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商標轉讓是有受理條件的

你知道嗎?商標轉讓是有受理條件的

以現在的企業市場來說,很多企業優選的商標獲取方式大都是商標轉讓了,簡單的辦理方式和能夠快速上手的靈活性成為廣大企業用戶的首選。

但是商標轉讓也是有受理條件的,商標轉讓並不是隨便走走過場就可以了,想要辦理商標轉讓的,還要具備這些條件。

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因企業合併,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轉移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移手續。

以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轉移的也同樣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手頭上的近似商標應該在轉讓時一併交給受讓方,沒辦理商標轉讓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除了這些受理條件外,商標轉讓也是分形式進行的。傳統的商標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所謂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也是大眾通常使用的轉讓方式,即轉讓人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的有償式轉讓。

繼受轉讓即比較特殊了,註冊商標分為兩種繼受轉讓的情況;

1. 註冊所有人死亡也就是生命結束有,有繼承人按照集成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

2. 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併或兼并時發生的繼受轉移。

而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就要更為特殊一點,這種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行政命令主要就是那些硬氣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打個比方說就是我們的某個國有企業根據政策命令發生的分立或合併或解散或轉產,那麼他的註冊商標必然會發生主體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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