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婚姻法熱點問題」
2009年「婚姻法熱點問題」
全國研討會情況通報
2009年11月21日上午9:30分,2009年「婚姻法熱點問題」全國研討會在西安東方大酒店開幕。本次會議作為西北政法大學恢復招生30周年學術系列活動之一,重點圍繞結婚制度與夫妻關係、離婚的後果及相關問題等議題展開探討。會議由西北政法大學主辦,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陝西婦女/性別研究與培訓西北政法大學基地、西北政法大學婚姻家庭法律與實務研究中心共同承辦,陝西博碩律師事務所協辦。夏吟蘭、龍翼飛、馬憶南、薛寧蘭等知名學者和來自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陝西省婦聯、陝西省法學會、陝西省婦女研究會、各有關高等學校、部分司法機關和律師事務所以及香港大公報、陝西日報、西安日報、西安晚報、華商報、三秦都市報等媒體的90多位代表參加了會議。 開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李少偉教授主持。楊宗科副校長首先代表西北政法大學歡迎與會專家學者和法律實務界代表的到來,祝賀會議成功召開,並介紹了學校的歷史和發展狀況及西安的歷史文化、風土人情。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教育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夏吟蘭教授、陝西省婦聯研究室主任班理女士、陝西博碩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午生律師分别致祝賀辭。 會議分主題發言與互動和大會討論兩個時段。其中大會主題發言與互動分四個單元舉行。 第一單元的主題是結婚制度與夫妻關係,由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高在敏教授主持,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馬憶南教授、福建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副院長吳國平教授、甘肅政法學院馮樂坤副教授分別作主題發言,夏吟蘭教授作點評。 馬憶南教授的發言題目是「同性『婚姻』離我們由多遠?——談同性『婚姻』合法化」。她認為在當代社會,同性戀者被排除在「婚姻」之外違反了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屬於一種以「性別」為由的歧視。人類的生活方式和婚姻制度應該是發展和變化的。當下我們只有在實現了同性戀和異性戀的無差別對待之後,才應在立法上考慮同性「家庭辦理關係」乃至同性婚姻合法關係。吳國平教授分析了無效與可撤銷婚姻制度的不足與完善問題。馮樂坤副教授探討了事實婚姻的時效取得問題。 第二、三單元主要圍繞離婚問題展開。第二單元由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院長張翔教授主持,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楊曉林律師、上海滬家律師事務所吳衛義主任、陝西博碩律師事務所劉長洪律師分別作主題發言,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博士生導師龍翼飛教授作點評。 楊曉林律師分析了離婚訴訟中「虛假訴訟」現象及其防範問題。他從離婚「虛假訴訟」產生的原因和背景出發,對訴訟權利濫用的發生、類型、識別標準及規制措施等問題進行了探討,同時在借鑒國外法院的做法和國內訴訟實踐的基礎上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議。吳衛義律師分析了離婚協議書中的常見漏洞,並提出了相關防範建議。劉長洪律師結合自己在代理案件中有關離婚的十大疑難問題進行了探討。 第三單元由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趙旭東教授主持,揚州大學法學院李秀華教授、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葉名怡博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劉琪法官、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陳凌雲博士、陝西博碩律師事務所李佳律師分別作主題發言,馬憶南教授作點評。 李秀華教授作了「論婚姻調解制度」的發言。葉名怡博士分析了當下備受關注的離婚案件中三類特殊共有財產分割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和解決方案。劉琪法官作了「法院在審理婚姻家庭糾紛中存在的問題及思考」的發言。