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居留、永居、長久居民、國籍四者區別

歐盟居留、永居、長久居民、國籍四者區別

目前的歐洲移民身份主要有4類:

  歐盟某國居留權:

  這是成為「歐洲人」的起點身份。目前市場上大多數歐洲國家投資移民項目,申請人最初獲得的身份都屬這一類。包括英國的投資者簽證;葡萄牙的黃金簽證;拉脫維亞的暫住證等。這些簽證賦予移民者在該國1到5年的居住權,而工作、經商和享受福利的權利各國規定不同。

  如果發居住權的國家同時是申根國,移民者可享每半年不超過90天在申根區國家內自由商旅的權利。

  歐盟某國永久居留權:

  大多數歐盟國家規定外國人在該國合法居留滿5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申請永居資格還需滿足一定的居住要求和當地語言能力要求。獲得歐盟某國的永久居民資格可享受和該國公民相同福利(除政治權利外)。也有特例,比如在塞普勒斯買房就直接獲得永居資格,卻沒有在當地工作和經商的權利。

  如果簽發永居身份的國家同時是申根國,則持有該國永居身份可以自由到任何其他申根成員國商旅,半年內在其他申根國停留不超過90天,沒有自由定居、工作、經商和學習的權利。

  該身份持有人及其子女在簽發國讀書,享受與該國公民相同待遇。但到其他歐盟國家讀書,仍然要按照歐盟外國際留學生的學費標準繳費。

  歐盟長久居民:

  即long-term resident of EC,由歐盟成員國家簽發的一種身份。持有歐盟長久居民身份,可以自由在所有歐盟成員國(27個國家)、歐洲經濟區成員國生活和居住,有申請工作和免費子女教育的權利。

  按照歐盟法的規定,無論是歐盟某國的居民身份,還是歐盟某國的永久居民身份,都需要合法居留滿5年後才可以申請歐盟長久居民身份(讀書性質的居留即使滿5年也不行)。歐盟長久居民的身份每5年需更新一次。

  歐盟某國國籍:

  即成為歐盟國家的公民。每個國家的入籍要求各不相同,一般至少要求在該國合法居留5年以上,且每年居住時間在半年以上,還需參加當地語言考試以及滿足一些額外的附加條件。

  獲得國籍後可享有歐洲公民的所有權利。但對東歐的一些國家,歐盟法案規定必須在他們加入歐盟7年後,即2014年後,他們的公民才可以享受到去其他歐盟國自由工作和定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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