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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業

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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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業力就是因果,或者特殊指代有情的因果。業力的概念並非是佛陀教法獨創,但在佛陀教法中的確提及過業力相關的觀點。不過詳細的追究起來,佛陀教法對業力的解讀還是與常規的理解是有較大的差異的。

首先,在佛陀教法中的確有「善業有善果報,惡業有惡果報」之類的觀點。佛陀引用這個觀點,一方面是告誡修行者不要因為惡行而投生到惡趣,另一方面業力因果的確是事實。從這個角度看,佛陀教法中的因果業力觀與一般意義上的因果業力並沒有區別。

不過與一般人印象不同的是,佛陀教法對業力的探討僅限於此——在經藏中你幾乎看不到佛陀關於業力更多的開示,比如「業力在顯發之前存儲在哪裡,是什麼樣子」、「業力是如何精準路由到每個有情身上的」、「共業和個業的運作機理」等等等等一系列圍繞因果業力的討論,在經藏中都找不到。

實際上,佛陀教法有著自己對業的定義。在佛陀教法中,行(Sa?khāra,五蘊之一,十二緣起第二個環節)分為身行、語行和意行,對應了身業、語業和意業。再進一步,無明緣行,對應了貪嗔痴是業的集;眼耳鼻身口意,或者說身體,是舊業,即業的結果。不難看出,佛陀教法對業的定義是非常本質的,拋去了紛亂複雜的表象,純粹面向造業過程。佛陀教法中的業,並非」前世你揍我,今生我揍你「這樣,而是」因為貪嗔痴而通過身、口、意而造業形成新的身體「。相對於傳統業的定義,佛陀關於業的定義中多了貪嗔痴的元素,少了「業力種子存儲、顯發、路由」這樣的討論。

正確理解業的定義能夠避免繞好多彎路。

對於佛陀教法的業的定義而言,業力的製造過程是當下可見的:人人都具備當下觀察因貪嗔痴而引發身、語、意業,以及當貪嗔痴消失時,不再繼續製造身、語、意業的客觀條件。當修行者如實觀察到貪嗔痴和造業的關係後,自然就會明白貪嗔痴是業集,從而尋找正確的方法滅掉貪嗔痴。這種業力觀念會將修行者引向正確的道跡。

而錯誤的業力觀念則不同。比如一種錯誤的業力觀念認為,有情的一切行為都是在造業,同時也是業的顯現。基於這種見解,修行者可能會認為,既然善業有善果,惡業有惡果,那麼通過苦行的方式把過去世所有的惡行都顯現出來,並且從此以後不造惡業,就可以實現解脫,即消業論。

這種錯誤的「消業論」經過包裝後混入了佛教中,比如「開悟後要銷除累世積習、化解過去世冤親債主才能最終成佛」等等,本質上就是錯誤理解了佛陀對業的定義。這些觀點的害處就是修行者無法解脫,因為錯誤的見解導致了錯誤的方法,錯誤的方法導致錯誤的道跡。

事實上這些關於業的錯誤理解,影響是非常深遠且惡劣的。相當多數的修行者投入了大量時間和精力在研究」前世你揍我,今生我揍你「這個過程中「業力種子存儲、顯發、路由」等等問題,消化吸收了非常繁雜的名相概念,並期待著某一天能夠修證出神通親自見證這些觀點。然而,這只是在跑偏的路上刻苦的前行著罷了。


那麼正確見解和方法是什麼樣的呢?

貪嗔痴是業集,業分為身、語、意三種,業的體現就是身體或者說十二處,而身體的存在意味著老死的存在,意味著苦的不可避免,因此終止造業,是解脫的唯一方案。

終止造業就是消滅貪嗔痴。痴即無明,當修行者如實觀察到五蘊的集滅,意味著修行者確認五蘊無常、苦、無我的事實,並因此徹底斷除了我見。在這個基礎上,修行者要在一切情境中觀察五蘊的樂味和過患:當樂味存在但並不如實觀察到過患時,貪愛和執取會形成,苦會形成;當境遇的過患被如實了之,貪愛會消失,厭離會形成。當修行者遍知一切的樂味、過患和厭離後,同時因為對五蘊集起、消散的事實有了當下的認知,修行者會在一切境遇中因不執取而解脫;當他解脫時,他會了知:生已滅盡,梵行已立,所作皆辦,不受後有。

無論你是否知道/認同」前世你揍我,今生我揍你「過程中「業力種子存儲、顯發、路由」的原理,最終你想解脫,都要遍知集、滅、味、患、離;

而遍知集、滅、味、患、離,與你是否知道/認同」前世你揍我,今生我揍你「過程中「業力種子存儲、顯發、路由」的原理沒有一毛錢關係;

遍知集、滅、味、患、離,你一定會解脫;

研究」前世你揍我,今生我揍你「過程中「業力種子存儲、顯發、路由」的原理,除了浪費時間,你什麼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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