他梳理和介紹了2002年——2009年9月西安市兩級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糾紛一審案件的相關統計數據,分析了目前存在問題的主要領域、具體表現及深層原因。陳凌雲博士分析了關於離婚訴訟中按揭房屋分割的法律適用問題。她認為應從物權變動情況和維護兩性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出發,綜合按揭房屋多種類型,最終確定房屋權屬以及增值部分的分割。李佳律師探討了一方按揭房屋在離婚時的歸屬認定問題。 第四單元主要探討了有關婚姻家庭領域的其他問題,由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趙江紅副教授主持,陝西博碩律師實務所袁玉華律師、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張偉副教授分別作主題發言,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薛寧蘭研究員作點評。 袁玉華律師從經濟學角度探討了中國婚姻的法經濟分析問題。張偉副教授從實證分析的角度探討了家庭暴力司法干預問題,提出了急需制定陝西省防治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和完善家庭暴力司法干預機制體系的建議與對策。 大會討論時段由貴州大學法學院劉淑芬教授和揚州大學法學院李秀華教授共同主持。來自理論界和實務界的代表和我校師生踴躍發言,對當前婚姻家庭領域的有關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廣泛的交流和深入的討論,產生了思想上激烈的交鋒與觀點上的碰撞。 閉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李少偉教授主持。李少偉院長向與會代表介紹了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及婚姻法學科近年來的發展狀況、有關特色研究方向和取得的成績,希望得到與會專家學者和實務界同仁的進一步支持。夏吟蘭教授和龍翼飛教授分別對會議作了精彩的總結。一致認為這次由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舉辦的會議非常成功,與會代表都意猶未盡,希望今後能夠多舉辦相關研討會,並建議主辦單位將會議上有關立法建議和對策整理成書面成果,提交有關部門參考和與會代表進一步研討。與會代表普遍反映此次會議務實、高效,氣氛熱烈,收穫頗豐。
西安熱論婚姻法6大焦點 按揭房屋離婚時歸誰
婚姻家庭,是人類永恆的主題。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過,對從1986年婚姻法頒布以來的婚姻家庭變遷中的新問題做出規定。如今,8年過去了,網路婚姻等新問題又逐一出現,婚姻法的完善,又面臨一個「當口」。 今年11月21日,國內數十名法學專家會聚西安,參加由西北政法大學舉辦的全國婚姻法熱點問題研討會。議題聚焦於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按揭房產的歸屬、離婚中的虛假訴訟、協議漏洞等6大熱點問題。 核心數據 2000年全國離婚案130萬件,調解和好的僅89000件 2007年登記離婚的140.4萬對;2008年155.3萬對;2009年前三季度117.8萬對 2009年1到9月間,西安市兩級法院審理的離婚案7013件,其中離「成」婚的有6014件 中國法學會專家統計,目前中國有3000多萬同性戀人群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將擇機發布 為了把脈婚姻家庭問題的變遷,進行立法和司法研究,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成立了婚姻家庭法律與實務研究中心。2009年11月21日,由西北政法大學舉辦的全國婚姻法熱點問題研討會,也是西北政法大學恢復招生30年的系列論壇之一,主辦者希望藉此梳理改革開放30年來婚姻家庭領域的最新變化。 研討會上,西安市中院法官劉琪介紹,近年來,西安市每年的離婚案件基本保持在1萬件左右。 近幾年離婚率穩步攀升。在北京、上海等經濟發達地區,律師界感受到了金融危機對離婚率的影響。參加本次研討會的吳衛義律師認為,2008年下半年以來,滬上富人們的離婚糾紛悄然降低。不過根據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張翼的統計數字,在經濟危機剛開始時,離婚率會有所下降,一段時間之後,則又會上升。 數字是冰冷的,數字背後的家庭和人心則是熱的。為了離婚,大打出手者有之,藏匿孩子者有之,尋死覓活者有之。婚姻帶給人們的傷痛,在每個城市和鄉之,藏匿孩子者有之,尋死覓活者有之。婚姻帶給人們的傷痛,在每個城市和鄉村,每天都上演著。 而法律,則應該最大可能地尋求對人的關懷和保護。當婚姻糾紛發生時,不要因為法律障礙,給當事人再添痛苦。「一般來說,法律對於婚姻家庭生活並不主動干預。