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崑山龍哥死得有價值?(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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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龍哥的死,想必大家都已經知道了,龍哥生得渺小,死得憋屈。
崑山龍哥活著的時候,幾乎沒多少人知道他,但是當他死了,他一下成了全國人民的笑料。
9月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江蘇省崑山市「8·27」于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有了結果。警方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案發到銷案,僅僅過了5天。
事實證明,龍哥的死確實已經對推進我國的法治進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正當防衛從僵死條款復活,國人開始對其有了新的審視,他死得其所,死得光榮。
但是如何讓他的死更有價值一些呢?
「如果沒有那段砍人視頻引起強烈的輿論,沒有這麼多人關注,還會是這種結果嗎?」案件暫告一段落後,很多人開始思考這個問題。
之前,俠客行曾經寫過關於反殺案的一篇文章《如果全國都是崑山,那有何憂之有》,提到了崑山公職人員的素質很高,其中就談到了那段監控視頻上傳到網上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的探討就有助於讓龍哥的死更有價值。
(一)案發現場視頻引發網路熱議
8月27日21時37分,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也就是舉國關注的崑山反殺案,案發數小時後,深圳網友羅君在網上看到了「8·27」案的現場視頻。這一視頻引起網友瘋狂轉發,眾多媒體公眾號也爭先轉發報道。
深圳網友羅君對法治日報的記者講述到,這一視頻是拍攝其他視頻資料而成,原視頻只能看到當時的場景,沒有聲音。這一視頻中持續傳出的聲音,應為拍攝視頻現場的講話聲,普通話中夾雜著方言,且畫面中有手指來回「指點」。
此時的羅君,和大多數網友一樣,只知道發生了砍人案,這起案件具體發生在什麼地方、當事人是誰,大家都不知道。直到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羅君才知道,視頻所呈現的內容,是發生在崑山市的一起刑事案件。
此後,事情開始發酵。特別是視頻的後半段中,于海明舉起砍刀追砍已經往寶馬車方向奔跑的劉海龍,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於正當防衛的討論。
(二)誰是視頻首發者仍無答案
9月1日,崑山警方通報此案結果,網上爭議告一段落。
9月3日,呼格吉勒圖案再審的推動者、原新華社內蒙古分社高級記者湯計發文稱:「作為中國新聞界的一個老兵,我在這裡想特別推薦崑山案發現場視頻新聞的首發者,應該獲得中國新聞獎!」
湯計說,之所以認為視頻新聞的首發者應該獲得中國新聞獎,是因為視頻新聞的首發,讓人民群眾看到了案發現場的真實情況,讓全國的各類媒體都聚焦到了這起案件上,也讓法律界和司法界的精英將其專業知識運用到了這起案件上……警方的調查更縝密,檢方的介入更及時。
對於誰是視頻新聞的首發者,崑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沈興華表示不清楚。「案發地的視頻監控系統不是由交警部門負責管理,而是公安局的一個治安卡口」。
記者隨後來到案發地附近的崑山市公安局青陽派出所。所長史永剛說,是誰最先上傳了視頻,他也不知道,也沒有去了解。
記者在手機里找出湯計的文章,遞給了崑山市公安局宣傳科科長諸淳。諸淳說,他不對案件以外的事情進行評論,一切以輿情通報為準。
(三)為什麼視頻首發者「查不出來」?
