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規範有哪些?可重複是基本的學術規範么?
(要點概述:學術論文的可重複、可驗證的規範,是指要讓讀者通過論文本身就可以完全再現該論文,如果再現不了的話,這種論文發表出來就是不規範、不合格的,這種論文就不應該拿去發表。)
正文:
發表學術論文,大體上有以下3個常見規範:
1、有新意,有真正的創新性價值(包括學術理論價值和實踐應用價值);
2、可重複、可驗證;
3、論述規範,書寫格式規範(包括形式上的格式規範,也包括:恰當地引用他人的成果,準確說清楚自己的論文核心亮點在哪,哪些東西是自己首創、獨創的學術觀點和學術成果,哪些是別人的學術觀點和別人的學術貢獻,哪些是自己在借鑒他人成果的基礎上做的改進、修正或拓展。)
在上述三個規範中,第一、二個規範是最為重要,最為基礎的規範。
第一個規範毋庸多言,因為沒有新意和創新性價值的東西,原本就不應該當作學術論文來發表,頂多可以當作讀後感、學習筆記或是科普類文章去撰寫和發表(科普文章要寫好也很不容易,也很有價值,但這是與學術論文不同類別的文章,科普是在學術傳播方面對科學的貢獻,而不是在學術創造方面對科學的貢獻,不應混淆)。
第二個規範也同樣非常重要,而且也是非常基本的一個學術規範。更為具體地,學術論文的可重複、可驗證的規範,是指要讓讀者通過論文本身就可以完全再現該論文,如果再現不了的話,這種論文發表出來就是不規範、不合格的,這種論文就不應該拿去發表。當然,在實際中,經常有這樣的困境:由於期刊對論文的篇幅所限導致有些環節被裁剪省略了,或是由於該論文所研究事物細節太多,無法把所有原始過程和原始數據都記載到該論文中去,因此僅憑發表出來的文章難以被輕易重複。但是,即使是遇到了這樣的情形,該文作者也應該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彌補:或是在注釋中註明數據資料來源;或是以附件的方式提供補充;此外,還有一個需要遵守的規範是,只要有讀者前來諮詢,原文作者就有責任和義務向諮詢者說清楚和儘力解答清楚該如何再現該論文(除非諮詢者自己過於愚笨實在理解不了、操作不了,否則原文作者在原則上就一直有進行充分解釋的義務和責任)。
事實上,即使是專利也同樣是這樣的:發表出來的專利文本,必須要讓讀者能夠重複出來。因為專利寫作的最核心要點在於:要把專利的技術亮點、技術的核心訣竅,明確地在專利文本中寫出來了才能進行專利權保護,而不是把部分訣竅寫出來,部分訣竅隱藏,這種寫法一旦有別人摸索出來了真正的核心竅門,他完全可以拿去寫一個新的專利,這樣的話,這個專利技術會合法合理地成為後者的專業技術。因此,在技術研發上,真有巨大作用也不擔心別人能夠自己想出來或模仿出來的技術,那是既不寫論文也不寫專利的(對技術發明的這種做法,往往要麼是為了搶佔市場和獨佔市場,要麼是涉及重大國防安全之類的需要高度保密也不擔心別人會很快做出的技術發明)。
因此,簡言之:不論是論文還是專利,都是不寫則已,要寫就要把所有的核心訣竅、要門寫出來、寫清楚,否則一旦該核心訣竅、核心要門被別人想到了,他完全可以拿去搶先公開發表,從而使得該技術發明成為後來者的合法合理的成果(因為原作者你自己沒把該技術發明的的要門訣竅給寫出來、寫清楚,就不能證明這些核心的要門和訣竅是你自己首創的。甚至,我們完全可以懷疑是否是你自己根本就沒摸到門道,卻在那自吹自擂)。
第三個規範中,書寫格式規範僅僅是為了便於學術交流和學術檢索而做的規定,並不是完全剛性的要求。但引用規範、論述規範還是很重要的規則和帶有一定剛性的規則,必須儘可能地嚴格遵守。更為具體地:在論文撰寫中要盡量嚴謹和盡量梳理清楚,尤其是要盡量說清楚自己的獨創性貢獻是什麼?該論文中的哪些內容是你自己首創的,哪些是借鑒別人的?不這麼進行梳理的寫法,往往是在寫教材或寫科普文章的寫法,而不是在寫學術專著和學術論文了。當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這種寫作要求的過於機械化理解和執行,容易打亂論文的行文流暢性,和容易打亂邏輯的連貫性和思維體系的完整性,因為對有些問題的理解,原本就是在集眾家之所長的基礎上,做的有機組合甚至部分的重建和重構,過於強調這個規則容易導致論文本身難以書寫,和難以條理清晰地論述學術問題本身,因此引用和論述的這個規範性要求即有剛性,也有柔性,需要結合具體內容進行剖析和判斷,不好簡單的一刀切地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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