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刑犯罪≈&&自殺——祭祖禁忌——夢遊殺人
來自專欄之我精神導論
(註:之我或靈魂之我——靈魂之王、靈魂的主宰、靈魂的主人、哲學之我或哲學層次的我。之我里的『之』是助詞,起增強語氣作用。)
邱興華——祭祖禁忌
案件案情:2006年7月15日,漢陰縣發生一起罕見的惡性兇殺案,10名群眾在漢陰縣平梁鎮鳳凰山山頂上的鐵瓦殿被刀斧砍死,死者9男1女,年齡最大的62歲,最小的年僅12歲。作案手段:10名受害人的致命傷口大都在頭部,系斧頭類利器所傷。死者中擔任道觀住持的熊萬成雙眼被割,心、肺被掏出,且被下鍋炒熟,切成片放在盤中,其餘死者則屍身完整。事後查實:7月14日深夜,罪犯邱興華趁道觀內管理人員和香客熟睡之機,持一把砍柴用的彎刀和木棒分別到各寢室向熊萬成等10人頭部各砍數刀,致10人死亡。事件起因: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興華與其妻何冉鳳先後兩次到陝西省漢陰縣鐵瓦殿道觀抽籤還願。其間,因邱興華擅自移動道觀內兩塊石碑而與管理人員宋道成發生爭執,加之邱興華認為道觀主持熊萬成有調戲其妻的行為,由此心生憤怒,遂產生殺人滅廟之惡念。
案情顯示,邱興華,性別:男,出生日期:1959年1月1日,身高:165cm,陝西省安康石泉縣後柳鎮一心村村民。村民說,邱興華初中畢業後就賦閑,但他「根本就不想種地」,在家的時候很少,常年在外靠修理柴油機混飯吃。因為盜竊等原因,邱興華曾3次被公安機關予以拘留,名聲很不好。邱興華結婚後日子一直過得緊巴巴的。因為他好逸惡勞,經常借錢不還並欠下了幾萬元的債,村裡沒有人理他,也沒有人願意幫他。這些因素最終促使邱興華一家離開了老家,到佛坪縣一個小山村裡租住至8年。
報載記者對話家屬——記:平時邱興華是個什麼樣的人呢?何:我們1985年結婚,我給他生了三個娃娃。剛開始結婚的時候,他對我還是比較好的。他對孩子的學習特別上心,經常跟孩子們說,你們讀書有了本事才能不受別人欺負。記:這種情況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變化的呢?何:這兩年家裡的環境開始不好,他想好好乾活貼補家裡,結果做啥啥不成。他就開始慢慢變得特別古怪、多疑。有時候,我們等他幹活回來吃飯,他回到家陰著臉說我們不是在等他,說我們對他都不好。今年3月,他出去打工走了半個月,回來後有一天突然跟我說,他懷疑三個娃娃中有兩個不是他的。我心都涼了。記:他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變化呢?他去哪裡打工了?發生了什麼事?何:他到安康去幫人家修路,修了20多天,結果一分錢也沒有拿回來,老闆沒給他工錢。
邱興華妻子透露,「邱興華曾經哭過一次。今年初,他回家來,說他姐讓他對我好一些,說到這,他就哭了,我也沒有勸他,讓他哭吧。他這些年確實也過得苦,幹啥不成啥……」記:當時出事的時候到底是什麼狀況?何:農曆六月初八(7月3日),我們去上香。上完香之後,我先回的家。他說他要回老家,我就讓他順便把別人欠我們的2000多塊錢要回來好給娃念書,3天後,他從老家給我打來了電話,說他沒找到人。後來不久,他就出事了。記者:我去過你在佛坪縣的住處,房東說你搬家了,為什麼搬家?何冉紅:我跟他18年,流浪了18年,我不想再流浪了,我現在在縣城找了一份工作,三個娃娃都在這裡念書。
辯護律師疑惑:我主要是通過四個方面感覺到邱興華的精神似乎不是很正常。第一,他作案手段十分殘忍,不像常人所為。第二,邱興華的母親和其他幾名直系親屬本來就是精神分裂症的患者,這種疾病是有一定遺傳比例的。第三,我在會見邱興華時,明顯感覺他的表情、動作和神態都和正常人有一些差別。例如他在看守所內一直在寫書,同時還在給國家領導人寫信,談論一些他對於國家政治、台灣問題及中日關係等問題的看法。再比如他聽說自己一審被判處死刑後,所關心的並不是自己的生命什麼時候走到終點,相反卻開始抓緊時間寫作。這些表現都和正常的死刑犯有著明顯的差別。另據記者了解,自從8月19日落網之後,一直羈押在漢陰看守所的邱興華日前變得白胖了一些。邱興華說,他在看守所里的生活很有規律,每天除定時吃飯睡覺外,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寫「自傳」,據稱目前已經寫了十多張紙,寫到了小學四年級。