之前,俠客行的文章中就曾經分析過崑山反殺案的視頻來源問題,點贊了那位公門中的俠義之士, 因為他的這一上傳可能會受到處分,畢竟沒有經過正常程序的批准而私自上傳視頻確實在程序上違規。但是有鑒於之前全國某些地方監控視頻最後消失的問題,在這樣一起刑事案件的關鍵時間節點,將視頻上傳,確實讓「殺了人」的于海明免於陷於被動的境地,那位公門中的俠客確實是功德無量,以至於湯計認為他應該獲得2018年度的中國新聞獎。
其實目前的技術手段要查出視頻最初來源於哪個信息源點,應該還是不難的,之所以領導含糊其辭,其實也是對那位俠客的保護,畢竟在中國那位公門俠客的行為確實是違規行為,程序上說不過去,雖然道義上確實應該。最後一直查不出視頻源頭,其實也是人道酬善的表現。
(四)視頻監管尚無全國統一規定
在我國,城市中的電子監控攝像頭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指政府投資建設於城市公共區域的,用於社會管理的;第二類是指企事業單位自建,主要用於單位內部安全保衛;第三類是指公民個體或商戶自建,用於自身安全防護。
共同場所的監控視頻曾經出現過很多亂象,引發了一些社會矛盾。國家及各地曾經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規來規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的管理。如:
2016年年底,公安部發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徵求意見稿」針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立法目的、概念界定、主管機關、政府責任、系統建設規範以及秘密和隱私保護等三十餘條項目進行了詳細規定。
2018年3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被列入計劃之中。
在上傳「8·27」案視頻的江蘇省,則在2018年4月28日將當地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網管理辦法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江蘇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負責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網應用和維護管理的單位,對於獲取的系統設計方案、設備類型、點位分布、地址碼等基礎信息,以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公民個人隱私的視頻圖像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但目前電子監控建設出台的相關規定,強調的都是如何監管,而對於公眾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調取監控視頻、什麼人能夠上傳涉案視頻、上傳涉案視頻的尺度在哪裡、上傳哪一類視頻需要經過審批等問題,沒有相應的條款可供討論。應該藉助此次事件,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細則。
(五)為什麼非要走這種非正規程序,才能讓當事人免於被動呢?
走非正規程序上傳視頻,一方面是由於對於視頻的上傳等缺乏相應的規範條款,缺乏實操性。
另一方面是因為在我們國家之前的司法案件中,存在過不少的關鍵證據消失的問題,尤其是視頻證據的消失。為什麼會消失,因為當時的技術能力和刑事偵察水平還有待提高,但是整個的證據鏈條又不完整,一直查不出兇手來,嫌疑人A,確實有證據表明他是兇手,但是證據鏈條不完整,不能形成閉合鏈條,而當時又不遵從疑罪從無的原則,一切都是以案件結案為標準,甚至於案件結案和有關部門的政績掛鉤。因此,在辦案壓力下,為了能夠儘快破案,讓明顯指向嫌疑人A無罪的某個關鍵證據「消失「,即使其他證據不足以形成證據鏈條閉環,但是也能讓嫌疑人A啞口無言,百口難辨。
此外,一些視頻證據的消失,也許是辦案機關迫於受害人家屬一方的壓力,特別是正當防衛在我國形同虛設的情況下,只要是殺了人,不管是否是正當防衛,當事人都會被判刑,至少是防衛過當,這樣也能給受害人家屬一個交代,做到折中,避免進一步的社會矛盾的激化。
當然,還有可能涉及到其他一些原因,俠客行這裡不便詳述。
(六)法治還是人治?
從上面的分析討論中,其實也能夠看出在我國的司法進程中,目前還存在著行政影響司法的問題,比較知名的案件如,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這個冤假錯案的形成,應該與當時嚴打的大背景下,有關領導為了儘快破案,以獲得政績的思想有關,有行政影響司法之嫌。
我們國家的法治進程不斷推進,但是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法治環境有待改善的問題。比較嚴重的地方如東北,前不久哈爾濱交通執法和管理部門就曾經發生過塌方式腐敗的問題。投資不過山海關,很大的原因就是與東北的法治不健全所造成的營商環境不好有關。
「8·27」反殺案發生在崑山,作為全國百強縣,也需要通過這種視頻上傳的方式,才能更好的保護當事人,可見法治中國建設確實任重道遠。
死者為大,本不應該再打擾龍哥安息,再一次請龍哥「出山」,主要也是想讓他的死能夠更加有價值,修得更多功德,來世投胎也好去個好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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