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堅持自己的主張?你要狠得下心啊!| 論子女脫離父母獨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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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個朋友結婚了,既是出於他和女朋友的意願,又不是出於倆人的意願。他和女朋友感情很好,有結婚的打算但未必是現在。他父母年事已高,堅持要求他馬上結婚,理由是「看著你結了婚,我們就可以安心去死了」。他不傾向於這麼快領證,對父母的要求表示拒絕,父母就使出了必殺技:
「你如果今年還不結婚,我們就去死。」
他屈服了。
所幸他和女朋友感情很好,不至於為了結婚而結婚(你們懂的)。但即使是這樣,被父母以死相逼,恐怕感受也好不到哪去。更慘的人和事我們暫且不談。本文只是從這裡出發,就事論事,再借題來點發揮:被父母以死相逼,我們能做點什麼?
就事論事,我們不妨想想:父母說「我死給你看」的時候,是真的打算死嗎?或者說,如果當事人真的堅持己見,父母自殺的概率有多高呢?這個概率也許不為零,也未必高到 100%。但問題在於,一旦這個小概率事件發生,我們是否能承受其結果?大概很少有人能。「父母因為被我們拒絕而自殺」這個事件會讓我們產生極大的愧疚感。事實上,單單是想像這種可能性,已經足以激發我們相當程度的愧疚感。為了逃避這種愧疚感,我們可能做出一些行為選擇,其中之一就是「答應你算了」。
父母一句真假難辨的話激發了我們強烈的愧疚感,然後這種愧疚感引起我們做了客觀上更有利於父母的行為選擇,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們的行為被父母的一句話操控了呢?答案顯而易見。我們為了避免承受愧疚感——也為了避免某種糟糕的小概率事件——選擇了順從父母的要求,這在很多時候意味著讓我們自己受到很大的委屈,這對我們自己是否公平呢?答案同樣顯而易見。
在這種情境下,我們確實被父母所操控。在這種操控下做出的、有利於父母的選擇,的確對我們不公平。
順著這種操控多聯想一些:把這個案例中的結婚換成其他事情,比如「放棄自己的經濟獨立,上交工資」「放棄職業發展的機會,回家生孩子」「放棄自己的計劃,服從父母的工作安排」……這是否意味著某些父母可能藉助「死給你看」引起的愧疚感剝奪子女的自由?——其實也不一定要到「死給你看」罷。一哭二鬧三上吊,比上吊更溫和、更持久的招數,有的是呢。
所以,作為子女,想要走出家門、堅持獨立、為自己爭得自由,大概總要過這一關罷:
狠下心來。
狠下心來並不意味著與父母斷絕關係、放下牽掛,變得六親不認、讓父母自生自滅……狠下心來只意味著忍受那種本不屬於你的愧疚感,並堅持你自己的行為選擇。我把這種做法(或能力)稱之為議題獨立。
議題獨立的本質用一句話概括,大概是這樣的:
父母的歸於父母,你的歸於你自己。
以上面的故事為例。做父母的有一種要求或期待,「我兒子今年應當結婚」。做兒子的不認可這個要求。父母因此產生了一些情緒感受,包括憤怒和挫敗,並對兒子提出最後通牒:你不結婚我們就去死。這句話實際上在假定這樣一個因果關係:
你拒絕結婚將成為害死我們的原因。(你將永遠生活在愧疚當中)
他們為什麼這樣急切地希望兒子結婚,又為什麼這樣急切地希望兒子接受他們的控制和安排,我們不得而知。但不管怎麼說,這全都是父母的議題。子女要去哪裡工作,要過什麼生活,要不要結婚,要不要生孩子,這全都是子女的議題。如果雙方的議題混在一起,父母的議題變成子女的事,子女的議題變成父母的事,父母就可能說出上面的話——你不能讓我的議題圓滿,那就是你的錯。反過來,子女也就有可能接過這個鍋,認為自己如果不能讓父母滿意,就是自己的失職。這就是混在一起的後果,即給一方對另一方的控制開了後門。