評析:罪犯邱興華背井離鄉,依然生活在鄉村,這其中有無奈被迫的成分,這說明原先生活的環境令他壓抑——邱興華的母親和其他幾名直系親屬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因為盜竊等原因,邱興華曾3次被公安機關拘留,名聲很不好。另外,他經常借錢不還並欠下了幾萬元的債,村裡沒有人理他,也沒有人願意幫他。罪犯邱出走他鄉,其之我壓抑且披著厚厚的恨,這為他犯罪時刻令之我與思維發生短路創造了條件。
從記者與罪犯妻子對話,可看出邱興華犯案前一兩年就陷入了重度抑鬱——他開始慢慢變得特別古怪、多疑。有時候,我們等他幹活回來吃飯,他回到家陰著臉說我們不是在等他,說我們對他都不好。今年3月,他出去打工走了半個月,回來後有一天突然跟我說,他懷疑三個娃娃中有兩個不是他的……邱興華曾經哭過一次。今年初,他回家來,說他姐讓他對我好一些,說到這,他就哭了,我也沒有勸他,讓他哭吧。他這些年確實也過得苦,幹啥不成啥。於此,生活的挫折以及先天缺失,令其之我灰暗陰冷、遊離變形,以致思維精神錯亂、情緒起伏劇烈。所謂邱興華曾經哭過一次、說他姐讓他對我好一些,是因為罪犯平時對妻子動輒打罵,感情當然淡漠,如此折騰是企望得到妻子的愛,讓他那可憐的之我在搖籃里暖和一下,顯見其之我在晦暗中瀕臨坍塌。
悲劇的發生源自一個算命的老頭。報載,打工期間,邱興華夫婦到石泉縣城散心,碰到一個頭髮、鬍子花白的老頭。老頭說出邱興華的心事並為他算卦,讓邱到鳳凰山上,找到兩塊刻有姓邱祖先的石碑,多燒些香火就好。邱興華生活多遇磨難,頗不順心的境況被言中。事後,邱興華再次專程到石泉縣城,想尋白髮老頭再次問卦,但最終未果。6月14日,邱興華夫婦登上位於漢陰縣鳳凰山上的鐵瓦殿,果然找到了兩塊刻有姓邱人名的石碑;6月26日,夫婦倆再次上山「祭祖」,並一直在山上住了7天。在此期間,二人多次與鐵瓦殿管理人員發生言語衝突,其中,最激烈的一次與兩塊石碑有關。兩塊刻有邱姓人名的石碑一直放置在山頂露天處。邱興華找到石碑後,為了讓祖先的石碑免遭風吹雨淋,就擅自將石碑挪到屋檐下。挪碑一事,引起山上管理人員的極為不滿,雙方大吵了一陣後,邱興華最終將石碑又搬回露天處。此外,在山上吃飯、住宿方面,因邱興華不守規矩,也多次遭管理人員訓斥。
一個大家共同的體驗,祭祖的時候人都要禱告,此刻,祭祖人之我與祖先虛擬之我交流交融,人們祭祖的最根本目的就是為之我尋覓寄託愛,把之我放入祖先愛的搖籃里,汲取安逸和力量。所以,邱興華也這樣做了,而且十分的虔誠——邱興華找到石碑後,為了讓祖先的石碑免遭風吹雨淋,就擅自將石碑挪到屋檐下。注意,邱興華找到石碑就如同找見自己的之我一樣,所以倍加愛護。石碑是祖先之我的化身,也是邱興華之我的影子。《導論》管窺篇<我之彷徨>有這樣一段:行筆至此,我想起父親最後的囑咐:今後樹碑,把我的名字改過來,寫成我父親起的李發高吧!現在想想,父親到最後還是希望找回自個的那個我呀!李發高就是父親之我的圖騰,父親要用『李發高』這個他青年時期自作主張摒棄的名字來表達之我,於此也折射父親對生的渴望——活著是之我的意志,而之我的展現便是對生的呼喚啊。遺憾的在於,邱興華祭祖不順卻遭遇道觀主持熊萬成調戲其妻,由此產生「糾結」。此前,打工沒拿到報酬、追債沒拿回錢,而這次祭祖妻子又受調戲,尤其是挪碑遇阻,直接遭受打擊的是其之我。
邱興華妻子說:「上完香之後,我先回的家。他說他要回老家,我就讓他順便把別人欠我們的2000多塊錢要回來好給娃念書,3天後,他從老家給我打來了電話,說他沒找到人。後來不久,他就出事了。」話說,邱興華上完香回老家究竟為何?是看看家中老人,還是祭拜祖墳家祠,雖不得而知,但老家必定有之我的搖籃,或許僅是象徵意義的。不幸的是,邱興華錢沒要到錢的糾結,很快被妻子遭調戲的糾結代替,因為讓他耿耿於懷的其實是之我被損傷了。可以斷言,邱興華再次上山,鐵瓦殿主持也沒給他什麼好臉色,更沒給他所謂妻子被調戲什麼交代。關鍵點在於,邱興華把別人的之我肯定,當做了自己的事情,於是倍受肯定遭否的折磨,對於之我陰晦的邱興華更容易掉進自設的陷阱。《導論》指出,如果肯定不能夠達成,之我就會紊亂遊離,心理與精神便會出現問題和障礙,在道德層面有可能出現所謂『喪盡天良』,在刑事案件里那些連環殺人惡魔就屬此列,冷酷殘酷的背後便是之我肯定的淪陷。至於,邱興華身陷牢獄,卻寫什麼自傳,其實就是在「尋我」。慘案的悲哀並不完全在惡魔一個身上,人們對之我的無知與漠視難道不算其一嗎?記住,別人在祭祖的時候,千萬不要去打攪。你打攪的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之我的對話。那個虛擬的之我,也許就是祭拜者最後一根活命的「稻草」。
楊樹明——夢遊殺人