如果發生了矛盾與衝突,只要雙方以理性態度,能通過協商和第三方的調解,解決爭議,就不必將公權力引入解決婚姻家庭矛盾的過程中。」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龍翼飛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 但他也強調,「當婚姻家庭成員無力解決糾紛,或社會調解無效時,當事人會提起訴訟,對如何解決這些千差萬別的糾紛,要有具操作性的法律規則,如果法律規定過於簡單,由於不同法官理解不同,會造成同一案件在不同的地方,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決。」 據與會專家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起草完畢《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將擇機發布。其中關於「一方貸款所購房屋性質的認定」問題,備受關注。 如今司法解釋尚未出台,但11月21日的律師學者大討論,已然顯示:對無數身陷婚姻煩惱中的人來說,出台更明確的相關法律規定迫在眉睫。 焦點 1離婚後按揭房歸屬將明確 現象:2006年5月,張萍(化名)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購買房屋一套,付款方式為銀行按揭。之後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2007年6月張萍與趙義(化名)登記結婚,1年後辦理房屋登記手續,2009年雙方離婚,但對房屋權屬問題爭執不下。女方認為是自己婚前購置的財產,自己是按揭貸款人,房屋應屬於自爭執不下。女方認為是自己婚前購置的財產,自己是按揭貸款人,房屋應屬於自己所有。而男方認為,房子是婚後登記並辦理的房產證,婚後共同支付了房貸,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離婚時此類按揭房屋糾紛層出不窮。 專家看法:陝西律師李佳認為,目前法律對此尚無明確規定,但正在討論中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草案)第13條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房款並在銀行按揭貸款,離婚時可以將該房屋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補償。一旦司法解釋出台,該規定將明確如何處理此類糾紛。 焦點 2離婚中的特殊財產咋分割 現象: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離婚時的財產糾紛不再是過去的鍋碗瓢盆、傢具等,而是包括有價證券等多種特殊財產。在離婚時這些特殊財產往往會引發糾紛。例如:1.股票期權:一些公司給員工股票增值權。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獲得相應收益。2.保險:返還型保險在一定期限後,保險公司有義務返還保費或保險金額。投資型保險則依靠保險公司的各類投資獲取回報。 專家看法:西北政法大學葉名怡博士認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分割的前提,他對離婚案件中的多類特殊共有財產分割都有研究。以上述股票期權和保險為例,他認為,前者是依託於內部員工的身份的,所以離婚後另一方也無法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可行的分割辦法是:作為公司員工一方的配偶分得股票期權,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但股票期權也可能永遠都不能實現,因為股價權,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但股票期權也可能永遠都不能實現,因為股價可能一直都不理想,當雙方就股票期權的價值達不成一致時,就需要專業機構作出評估。至於保險的分割,應依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對待。 焦點 3「離婚契約」中有什麼漏洞 現象:離婚協議是雙方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法律文書,但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忽視離婚協議的書寫,離婚登記機關也不重視協議內容。 主要問題有:1.協議內容過於簡單,如對子女撫養問題,對探視時間、地點等未明確約定,導致離婚後一旦發生爭議,需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2.簡單約定」雙方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後,發現一方隱匿房產和存款,則可能失去勝訴機會。3.