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男持刀砍人反被殺,騎車人會被處以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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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流傳一則視頻,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視頻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的電動車發生爭執,寶馬車后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儘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在此後的打鬥中,寶馬男的長刀意外掉落,隨後騎車人順勢撿起該長刀砍向寶馬男,在追砍中,導致寶馬男重傷死亡。
事件發生後,廣大網民對此事議論紛紛,大部分人認為騎車男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也有一些法律專業人士認為其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裡我們可以對該事件分析一下。
首先事件的起因就是寶馬男不遵守交通規則,駛入非機動車道進而發生剮蹭,在此之後該司機更是與騎車人發生爭吵,在爭吵的過程中,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人。從視頻中顯示,騎車人已經受傷,寶馬男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此時騎車男子的反抗行為應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可以看出寶馬男正在對騎車男子進行不法侵害,因此此時的行為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
這裡面最難認定的是寶馬男將長刀脫落之後,騎車男子順勢撿起長刀砍向寶馬男的行為。從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出,在騎車男子撿起長刀後,多次砍向該寶馬男,這裡面我們仍然可以分階段看。首先,開始揮刀砍向寶馬男的行為應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因為騎車男有理由相信寶馬男將繼續對其進行傷害,其揮刀砍向他的行為仍然是之前防衛行為的延續,所以應認定為正當防衛。其次,之後追砍的行為如何認定?我們知道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必須存在不法侵害或者危險,這種危險不是受害人主觀臆斷的,也不是當事人推測的,否則成立假想防衛,而假想防衛根據刑法理論,並不阻礙犯罪的成立,所以這種危險應當認定為一般人都會認為的危險。根據這個條件來看,其之後的追砍行為應屬於防衛過當的行為。
《刑法》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防衛過當的法律規定,根據現有信息顯示,騎車男子的行為符合防衛過當的規定,但是這並不是一個罪名,所以其應當符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加防衛過當兩種條件。
因此,其最終可能會因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但是在審判時也會充分考慮其行為符合防衛過當的條件,應當減輕處罰(因造成的具體傷害,所以不可能免於處罰),結合案件本身嫌疑人的主觀過錯、社會危害性、被害人的過錯程度等等,騎車人不會被判重刑。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結果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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