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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值得原諒,有些事不應當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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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9

    篇原創首發文章

就在上周我寫「宮斗劇」的時候,社會新聞的熱點頻出尤為使我感到虛擬世界的戲劇性相較之下毫無新意,太過平庸、俗套。

8.24

樂清順風車事件」與「

8.27

崑山持刀砍人案」先後發生,兩件事各自引起的連鎖反應也一點不比事件本身更小,一邊是大家針對「道歉」引發的討論,一邊是大家針對「防衛」引發的討論。

這兩件事之所以引發激勵討論,一方面是因為我們都擔心自己以及親人用生命權益為「三觀不正」的商業模式買單糾錯,另一方面在於我們也都不明白禍從天降的時候該如何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當生活中那些已經承諾的部分變質腐爛,這遠比未知的劫禍更令我們感到焦慮。

在滴滴問題上警惕「理中客」

滴滴道歉了,也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但我的意思是,我們先別急著原諒它。道歉的態度固然很重要,但總要看看實踐究竟是如何。很多心急火燎地原諒滴滴的觀點,在我看來不意味著寬容,而要歸到不理性的範疇。

缺失理性的頭腦,從一開始便不覺得常識是必要的,便不覺得弄清事實本身有多大意義。理性的反面是胡攪蠻纏、無理辯三分;是只為自己說話,不為事實說話;是盲目樂觀、無端宣洩和有規律的健忘。

理性要求我們首先認清「理」是什麼,然後看清是哪些人講理,哪些人不講理,哪些人一貫講理,卻在某件事或某類事上不講理;哪些人一貫不講理,單在對某個問題的表述上,是他切中了要害。搞不清楚上述情形,我們就永遠處於搖擺不定中,在無關緊要的地方是清醒的,在至關重要的地方是糊塗的。且永遠糊塗,永遠錯失正確答案,即便正確答案離我們的認知不過隔了一層紙。

怎麼理解「紙

」?紙包不住火,但紙能遮眼。

這裡把那些被

轉危為安的表象沖昏頭腦者姑且稱之為

A

,大家一定對這類人的做派不會陌生:

A

批判一件事,經常批到一半的時候就偃旗息鼓,甚至都沒有受到外界的干擾,

A

就自動放棄了打破砂鍋問到底的立場。為什麼?就是因為擔心自己被污名化為「偏激、苛刻」,所以為了保持溫和人設,

A

便周而復始地在朱仙鎮前班師回朝,愉快地和起稀泥來。

有人說,

A

是虛偽的。我同意,但我要加上一句,

A

是不理性的。

魯迅先生在《拿破崙與隋那》一篇中是這樣批判A的:

「殺人者在毀壞世界,救人者在修補它,而炮灰資格的諸公,卻總在恭維殺人者。這看法倘不改變,我想,世界是還要毀壞,人們也還要吃苦的。」

對壞人太過寬容,對好人太過苛刻,

A

便是屢屢矯枉過正、故作溫和的「理中客」。所謂「理中客」便是每每以「理性、中立、客觀」為價值取向,實際作為卻每每通往上述概念反方向的偽善者。

有人可能會問,那麼滴滴事件中,那些微信群里「喊加油」的是不是

A

?在我看來,這類基於「抱團取暖」的考慮便放棄了世間其它價值的人不是

A

,但卻比

A

更值得唾棄;至於從一開始就無團可抱、無暖可取者,則更應當少當

A

,少扮寬厚人設,多關心更有實際意義的另一件事。

崑山案」後,指望用輿論去影響司法的觀念是倒退

這件事便是崑山街頭的白衣男奮起反抗紋身男的法律問題。

截至

9

1

日的下午,崑山警方已經發布通報,結論便是于海明(白衣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依法撤案。我的想法是,這個結果當然值得點贊,但不值得人們將與之相關的討論徹底划上句號。

一個令人欣喜與期待的結果是能掩蓋無數問題的,正確的態度不是高歌猛進,而是返身察看。

因為過程有時候比結果更重要。今天只是白衣男得到了公道,可明天呢?紅衣男、黃衣男是否也能得到公道?結合通報之前的輿情,結合人們在相同的事實面前仍吵得面紅耳赤的狀態,這無疑是值得懷疑的。

很多人總是孤立地看問題,鑽到某件「問題」里埋進去看,卻忽視了同類事件之間的聯繫,忽視了導致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治標不治本的方向上一路疾馳。就拿「崑山案」來說,警方發布通告之前,大家都對「正當防衛得到支持」這一結論並不樂觀,於是,很多人便轉而討論起來案子如果放置在英美法系裡會怎麼判。在我看來,這種思路是跑題的,應該採取的視角不是去討論「良法惡法」,而是聚焦我們已有的「良法」緣何在實行時屢屢無法保障良善之人的正當權益,是「有法必依」還是表裡不一?

