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值抵是個什麼梗?

超值抵是個什麼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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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競爭的原因,讓從事金融行業的人們沒有半點優越,自稱為金融民工還真的恰如其分。

競爭激烈的表現,不僅是找客戶越來越難,利差越來越小,產品政策也「完善」得越來越沒有底線,比如,超值抵。

所謂的超值抵,就是本來一套市場評估價值100萬的房產,最多可以抵押貸款70萬,現在,天生註定特立獨行的我,就要另闢蹊徑,就要不走尋常路,我就要貸給你80萬!

市場反應迅速,好呀,本來只能貸款70萬的,現在可以多貸10萬,良心銀行啊,呼——,客戶都跑過來了,達到了搶佔市場份額、搶佔客戶的目的。

可是,朋友們有所不知呀,原來,並不是很早的時候,超值抵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有木有?

擔保法第35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物,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按照這一規定,超額抵押在我國是被禁止的。

不管怎麼解讀,確實不允許呀,白紙黑字寫著呢,你說我願意,我想貸給他多少就貸多少,市場經濟,有錢難買我高興,對吧?

嗯,那是現在的你,如果是從前,哼。

後來,時代發展了,社會進步了,有了物權法。

雖然物權法沒有明文規定可以超額抵押,但從兩方面可以看出物權法對擔保法超額抵押的禁止性規定進行了廢除:

其一,登記機構不得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其二,物權法第199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先後順序清償。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物權法對超額抵押是沒有限制的,對於因超額抵押產生的抵押權衝突,由物權法第199條清償順序的規定予以解決。此次物權法廢除了對超額抵押的禁止性規定有利於發揮物的效用和實現當事人意思自治。

政策放開了,大家一擁而上,還有沒有規矩了,還有沒有底線了?你敢貸給他80萬,我就貸給他90萬,忽然旁邊傳來一聲吼「都閃開,我貸給你110萬!」

「我這才是真正的超值抵,打折以後的超值抵的都是耍流氓!我不打折!」

「什麼?你說我胡來?你才胡來呢,我又不是依靠第二還款來源,我要的是第一還款來源!」

嗯?對呀,第一還款來源才是根本。

好吧,不扶老太太舅服你。

貸多貸少,你說了算;

還不還款,他說了算;

只要你能夠控制住不良率,敞開了放吧!

這是市場經濟規律。

在下需要提醒,任何事情都要有個度,講究個規律。業績很重要,安全更重要。

各位,大家好自為之,明年再見!希望,明年大家都還活著。這個世界上,有人住高樓,有人在深溝,有人光萬丈,有人一身銹,只是反轉的時候,不知道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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