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好戲》抄襲了嗎?不管侵權還是碰瓷,都會讓編劇懷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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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出好戲》總票房已經達到了6.32億。但就在此時,《一出好戲》卻陷入了「抄襲風波」。
7月12日晚間,編劇於夢媛在微博實名舉報黃渤執導電影《一出好戲》劇本抄襲自己的作品《男人危機》,在長文中,於夢媛列舉了不少《男人危機》和《一出好戲》的劇本相似之處。對此,《一出好戲》片方和黃渤均未回應,但編劇周海豐在社交網路表示於夢媛只是碰瓷。
暑期檔,先是《西虹市首富》被編劇王晗羽指認抄襲自己的劇本《繼承者》,後《一出好戲》也被指抄襲,如此頻繁的編劇維權背後,網友對於是否侵權看法不一。事實上,文學作品是否抄襲、侵權,在國內外都很難鑒別和維權。
從《白夜追兇》到《人民的名義》,從《西虹市首富》到《一出好戲》,國內影視行業似乎走進了一個怪圈,那就是熱門影視劇總是陷入抄襲和維權「羅生門」,在此情況下,影視公司也是有苦難言,因為一旦被潑上「輿論髒水」,想證明自己並未抄襲也並不容易。
於夢媛爆料缺乏實錘
《一出好戲》編劇稱其「穿越型碰瓷」
於夢媛稱自己曾在2013年寫了一個劇本《逃離囧境》(後改名《男人危機》),並以一家影視公司的名義邀請黃渤出演影片男一號,被黃渤以故事框架與人物類型都不太合適為由拒絕。
但在觀看完《一出好戲》之後,於夢媛認為該片不僅借鑒、抄襲了《男人危機》劇本中的故事創意和框架,且連主演「錢進」、「馬進」、「老史」等人物姓名都與自己的劇本非常相像。在爆料中,於夢媛還陳列了《一出好戲》與《男人危機》兩個劇本在故事類型、核心創意、主要人物、故事大框架等方面的大致對比。
雖然看上去相似度頗高,但值得注意的是,於夢媛並未曬出正式劇本,以及自己與黃渤方接觸過的有效證據,整個爆料缺乏乾貨。日前,於夢媛在回應中新網時稱,她還有其他證據,沒有放出來的證據更「實錘」,但是在正式立案之前不太方便放出來,因為她正在走法律程序。
目前,《一出好戲》官博和黃渤均未出面回應,但參與劇本初創的編劇周海豐卻在微博和知乎相繼發言。在知乎上,周海豐的認證為豐宜影業董事長,他稱自己在2010年便參與了《一出好戲》的初創,並曬出了劇本截圖和劇本會議時間。
周海豐將於夢媛稱為「無成本穿越型碰瓷」,之所以如此說,是因為於夢媛在爆料中提到,自己的電影項目是2012年敲定,劇本是2013中旬完成初稿的,較周海豐所提到《一出好戲》的創作時間晚了近3年。
8月5日,在《一出好戲》的北京首映禮上,徐崢發言時提到:「我第一次聽到要拍一個寓言,是和你(黃渤)在《藍色港灣》,差不多09年到10年的時候,今天看到了這部電影,真的要祝賀。」而梁靜也提到是在2010年的時候聽到《一出好戲》這個項目,二人說法均與於夢媛所言時間線相左。
從廣電總局的電影拍攝製作備案公示來看,《一出好戲》最初的編劇欄顯示的是邢愛娜,即知名導演寧浩的妻子。不過從豆瓣的編劇欄可以看出,《一出好戲》的編劇共有黃渤 / 張冀 / 郭俊立 / 查慕春 / 崔斯韋 / 邢愛娜 / 黃湛中7人。在人數較多的作品中,署名權先後順序雖然是由作者協商決定,不過一旦劇本出現問題,多名編劇都將受到波及。
《一出好戲》是黃渤導演的處女座,目前票房有望賣到10億之上。從當下於夢媛的爆料來看,尚不足以證明《一出好戲》劇本存在抄襲,故而多數網友還是在聲援黃渤。不過如果此事走上法律程序,是否抄襲還是要看後面的法院裁決結果。
