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蒙:離就離吧,但休想動我的財產!
小保菌昨晚吃了一個大瓜:
自媒體女王咪蒙離婚了!
what?簡直讓人費解。
此前,
她曾多次在公眾號中誇獎自己老公多麼忠犬,
兩人四歲相識,青梅竹馬......
老公對自己有多好,兩人多麼恩愛,
沒想到昨晚居然發微博表示自己正在協議離婚。
這臉打得啪啪響啊。
從咪蒙的申明中得知他倆是和平分手,
可從微博中看,
為啥小保菌覺得咪蒙受傷者呢。
八卦如小保菌,
據說兩人在離婚財產分割上:
網店歸她老公羅一洋,公眾號歸咪蒙。
不過話說回來,現在離婚率這麼高,
因為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走上法庭的案子屢見不鮮。
既然婚姻已經破裂了,
我們更應該合法保護好自己的財產權益。
氮素,在分割財產時,保險作為一項重要財產,
通常會被忽視。
小保菌作為你們貼心的私人保險專家,
今天就來聊聊保險財產的分割。
離婚後雙方的保險財產到底該如何分配?
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用分割?
什麼情況下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
子女作為受益人的保險該怎麼分割?
其實保險財產已經成為離婚財產分割的重要部分。
離婚時,如果是婚內財產購買的保險產品,
就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財產或者認定的個人財產
購買的保險就屬於個人財產。
另外,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子女購買的,
婚生子女作為受益人,保險一般不予分割,
保險與孩子共同歸由一方。
所以,離婚時,
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分別為夫妻二人,
若退保,需將退還的保單現金價值對半分割;
若維持保單,可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
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險人,
但婚姻存續期間的保單現金價值應予平分,
被保險人需支付原投保人
離婚時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
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一方同一人時
若退保,需將退還的保單現金價值對半分割;
若維持保單,
投被保人需補償另一方離婚時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
氮素,每家的情況都不一樣,
小保菌舉幾個真實的栗子,讓大家看看得明明白白。
當然栗子有限,如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後台提問吆。
案例一:
王先生和太太李女士2009年結婚,婚後生育一子,2011年,李女士為王先生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並指定兒子為受益人。
2015年,王先生髮現太太有婚外情,並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李女士同意離婚,也同意兒子歸王先生撫養。但是在那份保險的分割上,雙方產生嚴重分歧。李女士認為保險費是婚後共同支付的,應當退保並分割,王先生則不同意。
結果:在法院調解下,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離婚時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作為補償,李女士將該保單投保人變更為王先生,保單繼續有效。
案例二:
張先生和陳女士1997年結婚,2011年陳女士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分紅型兩全保險,並指定母親為受益人。
2015年兩人在婚姻破裂,雙方對房產進行了分割。離婚後,陳女士不願繼續繳納保費,辦理了退保,得到退保金和紅利10萬元。
張先生偶然得知,他認為陳女士此前繳納保費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起訴要求對退保金和紅利進行分割。
結果:法院判決認為,陳女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投保,退保前沒有發生保險理賠,退保金和紅利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各得50%。
辣么具有理財性質的萬能型、
分紅型保險可以分割嗎?
答案:可以。
一般司法實踐中都將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
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投保人可選擇在離婚後繼續履行交納保費義務
或者變現保單現金價值,
並由投保人給付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
給對方作為分割折價。
( ′? ??`)上面的情況都是對半分,
辣么,到底在什麼情況下,
離婚不需要分割保險呢?
答案: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作為一方受益人依據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無需分割,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其購買的保單,如明確是父母贈與單獨所有,離婚時無需分割!
3、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的保單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保單屬於個人財產,辦理離婚也不影響這份保險的保障及收益歸屬權!
4、夫妻為子女購買的保單,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應視為對子女的贈與,保單直接歸屬於子女,離婚後,由誰為子女支付保費的問題,夫妻雙方可進行協商,並將投保人變更為願意支付方。
從情感上說,離婚是一個家庭的不幸,
但理性來看,保險是資產保全、
抵禦風險、合理避稅的工具。
即便婚姻破裂,
對於保險財產的分割也不應該隨意。
大家還有什麼不懂的保險問題,
可以諮詢小保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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