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疫苗公司這麼暴利?

為什麼疫苗公司這麼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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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資本論》

這次疫苗事件的始作俑者,高俊芳,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向我們證明這句話真理般的存在。截止2017年8月15日,高俊芳家族以51億人民幣登上胡潤中國富豪榜,殊不知,在堆積這堆巨額財富的每張鈔票上,都被鮮血侵染,而且是人血。

之所以稱之為家族,是因為高俊芳、她兒子張洺豪、她老公張友奎,共同控股上市公司長生生物,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而在21世紀初,彼時的高俊芳作為國企高管,年薪先後只有稅前5.98萬元、8.4萬元(01、02年),高俊芳短短十幾年就完成了從幾萬到身價數十億。

高俊芳家族的的暴富,源於長生生物的私有化。

疫苗是一個高壁壘的行業,屬於高度行政監管行業,從研發、生產、流通、銷售和售後安全等各個環節都受政府主管部門嚴格監管和控制。而有了疫苗生產資質,就像有了一顆搖錢樹。也就是說,疫苗行業並沒有市場化,還是處於壟斷行業。(你看看疫苗行業有沒有外企就知道了。)

中國最早有疫苗生產資質的企業,基本都是國企。1995年,長春高新獲得生產疫苗的資質,高俊芳在1年後,成為長春高新的副董事長。

於是,她開始賤賣國有資產為自己謀福利。

2003年12月16日,長春高新(長生生物母公司)召開董事會,決議轉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長生生物34.68%的股權給高俊芳,每股2.4元,合計4161.6萬元。那時的高俊芳,已經是長春高新的總經理、副董事長,同時也是長生生物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當時,與高俊芳競爭的雲大科技、福爾生物等多家企業,報價為3元/股。但是最後,高俊芳以2.7元/股,低於市場價10%的價格,全款喜提長生生物。

一個稅前年薪幾萬塊的國企高管,是如何一次性拿出4千多萬的資金呢?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思考。

在事情發生的一周之前,其中一家公司公司還給吉林省政府的一位主要領導打了一份報告——

「此前,我公司曾多次就」長生生物「股份轉讓及本公司受讓上述股份之意向長春高新致函。其間,我們的報價均高於其他方報價,但從未得到過公平競爭的機會。目前,我公司已給長春高新報價3元/股,高出其他方協議收購價,但我公司仍沒有得到介入的機會。」

而這件並沒有影響到高俊芳的收購計劃,其中的門道不言自明。之後,高俊芳又通過一系列手段,讓其老公和兒子持有長生生物股份,將國企變成了家族企業。

但我們不能否認,高俊芳的管理能力和魄力。長生生物的市佔率從2015年的3%上漲到2017年的28%,全年銷售額15.5億,成為全國第二大的狂犬疫苗生產廠。

早年的疫苗行業還沒有放開,壟斷性很強。國家特許經營的6大生物製品研究所,與各地的防疫部門之間早已形成了穩定的供需鏈條,想要打破這樣的格局,無疑困難重重。

最終,憑藉強大的研發實力,長生生物接連開發了水痘疫苗、流感疫苗等爆款產品,成為國內自營疫苗產品品類最為豐富的民營企業,以及國內流感疫苗TOP3。

但自從2015年上市之後,高俊芳從挑戰者變成了既得利益者。16、17年,長生生物的研發投入占營收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26%、7.87%,看似增長比例不低,但其實長生生物對於研發的投入在已經遠遠落後行業平均水平。

作為對比,2017年,年營業額不到7億的沃森生物的研發投入占營收的比重分別為49.87%;而年營業額超過15億的長生生物佔比還不到8%。

那麼錢都花哪兒了?答案就是,全都花在銷售費用上面。2017年相比2016年銷售費用增加了152.52%,總費用達到5.8億,將近研發費用的5倍。

銷售費用包括推廣服務費、會議費、市場服務費、宣傳費、銷售職工的薪酬等等。銷售人人員25人,平均每人的銷售費用2328萬元;研發人員153人,平均每人的研發費用只有79.73萬元。

這筆錢,有很大一部分,都被銷售人員用於賄賂和請客送禮。在網上搜索,關於長生生物的訴訟案件貪污受賄佔了絕大部分比例,案件多達20件。

回扣和賄賂在疫苗行業內不是秘密,長生生物也不是唯一的個例。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從2014年至今的4年多時間裡,與疫苗有關的貪腐案件達到數十件,涵蓋全國的十多個省份。關於疫苗行業的訴訟案件絕大多數都是貪污以及玩忽職守。

疫苗腐敗案件中最常見的模式是,疫苗銷售人員給作為疫苗採購方的疾控中心、基層衛生院負責人提供回扣,少則幾千多則幾十萬。

疫苗腐敗的另一模式是無資質的疫苗銷售機構,或生產銷售不合格疫苗的企業或個人,直接賄賂相關官員,使不合格疫苗流入市場。兩年前著名的「山東假疫苗事件」,就是如此。感興趣請搜索:尹紅章。

除此之外,高俊芳的理財手段也很精明,雖然是一家葯企董事長,但她多次使用自有資金及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根據2017年長生生物年報來看,公司擁有理財產品的金額高達20億人民幣,已到期產品累計取得收益3064.82萬元。

除了疫苗公司自身的問題,不難發現,監管部門的監管處罰職能也是難辭其咎。

吉林省食葯監局去年10月份,就發現長生生物的25萬支假百白破疫苗,但遲遲沒有處理決定。直到7月15日國家食葯監局曝光,長生生物狂犬病疫苗有問題才下達處罰決定,而且僅僅是罰款344萬人民幣了事。不同的是,這次吉林省食葯監局反應很迅速,7月18日就做出了決定。

如果不是這次紙包不住火,這將近一年的調查時間是否還會延長?這麼長的調查時間背後有沒有長生生物上下活動的作用?

而且,為何處罰僅僅是罰款了事?

處罰決定書顯示,對於涉事百白破疫苗,共沒收違法所得85.88萬元,並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萬元。25萬支問題疫苗,加起來才罰了344.29萬元。

但根據相關法律條款,這次已經屬於重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生產、銷售劣葯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劣葯的;生產、銷售的生物製品、血液製品屬於劣葯的;明知是劣葯而生產、銷售、使用的;藥品檢驗不合格項目與藥品安全性有關的;符合《規則》第十一條第(三)項至第(十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使用的劣葯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三倍處罰的確已是從重處罰,至於是否情節嚴重,認定存在難度,因為目前沒有證據證明百白破造成了重大影響。一方面我們慶幸沒有對需要注射疫苗的孩子們產生影響;另一方面又對這種傷天害理的行為,只受到罰款感到不平。造成長生生物事件的成因有葯監部門對於權力的濫用,和對於注射者身體毫不負責的態度;也有疫苗行業依然不是市場化的壟斷特性;當然,最可怕的還是那些用冒熱氣的人血沾饅頭,還吃的津津有味的黑心公司。

想起《我不是葯神》里的台詞——世界上只有一種病,窮病。可是,當你傾家蕩產買回的救命稻草,還是假藥,那時候該怎麼辦?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寫到:「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絞首的危險。」

那麼,高俊芳們的絞刑架呢?希望不只是字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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