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Apple 終將接受區塊鏈應用!

Apple 終將接受區塊鏈應用!

來自專欄尖峰財經1 人贊了文章

今天凌晨1點30分,三款新iPhone全球發布,分別為5.8英寸的iPhone Xs,6.5英寸的iPhone Xs Max以及6.1英寸的iPhone Xr,搭載蘋果A12處理器,在全球範圍採用實體sim+e-sim形式,中國地區iPhone Xs Max/Xr支持實體雙卡,可見,在巨大的中國市場面前,蘋果都要妥協。

眾所周知,蘋果 App Store 應用上架是全世界最嚴格的,只要你想在蘋果的生態圈裡做點生意,就必須得繞過這道坎。

因此,很多人都有過這麼個想法,打過這樣的主意:如果創業項目發幣後,在 App 里加入 Token 支付功能,能不能在蘋果市場上架呢?

如果你不確定,那就回憶一下去年蘋果要求微信暫停文章打賞作者功能吧。那個時候最直接的受害者莫過於公眾號作者,畢竟很多公眾號作者平時都沒有接受廣告合作,僅是依靠贊同自己文字的讀者打賞得來一點額外的收入。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此騰訊微信團隊轉而允許公眾號作者在文章末尾加入付款二維碼,金額可以自由設置或者由讀者決定。這種辦法雖然要比以往的點擊打賞就彈出付費的方式要麻煩一些,但是好歹算是暫時解決了蘋果封禁微信 iOS 客戶端打賞功能的規定。

為什麼蘋果要這樣拼盡全力封禁騰訊的微信公眾平台打賞功能,哪怕是得罪了眾多的 iOS 用戶也在所不惜?所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蘋果正面懟微信的最大原因,就是一個 「錢」 字。

其實在上面兩則微信團隊的通知裡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蘋果更新了 3.1.1 條款之後,對 App 內的購買付款機制要求更加嚴格。以蘋果的理論來看,微信公眾號內的讚賞功能其實是屬於 「虛擬支付」 的 ,iOS 平台內一直都有規定 App 內的虛擬支付必須要走蘋果內部的 IAP 機制,而不能直接用微信或者捆綁的銀行卡來付款。

蘋果這麼強硬要求微信裡面購買的內容要走蘋果的 IAP,最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從這些打賞和購買行為當中提取分成。按照慣例,蘋果會從整個 iOS App 營收當中抽成 30% 作為公司的利潤。而微信公眾平台的打賞功能並沒有走蘋果的 IAP 進行支付,所以無論微信最終營收多少,蘋果都沒有在微信身上賺取到利潤。

雖然在蘋果的 App Store 裡面,騰訊系應用僅微信這個 App 就已經貢獻了相當巨大的下載量。但是 「對不起,我從你身上賺不到錢,你也別打算能繼續賺下去」,這就是蘋果公司要封禁微信公眾平台打賞功能的直接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蘋果找茬的基點就很明顯了:虛擬貨幣是否支持?

這種得不到結果的猜測,結合地區政策之後更是讓人摸不著頭腦。因為美國採取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允許虛擬貨幣的交易,所以可以在美區的 App Store 里下載到 Bitfinex、BlockChain Wallet、CoinBase、Huobi(火幣)、OKEX 等交易所的 App。

賬號切到中國區,因為中國政府嚴禁 ICO 和虛擬貨幣交易,所以以上所有 App 都無法上架中國區的 App Store。中國區的虛擬貨幣投資者如果想要下載這類 App,要麼換到美國 App Store 賬號,要麼去官網下載安裝企業開發者開發的 App。

蘋果支持區塊鏈技術嗎?目前 App Store 上區塊鏈和虛擬貨幣 App 的狀態,是支持的:

虛擬貨幣交易 App,部分區域允許。

查詢、轉賬、收賬類錢包 App,部分區域允許。

項目 ICO 錢包植入 App,允許上架。

去中心化社交 App,允許上架。

上不了架的問題,10 萬就可以解決

正如上面提到的,不允許上架的 App,你托關係、找人都無法突破 App Store 的審核防線。以中國區為例,如果漏掉一個交易所 App,那可就不是消費者協會發函的事情了,是被請去喝茶的大事。

但是從交易所、錢包開發者的角度來看,他們又不可能因為不能上架就損失這部分高

價值的用戶。所以他們都走上了大多數人都快遺忘的App分發渠道:企業開發者賬戶。

在 iOS10 系統之前,國內外的越獄產業還比較繁榮,有不少用戶將設備越獄後下載免費的 App 需要用到 xx 助手之類的 App。這類應用商店助手 App 無法在 App Store 上架,他們採取大量採購企業開發者賬戶的方式來進行安裝、分發。

開發者的心聲

行內一知名交易所的負責人表示「iOS 是一個中心化的渠道,App 沒法上架,使用企業賬號去安裝應用,企業開發者賬號被封,這都是無可奈何、沒有辦法的。」

「但是為了用戶考慮,我們會想辦法讓用戶用上交易服務,比如我們下一個版本就會推出網頁 H5 版本,不需要安裝 App 就可以進行交易。當然,App 的開發還是同步進行的。」

