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記錄、上網記錄、常住暫住人口信息、三大運營商通訊信息等等11項記錄,700元就能全部查到!

開房記錄、上網記錄、常住暫住人口信息、三大運營商通訊信息等等11項記錄,700元就能全部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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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恐怖!南都記者700元就買到同事行蹤,包括乘機、開房、上網吧等11項記錄。

近日,南都記者曝光了一條黑灰交易產業鏈,只需花700元就可以在網上買到其同事的上述信息,更加令人不安的是,竟然有第三方平台為此提供擔保。

據該記者揭露,開房記錄時間精確到了X時X分X秒,手機定位經緯度精確到小數點後六位,個人信息販賣已經形成一條較為成熟的產業鏈,甚至平台化了。目前這名記者已將上述情況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尚未受到處理結果。

那麼如此大量的個人信息泄露,被用來交易,每個人似乎都像沒有穿衣服,赤身裸體。個人隱私無法得到保護,我們又該怎麼辦呢?

依據《憲法》規定,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權責任法》規定,侵犯公民隱私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刑法》也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而且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應當從重處罰。

據此來看,這些販賣個人信息的團伙,甚至某些應用商、服務商以及提供擔保的平台,十分可能觸犯了刑法,出對單位處以罰金外,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扔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而我們也可以在得知自己的權利(隱私權,肖像權等等)受到侵犯後2年內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提醒大家在平時生活中一定要注重個人信息的保護,提高法律意識,在權利受到非法侵害後,及時、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違法分子得到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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