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僭主的「上吊」

論僭主的「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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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往往把僭主和暴君,僭主制和暴政/極權相提並論,甚至認為他們是一樣東西,這是一種誤解。這種情感來自於一種政治價值判斷/哲學/情感,它不考慮現實的需要,既然在僭主之治下很容易滑向暴政,除一人有自由外,而無第二個人真正的自由,則一口認定僭主是值得痛恨的。

但觀察希臘史和羅馬史,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僭主制的歷史角色和政治作用,這裡並非要為僭主制唱讚歌,因為既然僭主制是一種不均衡的制度,是一種不幸福的政體,就沒有必要誇讚它。我們常常憎恨僭主制,但是各位,難道這種制度不正是生髮和孕育於它所統治的群眾/百姓。百姓如果祈求的不是明君,而是要自己選出代表,他們才可能轉變為公民,而公民社會才可使僭主失去生長的土壤,但這不是本文的主題。

本文要說明的是,僭主制如何在滿足病態社會的需要後,而進化為一個健康而幸福的政體,它如何能夠完成這種不可思議的轉化。

它除了一般政治經濟學說所肯定的那樣,需要階級/階層力量對比的完成,需要等待僭主勢力的衰落和其他勢力的興起,需要百姓蛻變為公民,它的崩潰和脫胎換骨需要某種物質/技術條件的完成。那麼還需要什麼,什麼能夠加速促進這個轉化的完成,從而使生活於下的民族/國家享有幸福和富強。那就是僭主的政治智慧。

僭主的存在本身就說明,人類在理智上已經不需要王制的存在。正如顧准所闡釋的那樣,僭主是「不合法的王」,而王恰是在神權政治下的僭主形式,那時是一個常態。國王只有在君權神/天授的國家才存在,而當人類一旦認為這種權力並不來自於神的時候,它的基礎便崩潰。可是出於某種原因,一種現實的原因,當民族或國家的形勢處於崩潰邊緣,或是面臨著外部侵略的時候,不能不需要一個大權獨攬的人物,以此來應付危機。僭主無論是出於軍事力量的結果,或是民主選舉的結果,總之並非出於人們意識上的需要,它不是為了自由,而是為了生存的。

希臘人曾存在過一種觀念,只有那些為人民服務的君主才能被尊稱為王,這是一種奇怪的觀念,但並非不正確,因為神權下的王,並不是王自己的需要,而是人民的需要,被認為是為了全體人民的利益。問題是當這種神權意識消減以後,人們能夠看到,王便不可能不存在私利上的顧慮了。西塞羅在《論共和國》中說,王政是所有單純政體中,最為幸福的政體,羅馬的歷史也說明了這一點,但一旦當它的第七任王被驅逐之後,他們便不再恢復它了,因為他們覺醒了。可是他們仍然在執政官制度中,設立了獨裁官制度,它的權力其實就是王的權力,而獨裁官被設立的情況,只能是國家處於極端危機的時刻。獨裁官是一個有任期的僭主。

在最初的薩滿文化的神權意識消泯之後,而後出現了基督教,那麼王便又開始出現了。如果說奧古斯都還是羅馬帝國的第一公民的話,在基督教合法化之後,羅馬的最高統治者便開始逐漸為王了,查士丁尼大帝是最顯然的例證,他把教權、軍權和行政權集於一身,甚至取消了元老院,這是奧古斯都們無論如何都不會做的事情。他這種至高無上的權力便是王權,在西羅馬滅亡之後,羅馬的教皇實際也是王,而封建主們在基督教的幫助下,也實現了王制。

比起這些在意識形態的幫助下,長久統治人類的王來說,就對自由的破壞程度而言,僭主真是算不得什麼了。於是,我認為僭主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種制度,它的重要作用就在於它的過渡性,僭主雖然能夠產生暴政,但也能夠產生一種新的賦予人民自由的制度,拿破崙、M-Z-D都是這種類型。他們打破了王權,而為僭主,看起來王的形式專制沒有消亡,但內在的精神和文化卻被衝散。當拿破崙自己帶上皇冠的那一刻便是如此。

