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和電影,哪一個更荒誕?

現實和電影,哪一個更荒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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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下寶馬的那一刻,紋身哥劉海龍根本沒有想到,自己牛逼哄哄的一生,將會交代在這裡,而他滑稽又令人啞然的死法,將成為數億人拍手稱快的笑柄。

匹夫之怒,血濺五步

假如有一天,你騎著單車唱著歌,忽然就被懟了。懟你的寶馬上,下來一個左青龍、右白虎的古惑仔,二話不說,開山騎臉。你會怎麼辦?

按90年代港片中的劇本,下個鏡頭就該騎單車的老實人跪地求饒了。

然而現實劇情的發展堪比起點爽文。

社會海龍哥,人狠紋身多。滿身的紋身讓他點滿了信仰,卻沒點滿命中。接連三刀miss過後,大腦里的酒精gank了他——他被自己繳械了。

又或許是那一刻,那把開山重新選擇了主人,而那個一襲白衣的老實人,恰好聽到了它的呢喃。

撿刀、衝鋒、刺殺,一氣呵成。隨後,連砍七刀,刀刀烈火。

挑釁者·扛把子·社會大哥·古惑仔·紋身哥·見義勇為市民——劉海龍,死之前捧著自己的腸子爬了十幾米。

他為自己的挑釁行為付出了代價。

老實的老實人

而另一個要為劉海龍的死付出代價的,是那個騎單車的老實人。

老實人姓於,如果沒有遇到劉海龍,他永遠不會,也不必去當這一分鐘的英雄。

無論是出於恐懼的被逼無奈,還是一腔熱血的快意恩仇,又或者僅僅是在緊張狀態下,翻湧的腎上腺素導致的大腦宕機,這個男人捅了兩次,砍了七刀。

劉海龍死了,這是確鑿無疑的。

而老實人,從情理上的受害者,變成了法理上的施暴者。

反殺的劇情,如果只是發生在電影里,老實人是很樂意去對著熒幕鼓掌的。但當它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老實人卻再也笑不出來。

他不是始作俑者,卻要為踐踏法律的人買單。

作為同情他的旁觀者,我們不得不承認,這位於姓的老實人做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畢竟劉海龍這樣的傻逼永遠不會少。他們張揚,跋扈,遊走於灰暗地帶,視規則如無物,每當有機會踐踏規則的時候,他們就會冒出來踩上一腳,並且沾沾自喜。

遇到這種噁心的生物出沒的時候,老實人總會希望出現一個人,就像小說中的俠客一樣,告訴這些傻逼,操你媽的,滾犢子。

很遺憾,俠客是不存在的。開山騎臉的時候,老實人只能被迫成為自己的大俠。

畢竟,老實人的自行車后座上,不可能隨時帶著另一把開山。但只有你拿著開山的時候,那些傻逼才願意和你講道理。

大概這也是為什麼,這位於姓的大俠,在手刃那個潑皮後,等待官差到來的十幾分鐘里,緊攥著兇器,遲遲不肯撒手。

對挑釁者的偏袒,是對守法者的殘忍

假如這樁公案,是發生在五百年前的筆記小說里,那麼這位怒斬潑皮的於大俠,很可能會有一個無罪釋放的大團圓結局。

然而這是現代,他必須等待法律的審判。

和他一樣期待審判結果的,是數以億計的網民。

這註定不會是對於大俠一個人的審判,更是一場有關於人民對於法律的信心的審判。

打架鬥毆還是故意傷害?

薛定諤的正當防衛,到底存不存在;

防衛過當的界限,究竟在哪裡?

法理上的問題多不勝數,而旁觀者只想從於大俠身上找到一個關於自己的答案:

當我的生命受到威脅而不得不反抗的時候,法律會站在我這邊嗎?

公權力的救濟永遠是滯後的,傻逼和潑皮永遠是抓不完的。遇到開山騎臉的時候,做一隻認慫的兔子或烏龜,都是不錯的選擇。

但你我都心知肚明,認慫不是唯一的選擇。

「布衣之怒,白虹貫日,伏屍二人,流血五步。」

但願你我永遠不必做這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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