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龍哥:我以我血薦軒轅

崑山龍哥:我以我血薦軒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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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觀點僅代表筆者個人觀點,與所在律所無關)

(本文尊稱逝者為龍哥,並感謝他為推動中國司法進步做出的傑出貢獻)

這幾天崑山龍哥被反殺案引起了輿論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又一次討論,近年來幾乎每年都可以看到輿論對此問題的討論,討論較為熱烈的還有去年的山東辱母殺人案和前幾年的鄧玉嬌案,這類能夠引起輿論關注的案件似乎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

遵紀守法的老百姓被黑惡勢力欺壓的過程中實現了所謂的「反殺」,但卻還要被法律科處刑罰,

給大家造成了一種英雄被判刑的客觀直覺

下面給大家簡述一下案情:

8月27日晚上,龍哥駕駛著寶馬車壓實線變道進入「非機動車道」撞到了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下車發生口角,龍哥從車裡掏出一把砍刀,然後~

假如,龍哥真的把單車男砍死了,這件事情可能並不會引起輿論的過分關注,

但龍哥為了推動中國司法進步,毅然決然的讓事情變得神奇起來。

神奇點一

在國家高喊「打黑除惡」口號的當下,龍哥在眾多赤裸上身的花臂短髮男中佔據C位,公然把照片發上網卻毫髮無損,和眾多在網上因言獲拘的朋友們形成鮮明對比,可見龍哥的社會地位非比尋常。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神奇點二

作為「打黑除惡」的重點關注對象,作為一個19歲開始五進宮的「職業社會閑散人員 」,龍哥居然在關鍵時刻把刀舞飛了。

龍哥雖然因為自己的業務水平過於低劣,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其極有可能會助推正當防衛法律適用的前進,真的很神奇!

神奇點三:

本案的「兇手「為於某某,是案發現場附近一家酒店的電工,按理說以龍哥的水平,道上的朋友拿著刀他都應該能夠平穩應對,為何這次遇到的一個普通老百姓都沒搞定,也是讓人十分匪夷所思。

圖為龍哥生前生龍活虎的樣子

這是一個多麼神奇且引人發笑的故事,但他充分顯現出正當防衛對緊迫性和時效性要求過高的問題,也同時暴露出立法滯後性以及司法實踐中適用法律教條化、機械化的問題。

對普通群眾的要求已經達到了要求聖賢的標準

既人家打我一拳,讓我損失了50點生命值,我必須立刻還擊(要求不法侵害正在發生)並掌握輕重,對方損失的生命值不超過50點(要求防衛不超過必要限度),假如對方打了我就跑,我不能衝上去追打(事後防衛);我知道對方要打我,我也不能先動手,我只能等著對方動手後我再還擊(事前防衛);假如我打掉了對方51點生命值,我很有可能會因構故意傷害罪或防衛過當被判處刑罰。

如果想完成一次正當防衛,你最好學醫又懂法。

圖片來自網路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明文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但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把人打死了基本上都是防衛過當,司法實踐並未嚴格執行我國刑法的明文規定,每年在類似案例中能夠真正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屈指可數。

當年的鄧玉嬌案和辱母案,在極大的輿論壓力下,也全部認定成了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

我們作為奉公守法的公民,今日如果不為他人吶喊,那下一個鄧玉嬌、下一個於某明、下一個於歡也許就是你我。

讓我們期待,在「打黑除惡」的大背景下,

龍哥和電工的故事能成為正當防衛的典型案例

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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