具體到本文的故事中,父母對子女的期望得不到滿足,父母產生了憤怒、挫敗或其他負面情緒,這情緒是父母的,本來應該屬於父母的議題。但父母現在通過「你不結婚我就去死」將其投(diu)射(gei)了子女,試圖引起子女的愧疚感,進而影響子女的決策。這種行為選擇當然也是父母的。如果子女不想接這個包袱,想要議題分離,首先必須意識到此時自己產生的愧疚感是自己的議題。用一個關係式來表示的話,大概是這樣的:
A(父母的要求)? B(父母的投射)? C(子女的情緒)? D(子女的行為選擇)
很顯然,父母在這種情況下沒能做到議題分離,從 A 出發做出了 B。作為子女,我們意識到這一點,就可以選擇不因為 B 而產生 C——比如說,不因為父母說「你不結婚我就活不痛快」而感到愧疚。這就是最初步的「狠心」。
但我們和父母畢竟是有關係的,不是純粹的陌生人。在很多時候,我們不可能一點情緒和感受都沒有 ,多少會接過一點點父母的投射。那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就是不因為 C 而產生 D,也就是不被情緒驅使而做出行為。
情緒是帶有很強的能量的。我們體驗到的每一種情緒都至少包含三種成分。首先是認知評價,即當前發生事是否滿足我們的需要。其次是軀體感受,即來自身體某部分的生理體驗。最後是行為衝動,即想要以某種行為將情緒表達出來的願望,也就是 acting out 的衝動。比如我是父母,我要求子女儘快結婚,遭到了拒絕。我覺得子女不孝,不肯做些什麼事來讓我滿意、使我快樂;我胸悶氣短、頭痛欲裂;我恨不得伸出手扇這個不孝子女一巴掌。但只有在充分覺察到所有這些成分之後,我們才能對情緒做出命名和描述:哦,原來我的感受是憤怒、失望和挫敗。如果在覺察和命名之前我就已經屈服於行為衝動,真的打了別人一巴掌,那隨之而來的大概就是更多的衝突、矛盾和麻煩。所以不因為情緒驅使而做出行為,實際上意味著覺察和命名情緒,同時對情緒進行容納。
容納意味著既不急於行動,也不將它原路奉還。有些子女固然沒有受愧疚或其他感受的驅使而結婚,但會直截了當地「懟回去」,對父母展開攻擊。這未必是最合適的策略,因為這實際上相當於將這些憤怒和攻擊性丟還給了父母,引發更激烈的衝突。——如此衝突到最後,雙方都難免一邊憤怒、一邊愧疚,而其中有多少是自己的,多少是對方的,已經很難分清。
那麼,覺察、命名和容納之後呢?實際上,在此之後,我們已經能一定程度上從情緒中冷靜下來,意識到情緒是自己的,但引發情緒的根源在父母的議題和父母的投射。這時候我們就有能力做出一種選擇:究竟是聽從父母、遷就父母,還是堅持自己的意見,或者與父母談判、尋求折中做法?這都是我們自己的議題了。
最後,當我們做出選擇的時候,我們也要準備好承擔相應的後果。在極端的情況下,總有一些父母很難被說服,就是企圖用各種方法干涉、操縱你的人生。你的選擇若違背他們的意願,他們很可能以持續的指責、哭訴、咒罵、抱怨……等方式繼續對你施加影響。這樣做固然是父母的投射(B),但我們要明白這是自己的選擇可能引發的後果。我們只能再次回到上面的路徑,拒絕因為 B 而產生 C ,且拒絕因為 C 而做出 D。即使感覺到愧疚,仍然能不受這種愧疚的驅使而行動,仍然能堅持自己的決定,這就是做到了「狠下心來」。
有人也許會說,做子女的這樣對待父母,未免過於殘忍。可是仔細想想,倘若情況真的這樣極端,做父母的就是鐵了心要操控子女,是否意味著他們已經將子女當做了敵人?若實情如此,對敵人的屈服和仁慈,豈非就意味著對自己的殘忍?倘若情況並非如此極端,做子女容納一點來自父母的情緒和議題,而不反過來將其丟回去,豈非也算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寬容和孝順?
忍人所不能忍,成人所不能成,大概就是這個意思罷。
2017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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