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臭豆腐,如今被罰款4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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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紹興美食,第一推薦肯定是「王老漢」臭豆腐。 「越香王老漢」是國內第一個臭豆腐註冊商標,曾因上過《舌尖上的中國》稱為一塊有名氣的臭豆腐,每天都有不少人慕名前來,現在,「王老漢」遇到了大麻煩。刑事辯護律師給大家講講,為何罰款?
位於魯迅故里景點的越香王老漢臭豆腐店。
今年3月11日,越城區市場監管局靈芝分所的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時,發現了一處無證無照製作臭豆腐的加工點,隨後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王老漢臭豆腐加工點進行查處並樣品送檢,不僅要沒收8.7萬元「違法所得」,還「擬罰款43萬元」。
「他們說我賣臭豆腐的店手續是齊全的,但製作臭豆腐的加工點是非法經營。」那個加工點在越城區靈芝鎮,主要製作每天銷售的臭豆腐,已經有十多年了。
紹興越城區市場監管局已舉行聽證會,最終結論還未出來。
趙寶賢說當初姐夫申請到「王老漢」商標後,店面和加工點是同時開的。「2005年我接手時,還有一張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到2008年9月。」 「2008年3月,因為我手頭這張衛生許可證快到期了,就騎著電瓶車在靈芝鎮的衛生所和當時的質監部門之間奔波,但是沒辦出來。」當時衛生所說政策有變動,這個證不歸他們管,質監部門也說辦不了。後來因為生意忙,這事就耽擱了下來。
趙寶賢想,反正自己魯迅故里的臭豆腐店是有正規手續的,加工點只是做做臭豆腐的,哪知道多年後竟然招來麻煩。
「既然必須要辦證才能經營,這些年每次我主動上門辦證,卻不給辦,也從來沒有誰跟我說靈芝鎮的生產點需要證照才能經營?」
一名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這次的罰款主要針對的是趙寶賢在靈芝鎮的生產加工點,與其在魯迅故里新建南路的臭豆腐店並無關係。
這名工作人員說,趙寶賢在魯迅故里的臭豆腐店證照齊全。如果他只是直接面向一般消費者販賣自製的臭豆腐,屬於證照允許範圍內的合法經營。問題出在「王老漢」臭豆腐加工點生產的臭豆腐還供貨給紹興、上海等地的酒店和市場就屬於生產加工行為,如果沒有《營業執照》以及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件就是違法的。
那為什麼是43萬元這麼多呢?
工作人員說,根據相關票據,趙寶賢外銷臭豆腐非法所得總共8.7萬元,除了要沒收這些錢外,按照食品安全法,還要處以5倍即43萬元的罰款,並沒收現場查獲的臭豆腐15公斤、海鹽3公斤。
現在突如其來的天價罰款對於趙寶賢來說真不知道怎麼辦了,聽證結果也等得很焦急。
這種情況,有必要時就要找律師了,牛辯網,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更多資訊請關注「 盜竊罪減刑怎麼做?請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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