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涉及第三人利益,夫妻如約定共同債務由一方單獨承擔,如果第三人提出異議,還得由雙方共同承擔。 專家說法:上海律師吳衛義認為,應對現有的離婚協議書範本和格式進行補充,包括財產處理和子女撫養的細節,財產交付方式、戶口遷移、違約懲罰方式,以及子女的大額教育、醫療費用的承擔比例和支付方式等。盡量細化協議內容,使得離婚協議更具有操作性和適用性。 焦點 4離婚訴訟打假應引用刑法 現象:離婚時,一些怨偶為了讓對方不分或少分財產,或者夫妻倆為逃避他人債務,進行「假離婚」,這類離婚虛假訴訟層出不窮。北京律師楊小林曾代理一起案件:男方起訴女方離婚未果,不久,男方的嫂子狀告男方,出示借條稱欠200萬沒還,法庭上男方滿口答應還款。等法官調解結案後,女方才知道,稱欠200萬沒還,法庭上男方滿口答應還款。等法官調解結案後,女方才知道,家裡的200萬元已經被丈夫還了「借款」,不能進行財產分割了…… 在杭州,一男子在離婚時為了讓妻子承擔債務,讓別人用偽造的借條告自己,被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刑3年,兩個「幫忙者」也被判處緩刑。 專家說法:從虛假訴訟的危害性來看,既損害公權力,浪費司法資源,同時也對被侵害人帶來人身、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失。目前法律對虛假訴訟的規定不全面,僅靠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罰款或司法拘留15日了事,不能打擊虛假訴訟者的氣焰。必要時應引用刑法相關規定,懲戒此類行為。 焦點 5「配偶權」和夫妻忠實義務 現象:2001年修改婚姻法時,最終沒有提及配偶權,使用的是」夫妻身份權「的說法。配偶權之所以被關注,是因為其核心內容是指專一的夫妻性生活的義務。而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是否侵犯了另一方的配偶權?多年來,關於配偶權是否該寫進婚姻法的爭議始終沒有停息過。 專家說法:蘭州商學院副教授呂春娟認為,現實生活中,婚外情極大地傷害了配偶一方,應該對受害者進行法律救濟。在導致婚姻破裂的諸多因素中,配偶一方違背忠實義務,對另一方傷害是最大的。第三者和」出軌「一方的行為已對另一方構成了侵權。婚姻法應將夫妻忠實義務納入配偶權的核心,並使其提升到法律層面。夫妻一方違背忠實義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可追究法律責任。若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卻與對方同居,使得其婚姻關係破裂,應追究第三者的侵權責任。有過錯一方賠償的範圍應該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龍翼飛教授則認為,雖無配偶權之名,卻有配偶權之實,並不需專專門將配偶權寫進婚姻法。 焦點 6同性婚姻有多大的可能性 現象:北大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憶南介紹,目前,在中國3000多萬的同性戀人群中,至少有八成迫於傳統和社會壓力,已經或即將進入與異性建立的婚姻。2008年,杭州市餘杭區法院審理一起同性戀者的撫養費糾紛案,法官表示,同性戀者敢於公開站出來爭取權益,折射了社會的寬容。 2000年,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李銀河在婚姻法修改時提出同性婚姻的問題。在國外,荷蘭是首個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法、德等國則採用「生活伴侶」等法規,來使同性戀者同居合法化。 專家看法:馬憶南認為,就同性結合關係而言,對其加以保護,違背的是大多數人的「看法」,保護的卻是對少數人而言極為重要的權利。 在中國,當務之急是引導公眾科學地認識同性戀者,使他們能離開邊緣角落生活在陽光下,中國不可能直接通過立法承認同性婚姻。就立法而言,可能也要像西方一樣分兩步走,第一步制定同居伴侶法之類的法律,賦予同居者部分夫妻關係的權利義務,其次才可能是接受同性婚姻。
專家說法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著名學者龍翼飛接受本報記者專訪——「婚姻法不解決婚外戀的問題」
