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一種生活方式,不是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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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同性戀
同性戀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為對象的性愛傾向與行為;同性戀者則是以同性戀為性愛對象的個人(男人或女人)。雖然同性戀現象古而有之,但同性戀這一概念卻是晚近才出現的。隨著19世紀對人類個性發展與人類性行為研究的開展,人們才開始了對同性戀現象的研究,創造出同性戀這一概念。
二、淺析歷史同性戀現象
同性戀問題古來有之,而且形形色色。從古代形形色色的同性戀看來,其原因和表現是十分複雜的。許多王公貴族、達商富賈的同性戀,大部分算不上什麼「戀」,而是一種他們對異性玩弄膩了,就去玩弄同性;有一些人的同性戀,是十足的性變態;而多數人的同性戀,則出自一些心理的變化、民俗與環境的影響,他們是真正的「戀」,是一種生活方式,而這種感情和生活方式並不是什麼罪過。對古代這形形色色的同性戀一概斥之為「穢行」、「變態」是錯誤的,當然,如果一概加以肯定也不對。察古是為了知今,我們研究古代的同性戀是為了說明,社會上的這一性現象具有很遠的歷史源流,它的原因複雜,有些成因(如統治階級的性壓迫)現在已經不存在了,而有些成因現代和古代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這對我們研究與認識現代社會中的同性戀是有幫助的。
三、同性戀產生的原因分析
同性戀產生的原因是複雜多樣的,根據我長期心理諮詢中接觸到的同性戀求助者以及對此問題的研究總結如下:
1、先天遺傳因素
只有極其少數的同性戀是遺傳基因因素引起的,即生理上的染色體的構成導致,是可以通過DNA鑒定出來的。
2、後天因素,如社會、文化和心理等因素
a.家庭環境
同性戀者的父母未能為其子女提供適當的性別角色榜樣, 因此其子女的性別自我認定就不完全。如:親密親切型母親不恰當地取代了父親的角色,反對男孩中常見的粗魯莽撞行為,而鼓勵更富於女性化的活動。
另外,父母婚姻的不幸也是一個重要因素。R君和Q君是我的兩個求助者,他們走向同性戀與其父母婚姻的不幸密切相關。R君是一個很精幹漂亮的女孩,其父母天天吵架,而且很多時候拿其出氣,R從小對家有一種不安全感,厭惡男孩子,害怕走入婚姻,有一次有一男孩騷擾她,被一女同學保護,從此愛上那個女孩,感覺與她在一起特幸福。Q君是一個男孩,自小父母離異,跟隨父親成長,父親教育方式粗暴,天天「教導」他天下的女人都是不可信的,都是騙子,使其性格懦弱、恐懼女性,而尋求強壯男性的保護。
b、早期性經歷
早年的性經驗,尤其是首次性經驗,有著非同一般的重要意義。如果按照個人性格發展史的時間順序看,童年環境的影響當然在前,而青春期經驗在後;但是二者相比,後者在同性戀形成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絕不比前者小;在許多個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環境的影響更強烈。
在同性戀形成過程中的後天因素社會、心理因素中,最為重要的是最初的性經歷,即青春期(性朦朧期)的遭遇和經歷。多數同性戀者是在青春期前後走上這條路的,有的十三四歲、有的十七八歲,有的二十齣頭。
一旦進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發泄的生理與心理要求。然而,在中國的社會環境中,嚴格說來,除了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發泄都是被法律或社會行為規範及社會道德所禁止的。
概括地說,性發泄的渠道有三大類:第一類是手淫或遺精。雖然沒有法律禁止手淫,但一般社會行為規範認為,手淫不是好事,民間流傳著種種關於手淫有害身心健康的說法,儘管有過手淫經歷的人在全部人口中所佔比例並不低;遺精當然無法禁止,但許多父母在男孩發生遺精時,不知如何向他們解釋;如果父母發現女孩子手淫,更是不能接受,結果使他們處於一種若明若暗的困惑當中。
第二類發泄途徑是異性間的性關係。這一關係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年齡是約不能結婚的;其次受到社會道德規範的限制——我們的社會對婚前異性性行為的容許程度相當低。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面臨的是一個怎樣的環境和道德氣氛。這些青少年面臨著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齡未到、社會道德規範嚴厲禁止他們到異性那裡尋找性發泄渠道的窘境。
