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崑山震川路龍哥砍人被反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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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傑臻: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刑事律師
今天想談談崑山震川路龍哥砍人被反殺事件。
事情經過請看視頻:
事情最後的結果就是,紋身男被反殺,腸子滿地。
後續爆出來的資料顯示,紋身男是黑社會成員,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
目前,電車男已經被刑事拘留。
現在電車男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問題上,吃瓜群眾與法律人士的看法涇渭分明,反差很大。
那麼,電車男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呢?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顯然,面對持刀暴力砍殺,進行反擊,造成對方傷亡,是正當防衛。
然而,正當防衛要求的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侵害,紋身男的刀被強後,電車男繼續追殺,後面補的幾刀算不算正當防衛,就很考驗法學狗了。
關鍵在於紋身男「逃跑」,究竟算不算侵害停止了?
我看了監控視頻,紋身男的刀被搶走後,他是抱著腹部逃跑的。這應該就是在搶刀過程中腹部被捅了一刀。從他的死狀看來,腸子滿地,很可能這是致命傷。
電車男是不是防衛過當,其實要看兩個關鍵:
第一,死因鑒定,是不是搶刀過程中造成致命傷的。後面追砍,很難形成垂直刀傷,估計都是非致命的。
第二,電車男怎麼辯解他為什麼要繼續追砍紋身男?如果他說,我被他砍了幾刀,後面很憤怒,就想砍他。那就很難說是正當防衛了。
如果他說,他們人多,是黑社會,害怕他回車裡拿刀或拿槍,所以追。但紋身男都跑草地上了,為何還要砍?
當時紋身男往寶馬車方向跑,就算侵害停止了嗎?他有沒有可能會車上拿刀,或者拿槍呢?有沒有可能想回車上開車撞人呢?
顯然,這些都是不能排除的。
如果後續警方在車上搜出管制刀具、槍支,那就更證實了這種擔憂並非過分。
在短短的2分鐘里,讓被侵害的一方去相信對方已經停止了侵害,顯然是不現實的。
此時此刻,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在這樣的恐懼支配下,紋身男把對方打到無還手之力,才能相信是安全的。
如果我們要求普通人像警察那樣用擒拿技把對方制服,強人所難了!
當然,對於正當防衛,我們在司法實務中很難見到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可能斯文人(文人學者)都沒有嘗試被人砍殺、強姦、家暴過吧,他們無法理解在危急場合中人的心理壓力、害怕和反抗本能,他是不可能做到精準打擊,符合坐在書桌里冥想出來的合理程度。害怕心理可能會導致他認為繼續砍對方,自己才會是安全的。
如果小時候遭受過嚴重的校園暴力,相信會有所體會。
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反殺施暴者的案件也不少,有激情反抗致人死亡,有預謀反抗致人死亡的。之所以判有罪,是人們往往問:你為什麼不向警察求救,不向居委、婦聯反應?偏偏選擇了不必要的反抗手段?
事實上,他們報過警,求救過,但沒有用。
最終忍無可忍,想結束這種被施暴狀態時,根本不可能控制自己的防衛限度。
在沒有陪審團制度下,司法實務對於正當防衛的理解和案例闡釋是不是過於機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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