案件案情:罪犯楊樹明,今年40歲,初中文化,山西壽陽縣落摩寺鄉五台堖村人,原系山西陽煤集團京宇磁材公司二廠工人。從1992年3月起至2006年2月的14年間,楊樹明以夜間和雨雪天氣為隱蔽,以侵害婦女為目標,瘋狂作案,濫殺無辜,先後致16歲至42歲的9名女性死亡,3人重傷。殺死受害人後,楊樹明還對有的受害人採取剖腹、剝臉皮、割乳頭、挖生殖器等手段,然後碎屍拋屍。經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因婚姻、生活壓力,被告人楊樹明對現狀產生強烈不滿,遂產生向社會發泄報復。
臨刑前接受採訪——記者:「回顧你的一生,你對今天這個結果怎麼看?」楊樹明:「失敗!為人的失敗!這些失敗包括我自己的思想、行為。」記者:「現在你最想說的話是什麼?」楊樹明:「我對不起我的父母、妻女,更對不起那些被我傷害的人……是我給她們和她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記者:「通過你的經歷,你想告誡世人一些什麼?」楊樹明:「不管遇到什麼事,希望能冷靜10分鐘,那麼,人生就會有另一種結局。」
媒體披露,在案發現場,面對被害人家屬撕心裂肺的哭喊,面對圍觀群眾咬牙切齒的痛罵,楊樹明竟站在人群中,一邊「欣賞」自己的「傑作」,一邊裝模作樣地附和,轉身離開後,仍覺意猶未盡,再次返回現場,繼續評論、觀賞。在鄰居們眼中,楊樹明成天笑眯眯的,孝敬父母,對妻子、孩子特別好,沒什麼異常。據說,郭某的屍體被發現後,楊樹明也去看熱鬧,回來還跟鄰居說:「誰幹的,太狠了。」當專案組成員在現場調查取證時,這個喪心病狂的兇手竟然就拎著屍塊,同民警們擦身而過,到其它地區繼續拋屍。
記者在訪談中,曾給他留下思考題——為什麼要傷害女性?為何只扎女性?女性哪裡對不起他?他在思考了一天之後告訴記者,他第一次外出扎人是因為心裡煩,並非為女人;第一次外出殺人虐屍是因為喝了酒,好像也沒有女人對不起他的事;而在家殺人碎屍是因為那個女人總穿戴整齊,還打一把小洋傘從他家門口過…… 如果再追究下去,他給出的理由可以總結這樣幾條:這個社會不好、我是學生、警察是老師、我就給老師出道題、我得不到的,我就把她毀掉。檢察官問及為何楊樹明殺人後還要碎屍,楊的回答是:「那還不是給社會造成一種恐懼,讓受害人家屬對公安機關發難,看他們公安是幹什麼吃的,我就是要和執法機關斗,就是要報復社會。」楊樹明被抓獲時說:「算你們聰明,從測試到抓我都沒說我是兇手,要不我把你們都扎死。」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楊樹明很坦然地回答道:「我並不是如起訴書中指控說自己是婚姻問題,當年我和女友也就是現在的妻子,感情不錯,兩個人談了四年。1992年3月2日那天是自己第一次犯案,那天晚上自己心情不好,所以帶著刀子出門逛。」此時檢察官問道:「你認識那位少女嗎,你為什麼要殺她,僅僅是因為你的心情鬱悶嗎?」「當時心情不好,那個時候我和人們交流不多,只和我的女朋友交流,根本沒有和別人交流。」「你這樣的說話能解釋你要殺人的動機嗎,是不是有點自圓其說呢?」楊樹明抬起頭回答道:「是的,有點說不過去。」
從發生第一起案件開始,警方從1992年建立的30多人的專案組14年中從未撤消過。但兇手每次作案後就如同人間蒸發,現場幾乎不留任何痕迹。而綜合曆年受害人的特徵,受害人之間幾乎無關聯性,也就是說找不到殺人者的動機。警察透露:楊樹明進了拘留所後,讓他洗澡,他竟然死活不肯脫褲衩,最後竟是穿著褲衩洗了個澡。他妻子提到一件事:一次他承做的一批活做壞了,他不得不賠償,大約要賠三千多塊錢。楊樹明竟然急得在路邊等他妻子下班,當他見到妻子時竟然跪下直哭。後來,還是在楊樹明姐姐的幫助下還的錢。
臨刑前一天,楊樹明在獄內見到了妻子。他的妻子哭著說:「你一直在殺人為啥也不告訴我?」楊樹明說:「你太單純,告訴你怕你害怕。」楊樹明還要求和妻子握手,他握著妻子的手說:「來世再見。」楊樹明告訴記者,他最牽掛的人是自己的女兒。他還要感謝陽泉的民警,因為他自從被抓到看守所里後,一點罪也沒有受。楊樹明說:「在看守所里就是到了人間天堂。」楊樹明在執行死刑的前一天請求將自己的鮮血獻出來,他認為自己獻血之後,妻子和孩子生病後就不用花錢買血了。由於看守所沒有獻血設備,他最終並未如願。據悉,楊樹明在宣讀判決現場沒有害怕的表現,即便是在遊行的時候,他也一直仰著頭,由民警架著到了執行地點。
