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出資購置的房,離婚時TA憑什麼分?

我父母出資購置的房,離婚時TA憑什麼分?

來自專欄萬事皆有法,法理皆有情1 人贊了文章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里,房產一直處於十分重要的位置,但年輕人能單靠自己的收入獨立買房並不容易,大多時候都要靠父母支持。父母花了一輩子的積蓄出資為兒女購買婚房,本意是給孩子的祝福,可萬一小兩口鬧起離婚,房屋的歸屬該如何確定呢?父母支付的巨額房款又該怎麼算呢?

最近我們的客戶就遇到了這個問題:

王老先生的兒子兩年前結婚了,婚後兒子兒媳一直和他一起住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習慣不同,兒媳和老人難免多少會有些摩擦,兒媳時不時會提出搬出去住的想法。去年兒子有了小孩,王老先生就想著,是時候讓兒子兒媳搬出去獨立生活了,所以就出資幾百萬元在廣州買了一套房子。由於兒媳有購房資格,能享受優惠,王老先生就讓兒媳與開發商簽了購房合同。可好景不長,新房還沒住熱乎,小兩口就鬧離婚了。王老先生拿著全套購房手續和收據要求兒媳返還。兒媳則一口咬定,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她的名字,房子應該屬於她單獨所有。

像王老先生這種情況,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房,但是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是只贈與給子女一方的,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該房屋一般會被推定為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屬於兒子兒媳的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按照夫妻共有財產來進行分割。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類似王老先生這樣的父母在孩子結婚後出資買房,想把房子留給孩子,但又擔心萬一自家孩子和配偶離婚了,自己的辛苦積攢的積蓄也旁落他人手中。

要避免這樣的風險,我們需要先簡單了解婚姻法對於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相關規定,接下來我也會給出一些應對的建議。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情形各不相同,有的父母明確表示,出資,是贈與子女,也有父母明確表示,他的出資是借貸,有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買房,也有父母為子女支付首付等部分出資的情況,有為子女婚前買房出資,又為子女婚後買房出資,有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出資,也有雙方父母為子女買房出資。

第一種情形是,婚前,父母為子女買房的出資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我們國家婚姻法的規定,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這個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舉幾個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例子:

1.第一種情況

比較簡單,比如你的父母全款出資給你在婚前買房,房產證上面寫的是你的名字,房子就是你的個人財產。(父母全款出資,寫你的名字,你的個人財產)

2.第二種情況

你的父母付了首付,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但是由你們夫妻倆共同還房貸,那麼如果將來離婚了,房子還是歸你,房貸也由你繼續還。但是婚姻期間兩人一起還過的貸款和相應的增值部分,你要補償給對方。(父母部分出資,寫你的名字,夫妻共同還款,離婚時需補償對方償還的貸款以及房屋增值部分。)

3.第三種情況

你的父母付了首付,因為出於某些原因,比如說是想向對方表達誠意,也可能是因為限購政策,所以房產證上只寫了你的配偶的名字,那這種情況是不是說房子就歸他了呢?當然不是!如果離婚,你也一樣有權要求分割這個房屋,除非你父母明確表示了這房子送給對方。

4.第四種情況

父母付了首付,房產證寫的是你們夫妻兩人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就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離婚時,要分割財產,那法院會對你父母的出資予以考慮,因為根據婚姻法規定,結婚前,父母為雙方出資購房的,該出資應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予。除非父母明確是贈予雙方的。

5.第五種情況

你們兩家的父母都共同出了首付,房產證同時寫了你們夫妻兩人的名字,或是只寫了其中一個人的名字,這房子也是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就要同時考慮雙方父母各自的出資,分別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予

前面說的這幾種情況,主要是針對結婚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這個大前提來分析,那麼,第二種情形,也就是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性質,又該如何認定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出資買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同樣我們也舉幾個例子:

第一種情況

你的父母出了全款買房,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那麼注意了,雖然這是婚後買的,但這個房子按法律規定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第二種情況

你的父母出了全款買房,房產證寫的是你的配偶的名字,或者是你們兩人的名字,那這個房子都算是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規定屬於你父母對你們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你父母特別說明這是贈與給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三種情況

你的父母出了首付,那這個房子也同樣是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但你父母出資的部分,可以認定為對你個人的贈予

第四種情況

你們兩家的父母都共同出資全款買房,房產證上寫了夫妻倆人的名字或事其中一人的名字,這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按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按份共有,如果離婚,就按照這個份額來分割財產。

好,了解完基本的法律規定後,在生活中我們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首先:一個相對簡單的方法就是,對於結婚前父母出資給你買的房子,或是或是婚後你父母出全款給你買的房子,儘可能只登記你一人的名字。這樣就可以確保這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其次:如果一定要加上另一方,父母也可以和自己的子女或者子女夫妻雙方簽訂一個贈與協議,內容寫明買房出資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既然不是對另一方的贈與,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旦子女離婚,父母贈與自己子女買房的出資就不會被分割。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父母以借款的形式出資給子女讓他們去買房,這樣,即使是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也必須先償還父母的借款才能進行分割。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借款,一定要記得保留證據。比如,在出具借條時,應當註明款項的用途,並要求子女及他們的配偶在借條上簽名,此外,要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並註明轉帳的款項用途,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借款的有效證據,否則日後如果發生了糾紛,很難證明購房出資是給子女的借款。

當然,現實中的案例往往更加複雜,我們遇到的案子通常都需要更多的方案來協助解決,但如果大家能在買房能做好細緻的財產約定和父母之間的贈予約定,那麼即使日後雙方婚姻無法繼續,就可以避免在財產分割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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