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害怕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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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會害怕催收?催收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存在」?今天老宋就來跟大家聊一聊催收。
一、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催收吧:
1、從法理上來講,完全找不到「催收」這個行業存在依據:
當下中國所有的債務糾紛,都屬於民法範疇,在「民法通則」里關於債權、債務的法律條款描述中,即沒有明確可以僱傭第三方進行催收,也沒有明確不能僱傭第三方進行催收;但2017年年底,互金協會的公約里又明確提出,嚴禁任何金融機構僱傭第三方進行債務催收,所以現在我們對於「催收」的法理定義是模糊的,按照「法無禁止皆可行」的原則,「催收」似乎也可以存在,但是因為不存在行業性,自然也就沒有具體的規則和制度。
2、從實際存在價值上來講,「催收」一定關聯違法:
大家都知道,在借款的時候,借方與貸方雙方一定是自願達成的借貸關係,那麼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如果收取利息,那就是一場生意,如果不收取利息,那就是一個「純幫忙」的行為,既然是一種生意或「純幫忙」的行為,都證明「借方」和「貸方」是友好的關係,如果當借方在約定的還款期無法足額償還貸方的借款時,對於「貸方」而言,要麼去法院提起訴訟,要麼繼續計算利息,以示對「借方」違約的處理,如果「貸方」不採取這兩種方式,而是啟用
「催收」的方式,那麼你說不牽涉到「特殊」的手段,又怎麼可能達到目的呢?所以「催收」等同於「暴力催收、惡意催收」這幾乎是不爭的存在事實,既然「催收」不使用「特殊」手段,就無法催收回錢財,那麼這種「特殊」手段關聯哪些違法呢?首先是「借方」的公民權,關於公民權的描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里都有詳細的描述,如果採用暴力的手段,還涉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催收之所以會存在,一定是因為背後有利益的
驅使,因為每催收一筆欠款回來,催收人員就有提成,本身存在價值就註定了要關聯違法,再加上利益的刺激,你說催收能幹出任何出格的事情,那都不令人奇怪了。
二、對催收的害怕究竟從何而來呢?
1、因為對方採用「違法」手段,所以害怕:
國家為什麼大力打擊犯罪,每過一段時間就要進行嚴打?因為「違法」行為令人害怕,語言恐嚇,行動侮辱這都是違法的行為,催收為了達到自己拿到利潤的目的,採用以上這兩種行為是有可能的,比如:爆通信錄,騷擾債務人的親戚朋友,恐嚇債務人要上門催收,甚至動手打罵,山東聊城的「辱母殺人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2、因為債務人自身欠錢的理虧心理,所以害怕:
大部分的中國人其實都很善良,他們覺得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欠人家錢總是不光彩的行為,這種理虧的來源又有二:一是思想上的愧疚,誠信上的愧疚,覺得自己說話不算數,丟失了誠信;二是自身能力上的不足,很多人借錢是以貸養貸,高消費,他本身沒有賺錢能力,還拚命要去借錢滿足自己的私慾,當債務逾期,催收電話來的時候,他不知道自己以後去哪裡掙錢來償還,所以害怕,人在害怕的時候,潛意識的會像刺蝟一樣縮成一團,選擇
逃避的方式去面對,這樣與債權人之間又加深了矛盾,導致催收進一步的升級,情況更加的惡化。
所以,我們其實並不需要害怕催收,一個「無根無基」的行業,請兩個跟你八竿子打不上關係的人,對你惡語相向,你怕他幹什麼呢?違法的手段,自然有國家法律機構來主持公道,債務就是一場生意,債務逾期就是違約行為,如果你有賺錢能力,你的債務就一定能夠還清,與其害怕催收,還不如踏踏實實去努力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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