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哪些犯罪是容易觸犯到的?
來自專欄謝律師品法律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及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據筆者統計,現行有效的刑法罪名大約是468個,共分為十章,那麼其中有哪些罪名是容易觸犯到的呢?下文為你一一分析: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這一章跟大家平時的生活關係不大,相信心中還有點良知的朋友都不會違反這一章的罪行,所以直接跳過。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範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因此它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這類犯罪中的絕大多數罪名,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相信大家基本不會做,故筆者也不再贅述。其中跟大家生活貼切的有哪些呢?
1、交通肇事罪
這個罪名首先行為人的心理必須是「過失」(不是故意的)。其次,行為必須是,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該罪最重也就是7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才是7年以上,所以撞了人千萬別跑!
一般來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才會判刑)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意思就是說,有可能道路公共安全,又不涉及到其他罪名的,有可能定危險駕駛罪。
3、重大責任事故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這裡的「責任」並不是說普通人的責任,而是說因職務原因才賦予的責任,而且也不是所有的責任人只要出現重大傷亡事故就應當受到刑事處罰,而是有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的行為。
這一章節是《刑法》中的一個非常大的罪名體系。基本上只要絕大多數和「錢」有關的罪名都可以套進這一章之中。
1、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這個罪刑是一個類型的犯罪,具體包括偽劣產品、假藥、劣葯、醫療器材、種子、化妝品等,基本上只要用的東西都能包含進去,而且觸犯此條款並不需要造成嚴重的後果,意思就是說,即使你的葯吃不死人,甚至比正常的藥效果還好,但是只要沒有相關部門的許可證,那麼不好意思,你就可能觸犯這個罪名,電影《我不是葯神》就是講的這類罪名。
總之,是否觸犯這個罪名只與你是否有生產、銷售的資質、你生產的東西是否通過了相關部門的檢驗,以及數量的大小有關。至於產生了多少社會影響,吃死了多少人,那就是量刑的問題了。
2、走私罪
這裡著重講一下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在「走私罪」這一大類中,走私很多物品都有單獨的罪名和量刑情節,除去那些物品,再走私其他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應繳納關稅額5萬元以上,就有肯能定這個罪了。當然,構成本罪的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也就是說你走私這些東西是為了「牟利」的!(那些海外代購的朋友要小心了)
3、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因為本人主要業務內容就有公司法的工作,感覺這一條都挺重要的,所以就都列舉上吧,這些法條基本上看這名字就能大致猜到含義了
虛報註冊資本罪 刑法第158條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刑法第159條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刑法第160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第161條
妨害清算罪 刑法第162條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刑法第162條之一
虛假破產罪 刑法第162條之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刑法第163條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刑法第164條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刑法第164條第2款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刑法第165條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166條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刑法第167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刑法第168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同上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刑法第169條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第169條之一
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這一類犯罪主要就是經濟類的犯罪了,什麼偽造假幣罪之類的就不說了,大家估計這輩子都不會犯。一下列舉幾個不懂行的朋友可能犯的罪行: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違法發放貸款罪、高利轉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以上罪行筆者認為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違法發放貸款罪
這一類的犯罪類型可以認為是沒有金融資質,但是擅自從事這類業務有可能觸犯到的罪刑。
如何規避這類罪刑純粹就看個人的經濟實力了,有實力的直接註冊這類公司經營了,沒實力有錢的,直接花錢買一個這類牌照也能直接經營。要是什麼都沒有的呢?那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第二類:高利轉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這一類犯罪屬於手握各種資源的朋友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不惜違反國家法律,所有可能犯的罪名。
這裡著重強調一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個人或法人吸收公眾存款,另一種是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法人採用違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對於後者,依《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1、將存款用於帳外經營活動;
2、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3、明知或者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4、擅自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
5、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客戶範圍、期限和最低限額;
6、違反規定為客戶多頭開立帳戶;
7、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存款行為。
市面上的p2p公司能夠拍著胸脯說完全沒有違規行為的基本上很少,沒爆的繼續龐氏陷阱,爆了的大部分都是以非吸定罪的。
5、金融詐騙罪
沒什麼好說的,能觸犯這個罪名的都是奔著犯罪去的,被抓之前直接請律師諮詢就完事了。
6、危害稅收征管罪(同上)
7、侵犯知識產權罪
上過網的朋友可能或多或少都觸犯過本罪的構成要件中一部分。下面著重分析幾個罪名:
侵犯著作權罪:主要確定幾個點:1、複製、出版或製作行為有無合法根據。意思就是說你是否通過合法的手段拿到了人家著作權的使用權。2、違法所得數額和其他情節在區分罪與非罪中,只要有一個符合,即可構成本罪。3、本罪主管上須有盈利的目的。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罪: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8、擾亂市場秩序罪
要觸犯這個罪行真的很容易,因為從事經營活動完全不說謊真的很難,所以本罪一般要求情節嚴重,而且一般指明了一般是哪些: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刑法第221條
虛假廣告罪 刑法第222條
本罪屬情節犯,其不僅要求具有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虛假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的行為,而且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虛假廣告的;為多人實施虛假廣告行為的;虛假廣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致使多人受騙上當的;造成惡劣影響的;相信廣告宣傳的內容而接受所宣傳的商品、服務,致使生產、經營、生活等造成嚴重損失或受阻的;導致人身身亡的嚴重後果的;等等。
串通投標罪 刑法第223條
合同詐騙罪 刑法第224條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刑法第224條之一
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225條
強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條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刑法第227條第1款
倒賣車票、船票罪 刑法第227條第2款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刑法第228條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刑法第229條第1款、第2款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刑法第229條第3款
逃避商檢罪 刑法第230條
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這一類罪名一般大家了解的都很多。筆者著重列舉一下幾個罪名:
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這些都是新出來的罪名,也是法律對個人隱私保護的表現,也就是說你再玩個人肉搜索什麼的有可能直接會被抓起來。
五:侵犯財產罪
主要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未支付的數額在五千-一萬以上)。看本罪時請著重注意黑體字部分!需要全部滿足!
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請注意以下幾個罪名:
1、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2、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3、組織考試作弊罪;
4、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有可能直接構成詐騙罪);
5、代替考試罪;
6、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7、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並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8、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9、尋釁滋事罪(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最好在立案前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10、傳授犯罪方法罪(被傳授人是否接受,是否按照所傳授的方法實施了犯罪,與本罪無關)
11、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
12、侮辱國旗、國徽罪。
13、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根私人快遞無關,主要指郵政工作人員)。
14、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5、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名勝古迹罪
16、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17、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18、容留他人吸毒罪(包括公共場所經營者明知有他人吸毒而不制止)
19、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
20、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
七:危害國防利益罪
跟普通人有關的主要是: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
八:貪污賄賂罪
主要講的是行賄和受賄
有幾個罪名可能大家不太了解: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可以認為是只要行為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就有可能觸犯這類犯罪。
九:瀆職罪
十:軍人違反職責罪
本文為上海謝莉茵律師(微信xieliyinlvshi)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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