她這麼跟區塊律動說,「同時我們還要考慮微信等社交媒體渠道對內容的管控。微信決定著我們的頁面、鏈接能不能在微信上打開,大的互聯網企業還是我們繞不開的中心。」

關於用戶是否會因為過程繁瑣而放棄使用企業開發者 App 的,她說「當用戶已經使用 App 之後,就已經忍受了這種不爽,更何況用戶的資產還在 App 內存著,企業開發者驗證失效、App 更新,都迫使用戶去下載新的 App,進行新的企業開發者驗證。因為用戶肯定是要用它的,雖然很煩,但是利益促使他們習慣。」

自身利益的權重保護

在蘋果的商業世界裡,除了它自己,誰都無法「升級」自己的支付體系,任何帶有貨幣支付功能的產品都是蘋果支付系統的競爭者。

2017 年 5 月份,蘋果要求微信、微博等主要的社交 App 取消應用內的直接打賞功能,如此一來用戶打賞內容創作者的時候就需要走蘋果的支付渠道,蘋果就可以從中抽成 30%。但最後蘋果與國內的開發者似乎達成了奇妙的合作,打賞功能恢復,雙方各不抽成。

騰訊的市值再增長一倍,就能趕上蘋果。而能讓蘋果修改審核協議的,大概就只有騰訊級別的企業,而其他擺明了要脫離蘋果中心化審核的創業公司,何德何能上架 App Store?

在《App Store 審核指南》中,蘋果對於內購和虛擬貨幣支付也有著很嚴格的要求:

(1) App 之外的實物商品和服務:如果 app 允許用戶購買將在 app 之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則必須使用 App 內購買項目以外的購買方式來收取相應款項,如 Apple Pay 或傳統的信用卡輸入。

(2) 數字加密貨幣:App 可支持獲批的虛擬貨幣的流通 (例如比特幣,狗幣)。前提條件是,在該 app 能夠正常使用的地區,前述做法必須遵守其各州/省和聯邦法律。App 如支持初始投幣產品(「ICO」)、數字加密貨幣期貨交易以及其他數字加密證券或准證券交易,發布方須為已創立的銀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商(「FCM」)或其他經批准的金融機構,並遵守所有相關法律。

如果 App 的開發商 ICO 發幣了,並且將錢包整合進了自己的 App,那麼按照蘋果審核的邏輯,會進行這樣的判斷:

1、如果是用數字加密貨幣支付 App 內的產品或服務,違反第一條規定,必須走 Apple 的支付途徑。

2、如果是用數字加密貨幣支付 App 外的產品或服務,則要考慮當地政策

3、如果當地政策允許,則可以允許使用數字加密貨幣支付,但還要考慮該虛擬貨幣是否有金融機構擔保,

4、若有金融機構擔保,則可以使用數字加密貨幣支付 App 之外的產品或服務。

5、若沒有金融機構擔保,則該數字加密貨幣是無法進行支付的。

6、如果當地政策不允許,則不能使用數字加密貨幣進行支付。

那麼創業公司 ICO 後,App 似乎已經無法通過審核。

在中國,蘋果的App審核標準!

蘋果對於區塊鏈創新應用的態度,是支持的。上周,網易星球也成功上架了 App Store。去中心化社交 App-Kite 也可以在 App Store 里下載。但是網易星球的競品公信寶,仍然還在使用企業開發者賬號進行應用安裝和分發。

之所以兩者存在區別對待,可能與其背後應用的商業模式有關係。網易星球挖出來的礦目前還未明確任何用途,而且也沒有黑鑽的提現與交易功能。

今年 2 月底被下架的 imtoken,本周又恢復了在 App Store 的上架。現在也可以在 App Store 里搜索到很多錢包類應用。

前段時間,在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發布的一份申請中,蘋果就已經詳細說明了一項能夠通過將區塊鏈技術與公共密鑰基礎設施(PKI)工具相結合來認證時間戳的程序。

該專利文檔中指出:如果任何一方試圖在某個時間修改區塊鏈中的節點,那麼在更改區塊之後的每個哈希(哈希是指哈希演算法中小的二進位值。)都將不再正確。每個參與者都可以看到這樣一個被破壞的區塊鏈不同於他們自己的區塊鏈副本。因此,被破壞的區塊鏈將不再被節點識別。

在應用程序中,使用分散式賬本來存儲時間戳的好處是雙倍的,它不僅可以永久性的保證時間,且若有節點受到惡意破壞,則區塊鏈網路也可以防止欺詐的發生。

綜上所述,區塊鏈讓人們在互不信任並沒有中立中央機構的情況下,能夠做到互相協作。它是「一台創造信任的機器」。

有人評價:「區塊鏈是世界第九大奇蹟」。

目前沒有任何一種技術像區塊鏈那樣,會給未來社會的變革帶來如此浩瀚的可能性。然而區塊鏈技術尚處於萌芽期,很多項目尚未落地,就像襁褓中的嬰兒,只有一步一步培育才能使其逐漸成熟。

結語:

「技術是中性的,但決定技術的方向和結局的還是人性,區塊鏈未來會如何發展,取決於操控者的價值觀和文明程度。」

如果你覺得這篇文章對你有價值

那麼拜託你一件事

把這篇文章分享給你覺得應該被分享的朋友

因為這是尖峰財經出品

推薦閱讀:

如何評價華為 P20系列?
你發現這個竊聽裝置了嗎?
python數據分析之你不知道的bra
改變世界的七大NLP技術,你了解多少?(上)

TAG: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