他個人成長及生活狀況基本正常,父母健在,父親當過兵,母親一直在家操持家務,用他自己的話講,母親勤儉持家,帶大他們5個子女。他上有兄姐,下有弟妹,在日常生活中,姐姐給他幫助最多,尤其在他遇有經濟困難時都是姐姐幫助他渡過難關。他只談過一次戀愛,時值22歲,戀愛對象就是現在的妻子。他身高178公分,濃眉大眼,是妻子先看上他,沒有太大的戀愛挫折,只是他家裡經濟條件差些,為此妻子家裡曾有微詞,但妻子義無反顧地嫁給了他。妻子有穩定的職業,在國營單位上班,而他一直無穩定的職業。也正因為此,他有更多的時間在家照顧女兒。上述的這些經歷找不到讓他憎恨女性、傷害女性的任何理由。此外,他從不嫖娼,所以不會因染性病而憎恨女性;他也沒有性無能,不會因為做不成性事而攻擊女性……他在發現妻子有外遇的情況下(2002年)痛不欲生 ,他用皮帶教訓了背叛的妻子 ,從不寫日記的他竟然連著3天寫日記,其中寫到「我在她心中已沒有了一丁半點餘地。我還在心裡給她留著『整個』空間。試問我是不是『傻到』極點。人家早已移情別戀』自己還苦苦守著這一畝二分地不放」,甚至他還認真地把這件事告訴了雙方的父母,在雙方父母的干預下,在妻子慚悔後,他又寫到:「重新找回的感覺真好!」。
據悉,罪犯從上中學起學習就不行,總在班裡倒數的範圍內,「40人我考到30人之後」。由於他學習較差,所以,畢業後只能從事一些簡單勞動的職業。他初中畢業後在短短的3年內先後在鑄造廠、建築隊、稅務所干過短期工,後來又到當地的一家鋼琴廠做油漆工,做了5年。這5年是他較順心的時期,他曾到北京的鋼琴廠培訓過,同時,在鋼琴廠與現在的妻子認識並戀愛,這是1986到1990年之間的事。1990年鋼琴廠倒閉,他一下子失去穩定的工作,又回到鑄造廠,干著他不喜歡的工作。他自己講,這段時間他思想發生了轉變(即1990年以後),開始出現各種不滿,對社會不滿,對管事的工頭不滿。同時,由於他已經開始戀愛,面臨結婚的壓力,雖然女孩對他很好,但女方的家庭因他沒有穩定的工作而看不起他,這是他出現心理壓力與衝突的早期階段。根據專案組的調查:楊在這時間曾出現過對路邊洗衣女性的攻擊行為,將人掀到溝下,導致他人受傷。至1992年3月,他開始了第一次扎人作案。
評析:通讀案情,有幾處印象深刻。其一:楊樹明在執行死刑的前一天請求將自己的鮮血獻出來,他認為自己獻血之後,妻子和孩子生病後就不用花錢買血了。於此,罪犯在最後時刻對親人這般深愛,與犯下剖腹、剝臉皮、割乳頭、挖生殖器、碎屍拋屍等滔天大罪的兇手,好像對不上號。其二:臨刑前一天,楊樹明在獄內見到了妻子。他的妻子哭著說:「你一直在殺人為啥也不告訴我?」楊樹明說:「你太單純,告訴你怕你害怕。」楊樹明還要求和妻子握手,他握著妻子的手說:「來世再見」。仔細品味,「你一直在殺人為啥也不告訴我?」,覺得問的很蹊蹺,而罪犯的回答也很幽深——「你太單純,告訴你怕你害怕。」妻子的哀怨也就是「為啥也不告訴我?」,而罪犯的回答卻很體貼——告訴你怕你害怕,因為——你太單純。言下之意,不單純的是罪犯。於此,露出了一個馬腳,就是罪犯不是一個單純的人,是一個非單純的人,或說是非正常之人。而所謂「你一直在殺人」,是否意味他妻子知道罪犯曾經殺過人。對於罪犯殺人,他妻子在意的僅是「一直」,而對眾人都困惑的「為什麼要殺人」卻隻字未提。儘管罪孽深深,他妻子好像對他也恨不起來——所以才有,他握著妻子的手說:「來世再見」。楊樹明殺戮生靈,與他妻子又存在怎樣的關聯呢?冥冥之中,他妻子也許知道了大部分答案,但從她嘴裡她一輩都說不出口。其三:「回顧你的一生,你對今天這個結果怎麼看?」楊樹明:「失敗!為人的失敗!這些失敗包括我自己的思想、行為。」「不管遇到什麼事,希望能冷靜10分鐘,那麼,人生就會有另一種結局。」在此,罪犯點出了問題癥結。而所謂「這些失敗包括我自己的思想、行為」,罪犯實際在強調並暗示「思想」失敗,也就是通俗講的大腦出問題了。而所謂「冷靜10分鐘」,也就是他作案過程的時間,這十分鐘罪犯難以「冷靜」,或說控制不了。
從罪犯作案手段和情節看,罪犯之我可謂重度陰暗、遊離變形、瀕臨塌陷。例如,面對被害人家屬撕心裂肺的哭喊,面對圍觀群眾咬牙切齒的痛罵,楊樹明竟站在人群中,一邊「欣賞」自己的「傑作」,一邊裝模作樣地附和,轉身離開後,仍覺意猶未盡,再次返回現場,繼續評論、觀賞。「誰幹的,太狠了。」當專案組成員在現場調查取證時,這個喪心病狂的兇手竟然就拎著屍塊,同民警們擦身而過,到其它地區繼續拋屍。這些行為並非一般兇殺案犯的作為,否則早就跑得不見蹤跡了。一如《導論》所指:因生活事業或生理等問題而長期情緒低迷,身處環境壓抑或惡劣而遭受精神壓迫打擊,這些都可能造成之我自身內部短路,其結果是之我或瀕臨坍塌、或瘋癲遊離及至拚死掙扎,對外則表現為抑鬱症常見現象,但一些反社會、反人類、反常規的舉止卻常被另類解讀,實則是之我活的意志畸形化反抗的結果。
