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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靈石煤管局為國泰南河煤礦瞞報事故充當保護傘

山西靈石煤管局為國泰南河煤礦瞞報事故充當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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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靈石煤管局為國泰南河煤礦瞞報事故充當保護傘

山西靈石縣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安全標語

經濟與法信息周刊山西靈石訊(衛東、華龍)「國務院明文規定:煤礦發生事故,應在1小時內上報;國家安監總局規定:瞞報謊報將從重處罰。山西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安全生產是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在血淚礦難之後,山西省委、省政府領導多次強調,加大對煤礦安全事故的查處力度,尤其是礦難瞞報事故更應嚴厲處理。近日本刊接到舉報稱,山西靈石縣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井下發生一起觸電死亡事故,事故發生後靈石縣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非但沒有及時向各級相關部門彙報,反而是與死者家屬私下協商,以170萬元補償瞞報事故,事故發生後依然生產,令人質疑。

山西靈石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登記情況

4月25、26、27日,本刊驅車前往山西省靈石縣了解核實。山西靈石國泰能源有限公司系由銀億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組建的煤炭產業集團,公司成立於2009年11月12日,註冊資金2億元人民幣,公司下轄山西靈石國泰寶華煤業有限公司、山西靈石亨元順煤業有限公司、山西靈石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山西靈石國泰鴻利煤業有限公司、山西靈石國泰紅岩煤業有限公司等五個煤礦,井田總面積55.69平方公里,礦井地質儲量1億噸以上,主要開採2#、7#、9#、10#煤層,設計可采儲量5029萬噸,總產能規模300萬噸/年。目前寶華、鴻利、紅岩三礦已完成驗收成為生產礦井;南河礦於2016年11月進入聯合試運轉,2017年上半年完成驗收;亨元順礦正在進行礦井建設,預計2018年上半年完成礦建,進入聯合試運轉。截止2016年12月份,公司累計完成投資50億元。

山西靈石南河煤礦遇難者陳彥斌家

經了解得知,4月13日山西靈石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井下觸電事故遇難者陳彥斌,現年36歲,戶籍系山西省臨汾市霍州市三教鄉溝西村人。事故發生後,為了達到隱瞞的目的,山西靈石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將陳彥斌遺體輾轉至介休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井下礦友證實:實際當場觸電身亡,去醫院只是走過場)。遇難者陳彥斌和妻子生有一兒一女兩孩子。據知情人士透露,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和遇難者家屬進行談判,最後以170萬死亡賠償金達成默契給予私下賠償處理,但靈石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提出的前提條件是不能對外界聲張,對外說是上班途中犯病死亡。在達成協議後,遇難者陳彥斌遺體於4月19曰下葬。

山西靈石國泰南河煤礦井下觸電事故遇難者陳彥斌墳墓

山西靈石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據資料顯示,山西靈石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位於靈石縣南關鎮金旺村,經營範圍煤炭開採。據知情人士介紹:2017年7月30日,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國泰南河煤業發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造成爆破工齊福明死亡。其中,死者系霍州市三交鄉龍泉村人。事故原因是,7月30日晚班徐州項目部掘進一隊,在放炮時由於相互安全意識淡薄,防範不到位,當時遇難爆破工在設置警戒線時,對方爆破工已開始爆破,使齊福明被炸死。事後,送往介休殯儀館。礦方沒有向上級任何主管部門上報,屬於典型安全事故瞞報行為。事故發生後晉中市靈石縣相關職能部門不聞不問,對煤礦瞞報事故進行地方保護。

山西靈石縣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運煤車輛在大門口排隊等候

在山西省靈石縣南關鎮金旺村山西靈石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大門口,本刊看到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語。一名在該礦工作2年的電工江蘇籍周師傅告訴本刊:該礦一直正常生產,沒有停產過,每天拉煤車輛排隊等候裝煤。門衛師傅告知陳宏礦長不在,有事打電話聯繫。

靈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人員正在看資料

晉中市靈石縣煤炭工業管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

初步了解情況後,本刊以書面形式反映給晉中市靈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看後告知:煤礦瞞報事故歸煤管局管,政府管不了。在靈石縣煤管局辦公室一位不願透露姓工作人員告知:牛主任不在,本刊只好把材料放到牛主任辦公桌上。4月27日本刊將靈石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瞞報事故調查結果反映到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晉中監察分局電話(0354 --3039233)一位張姓工作人員告知他們馬上調查,隨後給予回復。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晉中監察分局、靈石縣煤管局對於被管轄監督的靈石縣國泰南河煤礦不聞不問,守株待兔;他不報,我不查,本末倒置,主賓易位。這樣的態度也從側面縱容了南河煤礦礦長陳宏的肆意妄為,助漲了事故瞞報、謊報之風。

難道真有人為山西靈石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保駕護航?為什麼煤礦法人陳宏敢這麼明目張胆的違法、違規生產呢?到底底氣從何而來?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後能心安理得的採取瞞報呢?靈石縣政府和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晉中監察分局、靈石縣煤管局又是如何監管的呢?這裡邊究竟有著什麼樣的隱情?如此的違法生產、視民工生命如草芥的煤礦老闆將國家的《安全生產法》置於何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無視法律尊嚴、無視礦工生命;敢於頂風作案、敢於以身試法?在問責機制越來越健全、懲處力度越來越大的大環境下, 靈石國泰南河煤礦為何敢漠視生命,頂風而上瞞報事故?我們不禁要追問,這瞞報背後是否還存在腐敗問題?為什麼山西靈石國泰南河煤業有限公司明知故犯、敢於頂風而上瞞報事故呢?希望這一礦難能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依法嚴查。我們將拭目以待,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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