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真的沒什麼用處嗎?

實用新型專利真的沒什麼用處嗎?

實用新型專利是三種專利類型中的一種,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要求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有時會被人們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

而也正是因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時不經過實質審查,所以雖然授權時間較短,但必然會導致一些專利在新穎性和創造性方面有所欠缺,正因如此,很多人對實用新型專利不加以重視。

可是,實用新型專利真的就這麼無用嗎?

為什麼會有人覺得實用新型專利沒有用

歸根結底,其實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不經過實質審查。

1、因為實用新型專利不經過實質審查,因此不少人在第一印象里就認為它質量不高,甚至極端者更認為有它的存在,還會降低社會公眾對「專利」這個概念的信賴程度。

2、因為實用新型專利不經過實質審查,所以從法律狀態來講,在普遍意義上,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穩定性和專利的有效性都比發明專利差一些。

3、實用新型專利維權程序繁瑣,由於實用新型專利沒有經歷過實質審查,法律刻意對它進行了一些限制,比如訴前禁令以及訴訟中止等方面的限制。要主張訴訟的話必須要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作出檢索後法院才受理,因此總體來說,要以實用新型專利維權,的確較難保護專利權人利益。可是,

實用新型專利就真的毫無優點嗎?

當然不是這樣的,實用新型專利有十分重要的優點:

1、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保護範圍不同,可以從更多的角度保護重要專利技術,補充保護核心技術。

2、實用新型專利審查時間短,獲得授權的時間快,技術轉化成果也能以更快的速度向公眾公開並市場化。這對於一些生命周期短、市場更新快的技術還是有著很重要的意義,因為說到底對於企業來說,時間就意味著一切,只有搶得先機,才能在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

3、維權方面也同樣有其優勢所在。儘管快速授權對於爭取高額侵權賠償金的優勢不太明顯,但是對於專利制度的重要武器申請「停止侵權」禁令來說卻是大有好處。

專利維權必須等到專利授權後才能進行,所以有些三四年還不一定能授權的發明專利往往很難在遏制競爭對手進入市場時發揮作用,更有甚者,在一些更新迅速、發展日新月異的領域裡,甚至熱點都變成冰點了發明專利卻還沒有被授權。

4、費用低廉,不僅僅是申請費用遠小於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維持費用也遠低於發明專利。

根據國家最新政策,申請了費用減繳的實用新型專利,從8月1日後便可在專利權有效期的10年內都享受國家專利費用減繳。另一方面,較低的費用也使得實用新型專利實現產品轉化、技術市場化的門檻相對較低。

這樣來看,既然有這麼多好處,那麼只要規避了它最大的缺點,我們自然可以把它的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那麼,

如何儘可能地去克服不經過實質審查這個根本性弱點,把實用新型的威力充分發揮出來?

1, 要重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書的撰寫,選擇靠譜的專利代理人或專利律師,要求他們對權利要求的結構進行仔細地設計,不僅要充分利用好10條權利要求的基本額度,必要時也不要吝嗇附加費。

2, 充分利用我國的專利「1打2」申請制度,實現實用新型與發明的「接力授權」,讓實用新型專利先申請,待發明專利的申請文書完善並獲得授權後再替換掉實用新型專利。以此實現彙集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各自不同的多個優點於一身。

實用新型制度並不是我國特有的制度,其實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有這個制度,只是具體規定各國不太一致。只是由於世界上最重要的專利國家美國是沒有實用新型制度的,而經濟總量最發達的歐洲的歐洲專利局也沒有實用新型制度——雖然大多數成員國有各自國家的實用新型制度。

另一方面,我國因為各方面不同需求,導致專利申請求質 不求量因而造就了大量「垃圾專利」,其中又以實用新型專利為甚,因此,結合種種歷史、現實、國內外環境因素,實用新型專利才往往不遭一些專利人待見,更談不上重視。

但這並不代表實用新型專利是真的一無是處。

事實上,實用新型專利在保護創新產品方面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方面也不斷強調,實用新型專利在鼓勵小發明微創新、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公眾專利意識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現在不斷重視微創新,也對實用新型審核更加嚴格而增加了審核力度,相信在不遠的將來,我國的實用新型專利含金量也必然會得到不斷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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