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只是偷稅漏稅,不曾想最高可面臨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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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丹,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商事犯罪、稅務犯罪、知識產權犯罪辯護律師及企業家刑事風險防控律師
過去兩個多月,國家層面出台並修訂了一系列稅收政策,包括個稅改革、創投基金、社保劃歸稅務徵收並全面整頓、「虛開騙取犯罪兩年專項行動」、出台《關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等,「嚴管」的同時亦有「厚愛」。每一次稅務改革,都牽動著每一位納稅人的心。
在我國,稅收占財政收入的比重達80%以上,做到了真真切切「取之於民」。稅收取之於廣大納稅人,最終又通過國家公共財政支出來反哺和回饋廣大納稅人,力爭做到「用之於民、造福於民」。雖然,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早就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下來,但基於各種主客觀的原因,上至社會名流、商業大亨,下至小老闆、小老百姓,對於「稅收」的理解、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納稅意識」都停留在較為初級的階段。
早些年,北京王府井書店對其開出的購物小票做了一個小小的創新——稅價分離,即在小票上為消費者詳細列明了商品金額和稅款金額,如標價100元的圖書,小票上顯示價款87元,稅款金額13元。沒想到,此舉引起消費者的強烈困惑與不滿:我買本書,怎麼要繳這麼多的稅呢?
以上只是舉個小小的事例,從側面說明了我國普通老百姓對於稅收的了解還遠遠不夠,無論是納稅人義務還是納稅人權利。當年,這些年隨著國家層面的宣導、經濟的發展以及公民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人開始意識到自己「納稅人」的身份,但更多的是義務層面,相對缺乏權利層面。納稅和國家主人有關,因為納了稅,大家成為國家的主人。所以納稅既是義務,又是權利。
然而,偷稅漏稅依然每天都在發生,上至達官貴人,下至平頭老百姓,上至知名企業,下至小商小販。
是因為大家不懂法嗎?在《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包含12條,合計14個涉稅罪名(包含選擇罪名,不包含盜竊、詐騙票據)。逃稅罪最高可判7年,除了追繳稅款以外,並處罰金。
然而,經過對近年涉稅犯罪的大數據進行分析,因逃稅罪而判刑的案例在整個涉稅犯罪中所佔的比例極小。這似乎與我們的預期出現了偏差。既然公民的納稅意識還遠遠不夠,既然國家打擊稅務犯罪越來越嚴,為何逃稅罪的比例如此之小?這似乎不合乎邏輯與常理?
我國《刑法》雖然嚴厲打擊涉稅犯罪,但對於逃稅罪初犯同時亦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了逃稅行為,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及時補繳稅款和滯納金,並接受了相應的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很多企業家而言,一旦案發,一般都會選擇補繳處理,所以大量的逃稅行為被消化在稅務稽查等行政前置程序。
實務中偷逃稅款的方式千千萬萬,其中就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來逃稅。
2007年3月初,在河南省國家稅務總局和河南省監獄管理局的支持下,由平頂山市國家稅務總局抽調4名同志組成「涉稅犯罪訪談錄」採訪組,歷時三個多月,先後深入到河南省第二監獄、平原監獄、內黃監獄、河南省第一監獄、許昌監獄、河南省第三監獄、豫東監獄和河南省女子監獄等8所監獄,對其中的50多名涉稅罪犯進行了面對面採訪。
其中,大部分為數額巨大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那個年代,該罪名最高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才廢除了本罪的死刑,改為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他們中的許多人,入獄前都是地方上的知名人物,有紅頂商人,有前審計局領導,也有糊塗法人。他們或揮金如土,或由於資不抵債鋌而走險,或存有僥倖心理,或對於法律無知,不一而足。雖然是單獨採訪,但採訪結束後總結髮現,他們中的許多人都有一個共同的心理:我當時認為這只是偷稅漏稅,真要被發現了也就是罰點款,不知道這是虛開,對犯罪判刑想都沒有想過,更沒有想過會判得這麼重,要是早知道打死我也不會做。
前面說到,逃稅行為有「補繳刑事豁免權」,而對於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而言,無論數額多少、情節輕重,一律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所以,採訪中很多企業家使用了虛開的方式偷逃稅款,以為只是普通的逃稅行為,最多補繳、罰款了事,不曾想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這與稅收政策、法律宣導、普法程度均有或大或小的關係。
作為企業和個人,節稅的方法有不少,選擇合法合理的路徑方為正途,專業的稅務籌劃、稅務刑事風險防控都可以幫助企業在法律框架內實現開源節流,但切不可以身試法、鋌而走險,否則損失的可不是偷逃的稅款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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