171頁。
5.穆爾,《基督教簡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11頁。
6.列奧·施特勞斯,《政治學說史》,李天然譯,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313頁。
7.《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1961,1122頁。
8. 同上,1124頁。
9. 同上,1129頁。
10.同上,1125頁。
11.同上,1129頁。
12.湯普遜,《中世紀經濟社會史》(上冊),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76頁。
13.《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1961,1146~1149頁
14.《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1961,1390頁。
15.湯普遜,《中世紀經濟社會史》(上冊),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105~106頁。
16.湯普遜,《中世紀經濟社會史》(上冊),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106頁。
17.列奧·施特勞斯,《政治學說史》,李天然譯,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372頁
18.《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1961,680頁。
19.《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一版,1頁。
20.《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1961,1391頁。
21. 出自孔德《實證主義哲學》。轉引自《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1961,1335頁。
22.塗爾干,《社會分工論》,北京:三聯書店,2000年4月第一版,95頁。
23.塗爾干,《社會分工論》,北京:三聯書店,2000年4月第一版,55~56頁
24.《The Theories of Society,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1961, 1193頁。
25.見《書屋》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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