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壞事,要理直氣壯
我當然是故事的主角,也從來都這麼以為。
我有電視劇里張君寶跟小動物說話的善良,楊過找姑姑的痴情,有動畫片里太一面對吸血魔獸的勇氣,新之助調皮搗蛋的天真,還有書里福爾摩斯追查真兇的敏銳,溫斯頓對老大哥的反抗精神。再往大了說,我毫無疑問還抱有深厚的家國情懷,以及,承擔著消滅地球上人類所承受的所有痛苦和災難的偉大使命。
成長過程中無數故事裡的主人翁,他們的優秀品質就像吃進肚子里的維生素,完全被我吸收。
對。因為我才是活在現實里真實的主人翁。
所以,我對自己的要求很嚴格。或者說,就像本能一般。我遵守紀律和規則,尊重女性和長輩,見義勇為,正真善良。
如果有人在我面前闖紅燈,我會為他感到羞愧。
有人偷東西,我會不解。
不小心冒犯到別人,更是反省和後悔。
好吧,我也做過調皮搗蛋的事,比如在公共電話亭打騷擾電話,住校時偷偷買校門口的麵條吃。
但那總是悄悄的,甚至自己也沒意識到這些事情的性質好壞。
但是,時代變了,我的內心也慢慢改變。
認可了——一個主人公不僅僅是只有正向和積極的一面,還會有缺點和不足。
同時,還有人生哲學的變化。當瀟洒和坦蕩的意義在我眼中逐漸清晰,我意識到很多瑣碎的事不需要理會。
其中一條就是做壞事。
哈!
當然只圈定在一定範圍內,有底線,不能「作惡」,更不能觸犯法律。
簡單一點,就是偶爾做招致周圍人不滿的事,比如,該自己打掃衛生的日子直接掉頭走掉。或者是高歌一曲吵到鄰居。還有就是在不允許游泳的池塘游幾圈。關鍵就是,要洒脫。多年行「善」可能讓人在做這樣不負責任的事的時候會愧疚,甚至三步一回頭的猶豫,不然就是過後吃晚飯時會不時地想起這茬來。
我就在這裡栽了跟頭,猶猶豫豫的樣子非常難堪。
而這樣要不得,得有魄力。決定這樣做,就不拖泥帶水。
偶爾做的一件壞事並不會定義一個人。因為一個真實的人會做錯事,有意無意。譬如此類小事,偶爾圖痛快不僅無傷大義,小節也過得去。
當然是偶爾,每天這樣做不負責的事可不是主人公所為。
裡面還有一個意義,就是打破規則。在做壞事的時候顯然就是在對目前被認可的行為體系做出挑戰,其中牽扯到道德、習俗、安全等因素。雖然有風險,但想了想,現在我不再願意做一個循規蹈矩的人,所以即使會招致異樣的眼光,在心血來潮的時候還是選擇打破規則的枷鎖。
畢竟我是主角。既不會輕易墮落,也不會墨守陳規。
至於為什麼要說這個。可能是這周做了件不好的事。
哈,很小的一件事,現在也沒在想了。不過能激起這個想法來,還是很有啟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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