無獨有偶,近日,編劇王晗羽也出面指認開心麻花的電影《西虹市首富》抄襲自己網路劇《繼承者》的創意構思,目前,雙方已經進入到了互相明懟階段。暑期檔,《西虹市首富》和《一出好戲》接連被指認涉嫌抄襲,也使得「文學作品維權難」問題再一次引發討論。
文學作品維權成本高、收益低
證明抄襲成難題
目前,於夢媛並未曬齣劇本和更多證據,但是即便劇本爆料出來,鑒定難度也是相當高。關於文學作品的抄襲,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是非常難鑒別的,這也是國內作家、編劇等維權難的首要原因。
國家版權局曾提出:「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但是正如編劇蔣勝男所言,國內的抄襲目前都是「你的故事、我的人物、他的橋段」這種打亂重組模式,要鑒定談何容易。
僅是於夢媛給出的故事梗概,就有知乎網友@天然維生素反質疑她的《男人危機》有抄襲《魯濱遜漂流記》《天堂隔壁》《心花怒放》《泰囧》《預產期》等故事的嫌疑,因為於夢媛的劇本與這些故事也有相似之處。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明濤曾稱:「在法律上我們使用的是思想表達二分法。所謂思想表達二分法,就是著作權法中,思想層面的東西是不受保護的,受保護的是表達的內容。具體到一部小說來講,小說的主題不受保護,這是思想層面的,比如說故事的一些主線,一些關於場景設置必要的表達,但是具體的文字表達受保護。其實仔細研究會發現,越接近抽象的層面越不受保護,越接近具體的層面越受保護。」
也就說,鑒定是否抄襲,還是要從細節入手,但這對維權者來說則意味著極大的工作量,比如做出調色盤來對比兩部作品的相似之處就是比較常用的辦法。但是在法庭上,調色盤也只能作為參考證據使用。
去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劇版和電影版的接連誕生,將網路作家唐七公子抄襲一事的輿論聲推上了高峰。編劇余飛在微博表示,去年鑒別《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與《桃花債》時受到了非常大的衝擊,「衝擊的力度足以讓我再也提不起熱情做這種累死人還被罵死的事情,」余飛
有時,即便維權者耗盡心力整理出證據,但因相關法律的不完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能獲得的法律援助同樣很少。人民日報曾發文表示:「在不少具體案例中,由於具體法律細則和制度的缺位,『借鑒』與『抄襲』往往只是『一步之遙』,連律師們也是『霧裡看花』不明一二。」
故而,在整個市場上,大多律師通常不願意接關於知識產權的相關案件,因為極難打贏,而對維權者來說,即便贏了官司,有時候也是成本高,收益低,頗有得不償失之意。《錦繡未央》涉嫌抄襲事件中,一些原著作者想維權卻交不起高額訴訟費,汪海林、余飛、劉毅等45位編劇兩次籌集了共18.8萬元用來打官司,才使得這些作者走上維權之路。
但《錦繡未央》涉嫌抄襲小說高達200餘本,最終聯名上訴的僅有11位作者。其實,大多數維權案件的戰線都拉得極長,庄羽上訴郭敬明案花費了長達三年時間,瓊瑤起訴於正也熬了8個月之久,去年1月被法院受理的《錦繡未央》侵權案,第二部《錦繡長歌》都開始製作了,案子仍未有結果出來。如此耗費心力,也是很多人選擇僅在網上出口惡氣的原因。
正是因為國內文學作品維權之路艱難,所以編劇維權屢屢會引起較大的網路輿論,並成為被輿論同情的一方,但在互聯網時代,有些反抄襲和維權行為似乎已經變質了。從《白夜追兇》到《人民的名義》,從《西虹市首富》到《一出好戲》,熱門影視作品屢陷侵權「羅生門」,或許並非只有「涉嫌侵權」如此簡單。