問題是,老生常談地引用「導論」並不能把事情解釋到位。檢察官問及為何楊樹明殺人後還要碎屍,楊的回答是:「那還不是給社會造成一種恐懼,讓受害人家屬對公安機關發難,看他們公安是幹什麼吃的,我就是要和執法機關斗,就是要報復社會。」其實,罪犯在撒謊,製造恐懼是真,但報復社會只是表象或假象。為什麼呢?因為他的犯罪動機他自己也難以自圓其說—— 「我並不是如起訴書中指控說自己是婚姻問題,當年我和女友也就是現在的妻子,感情不錯,兩個人談了四年。1992年3月2日那天是自己第一次犯案,那天晚上自己心情不好,所以帶著刀子出門逛。」此時檢察官問道:「你認識那位少女嗎,你為什麼要殺她,僅僅是因為你的心情鬱悶嗎?」「當時心情不好,那個時候我和人們交流不多,只和我的女朋友交流,根本沒有和別人交流。」「你這樣的說話能解釋你要殺人的動機嗎,是不是有點自圓其說呢?」楊樹明抬起頭回答道:「是的,有點說不過去。」
說不過去,就說明暗藏難言之隱。其實,這個「之隱」罪犯只能感受,他自己恐怕也說不清楚。一個細節不要忽視——他初中畢業後在短短的3年內先後在鑄造廠、建築隊、稅務所干過短期工,後來又到當地的一家鋼琴廠做油漆工,做了5年。這5年是他較順心的時期,他曾到北京的鋼琴廠培訓過,同時,在鋼琴廠與現在的妻子認識並戀愛,這是1986到1990年之間的事。1990年鋼琴廠倒閉,他一下子失去穩定的工作,又回到鑄造廠,干著他不喜歡的工作。他自己講,這段時間他思想發生了轉變(即1990年以後),開始出現各種不滿,對社會不滿,對管事的工頭不滿。注意,問題就出在這裡——在鋼琴廠做了5年油漆工。
科學證實,油漆中釋放的有害氣體主要是甲苯與二甲苯,在溶劑分類中屬中等毒性溶劑,對人體具有麻醉刺、激作用,高濃度時對神經系統有毒害作用,長期接觸甲苯、二甲苯的人不宜飲白酒,更不宜飲用過量高度白酒,因為酒精會延長其在體內的滯留時間,對健康極為不利。油漆味的危害——1、敗血:油漆和裝飾膠中大量使用的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會損害造血機能,引發血液病,也可致癌誘發白血病。2、過敏:普通聚酯漆中的重要組分TDI 在國家標準GB5044-85中被列為高度危害級物質,誘發皮疹、頭暈、免疫力下降、呼吸道受損,哮喘等過敏反應。3、腦毒:表現為神經系統受損。有油漆中的溶劑(俗稱稀料)長期蓄積於中樞神經系統,導致大腦細胞受損,引發慢性溶劑中毒綜合症,神經性精神功能紊亂,表現為男性疑病、精神分裂、輕躁狂以及頭暈、失眠、疲倦、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下降等神經系統損害。
由此,可以斷言罪犯是個不幸的「腦中毒者」,所謂——『1990年鋼琴廠倒閉,他一下子失去穩定的工作,又回到鑄造廠,干著他不喜歡的工作。他自己講,這段時間他思想發生了轉變(即1990年以後),開始出現各種不滿,對社會不滿,對管事的工頭不滿』,凡此種種,說明從1990年之後,「腦中毒」開始在罪犯身上發酵了,而酒精更助長了「毒」的發揮。顯見,油漆工這個職業令罪犯腦中毒,進而損傷了神經系統,大腦受到了器質性破壞,之我的形態及環境遭受難以復原的衝擊和污染,給本就內向抑鬱的罪犯之我予致命痛擊。在已知的殺人前,根據專案組的調查:楊在這時間曾出現過對路邊洗衣女性的攻擊行為,將人掀到溝下,導致他人受傷。話說,之前他殺沒殺過人,在外地殺沒殺過人,他妻子知不知道,這些真難說。總之,在「腦中毒」助推之下,其之我不得不踏上坍陷歧途。
至於罪犯為何拿女性開刀,而且不是為發泄性慾,而且對女性也沒什麼仇恨的切實理由,他自己也沒拿這方面作過什麼借口,這些究竟深藏怎樣玄機呢?在他生活圈裡,女性對他都十分至愛——母親一直在家操持家務,用他自己的話講,母親勤儉持家,帶大他們5個子女。他上有兄姐,下有弟妹,在日常生活中,姐姐給他幫助最多,尤其在他遇有經濟困難時都是姐姐幫助他渡過難關。他只談過一次戀愛,時值22歲……是妻子先看上他,沒有太大的戀愛挫折,只是他家裡經濟條件差些,為此妻子家裡曾有微詞,但妻子義無反顧地嫁給了他。而唯一令他傷心的只有一次——他在發現妻子有外遇的情況下(2002年)痛不欲生 ,他用皮帶教訓了背叛的妻子 ,從不寫日記的他竟然連著3天寫日記,其中寫到「我在她心中已沒有了一丁半點餘地。我還在心裡給她留著『整個』空間。試問我是不是『傻到』極點。人家早已移情別戀』自己還苦苦守著這一畝二分地不放」,甚至他還認真地把這件事告訴了雙方的父母,在雙方父母的干預下,在妻子慚悔後,他又寫到:「重新找回的感覺真好!」。可以看出,雖然傷心但他並沒有懷恨或報復,相反他還很滿意,還依然深愛他的妻子——「重新找回的感覺真好!」至於他為何拿女人開刀,還是再聽聽那位不幸的妓女遺言——你只能拿比你更弱小的人出氣,因為你無能。
