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六千畝森林遭老闆違法「剃頭式」砍伐,上訪舉報後官方稱合法

一萬六千畝森林遭老闆違法「剃頭式」砍伐,上訪舉報後官方稱合法

一萬六千畝森林遭老闆違法「剃頭式」砍伐,數百村民七年上訪舉報後官方稱合法!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這是古話,可如今,前人種的一萬六千多畝用材林,後人卻沒有乘到涼,都被官商勾結砍了賣錢了,群眾沒有得到應該享受的利益。村民由此上訪,數百農戶聯名簽名,舉報了三年多。縣裡也成立了聯合調查組,歷時半年多,最後回復稱:森林被砍伐,合規合法。

持股村民被設局,被迫出售手中股票

1972年,我們四川省敘永縣觀興鄉響應國家號召造林「綠化祖國」,全鄉群眾和集體,投工投地,歷時六七個秋冬,植造出16873畝杉木林。當時定的收益比例是1:2:7分成,即土地費1成,農場管理費2成,投工工程費7成。1986年不知什麼原因將觀興鄉聯辦林場改為不倫不類的股份制,集體林場按照各村社的投工投勞投地情況,製成159多萬股股票分發到農戶手中,由此形成戶戶持股的局面。偶爾一年分一次紅利,也是寥寥無幾。

從2009年開始,觀興林場董事長(法人)、山關村黨支部書記單正洪開始加大了砍伐森林的步伐,村民們發現砍伐手續上的面積和地名,與實際砍伐的面積和地址不一樣,也未支付土地佔用費,由此走上了上訪之路,幾年來從未得到正確的處理。

2013年7月11日,觀興林場印發了《致廣大股民的一封信》,稱林場負債964萬,每股應分攤債務8.003元,如果股東(群眾)自願轉讓股票,轉讓價格每股11元,如果不願意轉讓股票必須按每股8.003元到林場財務室交款,才能參加以後的分紅。

此舉一下子引發了持股村民的不滿,這是什麼政策,也太不合理了吧。林場負債了就要持股村民們籌款還債,不交錢就必須把股票按規定的價格賣掉。好比一個上市公司,是不是因為負債了就必須讓股民們籌錢還債,不籌錢就必須按規定的價格賣掉手中的股票呢?這絕對是一種不正常的逼迫行為,是欺詐行為。

但我們老百姓,有苦無處訴,有冤無處申,只能將手中的股票賣給他們。而這964萬元債務,完全是林場虛構的。就算這個債務是真的,林場擁有一萬多畝杉木林,價值上億元,難道還不起這點債務嗎?為什麼非要逼迫村民(股民)掏錢償還呢?如果不掏錢還債就必須按照他們規定的價格轉讓股票呢?種種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之處,讓群眾感覺到事情的背後一定另有玄機。

果然,安徽私人老闆宣繼發的閃亮登場最終驗證了群眾的想法。

事實證明,這完全就是一個在單正洪和宣繼發的策划下,逼迫村民出售手中股票,牟取巨額經濟利益的一個圈套。而購買購票者無一例外,全是由林場董事長、山關村黨支部書記單正洪引進來的老闆宣繼發手中。

私人老闆違法濫伐森林瘋狂斂財

很快,宣繼發就從持股村民手中收購了林場發放股票的90%以上,接著他又通過關係從農業銀行取出原觀興林場為觀興曲酒廠擔保貸款抵押的股票40多萬股(觀興曲酒廠早已宣布破產),宣繼發從而擁有了林場的絕對控制權。

這裡面有什麼玄機?有沒有產生貪腐問題?是一個用屁股都能想得明白的問題。

至此,宣繼發用不到2000萬的資金,成為了觀興林場的實際控制人,一萬多畝的人工林,成了他們瘋狂斂財的資源。

宣繼發成為林場的掌門人後,就開始大肆砍伐林木,他還通過出售砍伐權的形式,將砍伐權以8000元/畝的價格轉賣給數十個老闆進行了「剃頭式」的砍伐。至2016年底,一萬多畝用材林幾乎就被砍光,成為光禿禿的一片荒山。僅此一項,宣繼發的收益不低於一億元。

村民們去林場質疑宣繼發濫砍濫伐的合法性時,他就拿出手中收購股票的協議和一份複印的林權證,證明其合法性,並稱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和單正洪有協議的(不出示給村民看)。而這份林權證更是破綻百出,事實證明此林權證完全是假的。

