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的正義並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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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在《記念劉和珍君》中寫道:時間永是流駛,街市依舊太平,有限的幾個生命,在中國是不算什麼的,至多,不過供無惡意的閑人以飯後的談資,或者給有惡意的閑人作「流言」的種子.至於此外的深的意義,我總覺得很寥寥,因為這實在不過是徒手的請願.人類的血戰前行的歷史,正如煤的形成,當時用大量的木材,結果卻只是一小塊,但請願是不在其中的,更何況是徒手。
當然,現實生活中你若是拿把刀隨便上街,是不會碰到牛二的,直接去喝茶了。
趙先生此事我也已經關注了許久,也有他的微信,看著他自己一點點的籌錢,賣房子,做明信片,自己的腿骨折了還在想著打官司。我實在是不敢想像,一個人需要多大的勇氣才能這樣堅持下去。而肇事者的嘴臉呢,黃淑芬:我沒錢,拿啥給你啊,你查去,隨便查去,不管是我,還是我閨女你都查去,你看我們有沒有存款,現在我沒有,我說了我給你找去。我就是(法院)判也中,判個幾年也中,咋的都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也不用還了。以及她的女兒:他只是父親住院了,我上下班得有車啊,所以我才買的新車。
我一直認為古代俠客是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的,尤其是在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道德的批判作用時至今日除了痛快痛快嘴貌似也沒什麼實際意義,畢竟有些人根本就不要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這本也是中國人血性的存在,可惜某天白左忽然覺得,人人都是有權利,所以任何人即使他是個渣滓,也沒有權力去宰了他。真想讓他們把「權利與義務相統一」抄一百遍。
所以,我們就成了鵪鶉。遇到潑皮無賴,打不的罵不得,報警吧,你懂的。你要動手吧,訛錢,你進拘留。碰到小偷了,該打吧,犯法的,人死了你可是要判刑的。大家都喜歡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那麼,這個到不到誰說了算呢?
江歌案想必大家都清楚,「三色幼兒園」大家也都了解,陝西某官員把小女孩壓死找人頂包居然被定義為無罪?!林爸爸大家還有印象嗎,李江星警察判定是自殺大家知道嗎,叢飛結局又是什麼呢?難道說,這就是做好人的意義嗎?
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佛教說,要看三世因果。我本愚鈍,沒參見前世來生,我只是憤怒,窩囊,壞人的命是命,好人的命就不是命了嗎。既然做個好人都沒有好報,難不成都要逼我們去當個壞人就都滿意了嗎?老舍在《駱駝祥子》里說,人把自己從野獸中提拔出,可是到現在人還把自己的同類驅到野獸里去。祥子還在那文化之城,可是變成了走獸。一點也不是他自己的過錯。
人吃人,吃人連骨頭渣都不吐,吃完還要說句,這肉老了,下不得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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