記者(以下簡稱記):婚姻法是引起每個人關注的大法,最高法院記者(以下簡稱記):婚姻法是引起每個人關注的大法,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第三次司法解釋草案已制定出來,這基於一個什麼樣的背景? 龍翼飛(以下簡稱龍):現行婚姻法是1986年制定的,2001年4月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婚姻法反映了中國社會發展對調整婚姻家庭的新要求,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維護平等、和睦婚姻家庭的需要,但是隨著改革進一步深化,社會利益的多元化狀況日益凸顯,有許多新的婚姻家庭爭議出現了。現行婚姻法不能給解決這些新問題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記:第三次司法解釋將關注哪些問題? 龍:目前,離婚時房屋產權的問題正成為焦點,相關的司法解釋將著重解決這些問題。 例如婚前一方簽訂合同,並開始支付首付款,辦理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償還貸款,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如何認定房屋所有權歸屬,如何處理婚後雙方為支付房屋貸款所付出的財產引發的爭議,這就需要司法解釋。 再例如,夫妻一方父母為了子女結婚,出資購買了房屋,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發生糾紛,如何確定不動產的歸屬?這都需要明確,提供具體的操作規範。 記:很多人曾寄希望於婚姻法能嚴厲制裁婚外戀?立法怎麼考慮? 龍:婚姻法不解決婚外戀的問題。法律只能規定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婚姻關係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多個層面。婚姻法的規定,對於維護婚姻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婚姻家庭關係健康和諧發展,具有特殊的意義。但解決婚姻家庭領域中的問題,不能僅依靠法律制度,還需要社會規的意義。但解決婚姻家庭領域中的問題,不能僅依靠法律制度,還需要社會規範、道德等作用。 記:因網路產生的戀愛、結婚,財產分配等問題,民法學者們有無關注? 龍:隨著我國社會生活的快速發展,社會問題多元化,現行的法律制度面臨著新的挑戰。民法學者對網路時代的婚姻家庭關係,一直在密切關注,對網路財產的歸屬,是否納入婚姻家庭成員的財產,應積極尋找司法對策。
婚姻調解專家談如何拓展婚姻調解空間中國目前缺少婚姻理療系統
這是一個來自香港的案例:一位女士的丈夫從20多歲到60歲期間,不斷有外遇。這個曾深陷痛苦的女性,在調解員的幫助下,最終作出了選擇:繼續留在婚姻中。 作為揚州大學法學院婚姻家庭法律診所的負責人,李秀華教授長期從事婚姻家庭調解的公益工作。不過,當她聽香港同行講起這個調解故事時,還是有些吃驚。 「你是願意留在婚姻中,還是願意離婚?」在她看來,香港同行的經驗,往往先要讓當事人弄明白自己的真實感受,不管外界如何評述,讓他們自己選擇。最終的結果,有人選擇放棄,有人選擇留下來。 「這裡邊有家庭的責任,以及尊重他人的選擇。對接受過訓練的專業調解人士來說,要價值中立,不要做過多的道德判斷,才能更人性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李秀華說。 在中國,對離婚糾紛一直有調解的傳統。訴訟前,有社區、單位的調解,訴訟中,法官必須對離婚案先行調解,這都是很好的經驗。但在李秀華看來,在婚 在中國,對離婚糾紛一直有調解的傳統。訴訟前,有社區、單位的調解,訴訟中,法官必須對離婚案先行調解,這都是很好的經驗。但在李秀華看來,在婚姻調解領域,受過心理學、社會學等專門訓練的人很少。以訴訟中為例,法官既是調解員,又是威嚴的法官,這會影響調解的質量,當事人可能屈服於法官的權威,但並不是自己的選擇。 而她發現,在這方面,香港同行有著更多的婚姻家庭理療的理念。他們重視當事人自身的感受,對於未婚同居是否要生孩子這樣的諮詢,他們都會給出3套方案,讓你自己做出選擇。」你如果願意這樣生活,那我就來幫助你最大程度地避免傷害。「就如前述那位女士,最後她自己也選擇去做社工,並認識到婚姻不是人生中唯一的價值。 李秀華認為,具體到調解中,調解的地點、環境,甚至燈光、音樂都會影響調解結果。一次,她主持一對夫婦的調解,選擇地點在他倆初識時的咖啡館。見面時,妻子給丈夫買了兩件毛衣,結果丈夫埋怨:你買這幹啥呀,妻子馬上就哭了。不過,因為是在公共場合,她沒有哭鬧,只是去了衛生間。 在這當兒,李秀華提醒做丈夫的:「不管怎麼樣,你都要感謝她」。果然,當妻子返回來時,聽到丈夫的「好話」,馬上就高興了。 「在調解中,一句話、一個動作、一個點撥,可能會讓兩人的關係起死回生。即使他們不合適,最終要分開,但也要讓他們慢慢分開,自己認識到,把感情的火慢慢熄滅下去」。李秀華說。 她認為,在中國,缺少這樣的一個婚姻理療系統。例如前不久的歌星陳琳自殺事件,也是為情所困,但當事人找不到一個可以傾訴、治療的機會。 如今,在中國法學會的支持下,李秀華在學校設立了一個婚姻家庭法律救助站。在社會轉型期,婚姻矛盾日益凸顯,如何進一步拓展調解空間,探索完善多 如今,在中國法學會的支持下,李秀華在學校設立了一個婚姻家庭法律救助站。在社會轉型期,婚姻矛盾日益凸顯,如何進一步拓展調解空間,探索完善多元化解決糾紛的方式,避免法院成為「糾紛集中地」,成為當前要面對的重要議題。她認為,讓更多受過專業訓練的調解員,帶著愛,對那些處於婚姻 危機中的人給予治療,對那些搖搖欲墜的家庭給予幫助,對社會的安寧和個體的幸福都有重要意義