由此,推斷罪犯殺人是不是在遇到生活壓力或挫折時,在之我失常情形下,而要製造血案、製造恐怖,或者說在他居住地周邊人造一個小氣候呢?這個氣候,他可以隨心所欲地製造、控制和調節,他自己就如同傳說里的「龍王」一樣——刺激、成就、威武等等痛快的感覺,從而令瀕熄的之我重新啟動。或者,這個氣候就是為他妻子製造的,讓妻子置身於這樣一個心驚膽戰的意境里,他認為這樣就可以控制妻子了。或者,他一直在製造恐怖氣氛,企望他妻子一直生活在這個可怕的夢魘當中。因為怕,尤其是妻子怕,他更便於充當男人,而且是大丈夫角色。在怕與不怕上,他最有發言權。
一個細節需要注意,罪犯犯罪大都選擇在夜間和雨雪天氣以及酒後。對於之我深度「中毒」的罪犯而言,其犯罪之時就是其之我中毒發作之時,罪犯是不是在夢遊里犯案呢?《導論》<夢與夢遊>指出:之我論認為,夢遊其實是以身體活動作替代思維活動的「夢」,它撇開了之我對它的束縛,因為之我之對思維產生直接影響,對身體活動不能直接施以作用。所以,夢遊是形體對之我的反叛,這與思維對形體的控制力有關,這也是夢遊者多為兒童的原因之一。許多例子也說明,神經衰弱者夢遊的比例較大。此刻,之我則進入「黑障區」,處於斷電式的沉默狀態。針對本案而言,罪犯在作案現場實施殺戮這個過程,套用之我論所謂夢遊說也可以說的過去,而且也解惑了種種不可思議。
至於罪犯說「在看守所里就是到了人間天堂。」以及『在宣讀判決現場沒有害怕的表現,即便是在遊行的時候,他也一直仰著頭,由民警架著到了執行地點。』這點,罪犯早就給出了注釋——「失敗!為人的失敗!這些失敗包括我自己的思想、行為。」《導論》指出:在自殺者看來,其殺的並不是我或之我,而是失敗的、非拋棄不可的夾帶著思維與感覺的身體,再實質性地講,自殺者要殺的是與其相關的、從屬於自己的思維、感覺等精神性東西!扼殺摧毀肉體,事實上僅僅是自殺者實現自殺終極目標的途徑。在這裡,自殺行為的實施讓自殺者以為之我就可以解脫放鬆了。罪犯楊樹明自己沒有去自殺,而是不斷犯罪等著法律來幫他實施。看來,自殺者與罪犯還不到半步之遙。補充一點,罪犯對女性的摧殘也曲線舒緩了縈繞其之我上的,因其妻子外遇而加重的恨,恨對犯罪推波助瀾。
張友添——果場孽債
案件案情:據當地公訴機關指控:家住東源縣藍口鎮培群村、今年38歲、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的農民張友添,以摩托車搭客為名,在從2003年10月至2006年1月28日短短的兩年零3個月時間裡,自已一人單獨作案9宗,殺死10人,釀成10屍11命慘案。被張友添殺害的10個人當中,有9人是女性,她們之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7歲,年齡最大的40歲。張友添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其行為堪稱變態。張友添殺人後,總是變著花樣對女性受害者屍體百般猥褻。法醫勘查時發現,被張友添殺害後的女性,屍體總是殘缺不全,有的被砸爛頭顱、有的被割掉了陰唇、有的下身被插入長長的樹枝、木棍或長柄螺絲刀,受害人的死狀令人慘不忍睹。當張友添被押進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時,人們怎麼也想不到,這個身高只有1.6米、長得像一個小老頭模樣的罪犯,竟會是心狠手辣殺人不眨眼的殺人狂。報載,張友添家中兄弟姐妹有6人,上面有一位姐姐,他排行老二。在東源縣貧困山區,一家8口人全靠父母耕田為生。張友添的鄉鄰說,張友添讀小學3年級時,差點被腦膜炎奪去生命,病癒後,他便不肯再去上學了,從此輟學在家放牛幫耕。16歲時,張友添離家到東莞一家香港人開的果場打工。據知情者透露,張友添在果場打工期間,曾被50多歲的果場老闆娘誘姦。這件事被工友們知道後,他遭到了大家的嘲笑,最後只好離開果場另覓地方打工。
1990年8月,張友添騎著自行車來到東源縣增田鎮一個村莊,將一名3歲的小男孩拐到東莞去賣,被警方捉拿歸案,張友添因此服刑8年。張友添出獄後與有精神病的王某結婚,2002年的一個夜晚,張友添與王某吵架後走出家門。當晚,王某因為受不了他的暴打,扔下4歲的兒子和2歲的女兒,喝下一瓶農藥命赴黃泉。在張友添38年的生涯中,曾有3個女人與他有過婚育關係,但都因為張友添性格暴戾而導致婚姻失敗。3個女人中,與湖南姑娘相處時間最短,只有1年多。2004年9月,張友添與第三個妻子結婚,僅僅過了5個月,張友添因家庭經濟問題與其妻發生爭執,並用鐵鎚將其妻殺死在家中,後埋屍逃離現場。自2003年10月29日,張友添在妻子喝農藥死後不到一年,便伸出了「魔爪」殺害年輕女性以滿足變態的金錢欲和獸慾。
