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反殺事件:「龍哥」並非裝逼,是真狠!!!

崑山反殺事件:「龍哥」並非裝逼,是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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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砍人遭反殺」事件引發全國關注。人稱「崑山龍哥」的「寶馬文身男」,在本來就有錯的前提下,提刀追砍騎車的男子,後因刀沒拿穩,被對方拾刀砍倒……

「呼呼」 龍哥一舉升天。

也許在很多人種有這樣一種思維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來求得一份安心和平安。還有是那種屬於敢出手的,只要打架就能動刀,而且是實打實在的往身上捅,那一刻,他們早已經把法律和坐牢這樣的觀念拋在了九霄雲外。生活中,也有一些人屬於裝逼犯,平常看上去咋咋呼呼,聲音很大,也經常表現的氣勢洶洶,打架的時候,先是咋呼,看能不能嚇唬住,如果嚇唬不住就動手,動手如果打不過就跑。

從視頻當中和媒體對「龍哥」背景不斷披露當中可以發現,崑山反殺案中的劉某某,屬於真兇惡,只是在當時確實打不過的情況才選擇逃跑。萬萬沒想到電動車男,一時被怒火攻心,沒能忍下,「龍哥」估計到死都沒想到這下是真玩大了,連命都搭進去了,自己作惡了那麼久干過多少架,卻遇到了比自己還狠的對手,呵呵,只能說蒼天有眼。

在題為《新京報評「反殺」案:正當防衛制度勿偏向保護惡人》的評論中,作者周筱贇這樣寫道:「有媒體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對於網傳劉某某(花臂男)僅用刀背砍向於某某(騎車男),只是為了「嚇唬他」的說法,並不可信,於某某脖子等多處被刀砍傷,但沒有生命危險。」

由此可見,劉某某當時並非是嚇唬人,而是實實在在地真砍,只是用的力可能會少一些而已。根據該報道,於某某脖子多處受傷來判斷,劉某某是屬於確實兇狠的主,一般人即便是拿刀砍,最多也是往腿上、身上其他不致命的地方落到。

在現實中一般人往往都知道,拿刀往別人脖子上砍的人,要麼是有深仇大恨,目的就是要置人於死地;要麼就是黑社會的慣犯,他們把命看作一文不值,只要打架動了刀,就往致命處砍殺,已經完全不在乎自己的死活,就是典型的亡命之徒。

還有一個細節值得大家思考,就是在砍殺途中,劉某再次向寶馬車方向跑去,是去躲藏?還是去拿其他的兇器?對於劉某某這個經常犯罪的慣犯來說,車裡再有沒有其他的兇器,這個就很難說了。當時的於某某是不是也有過這樣的判斷?怕跑到車上再拿出更凶的兇器來!

此前,網路輿論主要有正當防衛(無限防衛)、防衛過當、防衛不適時構成故意傷害罪三種觀點。最新進展更加佐證了我之前的觀點:騎車男屬正當防衛中的無限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從古至今,邪不壓正。但當「邪」造成危害的那一瞬間,要想真正的用「正」去壓,卻並不那麼容易。法律一方面鼓勵公民在面對犯罪時進行正當防衛,以維護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但另一方面,玩正當防衛的「門檻」又是非常非常的高,玩得好,你就是英雄,玩砸了,你就是罪犯。

還是那句俗話說得好: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最後,相信法律會給民眾一個正氣凜然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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