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法律真的值得中國學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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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新加坡的制度,改善中國治安」的提議已經不是第一天有了,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盲目崇拜新加坡成為了網路上的「政治正確」了,即使有一些反對的聲音,也難以壓住佔主流的「盲目崇拜」派。實際上,理性客觀地認識一個國家並非易事,也非短時間就可以完成的。
大家可以認真想一下:如果新加坡的制度真的如此靈驗,為什麼世界上基本上沒有哪個國家真的模仿新加坡的制度?即使是中國借鑒新加坡經驗,也並不包括「鞭刑適用於將近100個罪名」這一條,甚至即使是「鞭刑引入中國」都只是說說而已,真正實施還是一件八字都沒有一撇的事。
很多鼓吹學新加坡的,其實都並不知道新加坡這樣做的社會背景。在新加坡可以實行的制度,放在其它國家就未必行,而且有很大可能性會「水土不服」。在這裡,我要鄭重其事地說一句:新加坡的法律只適用於新加坡,他國不適合模仿。雖說中國引入鞭刑也可以考慮,但即使鞭刑引入中國也只能用於搶劫、強暴、販賣硬性毒品等重罪,不能用於簽證過期、公共場合塗鴉等輕罪。像新加坡那樣鞭刑適用於將近100個罪名的做法在中國是絕對不可行的。
有些人想當然地以為中國學習新加坡的法律就可以改善中國的治安,實際上並不是。相反,在中國實施新加坡的法律輕則造成輕微動亂,重則可能對整個國家的長治久安造成嚴重威脅。因為過重的刑罰會導致犯人的心理嚴重扭曲、大大加深對社會的仇恨,使其受刑後更加瘋狂地報復社會。試想在中國如果公共場合塗鴉就會被鞭刑會怎麼樣:有些人可能僅僅是覺得好玩就做了(並沒有多大的主觀惡意),如果想管制這種行為,罰款、拘留甚至強制性社會服務都是可行的;可是如果對他們實施鞭刑,問題就嚴重了,受刑人會從此心理嚴重失衡,會認為:「我又沒犯什麼很嚴重的錯誤憑什麼這麼打我!罰我200塊錢都夠重了!」從此開始報復社會,搶劫、聚眾鬥毆、劫持交通工具什麼壞事都做出來了。沒有底線的重刑會導致本來只是小偷小摸的犯人受刑後升級為殺人放火的江洋大盜。事實上,犯罪的社會成因之一就是童年被嚴重虐待的經歷,而過重的刑罰會導致這一問題更加嚴重。刑法的設置是一件非常有技術含量的事,輕與重的平衡點的掌握是很重要的,絕非「重重益善」。嚴罰主義在中國實施會有什麼後果,看看秦朝、蜀漢的下場就知道了,在中國歷史上奉行嚴罰主義的王朝大多數壽命都比較短。
更何況,新加坡的鞭刑制度只對男人實施,這更加大了犯人受刑後報復社會的可能性。一個明顯的道理是:制度越公平的社會犯罪率越容易下降。這個制度的不公平不僅激發著受刑人報復社會的慾念,更毒害著社會上每一個合法良民的心,灌輸「男人犯錯就該狠狠地罰,而女人犯錯就可以原諒」的錯誤信念。在新加坡,這個不公平點還不足以造成嚴重的問題;但在中國,這種不公平足以激發大規模社會動亂。即使僥倖沒事,也會嚴重阻礙消除性別歧視的進程。事實上,這種嚴重的性別歧視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惡」,身為執政者卻冠冕堂皇地作惡,樹立反面典型,這不是導人向惡嗎?這是一個現代執政者該乾的事嗎?
有人可能會說:你說得這麼可怕,可是新加坡的治安明明很好,沒有像你說的這樣很多人報復社會呀?
