髡賊食人錄

髡賊食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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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書?列傳第一百五十?文得四傳》:「賊圍黃縣三日,東三府仍歲無耕稼,人俄倚牆壁間,賊俘人而食,日殺數千。賊於臨高設舂磨砦,鐵鑄為巨碓數百,先分而割之,後納人碎之,作而魚柳狀而食,其流毒若是。」

   吃人這種事,過去有,估計將來也會有,但象髡賊吃得這麼兇殘,古今少有。

   崇禎三年,佔據臨高的髡賊內亂,賊多有拔統互擊之,死於此亂賊達數百,臨高民受其連累,數歲不得耕,民幾餓死。賊首文得四為糧所困,乃下令掠山東人為食,是為「發動機」行動是也。

   彼時,髡賊挑動山東孔有德叛亂,又令妖道張應辰假為濟民,實則誘騙山東人民投奔臨高。臨高賊為此事調動大船數百,其後據賊自己統計,挾持、誘騙民共計六十餘萬,皆乘船運至臨高。賊於臨高博鋪設凈化營一所,佔地千畝,先令所拐之民盡去發,雖隱私處亦不免,再洗凈皮膚,民多有懼慮,賊誆民曰:"此乃凈化,凡入伙者必經之程序。"

   其後凈餓數日,待腸胃空分人為三等。

    第三等:老人肉。

    第二等:成年肉。

    第一等:娃娃肉。

   雖分等,其處理程序一致,皆先剝凈衣物,去頭,去四肢、去腸、去血等,如斬殺雞鴨。此等事物皆在賊之食品廠進行,其保密嚴格,內外不知。又賊令每一員工管一程序,如去頭者專去頭,去血者只管去血,旬日可得眼珠三籮筐,頭髮三大堆。其後過去骨機,所得之骨皆研磨以作肥田粉,所得之肉壓為糜,摻以魚肉作魚柳,在臨高發賣,臨高民多有不知而食之也。 

   時賊文得四提出標準化作業,食品廠的柳正為討好文得四,在此事上甚為用心。其命人將頭髮作假髮、牙齒作念珠賣與大明,獲白金數萬。

   其事曆數年,臨高民假為不知。更有如髡賊走狗施十四者,為人所告此事,其無恥曰:「即如此,臨高之人肉魚柳,亦較大明所產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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