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物業的「殺手鐧」,拒交費最終傷害的是誰?
【原創】
一、業主欠費後果很嚴重,弄不好會兩敗俱傷
物業費的問題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了,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不可能沒有矛盾。但是無論業主和物業之間發生什麼樣的糾紛,最終都將會演變為「拒交費」問題。現在有的業主對物業稍有不滿意就拿出拒交物業費這一「殺手鐧」來對抗。
拒交費的N種理由:1、房屋質量問題;2、服務有瑕疵;3、家中被盜或財物損失;4、亂收費問題;5、秩序維護糾紛;6、裝修引起的鄰里糾紛;7、業主與物業之間的誤解;8、停車費問題。
物業公司與其他服務行業不同,服務形式不是「一對一」,而是「一對多」,無法有效地將未付費業主排斥在其所提供的服務範圍之外,那些拒交費的人則成為小區里「蹭服務」的寄生蟲。一些業主看到這種人同樣能夠享受到物業服務,也紛紛效仿他們的做法。
拒交物業費充斥著自私與冷暴力因素,屬於非理性維權。這種行為的負面影響大,盲目隨從會有更多的人欠費,物業收支失衡,致使服務水準降低,小區管理混亂,最終的結果是業主房屋貶值。拒交費表面看物業公司減少收入,但實際上最大的受害者是廣大業主。
另外,欠費時間久了拒交費者必定被物業公司推上被告席,法院不會完全依據你的欠費理由判決物業敗訴。到頭來你還需要交費。如此一來,物業費沒省下,反倒惹了一場官司,到時候你的鄰居、同事、親朋好友如何看待?
二、拒交費理由缺乏依據,呼籲業主理性維權
1、實話說物業公司是服務行業,他們無職責也無能力解決開發商遺留的房屋質量問題。僅可以盡義務幫助業主協調解決。因此不能簡單地把物業與業主的問題、開發商和業主的問題混為一談。
2、業主們常常會發現物業服務的瑕疵,這正是物業工作不到位的表現,應當向他們提出來,或通過業委會轉達意見。物業接到投訴後,應引以為戒,消除影響,儘快進行改進。對那些拒不整改的物業,業主要鎖定證據,以備將來之用。
3、物業管理費是一種服務費,其中包含小區維護秩序的費用,而不是業主財產的保險費。小區發生盜竊案件,要冷靜分析,理清責任再做論斷,不能一概而論。如果確因物業管理漏洞造成,司法部門會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其中包含對當事人的賠償。
4、如掌握了物業亂收費的證據,要向房管部門、物價部門進行舉報。將多收取的費用返還至業主手中。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公示費用收支情況,特別是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的營業性收入,應當由業委會出面,協商制定合理的分配比例。
5、業主交了物業費並不意味著就可以在小區里為所欲為。就如同你付費購買了機票,空姐為你服務,不允許你在飛機上抽煙、打手機一樣。除了服務以外,物業公司也承擔著小區的秩序維護等管理職責。
6、裝修引起的鄰里糾紛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出現糾紛經投訴後,業主常要求物業出面協調解決。因物業沒有執法權,其處理結果往往並不會令人滿意,有人因此對物業心生怨氣。
7、物業在其職責範圍內的事情未盡到責任肯定是不作為。但一些本歸開發商、政府部門管的事情也要求物業來解決,就未免有些牽強了。建議大家認真查閱一下物業企業的職責範圍以及物業費所包含的服務項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
8、《物權法》規定,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未經業委會的委託擅自收費不合法。先搞清楚車位的所有權,如果是小區的公共停車設施,收入也應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如產生糾紛,可雇請律師維權。
三、樹立契約精神,保持溝通交流,和睦相處是正道
在一些小區,業主遇糾紛選擇拒交費,而物業又以停水停電相要挾,從而使問題陷入僵局,導致矛盾激化,雙方完全站在對立面,這種簡單粗暴的處理糾紛的方式,無助於問題的解決,究其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溝通。
按時交納物業費,也需要有契約精神。如果沒有這種契約精神,雙方發生芝麻大的小事也會導致有人拒交費。處理好業主、物業之間的關係不是物業、業主、業委會就能做好的,需要政府、社會各方面的協助與配合。筆者認為需要轉變以下幾個觀念:
1、物業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催生的產物,業主在享受服務的同時,需要支付規定的費用,這是毋庸置疑的。業主與物業雙方是利益共同體,沒有根本的厲害衝突。
2、如遇到糾紛,首先要認真分析事件的起因,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切忌採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對抗,要以溝通為主,理解為輔,雙方多做讓步才有利於緩和關係。
3、業主在享受服務的同時,也要接受物業公司的管理,因為良好的服務需要通過有序的管理來實現,沒有管理也談不上服務。
4、物業企業要正確認識管理與服務的關係。物業管理的本質是服務,需要通過科學的管理來實現高品質的服務。物業公司只有端正服務態度,做好分內工作,讓廣大業主滿意,才能獲得更多的理解與支持。
5、物業企業要轉變物業管理管物不管人的觀念。物業管理在服務的過程中要經常與業主或其他相關單位聯繫溝通, 無論發生什麼分歧,雙方均要採取平等、包容、協助、友好的態度思考問題,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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