如果你想到了這一點,那我想說,恭喜你,你找到問題的關鍵了。這也是為什麼我說「新加坡的法律只適用於新加坡,他國不適合模仿」的原因。
這就要從新加坡獨特的四大國情說起了:
1.新加坡國民對於高壓統治忍受性較強。新加坡嚴重缺乏歷史積澱,國民本身對一些高層次的問題就比較缺乏認知,又經歷過殖民統治(尤其是日治時期的高壓統治),因而對於國家的高壓統治已經很習慣了,所以可以忍受國家繼續實行高壓統治。就如同滿清統治下的中國人對於「剃髮留辮」、「滿漢不得通婚」、「女人裹腳」等壓迫比較習慣了,甚至於辛亥革命後仍然有人不願意剪掉辮子那樣。再比如美國人對於稱呼父母全名比較習慣因而不會覺得有什麼奇怪,但在中國就會被視為不禮貌。因為新加坡國民已經習慣了高壓統治,因而重刑再難導致新加坡人心理失衡,因而官方以重刑御之幾乎不會造成什麼問題。
2.新加坡屬於城邦,管理半徑非常小。要知道,新加坡的國土面積才720平方千米,不要說和中國相比,就算和號稱「地理上的侏儒」的荷蘭相比,也只有五十八分之一;要是和英國相比,就只有不到三百分之一了,是不折不扣的微型國家。管理半徑小,也就決定了管理層統治平民非常容易,完全不存在「山高皇帝遠」的問題。所以,莫說因為新加坡人對於高壓統治的忍受性強所以即使高壓政策也很難導致其反叛意圖,退一步來說就算高壓政策導致了很少數國民的反叛意圖,然而在天子腳下少有人敢造次,就算微弱的反對勢力形成也很快就被瓦解了。有人打了一個比方,一個教室里前排學生因為靠近老師而更守紀律,而新加坡就是一間只有一排學生的教室,當然紀律好。
3.新加坡人口密度很高,管理所需人力資源非常充沛。新加坡的人口密度是中國大陸的五十幾倍、是日本的二十幾倍、是台灣的十幾倍、比中國香港的人口密度還高。如此高的人口密度,使得新加坡的警力密度可以做到相當高:新加坡一共有兩萬多名警察,平均每平方千米大約三十名警察!如此高的警力密度,任何犯罪都會被迅速鎮壓,幾無逃脫的空間!如果中國要做到這個警力密度,中國需要約三億名警察!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正因為新加坡警力密度如此高,所以才能對罪犯形成非凡的壓力,這是除了城邦國家以外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做到的。莫說中國、印度這樣的大型國家做不到,就連瑞士、比利時、荷蘭這樣的小型國家也不可能做到!事實上,除了少數完全城市化的國家(如摩納哥)以外,沒有任何國家具有新加坡這麼高的人口密度,即使孟加拉也達不到。
4.新加坡人口流動性較強。新加坡有上百萬的外國勞工,數量超過新加坡總人口的三分之一。這些外國勞工的簽證一到期就要離開新加坡,因而他們不會在新加坡久住,會不斷流動,因而猶如一汪活水「稀釋」了高壓政策帶來的弊端。然而除了像新加坡這樣的城邦,世界上少有其它國家的人口具有這麼強的流動性了。
這其實也是新加坡的治安雖然令人羨慕,但是基本沒有哪個國家會模仿新加坡的原因,因為以上四個條件是其它國家難以具備的,尤其是最關鍵的兩個因素根本就不可能模仿——管理半徑非常小而且管理所需人力資源非常充沛。事實上,新加坡的鞭刑雖然承襲自英國,但嚴罰主義卻是從日本那裡學來的。日治時期的新加坡實行高壓統治,但日本政府卻不對自己的國民實施這一套,這不僅是因為日本的國情註定了日本本土不可能實施這樣的制度,也是因為那種政策是戰爭時期的一種特殊政策,不適用於和平時期。
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新加坡模式也沒有必要。新加坡模式雖然在新加坡獲得了成功,但卻對國民造成了顯著的不適感(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即使以新加坡人忍受性之強,新加坡模式仍然不是令人很滿意的,在其它國家就更不可能有什麼好效果)。一個國家不僅需要物質建設,也需要精神建設,而新加坡恰恰在精神建設方面是比較糟糕的,這一點從新加坡的生活滿意度指數低於不少其它發達國家就可以看出來。如果一個國家的教育系統對學生的品德有良好的塑造、社會對人們有足夠的人文關懷、再加上司法機構足夠健全,就算是刑事立法偏輕,也足以保障一個國家的治安。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和荷蘭,這兩個國家雖然刑罰較輕但治安卻很好。中國要走的路,是加強精神建設、完善社會保障和合法維權制度、規範司法程序、打擊貪污舞弊、做好法治精神的宣傳,而非嚴罰主義。
事實上,各國的實踐經驗都表明,最有利於抑制犯罪的做法,莫過於嚴格的執法和良好的教育。同樣的犯罪,如果罪犯90%會被追究,即使刑期只有一年,抑制犯罪的效果也很好;如果只有1%的罪犯會被追究,即使判無期徒刑,犯罪也依然猖獗。事實上,新加坡治安的良好,和這兩個因素也有密切的關係,並非一味依賴刑罰的高壓。我們不如去學我們能學的,而不是去奢望那些不可能在中國實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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