評析:罪犯在少年階段精神上經受了兩次蹉跎。其一,張友添讀小學3年級時,差點被腦膜炎奪去生命,病癒後,他便不肯再去上學了,從此輟學在家放牛幫耕。資料顯示,腦膜炎是一種嬌嫩的腦膜或腦脊膜(頭骨與大腦之間的一層膜)被感染的疾病。腦腦炎後遺症常表現為精神遲鈍、抽搐及癱瘓,由於病變可引起腦膜粘連和腦實質的損害,因此會出現顱神經麻痹、聽力障礙、肢體癱瘓、癲癇及智力減退等後遺症。在治療中,如果應用抗生素不當或過濫,則會對神經系統造成難以逆轉的損傷。由此,可以斷言罪犯少時大腦已受器質性創傷,不肯再去上學就是信號,因此其之我環境形態必受負面影響。其二,張友添在果場打工期間被老闆娘誘姦,則為殘害女性埋下之我肯定的伏筆,以致他犯罪時肆無忌憚。《導論》指出,在各種反應當中或之後,人對自己的行為在心裡其實都會有種種理由,有些稍縱即逝,有些牽強附會,有些則耿耿於懷,但最終也會想盡辦法和理由去儘力「釋懷」——通過曲線方式,讓之我實現曲線式肯定。在此,所謂種種理由及其產生,或油然而生、或牽強附會、或極力搜尋,這個過程其實也是之我的肯定途徑之一,肯定是之我的意志。需要指出的是,殺人犯、法西斯黨徒、邪教分子等等,通過歪曲事實編撰合乎他們行動的理由和邏輯,為他們的犯罪作惡去背書,由此達成其之我肯定或暫時的自欺性、強制性之我肯定。因此之我的意志在肯定方面,其社會性後果和表現是善惡皆存的。
通觀張友添犯罪歷史,罪犯在結束第一次婚姻不久就去拐賣兒童,結果被判8年;第二次婚姻因逼死妻子而結束,不久便將「魔爪」伸向女性以滿足其變態的慾望。顯見,罪犯的之我長期處於灰暗的黑洞里,一次次作案為其之我燃亮了鬼火。《導論》指出,慾望之所謂慾望,首先必須得到思維肯定,肯定之後慾望才能夠成立。慾望的實施,是人根據所處的情況需要和環境條件,思維將即時產生或先前儲備的相關慾望輸向之我,之我由此發生興奮,只要思維為實現此慾望而展開的精神活動,之我一般都會保持高度的積極姿態,從而讓思維能夠順利地指揮為實現慾望的操作,成功與否則另當別論。其實,慾望一旦形成並穩固,就成了作用於之我的「興奮丸」,一旦時機來到,「興奮丸」就發生作用。與此,如果因意外因素髮生,之我也可能接受相關刺激,對思維所選定的慾望操作顯露「暗淡」,進而對思維施加影響,思維對慾望實施則重新甄別和舍取,從而延緩、阻止或終止此類慾望的實施。就本案罪犯而言,其之我的殘缺決定了其之我難以對所謂慾望進行有效的甄別和舍取,任由「興奮丸」興風作浪,而彌天罪惡就這樣一回回橫空出世了。
宋京華——兔死狐悲
案件案情:罪犯宋京華是內蒙古來京人員,1978年出生,初中文化。兩年半時間內殺死9名女子,2011年6月,宋京華被判處死刑。據宋京華自己坦言,作案能讓他覺得刺激,而且欲罷不能,為了懸崖勒馬,他在殺害一位女鄰居後,故意給警方留下破案線索。警方也正是通過這一線索破案。死刑宣判後,宋京華沒有上訴。「以前殺過那麼多人,我也是慢慢去懺悔,我也知道最後的結果。我覺得挺踏實,挺好」。
報載,宋京華的父母在京做生意,家裡經濟狀況很好,宋京華的哥哥當過兵,複員後和弟弟都不急於找工作,每天玩。因為家裡有錢,他們兄弟倆當時對學習都沒什麼興趣,每天在離家不遠的工體附近混,向停在那裡的趴活司機收取保護費。1996年,因為一名計程車司機不願意交錢,兄弟倆便帶人實施了搶劫。事後,他們將司機殺害。當時,宋京華年僅17歲。1997年,法院判處宋京華的哥哥死刑立即執行,宋京華因為犯罪時未成年,被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8年。2002年,宋京華被假釋回家。宋京華說,從小,哥哥就是他的偶像,因為父母做生意,經常不在身邊,哥哥就是他的保護傘。不管有什麼事情,他都願意和哥哥商量。
出獄後,他一想起哥哥,心裡就痛,「不是簡單的難受,是疼」。宋京華出獄後,他的父母在丰台區鵬潤家園給他買了一套房子,並總是拿哥哥的事教育他。但這在宋京華看來,是一種無法承受的刺痛。曾經夥同哥哥搶劫殺人的宋京華被捕後,一度懷疑是其女友將他們兄弟出賣。宋京華說,他經常到哥哥的墳前大哭一場。宋京華想給哥哥報仇。他供述說,與哥哥搶劫殺人時,他有個女朋友,因為在女友離開他的第二天,他和哥哥就被警察抓了,且在當時的庭審中,他的女友做過證人,他就對這個女友懷恨在心,「我就想一定把她殺了,並且碎屍」。此後,經過較長時間的尋找,宋京華都沒有找到前女友。他於是開始仇恨女性,特別是和他前女友長得像的女性。宋京華供述說,2005年,他開始找和前女友樣子相似的青年女子,想通過殺死這些女子來達到自己的報複目的。他為殺人碎屍買了斧子、刀、手套、塑料布等,並為自己找了一個幫手。
