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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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婚姻走到終點是每個人所不願意看到的,然而又是很多人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在具體離婚案件辦理過程當中,大家對離婚主要關注的有三點:一是離婚的程序。二是離婚後財產分割。三是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今天我們就逐個向大家介紹一下基本的法律適用。
從程序上講離婚大體可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所謂協議離婚就是夫妻雙方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在反覆協商後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夫妻如何約定法律不做強制要求。但一般應注意兩點:1、在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上,要孩子的一方可適當在財產分割時多分一部分。2、關於財產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一人一半,房子若是婚前買的則為買房的一方所有。
所謂起訴離婚就是指夫妻雙方協商不成,將糾紛訴至法院,判決離婚。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對方身份證複印件,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2、結婚證複印件。3、若有孩子的,出生證明或戶口本均可。4、若有財產,可提供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行駛本、銀行卡等信息。
起訴後有以下幾種重點需要引起重視:
若是對方若銀行賬戶有存款,則需要在起訴後將銀行卡信息提供給法院,法院將對其名下的存款進行凍結,以防對方轉移財產。若對方近幾個月有大量存款轉移,則可要求法院調查近一年對方銀行流水,對方無正當理由,大量轉走存款,追回財產後會按照一人一半進行分割。
法院立案後,一般操作流程如下:1、給被告送達開庭傳票等材料,確定開庭日期,開庭前原告、被告可自行和解,也可讓法院主持調解。2、開庭前準備的證據有,關於婚姻關係、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的證據。3、庭審中法院主要圍繞婚姻關係是否確已破裂、孩子由誰撫養較為適宜、有哪些需要分割的財產以及分割的方式來進行調查。
通常情況下,簡單的婚姻案件法院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若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第一次法院判決一般為不予離婚。第一次判決不離婚後,沒有新證據,在六個月後原告才可以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後,一般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
孩子撫養,鑒於孩子不同於其他財產,考慮判決後執行難度,以及考慮孩子變更環境對身心影響等因素,在孩子撫養問題上,法院通常採取判決時孩子跟著哪一方就判給哪一方的方案。
離婚案件中有沒有凈身出戶的說法?
從法律角度看沒有凈身出戶這個說法,所謂的凈身出戶,只有當一方當事人自願放棄自己的財產及孩子撫養權時才會出現,若不是自願放棄,就應當對財產進行分割和孩子撫養權進行判決。當然在對方有明顯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會少分或不分他財產。
在婚姻中犯錯的一方,比如說出軌,就應該少分財產嗎?
法律上有這個說法,有過錯的一方給予無過錯的一方適當補償,分割財產時適當傾斜。但具體案件中提供出軌等方面的證據是相當困難的,無明確證據的前提下,法院一般對出軌是不予認定的,即便有明確的證據或一方自認,財產分割傾斜度有多大,自由裁量權還在法官手中,法官會綜合考量孩子撫養、家庭環境等方面的因素來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一般傾斜度不會太大。
如果就一套住房該如何分配?
首先由夫妻雙方協商到底誰要這套房。如果協商不成,夫妻雙方都想要住房,則進行競價,出價高者得住房。一方得到住房,就應該給對方相應價值一半的經濟補償。有時候,關於房子的價值,二人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此時可做鑒定,這個鑒定一般法院可以委託相關部門進行。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離婚是夫妻雙方緣分的終結,但不應是仇人的開始,知悉相關法律規定,在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問題上,雙方心裡都有一個明確的底線,知道哪些能要,哪些不能要,哪些能得到,哪些根本就是無理取鬧,就會減少無理要求,避免因無知而茫,少知而亂造成對彼此的進一步傷害。希望以上相關法律問題得解釋能夠幫助到那些婚姻不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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