監督現行的、不需要過分確認的、不存在理論爭議的法律有沒有充分發揮它應有的作用,這是人們唯一該做的,也是人們唯一能做的。

除此之外,指望用輿論去影響司法的觀念是倒退,指望用輿論去推動司法的觀念也很危險,因為構成輿論的元素不明,是基於長期調研還是基於一時義憤,是基於公益還是基於私利,這些都是存疑的。

假使沒有任何輿論的介入,法律也能自行「公平、公正、公開」地運轉,執法者不強人所難,能秉公辦事,這才叫法制社會。大家一擁而上地決定一個案子的判決,這是人治。

下一個白衣男也能獲得正義嗎?

不管法律在「崑山案」中的白衣男那裡是否體現出正義,我的態度都是如此——重要的不是這一樁案子怎麼判,而是這一類案子怎麼判。

換言之,重要的不是一件,而是一類;不是現在,而是以後;不是一人,而是無數。

並不是個體不重要,而是當具體的集體是由無數個條件相似的個體組成時,關照集體的價值遠大於關照個體。因為集體可以避免「倖存者偏差」,而個體則往往導致「倖存者偏差」。

把「集體」的問題解決好了,輿論認不認識個體,關不關心個體,報不報道個體,都無所謂。因為自有法律去關心,法律還一個無人關注的普通的人以公正的時候,法律才是真的公正。

所以,那些就視頻本身來討論此案白衣男的行為算「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的聲音,在某種程度上講已經離題萬里。真正的重點是:事件發生之後,結果出來之前,權威部門口中的正當防衛與法律條文中的正當防衛到底相差多遠?「正當防衛」這一概念在書面規定與實際操作中的呈現,應該講是出乎很多法學門外漢的意料的:

根據「無訟案例」的數據顯示,採取「正當防衛」辯護策略的刑事案例有12346例,最終認定正當防衛的是16例,正當防衛辯護的成功率為萬分之十三。

如此之低的認定概率,是否能在「崑山案」後得到改變,我對此並不樂觀。

因為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所以今日遠非拍手稱快的時候。不樂觀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同樣的事情再發生,我們還是只能「三十六計,走為上策」,那些勸大家平時練點防身術的帖子都不足為訓,那些仗著「崑山案」的判決結果指導實踐的邏輯亦是異想天開。

但總有跑不脫的時候,總有跑不快的時候,那種時候怎麼辦?如果權威部門告訴受害者等它來救之後,救援不及時、懈怠了,怎麼辦?如果受害者情急之下又正當防衛了,權威部門沒法拿出應有的同理心去理解,又該怎麼辦?多想想這些問題,遠比拍手稱快來得更實際。

一個健康的法律體系,應圍繞常識常情與常理進行調整,而非走在背道而馳冒大不韙的方向上。如果直道屢不在場,人心也就一代代曲掉了。

有些人不值得原諒,有些事不應當樂觀

不管是在「滴滴事件」中還是在「崑山案」中,我都認為正義、公理所取得的勝利是局部性的,它可能無法複製和延續,更多「太陽底下無新事」的經驗與先例,使我無法保持那種盲目樂觀的姿態去偏聽偏信。

我的意思是,繞開歷史去看現狀,現狀就會誤導人,尤其會誤導那些周而復始地執著於原諒、忘記和相信的人。

在韓國電影《密陽》里,女主角相信了上帝,鼓足勇氣去監獄試著原諒殺害她孩子的兇手。結果兇手一本正經地對她說,不用你的原諒,我也信了上帝,上帝已經原諒我了,所以過去的事就讓我們忘記它吧!

還是不久前去世的諾獎作家V.S.奈保爾說得好:

「我從來不給人第二次機會。讓你失望一次的人就會讓你再次失望。」

  • 作者90後,法學專業畢業。秦朔朋友圈專欄作者,專註熱點影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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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 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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