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惡務盡!崑山震川路龍哥反殺案。

除惡務盡!崑山震川路龍哥反殺案。

1,137 人贊了文章

原文鏈接:

除惡務盡!崑山震川路龍哥反殺案。?

mp.weixin.qq.com

我堅持認為,崑山龍哥案自行車大哥應該做無罪辯護!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爭議就在是不是正當防衛,所以先列法律。

估計絕大部分人都看過錄像,起因是寶馬車要借道自行車道,碰到自行車後發生的糾紛。從交通事故條例分析,寶馬車負全責,這點毫無疑問!

然後,車上下來一男一女,女的把自行車搬走,男的和騎自行車的大哥爭執!這屬於寶馬車司機尋訊滋事,事實清楚無需狡辯,自行車大哥無責!

接下來地龍哥衝下車來和先下來的男子一起毆打自行車大哥,屬於繼續尋釁滋事,依然是自行車大哥無責!

後,龍哥返回車上取刀砍殺自行車大哥,自行車大哥受傷,到此為止,案情進入無限正當防衛區間。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無限正當防衛規定!

龍哥丟刀,自行車大哥反奪刀,砍殺龍哥,這部分都是正當防衛,沒有爭議。

龍哥逃(?)向汽車,這裡要打個問號!爭議所在地!是不是意味著侵害終止,或者說威脅解除?

筆者認為,不符合!

1,最直接證據在於,刀是龍哥二次返回汽車拿出來的,所以,這直接證明車裡有兇器。在如此緊張時刻,判斷龍哥返回汽車是終止侵害是不可能的。無法排除龍哥返回進一步尋找兇器。

廣為流傳的美國黑人大哥拒捕視頻,受傷後返回汽車拿槍射殺警察,在前一段時間瘋傳。和這次龍哥返回車邊同理!

2,龍哥在回逃過程中有撿刀行為,這直接證明了持續侵害企圖!而刀被第二次搶奪!

3,回車還有可能以車為武器繼續撞擊自行車大哥,因為自行車大哥已經受傷,無法逃離。

4,龍哥回車過程,緊張短促,默片無法認定語言,說不定有強硬表述。所以,這也可能是侵害在持續的證據。

5,自行車大哥自身已經受傷,無法逃離,也無法用別的方法制止更進一步傷害,除惡務儘是唯一出路!

6,最後,造成龍哥死亡的一刀,不一定是最後追殺砍的。

除惡勿盡,無限制正當防衛!

支持自行車大哥無罪!為民除害,應受到嘉獎!

是法律的威嚴,也是社會善惡的最基本認知!

同意的請轉發!


推薦閱讀:

崑山龍哥死於對我國傳統文化的不尊重
龍哥營養廚房001
紀念龍哥
崑山震川路龍哥砍人被反殺事件,如果我們是被砍男子該怎麼辦?

TAG:崑山 | 法律 | 龍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