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龍哥被反殺,我們必須明白這三個問題

崑山龍哥被反殺,我們必須明白這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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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顏冰 微信公號《熱鍍評論》主筆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相關視頻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的電動車發生爭執,寶馬車后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儘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寶馬車司機在砍人時,長刀不慎落地,騎車人搶先一步撿起長刀,反過來砍向寶馬司機。寶馬司機連連躲避逃竄,但騎車人不依不饒連砍數刀。

 後來,有相關圖片和網路信息顯示,寶馬車司機被騎車人砍殺身亡。

事件初發,網上對於該起事件的責任判定就起了重大的分歧,部分人認為寶馬男開車帶刀,發生衝突後手持長刀砍人有錯在先,騎車人在躲避過程中撿起掉落的長刀反擊,是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騎車人追砍寶馬男並致其死亡是防衛過當。

顏冰(公眾號:熱鍍評論)看來,該事件不能僅僅局限於責任判定,必須能引起我們更理智的思索和公權力機關更深刻的警醒。

其一,事件怎麼定性的問題,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做媒體的向來在司法裁決之前是要謹慎輿論審判的,如果關鍵輿論領袖越俎代庖的對該事件定性,難免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司法公正性,所以我們不下結論,我們只假設。

我大膽推測一下,該事件最後法院的定性會是「過當防衛」致人死亡,但諒其具體情節輕判年限。

因為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往往只要不法侵害人重傷或者死亡,就認定是超過了防衛限度,屬「防衛過度」,甚至「故意殺人罪」,並且至今基本沒有例外。

而我作為一名跟騎車男一樣的守法公民,每天奉公守法、辛勤工作,最終卻落如此下場,我想表達兩個觀點:

1. 司法要充分考慮當時的具體情形,充分預估多種可能性。

在當時情景下,當時人不是上帝,面對駕車壓實線、佔用非機動車道、多人圍堵和管制刀具威脅等幾乎處處違法的花臂大哥,這種現實的危險性明顯嚴重危及個人安全,如果騎車男在搶到刀之後沒有追砍,是一定在正當防衛範圍內的,但當時如果不追砍,花臂大哥有可能是上車去撞當事人,也有可能去後備箱拿出槍之類的更具殺傷力的違禁品,從這一可能性考慮的話,實質上當事人的被威脅性並未解除,仍屬正當防衛範圍。

2. 「無限防衛權」向來只在紙上,迫切需要以一次判決改變現狀。

早在1997年《刑法》修訂中,就增加了「無限防衛權」(又稱特殊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換句話說,法律中崇尚的無罪推定原則,但是在具體的司法判決中,往往寧枉勿縱,並且堅持有罪推定,很多法律條文難以走出書本,難以落地執行,產生很多重判甚至誤判。

還記得「於歡案」嗎?最高法院原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於歡案之後,在《人民法院報》撰文指出:對於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仍趨保守,正當防衛制度尤其是無限防衛的規定,一定程度上成為殭屍條文。

目前的司法審判,是迫切需要一次公正的判決讓「無限防衛權」走出書本的,而是不是這一次,我們不知道。

其二,砍人案死者有大量的犯罪前科,卻曾獲見義勇為證書?

據揚子晚報8月29日最新消息,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了情況說明:劉海龍(本案花臂大哥)曾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目前我省見義勇為獎勵規定「並未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對其獎勵是按規定執行。

 由於8月27日崑山持刀砍人事件被人在媒體上發酵轉載,被害人劉海龍見義勇為證書也被人故意曝光,部分網友對基金會頒發榮譽證書給劉海龍心存質疑。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對劉海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複審。網上曬出劉海龍有犯罪前科,但目前省、市基金會獎勵條款里也都未有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3月份劉海龍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是事實,據此,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根據獎勵程序給予劉海龍獎勵。

頓時,相信不只是我對這個基金會的申報條件產生質疑,常年大量的犯罪記錄還能申請「好市民獎」,諷刺不諷刺。

通過此事,向全國各種協會、基金會和政府機關都提了一個醒,必須完善相關政策獎勵的申報條件和審核流程,加強社會監督,切實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切不可再鬧這種笑話。

其三,事發之後深挖出眾多黑惡群體,必須以此為契機凌厲打擊。

在事情發生之後,網上大量傳播類似朋友圈和qq群里對「龍哥」的緬懷,甚至還有龍哥所在的某社會團體,不言而喻,我們心裡清楚這些群體是什麼,目前並無證據指向「花臂男」劉某涉黑,但其文身遍布、車裡藏刀、爭強鬥狠的情況,跟人們慣有認知中對「黑社會人士」的畫像十分契合,也折射出了許多人對可能存在的黑惡勢力的恐懼。

以往很多地方都盤踞著黑惡勢力,這從於歡案和「廊坊醫院院長自殺案」中能窺見一斑。這些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團伙,要麼為非作歹,欺壓民眾;要麼欺行霸市,收取血酬,不僅嚴重影響地方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也讓民眾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安全感。

這也警告全國的公權機構,有黑必掃、有惡必除、「向黑惡勢力犯罪發起凌厲攻勢」, 持續增進民眾的安全感,而不是在遭到生命財產安全威脅後採取極端行為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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