關鍵之處,就在於僭主的仁政。就處於王政下的人民來說,他們所希望的也只是王的仁政,然而王的仁政不可能消除王政,但是僭主制是可能的。如果對比羅馬帝國早期的歷史學家和晚期的歷史學家對國家政體的看法,那麼我們能夠看到,塔西佗和李維無疑希望恢復共和制,而阿米安所希望的則是王的仁慈了。當然就這政治道德而言,王必然宣稱它的高尚,而這種高尚只會帶來進一步的王政。對僭主來說,仁政便是放棄他的權力,逐漸把權力過渡給人民。

奧古斯丁的《上帝之城》,或許它的目的是為了說明羅馬帝國的滅亡並非基督教引起的話,卻無疑也在說明,上帝的統治,基督教的統治是仁慈的。羅馬王政、共和國以及帝國所取得一系列偉大的成就正好碰巧符合了基督教的道德觀。奧古斯丁也許在大聲宣告,與其以那種毫無目標的探索偉大歷史,還不如服從於上帝的意志,符合基督教教義的統治。事實上,基督教做到了這一點,但毫無疑問也更長久地把它的人民和帝國,拖入了更高級神權下的王政。

如何來打破它,需要僭主。正是它的不合法性,為更高的合法性鋪平了道路。他不是王,或許只是一個軍事將領,或許他也需要一點王的外衣。

色諾芬在《希耶羅》中說,僭主最幸福的作為就是,自己上吊去死,這是他最大的仁政。拿破崙作為偉大的僭主,就「僭主的上吊」來說,他沒有做到,但華盛頓、D-X-P做到了,他們主動放棄了自己的權力。

就僭主所創建的制度來說,我們不能不說,除僭主的智慧之外,還需要民族的智慧、人民的勇氣,才能懂得如何運用僭主的遺產,羅馬人充分利用了羅慕路斯設立的元老院制度,而美國人成功運用了領袖們制定的憲法。這些都是記入史冊的範例。

縱觀歷史,古代政治學家們所發現的僭主的「上吊」之說,在現代政治學上其實是一個權力來源的問題。權力的來源問題不解決,會出現軍事/武力/暴力的原始方式生髮權力,其結果是生靈塗炭。在王政/制時期,王的統治合法性來源是神或是天道,其內容的實質就是有效統治,其中包括了「民本」的思想,所謂「民為貴君為輕」。但這種思想在統治的權力來源中並非根本,屬於二級層次的因素。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等教義下的君主制,也是同樣的問題。

而現代政體是立憲制和民主共和,其權力來源是人民/公民(經由選舉的程序),民意成為一級權力來源,原始的有效統治的因素:武裝力量/軍事力量、經濟穩定、行政/文官制度、宗教信仰等等,成為二級因素。

而僭主的「不合法」正是就神/天道/上帝而言的,他是原始政治/封建政治/中世紀政治轉向現代政治的樞紐和開關。僭主制是政體層面的「基因突變」,在世界/地球——這個政體生存環境中,競爭和進化,反祖和倒退現象都會有。正如《自私的基因》一書所言,進化論的「適者生存」其實就是「穩定者生存」。

然而,穩定的問題並非僅是內部穩定的問題,還有外部穩定的問題。歷史已經表明,只有解決好權力來源的問題,一個國家/組織才能穩定,而今世界的國家中主要的穩定態是民主共和,即權力經過選舉而生,這是不容爭議的事實。

天然的,正如生物學上一樣基因,這種穩定組織形態會不停的複製自己,而一個國家和民族只是其載體而已。

也許未來還會有新的僭主出現,他打破民主共和的神話,畢竟原始的統治,其行政信息的傳播方式是步行/馬車等;民主共和的傳播途徑是火車/汽車/輪船;而今則是基於無線電/網路,其速度是光速。

但是就政體在「基因層面」的自我複製而言,其實只是「民本」/人本/民權,找到了一個更有健康有力的載體(組織形態)。在歷史的宏觀態上而言,我們謂之進化/進步。所以,僭主的「自殺和上吊」,是民本基因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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