「婚姻法前沿問題名家論壇」在西北政法大學舉行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夏吟蘭等知名學者擔任主講嘉賓 2009年11月21日晚8:00,由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主辦的「婚姻法名家論壇——婚姻法前沿問題探討」在我校長安校區BJ14教室舉行。擔任論壇主講嘉賓的有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教育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夏吟蘭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博士生導師龍翼飛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馬憶南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法學研究所薛寧蘭研究員。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院長張翔教授、民商法學院趙江紅副教授及200餘名師生參加了論壇。論壇由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親屬法學教研室主任、陝西婦女/性別研究與培訓西北政法大學基地負責人張偉副教授主持。 夏吟蘭教授的發言主題是「兒童權益保障問題探討」。她首先展示了一組受虐兒 童圖片,指出了兒童權益保障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為一是應當以子女本位審視我國親子關係立法,在我國的親子關係立法中應當把《兒童權利公約》中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作為指導原則,二是我國親子關係立法中父母本位的痕迹嚴重。她說,我國親子關係的相關法律強調父母權利,忽視了子女的權利,我國應當設立專門的社會救助機構來對受虐的兒童進行庇護,在離婚後確定父母子女關係時仍是以父母為本位,並沒有考慮到子女的意願和權利,比如探望權的相關規定就是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的權利,在立法中應當規定子女有權利選擇與父母中的一方共同生活,強調子女權益,以子女權利為本位。 龍翼飛教授以「婚姻法與物權法的衝突與協調」為視角,分析了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在調整婚姻家庭的財產關係,尤其是動產、不動產時,物權法的一般規定應當遵守,但婚姻法的規定與其在適用上發生衝突時,婚姻法的適用優先;二是在財產取得上,不動產物權登記在婚姻家庭物權取得方面的例外規定;三是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處分共有財產,善意交易方可依照物權法的規定善意取得,但由擅自處分財產的一方給予另一方以賠償;四是城鎮居民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所有權,但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可隨意處分,對其利用也有限制,不可用於非農建設。 馬憶南教授的發言主題是「當代中國離婚率研究」。她通過對大量數據和資料的實證分析,指出這些年中國的離婚率一直呈現穩步攀升之勢。在離婚方式中,協議離婚佔據離婚方式的主導地位,並對離婚的原因進行了梳理和分析及反思。 薛寧蘭研究員的發言主題是「婚姻家庭法學研究60周年的歷程回顧」。她把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分為三個階段,並概要分析了這三個階段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的基本狀況和主要特點,特別指出1950年婚姻法的頒布和實施,對新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並成為法學領域的「時代異數」。 四位知名學者的精彩報告贏得了我校師生經久不息的掌聲和一致好評。隨後,四位知名學者與我校師生進行了互動交流,同學們踴躍提問,學者們認真應答,氣氛熱烈,意猶未盡。主持人張偉副教授對四位知名學者在參加了我校主辦的「2009婚姻法熱點問題全國研討會」一整天的會議後,又不辭辛苦地趕來參加論壇,為我校師生精心奉送的學術大餐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並歡迎四位知名學者再來我校講學。 當晚整個報告廳座無虛席,過道上也都站滿了聆聽報告的學生。晚10:00,報告會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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