於是,有不少青少年轉向了第三類性發泄渠道——同性戀行為。而且同性之間親密接觸的機會很大,而且一般也不會輕易被懷疑。
「第一次性經驗極其重要,如果是發生在同性朋友之間,就可能終身同性戀。」由於首次性經驗事關重大,印象深刻,當事人有可能就此將性快感與同性對象聯結在一起,難以再將二者分開,尤其當這一經歷發生在早年生活之中。事件發生時,當事人年齡越小,越無全面判斷人生經驗的能力,越沒有將多種經驗加以比較的條件,也就越容易形成對某事物與他事物之間關係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與同性對象之間的關係那樣。
有一位男同性戀求助者在談到自己的性取向的形成過程中談到上中學時曾追求過女孩,應該說在性角色認同上已有一定火候,但是後來因偶然機會有過一次同性戀經歷,隨後雖一再克制自己,仍難奏效。在壓抑自己達四五年之後,心理上仍舊"一直渴望",最後終於再次開始同性戀生活方式,以致完全陷入其中,難以自拔。
"一個人十三四歲已開始性成熟,產生了性追求、性發泄的要求,但婚姻規定異性結合年齡要到二十多歲,這中間十餘年空隙使人類性饑渴不好滿足,便發生困惑。其間異性的接觸要遭到社會、家庭的非難,而同性接觸的機會隨時存在,一旦兩人間發生了性的滿足,便會深深吸引,影響終身。一個人成熟過程中最初認識的人(媽媽,爸爸)最親密;最初學會的詞語不會忘記(比如兒時學會的方言),最初習慣的飯食也會一生留戀……那麼最初的性經驗呢?也是終身回味的留戀的。如果一個人最初的性夥伴是同性,這種習慣形成規律,不能說是生理的反常。 "
強調首次性經驗重要性的理論稱為"空白佔據"理論。這一理論認為,性行為方式和性角色認同這二者之間雖然關係密切,但畢竟是兩回事。人們可以在認同了某種性別角色之後,在一段時間裡性行為方式還是空白。一旦某種性行為方式首先佔據了這一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來,形成終身的性取向。而這種被選中的性行為方式同性別角色認同並沒有必然的聯繫,也就是說,那些性行為方式以同性為對象的男子並不一定認同女性角色;那些在心理和生理上完全認同男性角色的男子也並不一定將性行為方式固定到異性間的陰道陰莖交上。
c、異性戀中受到嚴重挫折
如果一個人在與異性交往中受挫,有過不愉快的經驗,異性戀感情得不到正常的發展,而同時又受到同性的誘導,就會產生同性戀傾向。
d、戀母情結
這一概念取自希臘神話中俄狄浦斯殺父淫母之意。 以下就是一些同性戀者的說法:
"我5歲時母親就去世了,父親經常打罵我,我那時小,也不知道反抗,自己有主意了,才開始反抗父親。我認為自己走上這條路和缺少母愛有關。"
"我媽是個善良的婦女, 總受我叔叔們的欺負。我的性格像媽媽。我對父親反感。他對我們不負責任。我常想他既然不愛我們,為什麼當初要生我們。"
e、性教育被忽視
同性戀在很大程度上是伴隨青春期性發育而出現的一系列涉及兩性的心理及行為,而家長往往「談性色變」,更別說給孩子進行性教育了。孩子只能通過自身切身感受和網路等媒體「自學成才」。
一位同性戀女孩諮詢後寫的諮詢感想:"現在覺得自己挺幼稚的,根本不懂什麼是愛情,只是覺得對她有一種依賴和超出對別人的信任,更多的是有一種好奇心理。由於已經習慣於和她在一起的日子,所以會難受,現在心情平靜了很多,對於男孩我也沒有真正的用心去了解過,只是憑藉自己的想像和朋友的講述去評判一個男生!"
f、特殊的性經歷、夥伴群關係、偶然的機遇
夥伴群關係,偶然的機遇,以及特殊的性經歷,如童年時受到同性戀者的誘惑或者性暴力等等事實。
四、關於同性戀治療
同性戀並不是什麼病態,它只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我們不能因為大多數人選擇了異性戀的生活方式,就認為同性戀生活方式是病態的。各人有各種人的活法,對於同性戀這一亞文化,也應當如此看待。我個人認為每個人都有獨立的性取向自由,只要個人感到幸福,不違法不犯罪,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就好,也理應受到社會的理解與尊重。
對於一種生活方式個人有選擇的自由,也有不選擇的自由,對於不是遺傳基因因素引起的同性戀,如果其在生活中感到痛苦,並且主動求治的,是可以完全心理諮詢進行調整的,但心理諮詢調整並不能以回歸異性性取向為首要目標,而應以讓求助者獲得更好更高的生活質量為首要目標,通過心理諮詢調整,求助者對自己有一個更綜合立體清晰的認知,在這種全面認知的前提下,求助者選擇一個有利於個人生活質量提升的最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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