部分維權難逃碰瓷之嫌
被潑髒水的片方飽受折磨
在以往編劇維權的案例之中,是存在較為戲劇性的情況,在《西虹市首富》的維權中,片方回應王晗羽時明確表示,《西虹市首富》購買了環球公司《布魯特的百萬橫財》的版權,經交叉對比,侵權文章指稱的相似內容均來自《百萬橫財》。如此說來,王晗羽的《繼承者》或許涉嫌抄襲《百萬橫財》,被開心麻花和環球公司反訴也並非沒有可能。
和開心麻花對王晗羽維權的表態一樣,不少編劇的維權,在作者和影視公司看來碰瓷的嫌疑都是較為大的。《人民的名義》熱播之後,劉三田起訴周梅森《人民的名義》涉嫌抄襲她的作品《暗箱》,並且索賠1800萬。今年,《生死捍衛》作者李霞也以《人民的名義》涉嫌抄襲她的作品將周梅森告至法院,索賠110萬。
對於劉三田在網上曬出訴訟服務公告書的行為,周梅森便稱其是在惡意左右輿論:「大眾會認為法院受理了,就有侵權事實存在。」目前,該案件的審理結果尚未公布,但是周梅森方保留了反訴的權利。
雖說給維權貼上蹭熱度的嫌疑有失公允,但是熱門作品屢屢傳出侵權「羅生門」,也難免讓人懷疑其背後的動機。在互聯網時代,輿論先行的最大弊端便是「涉嫌」在大多數網友眼中已經成為了「真相」,「殺人不過頭點地,輿論才是最誅心」,一旦網友先入為主,被起訴的一方在新聞爆出的時候就已經被網友判定「構成侵權」了。
范冰冰被調查事件結果尚未公布,但是在微博上高呼要嚴懲范冰冰的不在少數,今日#楊冪片酬1億降到2700萬#登上熱搜,不少網友齊聲吐槽,但楊冪今年的《談判官》片酬尚在3000萬左右,且1億片酬根本沒有準確信源。
在《一出好戲》被爆出涉嫌抄襲之後,微博話題#編劇舉報一出好戲抄襲#話題閱讀量已經達到了8000多萬,雖有部分群眾理性吃瓜提議編劇若是真心維權,就爆出更多乾貨,並以法律手段維權,但在社交網路上,仍有不少人站出來要求黃渤道歉,據鏡像娛樂(ID:jingxiangyule)了解,編劇圈也有不少人在聲援於夢媛。
大眾習慣站弱者,但弱者並不一定代表正義。在反抄襲與維權的運動中,部分人的目的或許並不是維權,目前的影視市場競爭激烈,營銷手段更是層出不窮,被競爭對手潑髒水也不是沒有可能。DISS《一出好戲》抄襲的於夢媛就被網友扒出來買水軍買職業黑子刷轉發量,如果這是一場有規模有組織的行為,那背後的利益關係勢必更加複雜。
在接連掀起的維權風暴中,不僅維權方維權困難,只要被貼上「抄襲」的標籤,被維權方也是飽受折磨。以《一出好戲》為例,如果後續輿論聲勢漸大,對正在上映期間的電影票房絕對是不利影響,對黃渤本人的聲譽也是一次打擊。
隨著國內版權意識的崛起,國民對抄襲侵權作品的容忍度已經越來越低了。曾買了唐七《華胥引》版權的寰亞影視出品的《鮫珠傳》上映時,被認為是由《華胥引》改編的,反抄襲大隊在豆瓣大量刷一星抵制抄襲,寰亞不得已出來澄清《鮫珠傳》為原創,撇清關係。
目前,國內知識產權維護現狀依然不太樂觀。對作家、編劇而言,作品被侵權的話,維權成本高,維權方很絕望,但如果惡意碰瓷,被碰瓷的編劇和製作方也是「有理說不清」,同樣絕望。
所以,對製作方來說,雖然「謠言止於智者」,但是如若不構成抄襲事實,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並釋出有說服力的證據方為上策。而對維權的編劇來說,即便國內維權道路艱難,但還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才能被認可,畢竟利用輿論施壓還是難逃「蹭熱度」、「碰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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