宋京華曾經說,他哥哥死後,他的心理壓力跟別人的不一樣,「我心裡的壓力都是去殺人,去快樂,去刺激我的神經。到最後,等於就是控制不住自己了」。宋京華說,在外面,沒有什麼可讓他去感動的,「殺的人越來越多,自己的良心一點一點就沒了」。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也說,宋京華曾對他坦言,自己有點控制不住自己的想法和行為,都感覺自己有點兒變態了。以至於到最後,宋京華自己也想趕緊了結這個事情,想讓公安機關儘可能把自己抓獲。檢察官說,宋京華是兩種極端性格的融合。近距離和宋京華交談,可能會覺得宋京華不是很惡的一個人,比如聊到他的父母,他可能會掉眼淚。但要是看宋京華犯過那麼多的事,他實在是非常殘忍和暴力。「他可以像講故事一樣把所有殺人、碎屍的經過娓娓道來,視生命如草芥一樣」。
評析:殺人償命。罪犯宋京華把他哥哥的死,歸因於前女友身上,本身就是無稽之談,也是為其殺人犯罪尋找借口,為其之我肯定編撰理由而已。出獄後,他一想起哥哥,心裡就痛,「不是簡單的難受,是疼」。顯見,宋京華對哥哥的愛恨深,而與父母的交流和感情卻存在很大障礙。所謂「不是簡單的難受,是疼」,說明罪犯依然陷身在與哥哥的愛里無力自拔。《導論》<愛……我之搖籃>指出:之我需要愛的滋養,失去了愛,打翻搖籃的之我,會令人異常痛苦!失戀是指一個痴情人被其戀愛對象拋棄。失戀引起的主要情緒反應是痛苦與煩惱,大多數人能正確對待和處理這種戀愛受挫現象,愉快地走向新生活,然而也有一些人不能及時排除這種強烈情緒,導致心理失衡、性格反常。有人失戀以後,在情感上首先會產生極大的悲傷和痛苦,隨之而來的便是憤怒和絕望,很可能產生鹵莽的異常行為,如自殺、殉情、報復他人等。失戀之所以會出現諸多的不良反應,歸根結底在於,失戀者之我因傾覆了「安身」的搖籃,之我處於所謂的「失重」狀態,進而造成人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行為。於此,罪犯因女友「背叛」將兄弟之愛當成了兄弟之戀,所以「不是簡單的難受,是疼」!現實是哥哥死了,搖籃翻了,但罪犯依然在覆巢之下徘徊——他經常到哥哥的墳前大哭一場,其之我固然深受「失重」之苦。
《導論》告誡:此刻,如果將異性之愛轉向——宗教之愛、事物之愛、動物之愛等,讓之我尋覓新的替代搖籃,逐漸克服「失重」狀態,人就會走向新的正常生活。可悲的是,出獄後他父母總是拿哥哥的事教育他,這在宋京華看來是一種無法承受的刺痛,沒找到什麼替代搖籃,反而也激活了罪犯報復情結。罪犯經過牢獄之災、以及哥哥被處決,之我倍受打擊而幽暗,從罪犯實際狀態看已經沉陷抑鬱之海了。而對所謂前女友的懷恨,則成了點燃之海鬼火的引子。《導論》還指出,恨是與生俱來的,是之我面對外界的一種生存本能,是對另個之我(人類與非人類)及外界事物的一種本能性排斥。通過恨,之我或許能夠燃起點火苗;通過恨,之我對外宣示了存在……世俗的恨及後天熏陶,這些思維層級的精神性東西,會影響之我、誤導之我,進而使之我的對外排斥增強或放大,讓之我流連於恨之中。之我如果長期或持續為恨包裹,之我就會變態扭曲,進而與思維發生短路,任由思維所積蓄的激進和冒失付諸行動。於是,就有了「我就想一定把她殺了,並且碎屍」。
那麼,罪犯懸崖勒馬究竟是為什麼呢?是什麼觸發了他?如果所謂『他在殺害一位女鄰居後,故意給警方留下破案線索』是真的,那麼就說明因報復女友而殺人純粹是托口之詞。之所以留下破案線索,是因為罪犯屢屢實施犯罪行為,而無法在其之我上實現肯定,即便曲線的、牽強的都做不到。《導論》指出:如果肯定不能夠達成,之我就會紊亂遊離,心理與精神便會出現問題和障礙,在道德層面有可能出現所謂『喪盡天良』,在刑事案件里那些連環殺人惡魔就屬此列,冷酷殘酷的背後便是之我肯定的淪陷。所謂暫時的自欺性、強制性之我肯定,隨時間流逝或被重新『否定』,之我將被逼或被迫走上尋覓『肯定』之途。生活里,所謂遲到的懺悔、贖罪、尋根、尋親等比比皆是,原因就在於此。在本案中,與其說罪犯向法律投降,不如講罪犯是向之我繳械更妥當些。至於本案,究竟是什麼觸發罪犯之我肯定的最終完全垮塌,由於資料限制還不能作答。建議參閱前篇<黃勇——流淚男孩>或許有所啟發。
選自-------------《之我精神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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