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陪嫁蕩然無存,只因少做了這一步

巨額陪嫁蕩然無存,只因少做了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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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聘禮、陪嫁金額屢創新高。尤為引人關注的福建莆田一名新娘聘金高達600萬元,而其娘家陪嫁更為誇張,據說高達1億元人民幣,並外加一架飛機。

每每看到類似新聞除咂舌之外,筆者習慣性生出隱憂,這要是兩人白頭到老、琴瑟和鳴自然是皆大歡喜,若是不能共度一生,女方的巨額陪嫁會怎樣呢?帶著這樣的關切,筆者接觸到一個真實故事分享給大家,故事結局令人唏噓、發人深省。

梅影答應梁辰的求婚,決定結婚了。當這一消息在家族微信群公布時,群里像炸開鍋一樣歡騰,全家人都期待家族的掌上明珠開啟幸福人生。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新婚還沒到一個月,梅影被債主追上門。

原來他們住的這套婚房,是梁辰當初為了追求梅影,借下高利貸付的首付款。如今還款期限已到,債主催債了。

自己種下的苦果,含著淚也要咽下。猶豫再三,梅影把77萬存款的銀行卡交給梁辰去還高利貸,這是父母給她的陪嫁。

了解之後,梅影才知道梁辰家境貧寒,多年來頻繁跳槽,收入很不穩定。很多次,面對這個不坦誠,且不上進的男人,梅影幾次都對婚姻失去了信心。

不巧的是,梅影懷孕了。為了孩子,她只能斷了離婚的念頭,安慰自己,有了孩子一切就都好了!

然而,未出月子,卻遭遇了小三逼宮,梅影這才知道梁辰在她懷孕期間出軌了。虛弱的梅影幾乎氣絕,僅存的一絲念想也蕩然無存了。

痛定思痛,梅影決定離婚。離婚訴求希望孩子由她撫養,梁辰把77萬元的嫁妝還給她或者把房子給她,她可以適當支付房屋折價款。

然而,此時的梁辰一改往日的溫存,放言離婚可以,嫁妝絕不返還、房子也沒戲。

面對梁辰的絕情,萬般無奈的梅影找到筆者,尋求幫助。我們就此做了如下分析:

這77萬元的嫁妝或房子能否判給梅影?

首先,要先看這77萬元的嫁妝性質,為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經過筆者的分析,嫁妝(即梅影父母及親人給的高達77萬元的存款)是梅影答應求婚後,與梁辰登記結婚前取得(存在梅影名下、父母在婚禮當日將銀行卡交付給梅影),此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屬於梅影的婚前個人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因梁辰通過銀行取現方式取出77萬元存款,並否認借款事實,如果梅影另行起訴返還77萬元,因沒有任何證據而無法獲得法律支持。

這意味著,梅影的婚前個人財產償還了梁辰的婚前個人債務,並與梁辰的婚前個人財產(婚房首付款對應的部分)混同,因未保留任何證據,導致其陪嫁損失殆盡。

那麼,房子能否判給梅影呢?

梁辰在登記結婚前按揭購買了婚房,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因首付款產生的債務屬於其個人債務,對應的房產份額也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第十條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梁辰與梅影無法就該房屋達成一致意見,如果訴諸法律,則法院會根據上述規定判決房屋歸梁辰所有,梅影僅能分割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部分的增值。

事情變成這樣,是我們大家都不願意接受的。

那麼,帶著豐厚嫁妝結婚的女性要問了,有沒有辦法讓自己因為婚姻失敗遭受的損失降到最小呢?

一句話問到筆者的心坎,如果每一位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新娘能想到這個問題,並提前做好風險防範,該讓多少父母避免家財因子女婚姻失敗被瓜分的命運啊!

回答這個問題,筆者以梅影為例:

1.如果梅影通過銀行轉賬將77萬元嫁妝轉賬給梁辰的債主,備註:代梁辰還款,並讓梁辰簽字確認代為還款之事實,則一旦梁辰翻臉,憑著這樣的證據鏈,梅影可以向梁辰主張還款,並能獲得法律支持;

2.如果梅影不希望梁辰感覺到被防範,可以直接把銀行卡交給梁辰,提出加名要求,或者與梁辰約定房屋屬於雙方共有,並辦理協議公證;

3.如果梅影的父母換一種方式陪嫁,以自己為投保人、以梅影為被保險人,為梅影購買重疾險、人壽保險,則能避免77萬元與梅影婚後財產混同,且能真正保障父母的關愛陪伴梅影一生。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由梅影撫養,房子歸梁辰所有,梅影僅分得婚後還貸及相應部分的增值,77萬元嫁妝因為一段並不幸福的婚姻飛灰湮滅了,拿到判決的那一刻,梅影一聲嘆息。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筆者在此提醒大家,希望我們的讀者能多了解一些法商知識,學會主動用法律保護自己,擁有幸福安全的人生。

(本文發表在沃晟法商公眾號,未經授權禁止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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