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州投資移民解讀——申根26國公民的權利
09-12
歐州投資移民解讀——申根26國公民的權利
來自專欄歐州移民 | 那點事
歐州投資移民解讀——申根26國公民的權利
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
申根公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邊境控制,持有任意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有效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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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國,可以理解為歐洲生活聯盟,為申根國之間通行交流提供了便利。
申根國家包括: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瑞士和列支敦斯登,歐元區和申根國列表以上內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歐盟國 ≠ 申根國 ≠歐元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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