宣繼發拿出的林權證複印件表明:一、錢龍山幼林地6826畝東界何家溝、西界馬黃溝。而馬黃溝是梘槽鄉的地盤,根本不在觀興鄉地界內,距離觀興林場十多里路;二、寶龍幼林地9783畝,東界魚塘坡,而魚塘坡屬於營山鄉的地盤,不在觀興鄉境內,距離觀興林場的距離也有十多里;三、此證是1981年發的,其中上面簽字的人有:單中恆、李子坪、黃海堂,而這三人早在2005年就死了,只有張國祥還在,而張國祥則表示,他根本就沒在這份林權證上簽字,對這份林權證一點都不知情。此三點證明,宣繼發所出示的林權證完全是假的。

拋開假林權證不說,宣繼發的這種亂砍濫伐合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三十一條之規定:採伐林木後,必須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不得少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而宣老闆不但對這一萬多畝林木進行了毀滅性的砍伐,嚴重破壞植被,對採伐跡地也沒有更新造林,此宣繼發違法之一。

《森林法》第十六條規定:在林權、林界權屬爭議解決之前,爭議雙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宣繼發砍伐林木期間,不斷有村民逐級上訪反映問題,並數次去阻止過宣老闆的砍伐行為,但宣老闆從來沒有因此停止過砍伐林木的行為。此,宣老闆違法之二。

根據證據表明,宣繼發無證採伐林木多達4000多畝,偷稅300餘萬元。此宣繼發違法之三。

一萬多畝林木被宣繼發亂砍濫伐成光禿禿的荒山,他從未進行過更新造林。2016年11月,在村民們到上級部門的爭取下,以每畝補助200元的價格開始造林,而樹苗都是由村民自己花錢購買。

犯罪背後是否產生了腐敗?

種種事實證明,宣老闆的行為已經形成了濫伐林木罪,偷稅罪,村民們對觀興林場的種種違法行為,自2010年至今就沒有停止過上訪舉報的步伐。

直到森林被砍伐一光後,村民們依然沒有因此停止上訪舉報。

2017年4月20日,觀興鎮領導通知上訪人員去六位代表到縣群工局,稱縣領導會接待你們。我們去了九位上訪人員,每位領導在詳細了解了上訪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出示的證據後,表示一定要嚴查,並成立了一個14人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駐觀興調查。

半年後,上訪村民多次找縣、鎮領導,才由縣群工局副局長宣讀了一份複核意見書,對上訪村民反映的問題全部給予了否定。並稱宣繼發購買的股股票完全合法,應受到法律保護,宣繼發所砍伐的林木均辦理了砍伐證。

既然辦理了採伐許可證,為什麼2016年、2017年4月份以前,上訪村民要求出示採伐證時又拿不出來?

一個明顯利用卑鄙的手段,欺詐和逼迫持股村民出售持有的股票而獲得整個林場的控制權被稱為合法?少批多砍了4000餘畝林木變成了擁有合法手續?一個由數千老百姓植種起來的一萬六千多畝用材林,而且爭議極大,能在三、四年時間辦理採伐手續嗎?林業局就能違背《森林法》辦理砍伐手續嗎?砍光了不進行更新造林也合法嗎?1:2:7比例分成的土地費拿了多少給群眾?基層權力機關就是這樣保護群眾利益的嗎?村民上訪被抓去「坐牢」,這就是基層權力機關保護群眾利益的表現?人民公僕就是這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嗎?

根據《森林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砍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發放採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不再發給採伐許可證,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為止。而宣繼發在砍伐的三年時間裡,從來就沒有對採伐地進行更新造林,村民的林權糾紛從未得到正確處理,在此情況下宣繼發還能不斷的辦理到砍伐手續,進行瘋狂砍伐,這也是合法嗎?

上訪群眾被抓去「坐牢」後,不敢再上訪,我們被迫通過異地寫信訪材料郵寄到中央有關部門,也不知道首長們收到沒有?

觀心林場被變成了一塊「唐僧肉」,究竟有多少人在裡面受益?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原因?有沒有由此產生瀆職和貪腐行為?也是一個讓村民們極度懷疑的問題。

本文為上訪代表楊家懷等六百村民聯名發帖,並對所涉及內容的真實性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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